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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基本问题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指出了善恶的相对性。就是说,凡是符合本阶级利益的行为就是善,凡是危害本阶级利益的行为就是恶。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反映了人类道德社会领域各种现象形态中最简单、最普遍、最根本、最经常存在着的事实。
道德的基本问题_新时期专业技术人员道德建设

三、道德的基本问题

1.道德与善恶标准

●什么是善恶

一般说来,善恶是评价人的道德行为或事件的标准。那么,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划分善恶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善恶似乎是泾渭分明的:与人为善、乐于助人、救死扶伤、舍生取义等皆为善;损人利己、杀人越货、贪赃枉法等皆为恶。然而,社会生活之复杂,人际关系之复杂,人心之复杂往往又使人们对孰善孰恶陷入迷惘状态。

善和恶的含义是比较广泛的。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认为善从羊字,“羊”就是“祥”的意思,表示“吉祥”;而恶为“人有过曰恶,人有过而人憎之,亦曰恶”。在《新华字典》中,“善”解释为:“善,品质美好”;《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善良,慈善”(跟“恶”相对);《辞海》解释为:“善良,美好”,其引申义为:“伦理学基本概念,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本范畴;用于对人进行道德评价。凡符合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就是恶。一切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或者对历史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就是善;反之就是恶。”

在古希腊,从苏格拉底、柏拉图直到亚里士多德都强调善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苏格拉底认为“德性即知识,无知即罪恶”,人们之所以不能行善,就是因为没有善的知识。柏拉图也认为,只有具有善的灵魂的人,才是真正幸福的人。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善恶”也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善和恶的概念尤其是“善”的概念是道德理论中的核心,但善恶概念与相关理论不是先验的,而是了解人的复杂本性和人类原始道德生活,以及反映现实社会利益需要而形成的重要概念。不同的价值取向形成不同的善恶理论,提供给人们不尽相同的原则和规则。

在古希腊,有城邦的公共之善和相应的美德;在雅典,善是以民主政治为根本;在斯巴达克,善则以万众一心、骁勇善战为核心。近代以来的西方社会,既有以满足大多数人的幸福最大化的本然价值的功利主义之善,也有恪守道德法则为最高价值诉求的义务论之善,如此种种,不一而足。但是,对这些不尽相同的理论、原则仔细分析,不难看出其间有共通或共同之处。因为作为人,毕竟有共同的内在本质。

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善”是“至善”、“至仁”,是人的价值的最高范畴。孔子说:“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孔子提倡尊善屏恶,改恶从善,以身择善,树立善人形象。孟子说“人性善”,把“善”的本质的烙印打入了人性,从而使人成为一种绝对无法摆脱对“恶”的排斥的“善”的动物。道家在善恶问题上也是模糊的。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指出了善恶的相对性。

●善恶评价的阶级标准和历史标准

在阶级社会里,对每一个人来说,判断行为善恶与否,主要是以其所属的阶级利益为标准。就是说,凡是符合本阶级利益的行为就是善,凡是危害本阶级利益的行为就是恶。

所谓善恶的历史标准,就是在评价人们行为善恶时,把行为放到整个社会历史发展中去进行考察,是最终有利于社会进步、大多数人幸福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就是恶。

孟子说:“仁、义、礼、智、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孟子认为君子能够克服“恶”,而能够克服“恶”的原因是“由仁义行”,即“善”的先天存在。孟子看到了善恶以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为标准。他将这个道理概括为五个字:“可欲之谓善。”亚里士多德说:“一个事物自身即善,就是说它在总体上对于人是善的或具有更大程度上的完善性。”两千年后,罗素以更为科学的语言概括了他们的定义:“由此可见,善的定义必须出自愿望。我认为,当一个事物满足了愿望时,它就是善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可以把善定义为愿望的满足。”

然而,如果一个人的欲望——如偷盗欲望——是恶的,那么,这个欲望的满足岂不是恶的吗?确实,偷盗的欲望是恶的,他的满足更是恶的。但是我们根据什么说偷盗欲望及其满足是恶?显然是根据社会和他人的需要、欲望、目的。偷盗欲望及其满足有害于社会和他人的需要、欲望、目的,因而是恶的。偷盗愿望的满足是恶,只是因为它阻碍、损害了社会和他人的愿望,而并不是因为它满足了偷盗者的愿望。

实质上,善恶标准在根本上表现为利益标准。但由于一定的利益标准在道德领域内有具体化为一定道德规范标准,因而在具体的道德评价中,行为善恶与否,首先看其是否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亚里士多德说:“人类的善,就应该是心灵合于德行的活动;假如德行不止一种,那么,人类的善就应该是合乎最好的和最完全的德行的活动。”

只有深入思考道德问题,了解了什么是善恶,掌握了善恶评判的标准,我们才能界定这两个问题。善恶是评价人的道德行为或事件的标准。人们明是非、辨善恶,才能做一个道德高尚而有利于社会的人。

2.道德与利益

伦理学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中最基本的问题。作为人类文明标志之一的道德从其渊源上讲,出自社会的共同利益的需要。中国春秋时代的管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他道出了物质利益与道德之间的密切关系。但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并不会必然导致道德的进步,只是为人们发展人性向善的倾向和提升精神境界创造了必要条件。思考道德,不能不与利益结合,从终极层面讲,离开了利益问题,道德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道德就不可能成为人类必需的社会生活与生存方式。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反映了人类道德社会领域各种现象形态中最简单、最普遍、最根本、最经常存在着的事实。任何阶级的伦理思想家和伦理流派都不能回避这个问题,都必须对此做出回答。“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何者为重?谁服从谁?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复杂分工的产生,人类社会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人们的利益关系也日趋复杂和分化,出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内在利益和外在利益、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等矛盾现象。这些矛盾现象并不都是和谐统一的,经常会发生冲突。

任何道德行为的发生必定要落实在个体身上,道德与否只有从个体行为上才得以表达和体现,这是确定无疑的。每个人不同的目的追求都与其利益攸关,诸如对物质生活的享受,对名誉的向往,对某种精神价值的信奉,为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现身等。每个人虽然处在社会关系之中,但都会有各自的利益需求和价值诉求,各人在观念和行为上都会存在差异。

那么,个体如何在纷繁的利益中协调自我与他人、集体、社会的利益,避免冲突呢?还得从个体自我入手,因为,任何道德行为的发生必定要落实在个体身上,道德与否只有从个体行为上才得以表达和体现。强调个体自我是道德的立足点,实际上也就是强调了人之为人的一个立足点。从根本上讲,人可以无私,但不能无我,即不能丧失自我意识以及丧失立足于自我的意志自由和维护权利与公正。人不能无我,但可以“忘我”,把个人之小我服务于他人,或者融入社会、人类之大我,形式上好像丢弃了自我,实质上是把自我与利他,与社会、人类的利益统一起来了。

伦理学家设计了两个著名的理想试验,不但难倒了自己,也一直令中西学者困惑不已。一个理想试验是这样设计的:一个医生,如果把极其有限的医药资源用来治疗一个重病人,另外五个病人就必死无疑;如果用来救活这五个病人,那个重病人就必死无疑。医生显然应该救活五人而让那一个重病人死亡。反之,另一个理想实验是这样的:有五个病人,一个需要移植一个心脏,一个需要移植一个肝脏,一个需要移植一个脾脏,一个需要移植一个肺脏,还有一个需要移植肾脏。这五个病人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器脏移植,他们都会因病很快去世;而如果得到了合适的健康器官,他们都可以重新健康的生活下去。正好在他们隔壁病房有一个健康人在进行体检,他的所有器官都是健康的,并且与隔壁病房里的五个病人的需要正好适应。如果从专业上看,再假设他的器脏的所有指标与隔壁病房里五个病人所需器官的指标正好相符。那么,医生为了救那五个人,可以把这个健康人杀了吗?显然不应该杀死那一个健康人而救活这五个人。问题就在于:为什么第一个案例应该为救活五人而牺牲一人,第二个案例却不应该为救活五人而牺牲一人?

在第一个案例中,五个人与一个人的利益发生了冲突,保全5个人的利益必定损害那一个人的利益,5个人要活命必定导致那一个人死;反之亦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救活五人而让那一个重病人死亡,符合利益冲突时的终极标准——亦即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标准和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因而是道德的。反之,在第二个案例中,五个病人与一个健康人的利益并没有发生冲突:保全这个健康人的利益和性命,并没有损害那五个病人的利益和性命;这个健康人的利益和性命并不是用五个病人的利益和性命换来的。因为并不是那个健康人要活命,就必定导致那五个病人的死;也不是那五个病人的死亡,才换来了那个健康人的活命。那五个病人的死亡是他们的疾病所致,而与那一个健康人的活命没有任何关系。没有关系怎么会发生利益冲突呢?因此,在这种利益不冲突时的道德终极标准,却违背了利益不冲突的道德终极标准(即无害一人地增进利益总量),因而是不道德的、不应的。这就是为什么第一个案例应该为救活五人而牺牲一人,第二个案例却不应该为救活五人而牺牲一人的缘故。

“无害一人地增进利益总量”乃是道德终极总标准“增进每个人利益总量”在利益一致不相冲突情况下的体现,是利益一致不相冲突的道德终极标准。最早提出这一标准的,恐怕是孟子。他将这一标准概括为“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

道德不反对个人利益,一个人正是处于利益的考虑才有道德的要求的,道德产生于人与人的互动关系中,是一个反复的相互学习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人们懂得了:虽然我有所牺牲,但对人人(包括他自己)都有利。人们在无数次的两败俱伤(因不遵守道德所致)的教训中学会了相互尊重,学会了必要的节制和牺牲。但道德的维持在人际关系中不一定是稳定的,如果有人犯规占便宜,因为别人都是君子,君子可欺以其方。但如果一切人都模仿这一两个人的话,社会道德就荡然无存,人类将重新变为野兽。只有每个人都遵守道德,学会必要的节制和牺牲,个人和社会都最终能从中得益。任何个人或集团都要受到利益上的制约,都要恪守道德准则,没有人可以例外。因为不受规则约束,不受权利牵制的个人或集团必然会损害别人的利益。

总体而言,不应该把社会利益和个体自我这两者对立起来,而是要研究如何将两者协调统一。理想的前景是,既有强有力的共同价值作为整个社会的核心目标,以增强凝聚力,又努力创造条件使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有各自的利益追求和自由发展、实现自我的充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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