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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基础是什么?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次,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不仅体现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经济基础上,同时也表现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上,其核心就是党的领导。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建立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

法治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维护人与人之间平等的根本手段。现代社会的兴起首先是同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现代法治的第一种范式便是资本主义法治。资本主义法治以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情况下,法治所维护的自由平等实际上是劳动者自由地出卖自身劳动力的自由和商品的等价交换为核心的平等。资本主义法治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劳动雇佣关系和商品交换关系确定下来并加以维护。因而,资本主义法治虽然不同于人治,但是仍然不免沦为管仲所说的“为举措而已”。

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存在,社会贫富差距扩大,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不可能取得和资产阶级一样的平等地位,恩格斯据此指出:“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即限制在目前主要不平等范围内的平等,概括地说,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做平等。”[7]

我国全面推进的依法治国又同资本主义法治相对立,它在性质上是社会主义的,它能够扬弃资本主义法治,真正地实现和保障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但是一个相关的理论问题也产生了,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哪里?

首先,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第二大社会形态,在我国同样也存在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因此建立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的法治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需的。

但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同,我国的经济基础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社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我国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私有制。与资本主义法治相比,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不同的经济基础之上,一方面它处于市场经济之中,需要通过法治确定和维护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关系;另一方面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又能够保证社会发展的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共享,以此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治则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为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不仅体现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经济基础上,同时也表现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上,其核心就是党的领导。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建立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

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的基础上,而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建立的。一方面我们需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确保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归人民所有。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第二大社会形态之中,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充分利用市场在配置资源时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如何处理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纷繁复杂的其他关系,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是非常重要的。正确处理这些关系的关键就在于执政党的性质和能力。

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在继承和维护现代文明重要成果——法治,即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的制度化的基础上,又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发展需求,人与人之间真正自由平等的关系纳入到法治的内涵之中。

因此,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的意义重大,而任务又异常艰巨。它既要继承和发扬自资本主义充分发展以来带来的法治文明,又不能将资本主义法治看作法治文明的唯一形态;它既要认识到资本主义法治的局限性和虚伪方面,又不能在反对资本主义法治文明的时候返回到人治的状态。因此,完成这样一个艰巨的任务,就必须将社会主义法治同党的领导紧密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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