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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西方国家关于区域政府之间竞争效应分析的差异

时间:2022-09-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对我国地方政府竞争效应的评价就显得更为复杂和困难。因而“用脚投票”机制对地方政府消极竞争的约束就显得较为有限。而在我国,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更多的是制度外税收竞争。地方政府不仅可能通过各种补贴等来帮助当地企业在市场上进行非正当竞争,而且还可能通过行政手段等直接限制或打击当地企业的竞争对手。因而在西方国家很少出现的重复建设、地方保护主义等消极竞争行为在我国地方政府竞争中却能如火如荼地展开。

一、我国与西方国家关于区域政府之间竞争效应分析的差异

由于我国与西方国家具体国情不同,政治体制不同,发展轨迹相异,在关于地方政府竞争效应的分析上,我国与西方国家存在许多不同之处:

第一,西方国家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辖区居民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因而西方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对地方政府竞争的效应评价主要是从辖区选民的角度,并可归结为:地方政府竞争是否能够导致地方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最大化辖区居民的效用?而相比之下,我国地方政府的行为目标是复杂的,我国地方政府职能不仅仅定位为供给地方性公共物品上,地方政府在促进本地经济增长、减少失业,保持社会稳定似乎有着更多的责任压力。因而对我国地方政府竞争效应的评价就显得更为复杂和困难。

第二,西方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认为,地方政府竞争呈现更多的是哪种效应,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行为所受到的制度约束,即使地方政府是个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人,只要有制度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竞争也会体现出更多的合意性,而在制度约束缺乏的条件下,地方政府的经济理性会放大,体现出更多的消极效用。在我国,要素市场还处于转型时期,要素的流动不充分,特别是劳动力的流动受到现行户籍制度的严重制约;而且我国地方政府的激励和约束更多的来自上级政府,而不是当地居民和市场主体。尽管当地居民和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人代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在实际运行中,上级政府的考核能够更直接地影响本级地方政府的行为。因而“用脚投票”机制对地方政府消极竞争的约束就显得较为有限。

第三,西方国家地方政府能采用的规范竞争工具比我国地方政府丰富。例如西方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拥有税收立法权,具有调整税率的权力,从而税率的调整可以作为地方政府吸引流动性要素的重要手段。而在我国,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更多的是制度外税收竞争。此外,因为国有和集体经济比重在我国大多数地方相对较高,这又给地方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提供了平台。地方政府不仅可能通过各种补贴等来帮助当地企业在市场上进行非正当竞争,而且还可能通过行政手段等直接限制或打击当地企业的竞争对手。因而在西方国家很少出现的重复建设、地方保护主义等消极竞争行为在我国地方政府竞争中却能如火如荼地展开。

我国地方政府竞争是在地方分权改革后地区权益得以确立、各地区谋求加快自身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因而从总体上看,竞争效应的积极面是极其明显的,各级地方政府作为辖区利益的代表,直接参与竞争是促进我国地方经济增长以及国家经济整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但如同企业竞争也有其负面效应一样,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特别是不正当竞争也有其负面效应,影响着资源的优化配置,危及公平与效率,导致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顾及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甚至以邻为壑,损害其他地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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