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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原则

合同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策划、起草、商谈、签订、执行、解释、索赔和争执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工程合同不仅适用一般的合同原则,还有自己的特殊性。

一、合同的法律原则

合同的法律作用决定了合同的法律原则。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绝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务,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的经济秩序。因此,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工程合同的重要原则。

工程合同都是在一定的法律背景条件下签订和实施的,它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合同所确定的经济活动,以及合同的订立过程和内容都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或与法律相抵触,否则合同无效。这是对合同有效性的控制。

对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工程合同的内容、合同实施和合同管理必须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超越这个范围,触犯法律,会导致合同无效,经济活动失败,甚至会带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2.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平等享有权利和义务。

3.法律保护合法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签订合同是一个法律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以及双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签约人有责任正确履行合同,违约行为将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合同的法律原则要求工程合同必须有法律上的严肃性和严密性,这对促进合同圆满地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重要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般国家的法律准则。它体现了签订合同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它具体表现在:

1.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是合同自由的前提,无论业主和承包商具有什么身份,在合同关系中他们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是独立的平等的当事人,没有高低从属之分。

2.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在市场经济中,合同双方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享受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自主地签订合同,不允许他人干预合法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自由原则贯穿于合同全过程,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的情况下:

(1)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共同意向的表示。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利。合同签订前,当事人通过充分协商,自由表达意见,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取得一致后达成协议。不容许任何一方违背对方意志,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或通过胁迫、欺诈手段签订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3)合同自由构成。合同的形式、内容、范围由双方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商定。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修改、变更、补充合同的内容,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合同。

(5)双方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公德和基本的商业道德要求,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双方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形成合同关系。业主和承包商以相互信任为基础,构成基本的伙伴或同盟关系。合同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双方真诚的合作。如果双方都不诚实信用,或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出现“信任危机”,则合同不可能顺利实施。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体现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终止后的全过程中:

1.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心怀善意,不得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1)签约时双方应互相了解,任何一方应尽力让对方正确地了解自己的要求、意图、情况。合同各方对自己的合作伙伴、对合作、对工程的总目标充满信心。这样可以从总体上减少双方心理上的互相提防和由此产生的不必要的互相制约措施和障碍

(2)真实地提供信息,对所提供信息的正确性承担责任,任何一方有权相信对方提供的信息。在招标过程中,业主应尽可能地提供详细的工程资料、工程地质条件的信息,并尽可能详细地解答投标人的问题,为投标人报价提供条件;投标保人应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格预审文件。

(3)不欺诈,不误导,双方为了合同的目标进行真诚的合作,正确地理解合同。投标人应明白业主的意图和自己的工程责任,按照自己的实际能力和情况正确制订计划,做报价,不盲目压价;各种报价文件、实施方案、技术组织措施文件应真实可靠。

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协作,不能有欺诈行为。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互相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护对方利益、保密等义务。

在工程施工中,承包商应正确全面完成合同责任,积极施工,遇到干扰应尽力避免业主损失,防止损失的发生和扩大;工程师正确地公正地解释和履行合同,不得滥用权力;业主及时提供各种协助,及时支付工程款。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如果出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行为,可以提出索赔,甚至可以提出仲裁,直至诉讼。

仲裁机构和法院在审理和裁决合同争执时,可以根据这个原则作出裁决。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人们越来越强调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和双方的伙伴关系,强调双方的共同点,而诚实信用是达到这种境界的桥梁,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合同双方诚实信用,以及社会诚实信用的氛围能够保证合同的履行,降低合同交易和履行成本,能够提高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效率。

四、公平原则

合同调节双方的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循公平原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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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

合同应不偏不倚,体现着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见图1-2),维持合同当事人在工程中的合法权益。如果不能保持这种均势,则往往孕育着合同一方的失败,或整个工程的失败。

将公平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有利于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能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公平原则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在招标过程中,必须公平、公正的对待各个投标人,对各个投标人用统一的尺度评标,所有的信息发布对各投标人应是一致的。

2.应该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合理地分担合同风险,使合同当事人各方责权利关系平衡。

3.在合同执行中,统一地使用合同和法律尺度约束合同双方。工程师在解释合同、决定价格、发布指令、解决争执时应公正行事,兼顾双方的利益。

4.在合同法中,为了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对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从如下方面予以限制: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主要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3)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二义性),应当采用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在工程中,通常由业主提供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则业主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当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

五、效率原则

签订和执行工程合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高效率地完成工程项目,实现项目总目标,所以合同应有助于提高工程实施和管理效率,促进管理方法和技术的改进,管理程序的完善。

1.工程合同和合同管理必须符合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理念、理论和方法,反映和体现现代工程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反映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

2.要能够促进项目实施和管理效率的提高。在合同解释、责任分担、索赔处理和争执解决时应考虑不能违背项目总目标,应促进合同双方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高效率地完成合同,要努力降低合同双方签订和履行的总成本,以及社会成本(如其他投标人的花费)。

3.工程合同应能够作出有预见性的规定,减少未预料到的问题和额外费用,应尽可能减少索赔,避免和减少争执,并使争执的处理简单、快捷,节约时间和费用。

4.使项目总目标的实现更有确定性,使各方面对实现目标更有信心,鼓励各方互相信任和合作,促进各方面的协调和沟通,激励有效的团队精神,应能调动各方面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和技术方面的创造性。

5.合同在定义项目组织、责任界面、管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时应有更大的适用性和灵活性,使项目管理方便和高效率。

6.合同是为工程实施服务的,而工程是由承包商实施的,所以合同应符合工程的要求,便于人们理解,采用工程人员特别是承包商能够接受的表达方式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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