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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责任与政治道德问题探讨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塞罗关于人的责任学说、道德学说与至善理念都是围绕建构与维护完善的共和政治的良性运动展开的。西塞罗十分强调道德义务同国家公民的关系,强调对国家政治与法律的服从和所承担的责任,使道德问题与伦理义务带有了浓厚的政治内涵。

二、政治责任与政治道德

古希腊政治哲学在研究客体的同时,也关注政治主体的研究。对政治主体的研究,从苏格拉底开始,从人性出发,从道德规范出发,一方面研究了作为一般政治人或公民在行为上特别是在公共政治行为上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也研究了作为特殊的政治人如政治家、哲学家以及不同等级所扮演的政治角色的素养与操守。西塞罗作为罗马共和制度行将灭亡时期的政治活动家和思想家,他深刻地感到了,在共和国的危亡时期,政治家的责任与道德是政治的凸显问题,而且具有重要意义。他所代表的那个贵族阶层与共和制度的利益息息相关,而其本人对共和制度又深深的眷恋。共和制度要求政治家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政治良心。他继承了古希腊政治哲学的研究传统,看到了公共政治过程中“政治人”的责任对政治的深刻影响,因此,从“责任”角度研究了公民和政治家应担负的政治责任和应具有的政治道德。

西塞罗研究政治道德问题,甚至其整个政治哲学的出发点是从“至善”问题开始的。斯特劳斯说:“西塞罗是个政治家和严肃的哲学学者,在其著作中试图使自己作为演说家的非凡才华的经验服务哲学,服务于他认为是不朽的神赐给人类的最珍贵、最慷慨、最崇高的礼物”[92],那么,西塞罗所认为的这种特殊“礼物”究竟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至善”,就是人所具有的追求至善的理性。西塞罗认为,自然赋予多个动物以自我保存的功能,避免一切可能引起对生命伤害的危险。自然也同样依靠理性、语言和社会生活把人联系起来。渴求独立并探索真理是人所特有的天性与爱好,人是唯一能感知使命和礼节并知道如何节制的动物。因此,人凭借理性,通过思想和有道德的行为履行为人的义务,保持合乎自然理性的社会秩序,达到道德上的善,实现人的幸福。西塞罗说:“‘自然’精心铸造的心灵是不愿意受任何人支配的,除非这个人指定的行为规则,或是真理的传授者,成为公众的利益而根据正义和法律进行统治。”[93]西塞罗所理解的至善,与伊壁鸠鲁学派完全相反,尽管西塞罗曾经研习过伊壁鸠鲁学派的学说,但他很快就从这一学说中走出并反对这一学说。在《论至善与至恶》中,西塞罗花费了大量篇章批判了伊壁鸠鲁的伦理学,最为西塞罗所反对的就是,伊壁鸠鲁伦理学要人脱离社会,只顾及个人的精神宁静,而忘记了做为人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对西塞罗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能为正常生活和衣着行为的一切原理提供准则的目的’即最终目的是什么?”[94]西塞罗坚持,至善是人的最终目的,也具有完全性。“是人的本质能力——尤其是人独特的理性能力——完全发展和正当使用。理智生活是最好的,是至善的”[95]。因此,在西塞罗看来,对一个理性人来讲,就应该生活在理性环境的秩序中,这就是社会,脱离社会对于具有理性能力的人的完善发展和正当使用是不可能的。西塞罗所理解的至善,是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实现的,是不能脱离社会生活的,本质上是一种社会道义。由于古希腊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即社会公共性与城邦政治社会基本上是结合为一体的。任何“理性人”的规范问题又都与“政治人”的规范问题联系在一起。因此,西塞罗强调人们只有在社会生活中才能实现至善,完成人们应尽的义务,实际上就是要人们投入到公共政治生活中来,造就作为共和国一员所应具有的道德素质,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西塞罗关于人的责任学说、道德学说与至善理念都是围绕建构与维护完善的共和政治的良性运动展开的。西塞罗十分强调道德义务同国家公民的关系,强调对国家政治与法律的服从和所承担的责任,使道德问题与伦理义务带有了浓厚的政治内涵。他所强调的责任,一方面是作为公民的一般责任,另一方面也强调政治家所担负的特殊政治责任和所具有的政治道德。西塞罗强调:“柏拉图说的好,我们生下来并非只是为了自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朋友都有权要求我们尽一份责任。……在这方面,我们应当彼此关爱,相互授受,为公众的利益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例如用我们的技能和才智,以及通过我们辛勤的劳动,使人类社会更紧密地凝结在一起,使人与人之间更加团结友爱。”[96]可见,这种责任既是道德的,又是政治的。而且西塞罗研究或重视道德,并不只是看重道德在理论上的价值,而是充分发挥了罗马人重视实践或道德实践的传统,强调道德在实践上的价值。他说:“哲学家们充分而仔细地讨论过的问题,关于道德责任这个问题所传下来的那些教诲似乎具有最广泛的实际用途。因为任何一种生活,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事业的还是家庭的,所作所为只关系到个人还是牵涉他人的,都不可能没有起到的责任;因为生活中一切有道德之时均由履行这种责任而出,而一切无行之事皆因忽视这种责任所至。”[97]由此可见,西塞罗重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他提出了生活中一切有法之事均出自履行道德责任的结果的观点。虽然,道德责任贯穿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政治生活过程中自然也有道德的作用问题,那么,合乎道德的政治或“至善”的政治也一定是公民和政治家都履行了政治道德责任的结果。

因此,总括西塞罗政治哲学的理论目标的建构,可以看出,他是要在人们的政治生活之中来实现人生幸福和道德的,而坚决反对任何在现实政治生活之外建立人生幸福和道德的设想。就他对政治问题的研究来看,西塞罗基本上是把最好的政治制度的问题归结为政治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而最好政治制度问题的前提是政治制度能够实现人的善,或者说人只有在现实政治社会中才能实现至善。这就涉及生活方式的选择或正确的善的生活方式是什么及其选择问题,是积极的即实践的生活或政治生活、政治家的生活更优越,还是沉思的生活即哲学家的生活更优越?在这个问题上,西塞罗的主张是毫不含糊的:宁要政治生活而不要沉思的生活,政治实践的生活方式高于哲学沉思的生活方式。由此,美德不存在于脱离现实社会的生活中,相反只存在于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之中。甚至脱离社会的行为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这种行为置自己的社会责任于不顾。针对论证美德可以存在于真空中观点的荒谬性,西塞罗说道:“……美德的存在完全依赖于其运用;其最崇高的运用是管理国家,是哲学家们站在自己的角度絮絮不休地给我们讲述的那些东西在实际上而不是口头上的实现。”[98]在这里,西塞罗明确指出“美德的存在完全依赖于其运用”。很显然,西塞罗反对纯粹美德的观念,要从人际关系上去揭示美德的本质,因此,在社会生活之外不可能设想美德。而且西塞罗强调美德“最崇高的运用是管理国家”,这表明他不仅看到了政治与道德之间存在着本质的联系,也深刻地认识到,政治是道德最高表现的场域,进入社会或国家即人与人之间的价值联系的政治环境中并在其中行为着才有道德问题,美德在于实践,在于运用。在西塞罗看来,既发现美德原则又迫使他人遵守这些原则的人,即政治家,必须被认为是优越的,甚至是在智慧上都优于那些沉思这样的问题而避免参与政治事务的人。[99]

西塞罗谈道德或政治道德,是从人们的社会关系出发的。他从人们的社会关系出发,看到了人们之间的普遍关系以及特殊关系。看到了因普遍关系和特殊关系所结成的不同社会的社会共同体。他把这些共同体的基本关系比附或归结为家庭关系,并试图从家庭关系来理解国家政治关系,带有很强的柏拉图政治哲学和罗马人重视家庭关系的遗风,这与古希腊政治文化传统有明显的区别。

在西塞罗看来,正是这些不同的关系,才使得人们有了发挥紧密联系作用的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是人们应该遵守的,维系着人间秩序,特别是公共秩序的正义、合法运行和“至善”。因此,在西塞罗那里,人们之间的紧密联系或道德规范是以人的广泛联系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他认为,自然为人类制定了社会与群体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存在于人类的一切成员之间的互相联系中的原则;联系的媒介是理性和语言,还有公正、平等和善良,这些把人们结成一种互助互爱的自然联合体,使人们永远地脱离了兽性,这是将人们乃至整个人类社会联系在一起的最宽泛的纽带。在这一纽带下,人人平等也人人独立,人人都有权利共享社会利益,人人都应该拥有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人类社会中的亲疏关系有许多不同的等级。在我们都是人这一普遍的关系之外,还存在着其他亲疏不同的关系。由此,人们之间的基本关系可分为:第一,人的普遍关系;第二,同属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以及说同一种语言的那种比较亲密的关系;第三,同一个城邦的公民更加密切的关系,比如他们有许多共享的事物,如共享的建筑、法律制度、社会习俗以及熟人朋友等;第四,亲属之间的更加密切的关系,其中基本的联系纽带是夫妻,其次是父母与子女,然后是一切共有共享的家庭。

应该注意的是,西塞罗将国家公民间的联系比附于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放大,在本质上与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他认为,家庭是政府的基础,即是国家的“苗床”。因为在家庭的基本联系之外,还有其他亲戚关系,如兄弟姐妹之间、嫡堂(或表)兄妹之间的种种关系。家庭在不断地扩大,等到住宅和管理都不能容纳新生家庭时,他们就搬出去另建新家,就像开拓新的殖民地一样。接着在这些家庭之间又进行联姻,从而又产生出新的血缘关系,这样一代代的繁衍和分裂出新的家庭,就慢慢地形成了国家。西塞罗认为:“在一切社会关系中没有比用国家把我们每个人联系起来的那种社会关系更紧密了。父母是亲爱的,儿女、亲戚和朋友也是亲爱的,但是祖国则包容了我们所有的爱。”[100]西塞罗依据家庭亲情关系的亲疏密切程度来建构社会责任及其差别。在他看来,如果要在各种责任中分出主次的话,那么首先是国家和父母,为他们服务是人们所负有的最大责任,其次是儿女和家人,最后是亲戚。国家和父母在西塞罗的道德责任的天平上是最重要的砝码,是第一责任。至于它们两者之间的高低轻重问题,西塞罗没有明确断言。

既然道德责任根源于人们的社会关系,道德的功能就在于使人们的关系更加紧密或使人们的行为完全遵照“至善“的要求,即使人类的行为完全处在至善的理性的秩序中。这也是西塞罗建构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基本标准,这是人们道德的根据和来源,也是道德的基准。西塞罗说:“一切有德之事皆出自下述四种来源中的某一种:(1)充分地发现并明智地发展真理;(2)保持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使每个人都负有其应尽的责任,忠实地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3)具有一种伟大的、坚强的、高尚的和不可战胜的精神;(4)一切言行都稳重而有条理,克制而有节制。”[101]

在西塞罗看来,尽管这四种来源是相互联系和交织在一起的,但是每一种都产生某种确定的道德责任,按今天的看法,也可以说成是一种确定的道德规范或道德范畴。首先是一种追求真理和发现真理的责任。“摆在其余三种美德面前的任务是,提供并维护实际生活事务所依赖的那些东西,以便能保持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且使得灵魂的伟大和崇高不仅能体现在增进一个人的才智并使其本人以及其全家受益方面,而且还能更多地体现在不为这些东西所动方面。但是,有条理的行动、行为的一致以及自我克制等都属于这样一类事物,即:它们不仅需要思想活动,而且还需要某种程度的身体力行。”[102]

在西塞罗看来,在关于责任的第一种来源之外,适应范围最广的是社会和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公约”的东西赖以维持的原则。这一原则又可分为公正和博爱,也称为仁慈或宽厚或慷慨。公正是关注至高无上的荣耀的基础,具有两方面的内容或功能:即促使一个人不做伤害他人的事情;引导人们将公共财产用之于公益,将私有财产用之于他们自己的私利。西塞罗甚至要求不能伤害一切人,要考虑整个人类的利益,“去分给每个人应得的东西,不要去触动神圣的或公共财产、或者那些属于个人的财产。”[103]在西塞罗的论证中,公正是人们之间的道德规范。这也自然包含着不同共同体,特别是国家之间的公正。对于仁慈,西塞罗认为,它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的维护功能,而且仁慈和施惠也有一个差别问题,人们的财产利益关系也是有差别的。因此,在西塞罗那里,公正和博爱并不意味着公私不分和爱无差等,而恰恰是公私分明与根据不同的人际亲疏关系来施惠,那么,“假如人们能按照与自己关系的密切程度对每个人都表现出仁慈,那么社会利益和社会公约就会得到最好的保护”[104]。因此,在人与人之间,根据不同的关系有各种不同的义务。在履行所有的这些义务时,我们应当考虑谁最需要帮助。这样我们就会按照社会关系的各种等级提供帮助与按照情况的轻重缓急提供帮助。

西塞罗也提到了勇敢与节制的问题。对于勇敢,他认为:勇敢有两个特性,一是漠视外界的环境,不屈以任何人、任何激情或任何命运的突变;第二种特性是“当灵魂经过上面所提到的那种锻炼之后,一个人不仅应当做伟大的、最有用的事情,而且应当做得极其努力和勤奋,甚至甘冒丧失生命和许多使生活过得有意思的物品的危险。”[105]西塞罗把勇敢或人们的激情与公正联系起来,以是否符合公正来判断勇敢的道德性,并且提出了社会有用性来判断品质的标准。在他看来,凡是以背信和诡计而博得勇敢名声的人不会获得真正的荣誉,因为一切不公正的行为都不可能是有德行的。所以,在他看来:“柏拉图说得好:‘不仅一切背离公正的知识应当被称作诡计,而不应被称作智慧,而且即便是临危不变的勇气,如果他不是出于公心而是出自于自私的目的,那也应当被称为厚颜而不应当被称作为勇敢。’因此,我们要求勇敢又高尚的人同时也应当是善良和正直的,应当热爱真理,反对欺诈,因为这些品质是公正的核心和灵魂。”[106]

对于节制或自制,西塞罗也是把它放在公正或正直上来解释的。在他看来,道德上的正直有体谅和自制,它也包括节制,彻底抑制一切激情,以及做什么事情都要适度和稳重。他把这些都归结为“恰当”,而且把恰当归属于“道德上正直的每一方面”[107]。在他看来:“恰当可以分为两类:(1)我们认为有一种一般性的恰当,它见之于作为一个整体的道德上的善;(2)在这种恰当下还有另一种特殊类型的恰当,它属于道德上的善的某些方面”。前者通常上被界定为:“恰当是那种与人的优越性相一致的东西,正因为人具有这种优越性,所以他的本性不同于其他动物的本性。”至于后者,则通常被定义为与“自然”相一致的那种恰当,其中“显然”包括节制与自制,以及某种绅士风度。”[108]

可以看出,西塞罗在解释人的道德和公民道德时,包含着关心社会和国家的人文主义情怀,具有极强的政治标准和浓烈的爱国热情,不是仅仅关注个人幸福,还是联系到社会共同体特别是政治共同体来谈论为人的义务。不仅如此,西塞安在谈论人的道德、义务时,而特别突出了政治家的道德责任问题。尽管在《论责任》、《论国家》和《论法律》中没有专门谈论这一问题的章节,但字里行间和所举的例证无不显示出他对政治家的义务与道德的特别关注。他极力地批评那些在国家危机时期不履行道义的政治家,而高度赞扬有政治责任感的政治家,推崇政治家要具有政治责任;而他本人也在政治实践中尽力履行。

他首先反对伊壁鸠鲁学派让人们走出社会,不履行政治义务的思想,要人们特别是政治家履行政治责任。他本人涉足政治极深,对政治荣誉孜孜追求,尽力地提高自己的政治作为。尽管西塞罗原谅那些有才能献身学术却不参与公共事务的人,但西塞罗更赞赏那些致力于国事的人,认为他们的生涯比较有益于人类,也比较有助于他们自己成为伟人和享有名望。那么,对那些天生具有处理公共事务的才能的人,应该毫不犹豫地参加公职的竞争,参与领导国事的工作。因为再没有其他方法比治理一个政府更有伟大的气魄了。同哲学家一样,政治家也,甚至也许更,应该具有伟大的气魄,并漠视我常常提到的“外界宁静”,如果他们想摆脱烦恼,过高尚而平稳的生活,那么他们还应当保持心灵的宁静和无忧无虑的处事态度。……从事公共事务的人比引退的人更容易激动,而且从事公共事务的人渴求成功的野心更大,这不是没有道理。所以,他们“更需要具有伟大的气魄的无忧无虑的处事态度”[109]

其次,对从事政治和担负公职的人,西塞罗首先要求他们要以公共利益为首要义务。他指出,柏拉图说过两条戒律:第一条,要一心只考虑人民的利益;第二条,要顾全国家的集体利益,不要只为某一部分人的利益服务而辜负其余的人。政府的行政部门应当像信托事务管理者一样,总是为委托的一方而不是为受托的一方着想。他特意点明,在雅典和罗马共和国里,都出现过那种只关心一部分公民利益的党派精神。某些人是民主派的忠实支持者,另一些人是贵族派的忠实支持者,很少有人关心整个民族的利益。他在这里不仅批评喀提林阴谋,而且暗中谴责恺撒与庞培之间的内战。

再次,对政治家他提出了警告,主张政治家不要贪恋权力和荣誉,实际上也提出了政治家不要贪恋财产利益,认为政治家要特别注意对权力的自我节制。在西塞罗看来,贪婪是导致罪恶的主要原因[110]。人们积累财富,无可厚非,但不公正的占有总是应该避免的。但是绝大数人,当他们急于权力时,就会沉溺于其中而不能自拔,欲望使人贪得无厌地渴求财富,完全不注意自己行为是否符合公正的要求[111]

最后,西塞罗对政治家的品质和能力也提出了要求,甚至对其工作的价值和报偿问题也有独特的看法,提出了理想的政治家的问题。西塞罗通过“希庇阿之梦”告诉我们政治家的灵魂非常重要。西塞罗看到就人而言,特别是就政治家而言,如果要说对他们作为的报偿和自己的追求,现实中的任何报偿都难以满足他们的追求,都不是长久的和稳定的,而人们所渴望的是具有“更为稳定和长久的报酬”[112],这种报酬来源于服务祖国,这样的生活是通往永恒的,是神圣的,是光耀的。“这样的生活就是通往天堂之路,迈向那些完成他们人世生活已解脱肉体之累的人”[113]。因此,对政治家而言,只有追求问心无愧、政治荣誉和完全履行政治责任的政治家才能实现。因此,政治家应该为人们给他们提供了一条通往天堂的路这样如此辉煌的报酬而要尽心竭力地很好地为他们的国家服务[114],在伴随着国家大事的那些危险落在自己头上的时候,要不惜冒牺牲生命的危险,宁愿危及自己的福利也不愿危及公众的福利,宁愿自己的名誉受损,也不愿国人的利益受损[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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