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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正”的几点认识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对于公正而言,公平重在强调公共财富、利益分配的平等。“公正”是“公平”与“正义”的有机结合,又与“平等”的价值观关系非常密切。但公正的社会性、历史性与公正的绝对性并不矛盾。

张 秀

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认为是国民认同度最高的核心价值观主题词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在70多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案或建议中,提炼过近百个的主题词或概述语,“公正”占了表述方案的近70%。可见,公正是人类社会重要的价值取向,每个人都期待建构一个公正的社会。那么,什么是公正?

从词源组合上看,“公正”包含“公平”和“正义”两个方面的内涵,因此,理解“公正”不能简单将“公正”替换为“公平”或“正义”,同时在理解公正的时候还需要厘清“公正”与“平等”之间的关系。

“公正”与“公平”:公平是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最初的公平观念来自于对不公平的社会关系的调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公平即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平等的应当平等对待,不平等的应当不平等的对待。在这一基础上,他把公平的表现形态分为相对公平和绝对公平。相对公平即法律上的公平,而绝对公平,是不受时空限制的公平,是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公平,即作为价值追求的公平。而从人类发展的思想史上来看,公平不仅指社会制度及规则公平,收入分配公平,也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相称”或平衡以及对这种关系的反映或评价。相对于公正而言,公平重在强调公共财富、利益分配的平等。但并不是任何的平等都是公平的,比如说平均主义的平等就可能是不公平的。公平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关系予以确认和思考,需要考察社会分配的公平问题。公平以及公平程度如何关注的焦点主要是利益的分配以及对这种分配的评价和认同,这就会涉及正义的问题。公平的分配,不一定都是正当的、符合正义的要求的,因而,要做到公正还需要正义价值的保障。

“公正”与“正义”:正义是公正的题中之义。正义一词由来已久,但对正义的理解莫衷一是,我们能够在思想史中找到许多互不相同的正义观点。近现代西方思想家们主要用“正义”作为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它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主题或对象就是社会,尤其是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正义即指制度的道德、制度的德性,是指称社会基本结构的属性是否道德的一个概念,它可以包括在一个更大的概念——“正当”之内。马克思主义反对抽象地谈论人性和正义,主张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本质是人对人自身本质的确认。在这个意义上,正义是人追求自身本质的最高理想,是人的世界、人的关系以及人的行为的最高准则与公理,是人类发展与完善的价值真理。正义的实质是把人的发展、人的价值、人的尊严视为人的世界、人的关系以及人的行为的根本。人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于权力、财富、功能、权利、美德等的追求,只有在符合人对自我的本质追求时才是正义的,否则就注定要陷于不义之中。正义不仅关涉人的价值、尊严和自然权利,对社会而言,正义还是社会合作所要求的一种基本价值和准则,是人类社会的普遍价值。因而,公正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正是因为内涵正义之义。

“公正”是“公平”与“正义”的有机结合,又与“平等”的价值观关系非常密切。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使用“比例平等”的概念来定义公正,他认为:“基于比例的平等就应是公正的”,“不公正就是违反了比例,出现了多或少”。在这里,亚里士多德讲到基于比例的公正的平等,这种平等区别于完全相同的平等(或称平均)。可见,在一定意义上,公正与平等是互为前提的。没有平等,绝无公正可言;没有公正,也就没有真正意义的平等。一方面,公正总是平等的人或公民之间存在的公正,不平等的人们之间是不会有真正的公正存在的,最多是一种有等级的公正;另一方面,平等又以公正为前提。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公正蕴含着平等的要求,但并非所有的平等都是公正的,平等更多的是如何使社会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均等,而公正则更多的是对人的行为和各种制度的一种价值判断。公正要求社会角色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公平、合理,其前提是社会平等,即平等地分配社会角色及其权利和义务,只有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正与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相联,并以此为基准,规定着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在经济层面,公正主要是指现有社会成员在参与经济竞争时有着同等的机会,在竞争过程中遵循同等的原则,在分配方面能获得与个人所付出的劳动相当的收入;在政治层面,公正主要体现在同一社会中的个人之间和社会阶层之间在政治权利上的平等,以及该社会中所有的人在遵守法律和各项政治规则的义务方面的平等;在道德层面,公正指向所有的人在人格上的平等,每个人在生存权和发展权上的平等,作为道德上的一种善,都以平等之心对待所有人,尊重和维护每个人的个人尊严和生命价值的品质。因而,无论怎样定义公正,公正都体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质:第一,公正是一个关系概念。它不是就单个人而言的,而是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在一个社会内部,是就其所有成员而言的。第二,公正具有分配性质。公正问题总是由在人与人之间分配什么以及如何分配引起的。第三,公正所涉及的内容是社会资源,其中主要是社会角色及其权利和义务。第四,公正是一种价值要求,要求分配公平、合理,其一般尺度就是使相关人员得其应得,或者说大家各得其所。第五,社会公正要求对害人者予以惩罚,对受害者的损失予以赔偿。

公正是人类社会的价值理想,但不公正是人类社会的现实状况,正是因为不公正,我们才有对公正的追求,人类社会才有发展的动力。人类社会的发展是要不断地缩小差距,使不公正逐渐趋于公正。因此,理解公正还需要注意区分公正的绝对价值和相对实现程度。公正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根源于所在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公正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会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公正观念与一定的利益群体相联系,不同的阶级、民族等具有不同的公正观念。但公正的社会性、历史性与公正的绝对性并不矛盾。作为制度的公正,它随时代而变化,没有超越时代的永恒的公正,但一个时期的制度是否公正,需要经过历史的检验,而历史检验的唯一标准就是“人自身的解放”。马克思说,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所以,我们并不能把原始社会的平均主义的公正观、古代阶级社会等级主义的公正观看做真正的公正,“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所以,公正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既是永恒的,又是历史的。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在特定的国家、阶层,公正的制度表现出历史性、社会性和相对性,但公正对正义的价值追求是永恒的,公正永远指向于正义,只有实现正义价值的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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