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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原因的认识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关于犯罪原因的认识我国古代思想家多从人性、政治、法律、经济、财产、人口等方面论述与犯罪的关系。他认为,犯罪是和国家与人民的经济状况有直接关系的。荀子虽然所说的不完全是指犯罪,但犯罪显然也包含在他所说的“乱”象之中。在李悝看来,物质匮乏、饥寒交迫是导致社会犯罪行为产生的根源;同时,为富不仁,也会迫使老百姓走向犯罪。

一、关于犯罪原因的认识

我国古代思想家多从人性政治、法律、经济、财产、人口等方面论述与犯罪的关系。

1.从经济的角度思考犯罪问题

齐国的管仲曾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他认为,犯罪是和国家与人民的经济状况有直接关系的。一个治国有方的国君,应该使国库充实,监狱中没有犯人;而一个治国无能的君王恰恰相反,他会导致国库空虚,罪犯盈狱。(“善为政者,仓廪实而囹圄虚;.不善为政者,囹圄实而仓廪虚。”)“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穷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1)西汉思想家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三》中说:“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极仇苦;穷极仇苦而上不救,则民不乐生不避死,安生避罪!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者也。”墨子则进一步认为,犯罪是压迫和剥削的结果,由于统治者“暴夺民衣食之财”,致使“富贵者,奢侈;孤寡者,冻馁;饥寒并至,故为奸邪”。这些论述说明我国古代思想家们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上贫穷是产生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2.从人口资源的角度思考犯罪问题

荀子认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荀子虽然所说的不完全是指犯罪,但犯罪显然也包含在他所说的“乱”象之中。韩非子说:“古者大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尝不引,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不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子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备尝累罚而不免于乱。”(2)其意为,人口大量增加而经济没有相应发展,必然会导致争斗和犯罪。荀子不仅注意从主观上寻找“乱”的原因,而且看到了人口与资源的矛盾是引起“乱”的根源,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儒家代表人物孟轲也看到了物质财富与经济犯罪之间的关系,他说:“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就是说,如果能够做到粮食像水火那样多,那么人民还会去犯罪吗?

3.从人性的角度思考犯罪问题

我国古代历来就有性善与性恶之争,争论的实质是要说明,人之恶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以孔子为代表的性善论者指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善良的,但由于后天的生活环境不同,习性差别很大;恶习和恶行的发生不是先天本性之所致,而是后天因素造成的。以荀况为代表的性恶论者认为,“人之性恶,其善伪也”。他们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人的一切不良行为是由其邪恶的本性决定的,犯罪便是人的邪恶本性所致。

4.政治、法律与犯罪的关系

道家创始人老子反对人为地制定法律,主张“无为而治”的思想。他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3)他把犯罪的原因归结为统治者制定的法令太多。他认为法令越多,人民就越陷于贫困,盗贼也就越多。统治者贪得无厌,横征暴敛,弄得人民失去了生路,必然使其走向犯罪。

在我国古代,法家是对犯罪问题思考较多的一个派别。早期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就提出,国家动乱不安、盗贼丛生,皆由“饥寒而起”。“富足者为淫佚,则驱民为邪也。”在李悝看来,物质匮乏、饥寒交迫是导致社会犯罪行为产生的根源;同时,为富不仁,也会迫使老百姓走向犯罪。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认为:“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这里,韩非显然已经看到人口、财富与犯罪之间的密切联系,人口多、财富不足,满足不了老百姓的生活需要,必然要引发包括犯罪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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