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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结合行业与学科优势的人才培养模式

时间:2022-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是教育部与国土资源部共建的高等学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点实验室建设、毕业生就业、科学研究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努力成为国土资源部优秀人才培养、输送的主要基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本科人才培养,依托学校地质、资源环境类专业优势学科,突出自然资源法学特色。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是教育部与国土资源部共建的高等学校。2006年,教育部和国土资源部签署了共建协议。根据共建协议,教育部除正常投入外,会同国土资源部,根据“211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给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学校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等工作,国土资源部有关重大决策、规划和项目的论证要听取学校专家学者的意见,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可作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实习基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点实验室建设、毕业生就业、科学研究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努力成为国土资源部优秀人才培养、输送的主要基地。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共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是教育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共同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学校增强为国土资源行业服务的意识和力度,努力为行业发展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本科人才培养,依托学校地质、资源环境类专业优势学科,突出自然资源法学特色。近年来,学校以建设“地球科学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大学”作为目标,提倡依托地质、勘探、石油和环境等优势主流学科,发展文科专业,走复合型、实务型法学学科建设之路,使法学专业在结合学校行业优势、学科优势的基础上,突出自然资源法学的研究特色,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法律研究领域形成了相对优势。法学实践基地的教学亦应坚持与地学、环境、资源优势学科的优势互补,形成自然资源法学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首先,跨学科通识课和选修课的设置,为法学实践基地教学的自然资源法学特色进行理论储备。为了让学生具备资源环境特色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在他们进入实践基地教学之前就具备相关领域和行业的法律知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规定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整个大学期间必须修满12个学分的通识选修课。在这些通识选修课中就限定了地质、工程、环境、资源等领域的课程,这已经在客观上为学生提供了学习资源环境类课程的平台。同时,我们在新一轮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中,将在第五或第六学期新增一门“国土资源法律与政策”课程,这是在“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课程群基础上建设的特色课程,主要讲授不动产登记制度、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等法律制度,力图让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多地掌握一些属于地质大学的区别性、特色性和标识性的法律知识,以便他们进入实践基地能够更好地应对现实的需求,顺利地构建起新的意义体系。

其次,结合地质、资源环境等优势学科的资源,建设自然资源法学特色的实践教学基地。例如围绕地矿资源特色,以地质资源、勘探、工程、环境企事业单位为突破口,积极开拓实习基地和单位,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或见习。同时借助学校组建的国土资源管理学院的平台,选择有合作基础和意愿的资源与环境保护类的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建设具有示范意义的实践基地。

最后,充分利用“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的平台,借助专业优势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多学科综合发展和校友联络交流平台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的专业技术水平,抓住自然资源法律事务领域中与企业、司法部门合作的需求和契机,建设双赢型的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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