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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领导体制含义及主要内容

时间:2022-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防领导体制是指国防领导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根据宪法和国防法,我国国防领导权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行使。中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等等。中央军委领导和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军队建设。

国防领导体制是指国防领导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它包括国防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相互关系等,一般设有最高统帅、最高国防决策机构、武装力量领导指挥系统等。根据宪法和国防法,我国国防领导权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行使。

(1)中共中央的国防领导职权。中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令》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由此看出,中共中央拥有绝对的国防领导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国防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军委主席;根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其他军委成员;决定战争与和平;国防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等等。

(3)国家主席在国防方面的职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等等。

(4)国务院在国防方面的职权。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等等。

(5)中央军委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中央军委领导和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军队建设。2016年1月11日,军委机关由原来的4个总部改为15个职能部门,即由原来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装备部、总后勤部改为军委办公厅、联合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战略规划办公室、改革和编制办公室、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审计署、机关事务管理总局。改革后的中央军委加强了集中统一领导能力,强化了军委机关的战略谋划、战略指挥、战略管理职能,优化了军委机关的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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