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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可以脱离道德吗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与之相反,卢梭却始终坚持政治与道德的有机统一。卢梭指出,霍布斯剔除了政治领域中的道德要素,为了论证自己的思想,仅仅选取自己所“需要”的人性部分,以此作为涵盖人性所有方面的表征,即选取了自私、守法、理智这三点,这种做法并不全面而客观。关于“人民”的道德素质,卢梭也提出了非常详细但同时也是近乎苛刻的要求。卢梭特别提及了政府对公民素质的“塑造性”职能。
政治可以脱离道德吗_契约·德性·权利——卢梭政府理论新探

十八世纪既是经济科学艺术大繁荣的时代,也是资产阶级近代社会世俗化、分殊化的时代。经过政治与神学、政治与道德、政治与社会的三大分离,政治已从价值理性中独立而出,逐渐发育成一种工具理性和功能理性。众多启蒙思想家均持有类似观点。而与之相反,卢梭却始终坚持政治与道德的有机统一。在他眼中,文明与科技的进步非但没有给世人带来幸福,恰恰相反,这种“文明化”的后果却是人道德的败坏与沦丧,古代城邦人那种淳朴的民风民俗和高贵平等的公共精神已经被文明所滋生的贪欲和野心腐蚀殆尽。卢梭固执地认为,人作为一种主体性存在,工具理性和功能理性只是其规定性之一,它并不完全代表人的终极价值和最高目的,必须在更广阔的视野中拓展人的主体价值。既然理想的“好政府”致力于培养最开明、最睿智、最有德性的民族,那么,政治的背后就应该有道德因素来支撑,仅仅依靠法律、强力,人类永远难以达到黄金自然状态那样的美好境界。因此,政府权力体系的构建与运行一刻也离不开公民伦理道德的辅助,而惟有“德性”政府方能造就有“德性”的公民。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也指出,民众的好品质会为开动政府机器提供不竭的动力。“好政府的第一要素既然是组成社会的人们的美德和智慧,所以任何政府形式所能具有的最重要的优点就是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对任何政治制度来说,首要问题就是在任何程度上它们有助于培养社会成员的各种可想望的品质——道德的和智力的,或者可以说(按照边沁(Bentham)更完善的分类,道德的、智力的和积极的品质。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政府,就很可能在其他一切方面是最好的,因为政府的实际工作中一切可能的优点正是有赖于这些品质(就它们存在于人民中来说)。”[19]美国学者布坎南认为,在公共权力机构担任公职的是既有理性又很自私的人。如何保障公权的使用具有节制和理性,避免公权的滥用,除了通过政治契约的监督以外,还须通过价值的洗礼、道德的升华,消除公权使用者的灰色心理。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诺齐克也认为,政府权力的运行背后需要有更深刻的道德原则作为强有力的支撑,他进一步指出:“道德哲学为政治哲学既提供了背景又确定了边界。人们之间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限定了通过国家及其作用于他人的边界,或者,限定了要建立这样的国家机器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的边界。”[20]

卢梭试图将政治问题重新还原为道德问题,为了达到此目的,他深入全面地分析了人的多面性、复杂性,提倡对人性的更美好、更高级层次的追求,建立一种具有道德性的现代政治。卢梭指出,霍布斯剔除了政治领域中的道德要素,为了论证自己的思想,仅仅选取自己所“需要”的人性部分,以此作为涵盖人性所有方面的表征,即选取了自私、守法、理智这三点,这种做法并不全面而客观。他认为,人们通过订立契约的结合行为所形成的是一个具有道德性征的政治共同体,人们放弃自然状态,选择进入社会状态,便产生了一场巨大的变化,“在他们的行为中正义就取代了本能,而他们的行动也就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此前只知道关怀一己的人类才发现自己不得不按照另外的原则行事。”[21]在此共同体中,公共意志是一种“公共大我”,它代替了个体意志的“小我”。公意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公共意志,而能够产生普遍意义,推广至民众群体的意志,在卢梭看来则必定是道德的。它通过用公民社会中单个人的意志愿望转化为所有成员的意愿的方式而具有了法律的广泛性和必然性,它本身已不包含任何特殊的个别目标,而是代表着“全体的最大幸福”。为什么公意能够作为政治的道德基础?其原因在于公意的公正性是永久的,它只着眼和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公共利益。关于“人民”的道德素质,卢梭也提出了非常详细但同时也是近乎苛刻的要求。在他看来只有这样的人民才能是合格的“主权者”,从而最能胜任立法工作。他具体追问道:“是什么样的人民才适宜于立法呢?那就是那种虽然自己已经由于某种起源、利益或约定的结合而联系在一起,但还完全不曾负荷过法律的真正羁轭的人民;就是那种没有根深蒂固的传统与迷信的人民;就是那种不怕被突然的侵略所摧毁的人民;就是那种自身既不参与四邻的争端,而又能独力抵抗任何邻人或者是能借助于其中的一个以抵御另一个的人民;就是那种其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被全体所认识,而他们又绝不以一个人所不能胜任的过重负担强加给某一个人的人民;就是那种不需要其他民族便可以过活,而所有其他的民族不需要他们也可以过活的人民;就是那种既不富有也不贫穷而能自给自足的人民;最后,还得是那种能结合古代民族的坚定性与新生民族的驯顺性的人民。”[22]

共同体终究是由人组成的,因此通过契约达成的共同体更需要一批有道德的人来经营。如何形成这样有道德的人民群体?卢梭特别提及了政府对公民素质的“塑造性”职能。道德只是给出人们应当高尚的内在理由,但却无法保证人们在事实上必然高尚。因此,政府应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弘扬公民美德的教育氛围,通过教育活动,逐渐减少和驱除人性中的种种不完善的缺点,促使公民脱胎换骨。公民的美德,不仅体现在公共事务中,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公民之间互相信任、尊重、理解和沟通都可以为政府治理的良好运行提供和谐的社会资本网络。迈克尔·桑德尔认为:“根据共和主义的政治理论,共享自治包括更多的东西:它意味着与公民伙伴就共同善(the common good)展开协商,并致力于塑造政治共同体的命运。而就共同善展开充分协商,不仅需要选择自己目标的能力以及对他人所做同样事情权利的尊重,而且还需要关于公共事务的知识、归属感、对集体的关心和对与自己命运休戚与共之共同体的道德联系。因此,分享自治要求公民拥有或者逐步获得某些品质或公民德行。而这就意味着共和主义的政治不能对其公民所赞同的价值与目的保持中立。与自由主义的自由观不同,共和主义的自由观要求一种塑造性政治(a formative politics),即在公民中培养自治所必需之品质的政治。”[23]相比较霍布斯所主张的公民像机器一样服从于主权者(君主)的命令,卢梭不但主张政治与伦理道德紧密相关,而且还认为政治就是为创造美好生活这一伦理目的服务的。在他看来,通过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可以重塑自然人的完美德性,在“公意”思想的指导下,营造爱国氛围,培养其对共同体的整体认同,并最终导向人的自由的重新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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