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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自治的基础是什么?公民社会与行政规制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种方式是确立市民社会的秩序和发展基础为自治。自治追求构造市民社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二元结构,公共权力追求构成市民社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一元结构。三种权力自然也是政治霸权的工具,只是程度各异。葛兰西逻辑的困境在于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变成市民社会“霸权”的工具之后,这种霸权是属于市民社会的权力还是属于公共权力?

四、公民社会与行政规制

以市民社会来规制公共权力实际上是为了弥补公民个体自由权在对抗公共权力有效性方面的局限,目的还是以自由权利来规制公共权力,只是这种自由权所依托的不是公民的自治权,而是公民的联合力量,它的基础是结社自由。这一权力制约模式为托克维尔所倡导,并受到达尔等人的推崇。

公共权力来源于社会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人们希望通过市民社会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力量来制约公共权力的理念是伴随着解决现代性问题而出现的。“事实和身为情节的插曲之间的内在联系性把人们的注意力从单个作者个人身上转移到了集体性的故事上。”[278]在人类社会中,纯粹的个人是不存在的。[279]人们“如不学会自动地互助,就将全部陷入无能为力的状态”。[280]

在互助的实践关系中,人们对整体大于个人的力量之和首先获得一种经验性的认识,然后将其理性化为人的一种自然权利,人们寄希望于将市民社会理性化而构成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以克服其他制约方式的局限,“在市民社会中特殊性和普遍性虽然是分离的,但它们仍然是相互约束和相互制约的”。[281]

这种制约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予以实现。一种方式是确立市民社会的秩序和发展基础为自治。“一个团体可能是自治的或他治的……自治意味着不像他治那样,由外人制定团体的章程,而是由团体的成员按其本质制定章程(而且不管它是如何进行的)。”[282]自治以自治共同体内个人权利的实现为取向,以互助为其运行规则,互助不仅能够满足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同质性,而且还能满足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异质性,“在不尽其数的、多种多样的,也许甚至是相互争斗的个人之中,有一种充满智慧的秩序。”[283]“‘互助’是平等的人们之间的协议”,“‘互助’的结果是一切矛盾的利益的一种合理的调和”。[284]自治的正义性来源于其对多样性的维护。“多人联合而产生的多样性是社会给予的最大财富。”[285]自治是通过限制公共权力在公域中的作用范围来实现的。“物质生活这种私生活的一切前提正是作为市民社会的特性继续存在于国家范围之外,存在于市民社会。”[286]

在现实条件下,自治构成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但并不对公共权力采虚无主义的态度。自治要求公共权力建立在自治的基础上,“符合革命的基本原则或者符合鼓励每个爱好自由之士把我们的一切政治实验寄托于人类自治能力的基础上”。[287]市民社会自治的正义性来源于自治共同体的多样性,其对抗公共权力的正当性是通过自身的多样性以对抗公共权力的单一性。其有效性的逻辑首先依赖设定其为一种集体人权,“世界上每一个人和每一个集体都有自治的权利”。[288]然而,市民社会的权利要转化为一种社会权力需通过宪法予以确认才能构成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一般而言,其是通过造成对公共权力的紧张而维护自身利益的。自治仍是主权范围内的一种管理方式。自治不能脱离主权而存在,“人们一般都会承认,古代和现代一些成熟的思想和感情都是坚持‘自治’的,因为它以某种方式包含着政治义务的真正根源和基础”。[289]自治是市民社会的权力和公共权力之间力量对比的反映,其重要的条件是均势的判断和代价的选择。公共权力总是在寻找机遇扩大对自治的影响,“国家有可能会吞没市民社会”[290]。自治追求构造市民社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二元结构,公共权力追求构成市民社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一元结构。市民社会是通过自身的组织化而形成的利益集团来作用于公共权力的。

另一种方式是希望通过市民社会的斗争而取得对议会权力的控制,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权力。其谋求对公共权力的积极制约且以获得对议会的领导权和对公共权力的控制权为价值取向。相对于自治而言,这种方式是一种积极的行动。其仍然在市民社会与公共权力的一元结构中谋求对公共权力的控制而不仅仅是制约。“凡是利用和平宣传能更快更可靠地达到这一目的的地方,举行起义就是不明智的。”[291]当立宪道路可以做到为无产阶级利益所需的一切时(当然,应该得到大多数人民的拥护),和平过渡是适宜的。[292]

权力的分离并不是公共权力自身的理性化方式,而是“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在特定历史时期互相斗争的产物”[293]。权力的分离,使得代议机构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凸显出来。“议会‘深入’国家的观点是政治科学和艺术的重大发现,值得当代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布们作出反响。”[294]同时,分权中的国家统一:议会与市民社会的联系更加密切;政府和议会分别的司法权代表了成文法律的连贯性(甚至可以反对政府)。三种权力自然也是政治霸权的工具,只是程度各异。[295]根据葛兰西的逻辑,市民社会是通过控制议会,制定法律从而控制和利用司法权以使行政权变成市民社会的工具的。葛兰西逻辑的困境在于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变成市民社会“霸权”的工具之后,这种霸权是属于市民社会的权力还是属于公共权力?更重要的是这种设想是使社会更为民主还是更为集权?公共权力的异化特质是得到了消解还是得到了强化?公共权力是获得了永恒性还是彻底消失了?[296]现实的政治事实是“议会化和民主化并非绝对必须有着相互联系,而是往往处于对立之中”。[297]这个问题必将把我们引入一个关于政党政治组织问题的更为理性的思考之中。政党的兴起是市民社会力量增长的必然产物,是多样性的市民社会结构的对应物,是市民社会权益的体现者。其与公共权力的松散关联必不利于其使命的实现;其与公共权力的密切关联必须通过严格组织化的形式才能实现,而严格的组织化与公共权力结构的同态必将导致市民社会权力政治化和同一化,这样,代表市民社会权益的政党在完成自己的使命时也会背离自己的宗旨,政党政治需有外在机制才能有效地防止其再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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