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挑战分析

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挑战分析

时间:2022-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实践教学缺乏统筹安排从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来看,各实践教学环节协调性不够,缺乏相互联系与支撑,影响到实践教学效果的提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依托的平台主要包括实习基地、模拟法庭、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法律诊所等。

法学实践教学虽然初具成效,但依然处在不同实践教学环节各自为政的自发探索之中,具有较强的随意性,没有形成科学、合理、富有成效的系统,尚未达到体系化、科学化和特色化的高度。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践教学的理念不够明晰

实践教学效果好坏,主要取决于任课教师对实践教学的认知水平和重视程度。由于缺乏教育学理论的引领和指导,实践教学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不够明确,容易造成对实践教学活动认识的模糊和行动的偏差。

教师是教学任务的直接实施者,教学态度和教学能力是决定教学质量的两个重要方面,而教学理念在端正教学态度和提升教学能力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教学理念的明晰,不仅要求教师具备专业知识,而且要求教师深谙教育学理论,把握教育基本规律。但是,由于我国在高校教师考核标准中普遍重视科研成果、轻教学,在现行职称评定制度中,科研也是主导因素,教师更愿意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之中,致使对教学研究投入不足,缺少对教育学及其相关理论的研究,难以形成鲜明的教学理念。

教学理念的缺乏,直接影响到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及其质量的高低,关乎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目前我国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虽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但没有从事过具体的司法实务工作,缺乏司法实践经验,实践教学往往是“纸上谈兵”,尤其需要实践教学理念的明晰。理想的法学教师,应该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相应司法实践经验,能够驾驭和解决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有效指导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

2.实践教学缺乏统筹安排

从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来看,各实践教学环节协调性不够,缺乏相互联系与支撑,影响到实践教学效果的提升。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依托的平台主要包括实习基地、模拟法庭、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法律诊所等。实习基地、模拟法庭教学在20世纪末法学本科专业开办以来就随之建成。实践教学基地教学,指高校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密切联系,配备专门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亲身参与法律实务。模拟法庭教学,是把课堂教学活动转化为模拟法庭审判的教学模式。它以案例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公开有序运行,为学生提供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法律训练,使枯燥乏味的课堂生动活泼起来。2009年底,学校正式启动“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建设,该实验室于2012年2月被批准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围绕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这一主题,着力研究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重大法律问题;紧密结合国土资源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系统总结国土资源法治实践经验,科学评价国土资源法律实施状况;密切关注国内外土地矿产政策和法律研究的前沿,强化基础理论及评价工程方法技术的研究。“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2]旨在培养学生的洞察力、学习态度、职业技巧和责任感,让学生在行动中学习,不仅学到法律活动的技能、职业道德、法律与社会知识,而且学会如何从实践中学习的方法。

由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习基地、模拟法庭、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重点实验室、法律诊所建成的时间先后不一,有其逐步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其作用的发挥也表现为各自为政,还缺乏相互支撑,未能体系化运行。

3.实践教学的特色不够凝炼

实践教学在行业特色型大学人才培养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加强实践教学要根据行业发展,依据行业所需人才的要求调整实践教学模式,并且结合行业特色创新实践教学模式。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作为行业特色型大学在实践教学方面有自身特点。一是实践教学目标是培养行业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实践课程的设置上更加重视应用性与专业性,为学生进入相关行业就业或创业做准备;二是行业特色型大学开展实践教学,旨在把学校优势资源和力量运用到与行业相关的实践教学中,并不断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从而不断扩大它在行业学科中的地位和优势;三是行业特色研究型大学多数与行业之间具有与生俱来的联系,与相关行业也具有密切的互动传统及优势,始终恪守为行业服务的办学宗旨。[3]

目前,地大法学实践教学虽然围绕行业特色开始探索,但实践教学的特色还不够凝炼,不利于提升学校实践教学的影响力、竞争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