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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的形成因素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犯罪行为的形成因素根据犯罪动力论观点,犯罪行为的形成因素有三个:原动力、内动力和外动力。因此可以说,本能冲动就是犯罪行为的原始动力。诱发的作用力大小取决于犯罪因素的质与量。犯罪行为的实施又反过来强化了行为人的犯罪思想、犯罪心理,弱化了其对本能冲动的控制力。

一、犯罪行为的形成因素

根据犯罪动力论观点,犯罪行为的形成因素有三个:原动力、内动力和外动力。

所谓犯罪动力,是指行为人的本能冲动与其个性结构中的思想心理缺陷相通,在社会不良诱因的刺激作用下,“外化”为一种反社会行为的合力或推动力。这种合力或推动力具体表现为:

(一)犯罪的原动力

犯罪的原动力是指驱使犯罪发生的原始作用力,又称为行为人的犯罪本源。人的原始本能不受社会道德、法规的约束,他们只是遵循“享乐原则”,不顾一切地满足自身需要。这符合弗洛伊德的“本我、自我、超我”理论。从根本上来说,一个人的越轨行为直接受到其本能冲动的驱使,受其本能冲动原动力的发动。因此可以说,本能冲动就是犯罪行为的原始动力。

(二)犯罪的内动力

犯罪的内动力是指行为人个性结构中的心理、思想缺陷引起的内在作用力。具体包含两层含义:(1)犯罪行为人个性结构中的心理缺陷的发动。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需要引起动机,人的行为受动机支配。根据该原理,人个性结构中的心理缺陷由客观环境的刺激而逐渐“内化”为不良需要,人之不良需要的恶性发展则最终产生犯罪的动机。(2)指犯罪受行为人个性结构中的思想缺陷的支配。人在社会进程中遇到障碍,很容易产生思想缺陷。

(三)犯罪的外动力

犯罪的外动力是指客观环境中诱发犯罪发生的作用力。按其性质和作用具体可分为致罪因素、消极因素、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诱发的作用力大小取决于犯罪因素的质与量。一般说,致罪的直接因素增加,犯罪就上升;致罪因素减少,犯罪就下降。也许有人要问,为什么在同一环境中,有的人会犯罪,而有的人不会犯罪。我们认为,这与个体差异和思想倾向选择有关,当然还与较少的环境差异有关。

故意犯罪中,由于犯罪原动力、内动力和外动力的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和相互作用,推动和加速了犯罪行为的实施。犯罪行为的实施又反过来强化了行为人的犯罪思想、犯罪心理,弱化了其对本能冲动的控制力。当然,行为的成果也暂时满足了其生理、心理、精神、物质的需要,暂时从心理上得到平衡,一有机会便会再现犯罪。虽然三者在犯罪动因体系中的地位不同,但他们相互依从、相互联系、相互推动、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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