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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相关问题的研究状况及其发展趋势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企业年金制度的模式,目前仍没有形成一种普遍适用的、权威的研究结论。(五)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趋势研究国际劳工组织认为:企业年金的作用在20世纪下半叶得到了加强。中国学者杨燕绥在论述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趋势时指出:企业年金制度中的强制

二、企业年金相关问题的研究状况及其发展趋势

现代企业年金制度创立于18世纪末(18世纪~二战前的创立阶段),当时的企业年金只是一种小规模的企业行为。20世纪70年代中期是企业年金制度的重建与高速发展时期,年金制度是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而加速发展起来的。从1973年的石油危机到80年代中期,西方国家的经济运行成本大幅度增加,一些国家开始调整企业年金制度,逐步加大个人的出资比重,削减国家和企业福利。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是企业年金制度体系及基本结构重大变革阶段,出现了向私营和强制实施两极分化的趋势。企业年金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相互促进,发展迅速,主要研究领域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年金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研究

20世纪50年代,对消费函数理论影响较大的芝加哥学派代表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于1957年出版《消费函数理论》,其中提出的持久收入理论认为:一般消费者均企图将其终生所得的流量予以效用的最大化,由于实际收入的高低相差悬殊,故要将所有收入平均分配到各期的消费上,势必将较高收入时期的部分收入转为储蓄,以便弥补在低收入时期的消费不足。弗朗克·莫迪利安尼(FracoModigliani)提出的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人们的消费有一定刚性,消费偏好不会因退休而下降,合乎理性的人总是依据总效用最大化原则,在他的一生中,均匀地消费其所有财富,而不会在一个时期消费很多,而在另一个时期消费很少。

还有部分学者从老年人口的需求与需求层次的角度解释了企业年金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如美国的奥瑟尼(AuthonyJ.Gajda)认为退休人员经济需求的实际减少量可能被夸大,人们的消费预期和偏好使退休人员生活水平难以发生剧烈变化。退休人员经济需求有增无减的另一个原因是为了获得长期护理的花销。一个人如果到了65岁就有40%的可能在养老院度过余生。中国台湾学者方明川提出的四层次老年经济安全制度框架,将孝道制度(其中包括:中国传统孝道现代化;政府对在家孝养父母者的税赋优惠;其他奉养方式,如公民养老院、托老所)列为第一层次需求,其余三个需求层次分别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公共年金制度、保障老年人经济安全的企业年金制度、更高层次需要的个人年金制度[1]

(二)企业年金制度中的权益问题研究

1.企业权益。早期企业年金计划中企业缴费所形成的这部分资产的权益被认为属于企业,这种观点认为:企业年金计划是否建立、缴费比例的高低以及给付条件的确定完全取决于企业的需要。如商业权宜概念认为:雇佣关系中,退休金是雇主对于长期忠诚服务的员工的一种赏金或者酬劳,是一种恩惠性给付,雇主对老员工发放退休金具有其自主权[2]。美国学者李·威林·斯奎尔(LeeWellingSguier)在1912年提出了“人力折旧概念”[3],这一概念把企业年金计划的支出看成是对“人力”折旧和维护的一种补偿。这种将人力看做设备的观点受到较多的质疑,缺乏理论基础和广泛认同。

2.职工权益。美国的阿尔伯特(AlbertdeRoode)在1913年提出的延期工资观点认为:老年退休金是工资的一部分,也是雇主支付给员工工资的一种形式。至于工资支付是以工作酬金还是以退休金方式实现,选择权在员工。由于员工对现金收入的使用缺乏计划性,往往即时消费,到退休时,收入难以保障,因此,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雇主)都希望引导员工选择退休金作为延期工资概念。延期工资理论意味着缴费确定型年金的资产权益完全归个人所有,但现实中企业年金资产的权益归属上仍有一些做法与之相违背,如林羿博士指出:美国退休金既得受益权进度表制度的建立,为雇员们获得其退休金提供了一定的保障[4]。但是,雇员如果没有达到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为雇主工作的年限)工龄条件,其不能获得100%的退休金既得受益权。由此可见,延期工资理论也只能部分地解释企业年金资产的性质。

(三)企业年金制度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研究

一般认为,采用完全积累模式的企业年金制度需要资本市场的支撑,而且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也可以刺激资本市场的发展。如中国学者李绍光认为:进入资本市场也正是基金制的养老金计划能够生存下去的一个基本前提。[5]国际劳工组织专家科林·吉列恩等认为:一个国家在建立完全积累型养老保障制度之前,还必须至少有公平的、良好的资本市场,同时还要有足够的规范和监督制度,以避免欺诈和承受额外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管理的完全积累养老保障具有经济上的优势,它可以刺激资本市场的发展[6]

(四)企业年金制度的模式研究

一些学者结合各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实践从理论上探讨了企业年金制度模式的选择问题。关于企业年金制度的模式,目前仍没有形成一种普遍适用的、权威的研究结论。企业年金制度的模式选择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各国只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企业年金制度的模式包括:监管模式(即采用公共管理或私营管理模式;商业年金或公共年金的监督模式)、缴费模式(即缴费结构的比例调整;缴费与给付水准的联系程度)、积累模式(即现收现付、部分积累、完全积累模式)、投资模式(即投资组合结构;投资组合风险的控制;投资策略的选择;投资业绩的评价)等。一般认为:企业年金的类型从过去占绝大多数的固定受益型年金计划逐步转向固定缴费型年金计划;企业年金的积累模式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大多数倾向于采用完全积累模式(基金制)[7]

(五)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趋势研究

国际劳工组织(ILO)认为:企业年金的作用在20世纪下半叶得到了加强。在一些国家(如瑞士、澳大利亚等),企业年金本来是由企业自愿提供的,后来政府强制企业为员工提供养老金。科林·吉列恩(Colin Gillion)等学者认为:在很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中,政府还是主要的养老金提供者。不过这种状况正在改变,这些国家的政府在准备或者已经向私营机构转移养老保障责任。回顾年金制度的发展史,可以清楚地看到养老保障责任从家庭到国家,再从国家到企业,直到最近某些国家强调的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演变过程[8]。中国学者杨燕绥在论述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趋势时指出:企业年金制度中的强制性上升,企业年金制度的运营模式多样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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