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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势学科的交叉与渗透取得的重要进展

时间:2022-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专业依托本校优势学科,如地质、勘探、石油和环境等,已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土资源法律评价等方面形成了专业特色。其中法学与该校优势学科的交叉与渗透已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专业依托本校优势学科,如地质、勘探、石油和环境等,已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土资源法律评价等方面形成了专业特色。其中法学与该校优势学科的交叉与渗透已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特色鲜明。一是研究内容具有前沿性,矿产资源、水资源、地质环境等领域的法律研究成为相对优势。其水权、地质遗迹保护相关研究获得多项国家、省级项目经费的支持,并引起了立法部门的关注。二是坚持理论与地方实践相结合。荆楚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地方立法研究项目的完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三是法学与地学、环境、资源优势学科逐渐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了学科共建、形成合力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研究开放式发展。其特色:一是从依托本校优势学科出发,开展环境部门宪法学研究,拓展了宪政研究的思路;二是在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上,涉及行政信息法、环境资源行政法制、科技行政法制等,学科交叉性比较强。

相比较而言,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研究成熟深入,其关注点在自然资源市场失灵的矫正、全球化环境保护挑战的应对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维护。我国则处于逐步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转型阶段,客观环境和具体问题与国外存在较大差异。国内环境资源法优势学科多集中于综合性大学和政法类大学,其关注点主要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构建,对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关注不足,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法学学科围绕中国自然资源问题解决,对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开展集中研究,能够依托本校资源优势学科,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和研究前景。

实验室法学本科生实践教学应依托学校资源环境优势学科,借助本法学学科的资源环境制度研究特色,紧紧围绕国土资源法治实践开展教学和学习,采用建构式学习理念,注重打破部门法藩篱,以解决国土资源领域问题为导向,综合学习多部门法、多学科的知识,实现“个案全过程教学法”[14],有助于实现“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强特色”的国土资源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其特色化可融贯于五个教学模块之中:首先,对于“情境”的选择应当以国土资源领域的制度实践和评估实践为限定;其次,对于“问题”的确定应紧密结合国土资源法治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具有现实意义的国土资源法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再次,对于自主学习模块中信息资源的选择也应围绕国土资源法治问题及国土资源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问题的系统性解决;最后,对于成果展示方式的选择及对评价结论的赋予都应取决于所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和所要培养的能力的需要。

【注释】

[1]郭洁,路军.法学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的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8(9):13-18.

[2]徐文娟.财经特色的法学实验室建设实践[J].教育教学论坛,2014(6):246-248.

[3]实验室介绍[DB/OL].http://www.lrlaw.com.cn/index.php?action-channelname-laboratory,访问日期:2015-08-11.

[4]姚恩全,李作奎.高等学校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嵌入模式研究——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应用[J].教育科学,2009(12):47.

[5]顾明远.国际教育新理念[M].海南:海南出版社,2001:277-278.

[6]薛国凤,王亚晖.当代西方建构主义教学理论评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3(1):95-99.

[7]何克抗.建构主义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教学设计[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7(5):74-81.

[8]许身健.实践性法学教育原理与实践探究,实践性法学教育论丛(第三卷)[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66.

[9]杨建军.法律语言的特点[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123-127.

[10]董青梅.法学教育中分析推理能力的培养.法律方法(第八卷)[C].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449-455.

[11]张志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认知[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3):12-16.

[12]薛国凤,王亚晖.当代西方建构主义教学理论评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3(1):95-99.

[13]宦吉娥,才惠莲.资源环境特色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2(15):226-227.

[14]王晨光.“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探索法律实践教学新路径[J].法学,201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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