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议案
1.议案的作用、特点、类型和写作要点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议案的特点包括:制作主体的法定性,只有各级政府和少数的法定机构才能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内容的特定性,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之内的事项,超出人大职权范围的议案,不会被大会接受;适时性,议案必须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提出;必要性和可行性,适合提交人大会议审议的事项,必然是重要事项而且必须是切实可行的。
议案根据内容和出处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立法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关于尽早制定我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议案》;决策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任免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建议性议案,行政部门向权力部门提出建议,也可以使用议案。
根据提出者身份的不同,议案又可以分为两大类:由职能机构提出的议案、由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
议案的写作要做到三个方面:提出的问题重要并且具备解决的条件,要注意提出的权限和时限,要注意行文格式和办理程序。
议案的结构包括:标题、正文、签署。
议案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是提议案人+议案内容+文种,如《××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乡镇企业条例〉的议案》;二是省略提议案人,如《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后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
议案的正文要说明提出议案的根据以及具体内容,内容若涉及条文、方案、计划等的,要将有关条文等同时送上。议案的主送机关,只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采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结语要言简意赅,如“这个草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请审议”。
议案的签署与一般公文不同,要由政府首长签署。国务院提交给全国人大的议案,要由总理签署;各省、市、自治区提交给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要由省长、市长或自治区主席签署。日期格式与一般行政公文相同。
2.议案的范文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方案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流域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19%,养育着全国三分之一的人口,工农业总产值约占全国的40%,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长江中下游的洪水灾害历来频繁而严重。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在长江流域进行了大规模的防洪建设,对保障中下游地区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很大作用。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长江资源还没有很好开发利用,水患尚未根治,上游洪水来量大与中下游河道特别是荆江河段过洪能力小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两岸地面高程又普遍低于洪水位,一旦发生特大洪水,堤防漫溃,将直接威胁荆江两岸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区的1500万人口和2300万亩良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一批大中城市、工矿企业和交通设施,将会遭受巨大损失,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全局。这是我们国家的心腹大患。
如何解决长江的防洪问题,更好地开发长江资源,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一直很重视,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经过几十年来的治理实践和对各种意见、方案的反复研究和论证,解决长江中下游的防洪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兴建三峡工程是综合治理的一项关键性措施。三峡工程兴建后,可将荆江河段的防洪标准由目前的十年一遇提高到百年一遇;配合其他措施,可以防止荆江河段发生毁灭性灾害;还可减轻洪水对武汉地区及下游的威胁。同时,三峡工程还有发电、航运、灌溉、供水和发展库区经济等巨大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峡工程建成后年发电量840亿千瓦·时,占目前我国年发电量的八分之一,可为华东、华中和川东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能源;可以大大提高川江航道通过能力,万吨级船队可直达重庆,为发展西南地区的经济和繁荣长江航运事业创造条件。三峡工程还有利于长江中下游城镇的供水,有利于南水北调。总之,三峡工程的兴建,对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提高综合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对兴建三峡工程历来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方针。近四十年来,有关部门和大批科技人员对三峡工程做了大量的勘测、科研、设计和试验工作。特别是1984年以来,社会各界提出了许多新的建议和意见。一些同志本着对国家、人民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库区百万移民的安置、生态与环境的保护、上游泥沙的淤积、巨额投资的筹措和回收等疑难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自的意见。这些意见对于开拓思路,增进论证深度,完善实施方案,起到了十分有益的作用。
经过多年的研究、论证和审查,三峡工程坝址选在湖北省宜昌县三斗坪镇。工程的拦河大坝全长1983米,坝顶高达185米,最大坝高175米。水库正常储水位175米,总库容393亿立方米。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768万千瓦。工程静态总投资570亿元(1990年价格)。主体工程建设工期预计15年。工程建设第九年,即可发电受益,预计在工程建成后不太长的时间里,即能偿还全部建设资金。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对可行性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三峡工程建设是必要的,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力是可以承担的。
三峡工程规模空前,技术复杂、投资多、周期长,特别是移民难度很大。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要继续研究、妥善解决,对今后可能再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谨慎从事,认真对待,使工程建设更加稳妥可靠,努力把这项造福当代、荫及子孙的事情办好。
国务院常务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同意建设三峡工程。建议将兴建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
请审议。
国务院总理 李鹏
199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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