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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权利的基本含义介绍

时间:2022-09-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但权力与责任却必须相等,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权力与权利虽有区别,也有紧密联系。另一方面,权利是权力的具体实现手段。

一、权力与权利

(一)权力

1.权力的含义

权力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中西方文化中,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在中国古代汉语申,“权”的概念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衡量审度之义,如孔子说:“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孟子说,“权,然后知轻重。”二是制约别人的能力。如早期法家人物慎到认为,“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后来的法家著作《管子》也指出:“欲用天下之权者,必先布德诸侯。”

在英语中,权力的原文为Power,派生于古拉丁语的Potere,意为“能够”或“具有做某事的能力”,因此,西方的“权力”一词的基本含义是“能力”。就权力一词进行比较,汉语侧重“权”,故“权力”又简称为“权”,主要指政治权力。而西方则侧重于“力”,其含义要广泛得多,尤其是近代以来,对权力的解释更是众说纷纭,各有侧重。如罗素认为“权力可以定义为有意努力的产物”。马克斯·韦伯把权力定义为“在社会交往中一个行为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其他行为者之上的可能性”。顿纳斯·H·隆指出“权力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这些定义的共同点都是把权力看成是一个人对于他人的控制和支配能力,支配者对被支配者拥有权力。

如何更为科学地界定权力的含义,这是中西方各国学者所共同研究的政治学的一个基本问题。目前,我国学者普遍倾向于将权力定义为:权力,是指一定的社会主体(个人或组织)按照自己的意愿,为了达到一定目的,通过一定的方式支配或制约客体的一种现实能力。根据这一定义,我们理解权力的概念应把握以下三个要点:(1)权力存在于主体与客体之间,即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无对象的权力只是虚幻的支配欲,而不是实际的权力。(2)权力主体行使权力须借助一定的手段和方式。(3)权力是一种能力或力量,依靠这种力量可以造成某种特定的局面或结果,使他人的行为符合自己的意愿和目的。

2.权力的特征

人类的权力关系,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并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从人类社会开始,人们就按照血缘关系聚集在一起从事劳动以维持生存和发展。人们在群体中生活,为了维系相对稳定的关系,必须不断克服内部矛盾和外来冲突,必须协调个人的活动。因此,管理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有管理就有指挥和服从,就出现了权力关系和权力现象,并且这种权力关系将伴随人类社会的始终,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获得新的内容。因此,就一般意义而言,权力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但是,权力一旦与阶级、阶级斗争等政治问题联系起来,便具有阶级性了。

就一般意义上讲,权力具有如下特征:

(1)相关性,或称相对性。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单独的个人不存在权力,同时权力也不能存在于人与动物、植物等的关系之中,而只能体现为人们之间的强制意志行为关系,仅仅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命令服从关系之中。

(2)单向性,或称不对称性。权力具有单向性,反映了强制意志主体(即权力主体)对行为主体(即权力客体)的支配、控制关系,而不能反向进行或双向进行。权力主体对权力客体的作用力通常大于权力客体对权力主体的反作用力,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权力主体可以迫使权力客体服从于权力主体,乃至要求权力客体采取违反真意愿的行为。

(3)不确定性,或称流动性。指权力在范围、强度、数量等方面具有相对模糊性和不规范性。权力的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在同一职位,不同的人拥有的权力大小可能不一样,甚至同一个人担任同一职位先后拥有权力的大小也有差异。

3.权力的类型

权力是一种内涵丰富、范围广泛的社会现象,因此,对权力的类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1)从权力的性质看,可以划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宗教权力、家庭权力、心理权力、军事权力等。(2)从权力的结构看,可以划分为个人权力、组织权力)集中的权力、分散的权力)平衡的权力和不平衡的权力等。(3)从权力作用的方式和手段来看,可以划分为强制性权力、奖酬性权力、象征性权力。(4)从权力的来源看,可以划分为合法性权力和不合法性权力)世袭性权力和法理性权力。(5)从权力的效果看,可划分为基于暴力的低质权力、基于财富的中质权力和基于知识的高质权力。

(二)权利的含义

1.权利的含义

权利和权力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两个概念。权利的英文原文为Right,指法律赋予人们享有并受到法律保障的某种权益或许可。根据这个权益或许可,权利人有权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义务),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请求国家机关(法院、行政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实现其权益。

2.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和联系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是:(1)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一方面,享受权利必须以承担相应义务为前提;另一方面,权利主体与权利客体互为权利义务,即当权利人要求他人作出相应行为或义务时,首先自己必须先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而权力并不一定与特定的义务相联系,却与责任相关,拥有什么权力,就必须承担什么责任,并对后果负责。此外,权利和义务虽然紧密联系,但并不完全相等。但权力与责任却必须相等,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2)权利通常表现为权利人可以做某件事情的资格,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做出行为还是不行为的决定,法律不能强制。而权力因为是一种责任,因而权利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放弃了就是不作为,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3)权利主要表现为用法律对个人权益的保证,即便可以要求他人作出相应行为,也是一种请求资格。因而,法律对于权利多数情况下是禁止性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而权力主要表现为对他人的支配行为,是可以不因义务而作出的强制性要求,所以权力的行使主体和运行边界必须严格而清晰,必须严格依法授权和依法行权。(4)权利只能由法律或规章予以规定才能存在,在无法制和规章状态下,也就无权利可言。而权力在法制和非法制状态下都可以存在。

权力与权利虽有区别,也有紧密联系。权力与权利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权力通常是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在国家生活和社会活动中,没有权力作基础和保障,人们很难享受到真实而充分的实现自身利益的权利。另一方面,权利是权力的具体实现手段。在国家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如果没有一套丰富的权利制度,即使是统治集团,也很难进行自身的组织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统治和管理的职能。例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但它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却必须依赖于一整套完善的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没有充分而真实的权利,就不能实现当家做主的权力。

3.权利的分类

权利按照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分类:(1)按照权利反应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可分为政治权利、财产权利、人生权利等;(2)按照权利相应义务人的范围,可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3)按照权利发生的因果关系,可分为原权利和补充权利;(4)按照权利之间固有的从属关系,可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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