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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因素是犯罪的根本原因

时间:2022-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样,作为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也是客观通过主观而起作用。其主观原因是导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不良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交往环境也是导致犯罪的消极因素。在公安干警的努力下,顺利解救了人质,抓获了李某。李某被捕后,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以绑架罪被判刑12年。

三、主观因素是犯罪的根本原因

英国哲人斯麦尔芬曾说:“构成罪恶根源的东西并非金钱,而是对金钱的追求。”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同样,作为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也是客观通过主观而起作用。其主观原因是导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

不容否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有些人为追求私利而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从而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还有社会关系的变化,使得社会管理和社会防范力度不够,致使诱发犯罪的社会消极因素增多,如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不良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交往环境也是导致犯罪的消极因素。但无数的事实证明,在同一社会环境中,犯罪的人只是极少数。这说明犯罪的主观原因是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一)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

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使有些人把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放在了人生第一位,把个人利益、个人幸福看作一切行动的目的。在政治上,极端个人主义蔑视社会主义法制和一切社会规范,把个人的利益凌驾于党和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上;在经济上,极端个人主义所追求的是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为了钱,可以不顾道义,不要廉耻,甚至铤而走险,违法犯罪。享乐主义者追求的是花天酒地、不劳而获的生活,只知道索取,不懂得奉献,为了个人的享乐甚至不择手段地进行盗窃、诈骗、抢劫,甚至不惜剥夺他人的生命。

丧失了做人的原则,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社会成员对社会发展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法律意识淡薄

犯罪人李某,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自己不好好干活,经常在当地飘游浪荡,讲吃讲玩,总认为父母偏心,经常给其兄嫂钱而不给自己。为达到跟父母要钱花用的目的,他用水果刀将其嫂嫂挟持到自己家中做人质,要求父母拿钱给自己才放人。父母在无奈之下给了其部分钱款,但他认为仍然不够,没有达到他提出的要求,仍坚持不放人。在公安干警的努力下,顺利解救了人质,抓获了李某。李某被捕后,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以绑架罪被判刑12年。入监后,李某仍不认罪,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属于家庭矛盾,不构成犯罪,再说是父母偏心造成的,自己只不过是为了向父母讨要自己应该得到的钱,不存在挟持人质的故意,因而在入监不久就发生强行从劳动工地脱逃的事。

这是一个典型的法盲的悲剧。在现实中,很多犯罪人员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甚至犯了罪自己还不知道为何触犯了法律,被捕后仍一味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法律是每个人行为的准则,一个国家的正常秩序要靠法律的规范来保障。一个人的行为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当承担的重要责任。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三)道德意识欠缺

道德,简单讲就是一种做人的标准。做人的标准是以善与恶、美与丑、文明与野蛮、诚实与虚伪、谦虚与骄傲、勇敢与怯懦、勤劳与懒惰、俭朴与奢侈、光荣与耻辱等道德观来表达的。犯罪者本身错误的、低下的道德意识,突出表现在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蔑视,对做人规范的践踏,违反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不懂做人的规矩和标准。所以,道德认识的模糊、道德行为的缺失、道德心理的障碍也是犯罪的主要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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