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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外代表人士监督的探索与思考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深入研究如何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对党外代表人士监督制约机制,已经成为党内外关注的重大课题。特别是近年来一些腐败、违纪案件的发生,表明对党外代表人士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相当大的问题。一些地方党委在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工作中,重视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忽视统一战线组织监督作用的现象普遍存在。

对党外代表人士监督的探索与思考

梁生彬 李诚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一大批党外代表人士走上了政治历史舞台,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中担任了领导职务。提高党外人士参政议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必须搞好党外人士的监督。深入研究如何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对党外代表人士监督制约机制,已经成为党内外关注的重大课题。

一、对党外代表人士监督的现状与分析

近年来,从我省党外代表人士监督的基本情况来看,对党外代表人士监督工作的成效是明显的,但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要求、与党及广大党外人士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近年来一些腐败、违纪案件的发生,表明对党外代表人士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相当大的问题。我们通过调查,主要存在如下四个方面问题:

(1)认识不到位,监督意识淡薄。思想上的模糊认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党外人士监督工作摆不到应有的位置上,存在各种错误倾向:一是不用监督论。片面地认为,党外代表人士不居高位、不掌重权,而且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毕竟是少数,担任正职的更少,出不了大事,不用对他们进行监督;二是监督妨碍论。有的错误地认为加强监督不利于党外人士大胆工作,会阻碍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三是监督别人论。一些党外代表人士本位认识也发生偏差,职位上升、权力增大以后,反而不习惯、不愿意受到监督和约束,缺乏自我监督意识,认为自己是党外领导人士,应该监督党内干部,用不着谁来监督,甚至认为主动接受监督降低身价,影响自己的权威,有失体统,进而对监督产生不应有的抵触情绪。

(2)不理智,监督感情用事。过于偏爱党外代表人士,放任自流,从情感上、心理上不愿意对其进行监督,认为培养出来的党外代表人士实属不易,对经长期培养走上领导岗位的党外代表人士更是这样。不少地方(单位)存在重选拔任用、轻监督管理的现象,对进入政府及其部门担任领导的党外人士的考察考核、任用监督还不够细致深入,监督办法还不多,措施还不到位。对违纪的党外干部警示、处理力度还不够大。因此在监督过程中倾注过多私人感情,注重宣扬其长,有意袒护其短,这种监督不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3)监督渠道不宽,措施不得力。目前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除职能监督外,其他方面的监督普遍不够,监督渠道不宽,监督方式不新,用人监督的严密性还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地方党委在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工作中,重视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忽视统一战线组织监督作用的现象普遍存在。很多认为党管干部实际上是组织部门,党委统战部门是虚的,因而,党外人士一旦安排使用了,就算庸庸碌碌,无所作为,没有违法犯罪也可以做个安稳“官”。统战部门对党外人士的考察考核、任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作用远远得不到发挥,即使是参与了一些工作,也不够细致深入,直到一些党外代表人士违法犯罪了,统战部门也全然不知。更谈不上对违纪党外人士的警示和处理了。统战部门对党外人士的管理监督形同虚设,难以实施。

(4)监督制度不规范,机制不够健全。对于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一直以来缺少监督条例和具体的监督实施细则,操作中缺乏“硬性规定”,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规范,对已经做了政治和实职安排,担任了领导职务的党外代表人士监督主要按照党政干部的有关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有的过于原则,有的正面要求多,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监督管理也滞后,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时有时无,许多时候是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事后基本不能监督。有的监督也仅限于惩戒之后,未能把防范于前、监督于中、惩戒于后结合起来,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不强,起不到应有的督促作用。

二、充分认识对党外代表人士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上述原因来看,党外代表人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出现在单个环节上,而且是出现在整个监督体系中。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要结合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变化和新理念,结合少数党外代表人士违法、腐败行为的渐进性和隐蔽性特点,认真研究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监督工作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以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的时代特征引入到干部监督工作中来,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路、创新的举措,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外人士监督制度,构建党外代表人士监督工作机制,党外代表人士监督工作才能取得实效和长效。

1.对党外代表人士监督是提高党外人士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

提高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是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要求。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能力,关键是要建设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使广大党外代表人士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执政理念,勤政高效、清正廉洁。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好了,使他们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这样就能谋发展之道,建有用之言,献有用之策,就能把党外人士的智力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参政议政能力。经验充分证明,搞好党外人士的监督,是教育和爱护党外代表人士,促进其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拒腐防变能力的根本方法。我们应该以积极的姿态,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党外人士也应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宽广的胸襟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2.对党外代表人士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监督,是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党外代表人士被提拔使用、安排到各级领导岗位后,就代表人民履行着对管理国家事务和人财物使用的权力。要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权力运用的监督。这就要求落实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法的同时,必须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必须扩大基层民主,拓展民主监督途径,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等,这都是加强对权力制约和权力运用监督的重要途径。因此,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代观念引入到党外人士监督工作中来,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强化组织监督、内部监督和民主监督,努力使监督工作对权力的制约和权力运用的监督更广泛、更严密、更富有成效,发挥党外人士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3.对党外人士监督是创新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的必然要求

健全和完善党外人士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监督是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措施之一。没有健全和完善的党外代表人士监督机制,没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使用任用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制度,就难以建设一支自觉接受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与我党长期亲密合作、德才兼备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因此,我们必须把健全和完善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外人士的管理监督,作为党外代表人士建设工作的必然要求。党外人士的监督工作要与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养使用工作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充满活力。当前,要认真解决对党外人士监督中存在的各种不正确认识,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工作,把对党外人士的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融为一体,使党的主张、群众期望和社会舆论相互一致,使监督工作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对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监督的思考

健全和完善党外代表人士监督新机制,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监督理念和工作方法,在创新的基础上完善监督体系和实现路径,不断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监督的严密程度。以发扬民主监督、强化监督为基础,以扩大社会监督、营造监督氛围为导向,以健全权力配置、完善制约机制为重点,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监督网络,创新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党外人士监督制度建设,构建适应统战工作需要的党外代表人士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监督,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四个关系”

——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的关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从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监督工作,要有利于建立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不断完善和加强和改进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正确处理好严格监督管理与关心爱护的关系。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扎扎实实地推进党外代表人士监督方法创新,把各项监督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党外人士,尤其是对已经做了实职和政治安排的党外代表人士,要满腔热忱地关心、支持和放手让他们开展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帮助和指导干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正确处理好监督管理和大胆使用的关系。根据统战工作的需要,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允许越级提拔,对代表人士的任职年龄适当放宽,这些都是必要的。但要注意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与管理监督工作相联结、相协调,对人选严格考核,严格把关,严格程序,建立健全对党外人士培养、评价、安排、使用、监督管理的严密工作体系。在选拔任用时,既要看到他们的发展潜力,又不能降低政治条件。特别是党外人士安排了适当的岗位,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后,必须对他们实行严格的管理监督,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正确处理好创新监督手段与继承传统的关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管理工作,把时代特征纳入党外人士监督工作之中,是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方面,也是做好党外人士监督工作的强大动力。因此,要积极推进党外人士监督工作的创新,包括思想观念、监督机制、工作手段等。同时要注意继承和发扬对党外代表人士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好传统,尤其是借鉴对党的干部监督工作许多好的做法与经验,把党的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党外代表人士监督制度和规范。

(二)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监督,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

(1)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体系。

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监督网络的健全与完善。在重视党内监督网络对党外代表人士监督作用的同时,要想方设法构建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网络,既要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实现相互监督,又要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搞好体制内和体制外监督,使党外代表人士的日常行为始终处于监督之中。

(2)建立程序严、制约式的权力监督体系。

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对党外代表人士也必须建立权力制约机制,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制约措施就到哪里,做到有权力的地方,就有制约的措施。要规范办事方式,便于社会各界监督,真正使各种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建立开放式、参与广的勤廉评价体系。

对于已经做了各种安排的党外代表人士,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等。积极推行评廉、考廉和勤廉公示制度,把对党外代表人士的评判权真正交给党员群众。

(4)建立重客观、透明式的信息反馈体系。

为了使各方面群众更好地监督党外人士,对党外人士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求党外人士必须做到的,应该向社会公开。针对党外人士的执行情况,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防止出现“暗箱操作”、“内部消化”等现象。

(5)建立责任明、关系顺的组织领导体系。

各类监督主体只有具有监督的责任,才有监督的动力和自觉性,也才会有真正的监督行为和监督的成效。一些地方出现党外人士违纪或腐败行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中,最重要的就是党外人士管理监督不严,监督意识和工作责任心都不强。统战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对党外代表人士也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使得监督工作不力,一些监督措施失灵。要通过实践,逐步建立统战部对各方面党外人士管理监督的制度,明确统战部门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监督责任,同时建立对党外人士推荐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对党外人士监督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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