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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法的概念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电子合同法的概念(一)电子合同法的概念电子合同法是调整电子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合同法主要解决的是通过电子行为缔结好履行合同而引发的问题,这类问题主要是实体法中的程式性问题。无论主体是公法主体还是私法主体,只要实施电子行为缔结合同,均应受到电子合同法调整。电子合同法是合同法的特别法,应遵守合同法关于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电子合同法的概念

(一)电子合同法的概念

电子合同法是调整电子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合同法主要解决的是通过电子行为缔结好履行合同而引发的问题,这类问题主要是实体法中的程式性问题。无论美国联合国贸法会的《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还是《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以及《新加坡电子交易法》都是以规定交易形式为主要内容。从传统民法角度看,电子合同法主要解决意思表示的方式问题(如电子意思表示是否有效、是否归属于某人)、意思表示和合同的签署问题(如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至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由传统合同法加以调整。

(二)电子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简单地说,电子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为电子合同。无论主体是公法主体还是私法主体,只要实施电子行为缔结合同,均应受到电子合同法调整。但值得注意的是两个问题:第一,关于人身关系的协议不适用电子合同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项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电子合同法是合同法的特别法,应遵守合同法关于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第二,电子合同法为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一部分,因此,应该遵循电子签名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的规定,电子签名法不适用下列文书:(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第三,消费者与商业机构之间的电子合同,不受电子合同法调整,而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原则上讲,只有商业机构和商业机构之间的电子合同,才适用电子合同法。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与合同法相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往往赋予消费者更大的权益,因此,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优先于合同法而得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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