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情况与探索
宁夏是全国五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总人口630多万,其中回族人口226万,占全区总人口的36%,约占全国回族人口的19%。区内五大宗教俱全,尤其是伊斯兰教派系众多,影响较大,历来是我区宗教工作的重点。目前来看,我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总体向好,呈现出培养力度逐步加大,管理制度日趋健全,整体素质逐渐提高,后备队伍初具规模,年龄结构渐趋合理的基本特征。
一、我区开展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始终把强化教育培训作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广大信教群众中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享有较高威信。开展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不仅关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也关系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长期以来,我们始终把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作为加强宗教界爱国力量建设的关键,常抓不懈。一是制定规划,加强培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教材、统一经费”的要求,从1998年起,我们切实强化了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训教育,先后制定并完成了两个“五年培训规划”,去年又制定了《全区宗教教职人员2009—2013年培训规划》,培训按年度分层次进行,一方面着力夯实教职人员培训这个基础,另一方面突出代表人士这个重点。自培训规划实施以来,累计培训宗教界人士2.1万人(次),2008年底实现了把全区宗教教职人员轮训一遍的目标。同时,始终围绕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教育这个重点,通过办专题班、重点班等形式,不断强化工作力度,先后举办宗教界代表人士研讨班7期,轮训540人(次)。二是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结合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实际,我们不断改进培训方式,坚持授课与讨论相结合,讲座与考察相结合,培训与活动相结合。采用多媒体授课,召开学员论坛等,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同时,还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先后组织900余名宗教界代表人士到区外或区内各市进行考察学习,参观交流,不断深化国情、区情教育。实践证明,通过实地参观,使他们亲身感受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开展主题教育,巩固培训成果。为了进一步创新培养方式,扩大教育成果,经自治区党委同意,从今年4月6日开始,我们用半年时间在全区宗教界开展“弘扬优良传统、推进宗教和谐、服务宁夏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教育活动以深化学习、提高素质为主题,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线,采取分级动员启动、分层主抓重点的办法,自治区重点抓好区级宗教团体班子、重点人士的教育工作。我们希望通过开展这次活动,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民族团结意识,促进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从而更好地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目前,主题教育活动正逐级启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四是拓宽培养渠道,提高综合素质。为了探索培养高素质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新途径,进一步延伸后备队伍培养教育工作,2009年我们在银川市进行学历教育试点,委托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开设“宗教界代表人士大专函授班”和“后备人员学历教育班”。指导银川市有关部门与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制定了招生简章,经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程序,两个班各录取40名学员,目前已入学就读,开始培养。
第二,切实把依法规范管理作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基本切入点。宗教事务,是人员、活动、场所结合和作用的结果。不抓人员管理,“管活动”“管场所”就无从谈起。近年来,我们坚持从强化“三管”入手,不断规范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管理。一是普查登记,规范建档。自2005年以来,我们组织力量两次对全区宗教界人士基本情况进行普查、认定,尤其对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了规范建档。去年,结合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对代表人士又进行了备案、登记,建立了工作台账,做到了基本情况清楚,台账资料齐全。二是狠抓“两证”持有率,推行规范化管理。2007年以来,我们先后两次召开全区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结合推行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新模式,以推行资格证和聘任证为重点,不断提高“两证”持有率,从而为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找到新抓手,规范和强化了依法管理工作。三是完善区域协作,实现区域共管。结合开展对跨地区宗教活动和宗教界流动人员的规范管理,在充分协商、广泛沟通的基础上,2007年我们与甘肃省有关部门签署了跨省区宗教事务管理协作办法,探索建立起跨省区宗教事务协作共管机制,并连续三年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掌握动态,促进管理。同时,我们又推动两省区相关地级市签订工作协议,指导区内五个地级市之间签订协作办法,从而建立了涉及上下左右的区域协作机制。这项工作的开展,既加强了跨地区宗教事务的管理,又加强了对宗教界代表人士参与跨地区宗教活动的管理。
第三,坚持把建立和完善制度作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一是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做好宗教工作,需要取得宗教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这样才能减少阻力,形成合力。我们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宗教界代表人士通报会、座谈会,及时通报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与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沟通,达到了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目的。二是建立交友制度。只有平时与宗教界代表人士交流思想,建立感情,在关键时刻,他们才会使得上劲,帮得上忙。我们充分利用举办培训班、基层调查研究、参加重大宗教活动、祝贺节日等多种机会,深入宗教界代表人士当中,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反映合理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与他们成为挚友、诤友。三是建立约谈制度。本着沟通信息、了解情况、教育引导的目的,我们适时建立起与宗教界代表人士不定期约谈制度,约谈一般以个别谈话、小范围座谈为主,通过这种方式,既加强了团结教育,又促进了工作,实践证明这是开展宗教工作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四是建立后备队伍动态管理制度。结合进一步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工作,我们分层次、分地域建立宗教界代表人士后备力量信息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资料,依据现实表现,实行动态管理,将符合标准的代表人士纳入视野,为建立宗教界代表人士长效培养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着力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方向。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近年来,我们从宁夏宗教工作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实际出发,不断拓展领域、搭建载体,探索宗教界代表人士服务社会、发挥作用的新路径,取得积极的效果。一是引导和支持宗教界代表人士在抵御渗透、打击非法宗教势力传播中发挥积极作用。结合依法整治工作的开展,我们及时召开宗教界代表人士情况通报会、座谈会,向他们通报境外宗教渗透和区外非法宗教势力传播的情况,讲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和支持宗教界代表人士主动配合政府做好广大信教群众的工作。二是引导和支持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建设和谐宁夏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宗教界评先创优”、“五好宗教教职人员”评选、“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活动,充分调动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2007年,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区宗教界为建设和谐宁夏做贡献经验交流会,表彰了30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代表人士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宗教界广泛开展为推动发展、促进团结、维护稳定、社会进步作贡献活动,得到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的充分肯定。三是引导和支持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动员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党和政府在发展经济、支持民族教育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法律宣传、计划生育,以及开展救灾济贫等方面多做工作。在每年的“民族团结月”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展板,邀请宗教界代表人士撰写文章,组成宣讲团,在机关、学校、乡镇和新闻媒体上进行宣讲,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去年,我区宗教界代表人士康伏海还被评为全国十大法制人物,宗教界代表人士谢生林被评为自治区十大法制人物,受到表彰奖励。四是引导和支持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促进适应中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我们引导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努力挖掘教义、教理中的积极思想,在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伊斯兰教界开展的“解经”讲新“卧尔兹”活动;佛教界开展的规范佛事,加强内部管理活动;道教界开展的健全基层爱国组织,强化道风建设活动;天主教界开展的规范教区管理活动;基督教界开展的“神学思想建设”活动等等,都取得积极成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五是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引导和帮助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代表人士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自觉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反映广大信教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六是引导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帮助各宗教团体从思想上、组织上、业务上、作风上、制度上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着重加强各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物色培养中青年后备力量,充实和完善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各宗教团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使宗教团体更好地履行团结、教育、引导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职能。
二、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成效和体会
通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和探索,我区在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广大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素质、学识水平、品德修养、执教能力等得到全面提升,基本达到了“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目标要求,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制度和培训体系。广大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同时,通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路子,为进一步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工作中我们体会到,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始终把“政治上靠得住”作为第一要求,引导宗教界代表人士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强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再认识、再提高,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决心和信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宗教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的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宗教界代表人士成长的基本规律,始终把围绕中心、凝聚力量、发挥作用作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着眼于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统筹规划,对综合素质较好的,着力在提高培训层次上下工夫;对于经学水平或文化水平偏低的,重点加强经学教义和文化知识的学习培训,有针性地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种力量资源,增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正面教育、敢于交锋的基本方法。对宗教界代表人士要坚持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的根本方针,以正面教育为主线,向他们通报有关情况,讲解政策形势,帮助他们提高自身认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也要敢于和他们进行正面接触和思想交锋,批评其错误言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思想认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真正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把他们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四是坚持搭建平台、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目前虽然已有良好的基础和一定的经验,但还存在渠道狭窄、手段单一、内容不全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视野,吸收借鉴其他领域培养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选拔、培养、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努力拓宽培养渠道和方式,不断推进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创新发展。五是坚持全面的评价标准。在当前情况下,仍然要坚持把“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作为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基本衡量和评价标准,自觉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全过程。“政治上靠得住”,就是宗教界代表人士要能够立足于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来考虑自己的目标与责任,自觉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主动配合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渗透。“学识上有造诣”,就是能够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熟悉政策法规,掌握现代知识,能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述。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在重大问题面前和关键时刻头脑清醒,能妥善处理教内事务,善于团结教内外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品德上能服众”,就是能严于律己,大公无私,任劳任怨,积极进取,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动投身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六是坚持发挥宗教团体的主渠道作用。目前,各宗教团体总体是好的,但还存在着同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得不够等问题,必须进一步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加强全面建设,强化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促进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开展新时期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关系到宗教组织将来的面貌,关系到中国宗教的走向,也是关系到宗教界接班人的大问题,对于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加大培养教育力度,努力提升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和品德操守,培养一支合格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第一,创新模式,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针对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普遍偏低的实际,建议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培训工作的指导帮助,一是在培训层次上,建议下移培训重心,将宗教界代表人士重点班放到省一级举办,由省级和市级党委统战部根据基层统战部的推荐情况,分层次确定重点培养人选,进行集中培训。省一级的培训着力提高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综合素质;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交流活动及各类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重点在党的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培训。二是在培训的形式上,建议指导各省(区)不断探索宗教界后备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新途径,依托正规院校,提高后备代表人士学历教育水平,逐步解决后备力量短缺、文化知识水平偏低、综合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同时,建议在宗教界代表人士外出参观考察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机会。三是在培训方法上,指导宗教界代表人士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坊(教会)及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以教育培训推动主动学习,以主动学习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制定和完善政策,推进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规范化管理。目前,在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重培养使用、轻管理考评的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整体效果。为解决“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建议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定期考核,明确宗教界代表人士流动管理政策和办法,建立健全宗教界代表人士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管理。
第三,强化指导,推动宗教团体更好地发挥作用。目前,一些宗教团体还存在着同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宗教团体在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中主渠道作用的发挥。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全面推进宗教团体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宗教团体评价体系,完善宗教团体年度考评机制,激励和促进宗教团体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其在培养代表人士、联系广大信教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
总之,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积极努力地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
(撰写于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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