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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基本任务

时间:2022-09-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的基本任务杨寿敏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使社会更加和谐。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的基本任务

杨寿敏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使社会更加和谐。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00年8月发出了《关于建设“平安宁夏”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是经过五年的努力,使全区90%以上的市县(区)达到创建标准。把我区建成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文化环境健康、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省区之一。《意见》规定了九项工作任务,第一项就是“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我区是个农业省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以上。笔者认为,抓好农村工作、办好农民的事情,是建设“平安宁夏”,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和谐社会、“平安宁夏”建设,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六大报告的这段论述,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根本原则和基本思路,对于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社会和谐、平安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中,党领导人民推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了人民民主主政。十一一届中全全以以,党在农村所推行的一系列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因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实惠而欢欣鼓舞。随之,也曾出现过许多问题,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各种各的田,各挣各的钱,有奶便是娘,有钱便为王,老子天下第一,无政府观念滋生蔓延,乡镇级、村级党组织曾一度显得软弱无力。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日见重要,中央曾多次强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问题。随之,乡镇、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是加强了,但“高度集权”现象也应运而生。党委、政府议事发文,村支部、村委会不管对错,坚决照办,甚至动用公检法司强制执行的事例屡见不鲜,不顾民意,致使民怨如潮,干群关系由疏远而为僵化。这种情形的形成,问题不在于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上,而在于基层组织成员的素质上和基层党组织重要决策人的思想观念、廉政意识和工作作风上。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有些主要领导官本位、家长制、“民王”作风十足,置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于不顾,在财物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拆迁安置等涉及民权、民生的重大问题上或因好大喜功,或因中饱私囊,或因偏亲向友,作出悖民意、伤民情、夺民利的决定,群众怎能满意?党组织的权威怎能确立?又怎能落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上所述,促使我们思考如何理顺党的领导(乡镇、村级党组织在农民心里即代表党)与人民当家作主的辩证关系。党的领导是核心,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当家作主——当自己的家、理自己的财、处理自己的事,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这是我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背离之,则失去这个可靠基础,也达不到这个根本目的,更不能称作代表人民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因此,基层党组织正确领导下的农民群众当家作主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是将个别领导人的意志强加于民,而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根本利益。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适应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着眼于一切为了农民群众,一切依靠农民群众,一切权利属于农民群众,保证农民群众当家作主。农民群众当家作主又是加强基层党委正确领导的力量源泉和重要保证。除此,就没有农村与全社会的共同进步,就没有广大农村的安定团结、长治久安的政治局面。基层党组织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才能能做建设中国国特社会主义的各各工作,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发扬人民民主,实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又是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和改善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以及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党组织只有领导、引导农民群众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农村依法治理,才能充分实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实现和谐社会、“平安宁夏”目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实现和谐社会、“平安宁夏”目标

把扩大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和谐社会、“平安宁夏”目标的重要环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保证的。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只有以法制为依托才具有可靠的保障;法制只有以民主为基础才具有至上的权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法制化。

扩大基层民主的重点,是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基层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在农村,这方面存在的主要种题是,有的地方操纵选举搞指选、派选、贿选,有的地方由上级违法撤换、指派村干部,少数村支部、村委会不能履行职责,还有的村支部、村委会在经济活动中徇私枉法,伤害村民利益,掠民财以肥私。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首先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形成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党组织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的主体建设,大力开展民主知识的普及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素质和修养。在此基础上加强农村民主监督,主要从决策、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监督到位,仅是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环节之一,还要抓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环节。要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民主选举中,切实保障群众在选举中各个环节的权力,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做到法律和政策赋予农民的民主权利一点也不截留,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民主程序一步也不疏漏。坚持按期直接选举,真正把那些能够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完善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民,要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和各专门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为了一个目标,那就是抓好农村的作,把农民的事情办好。

民主决策,决策民主化是发展基层民主的一个重要内容。按照十六大的要求,要完善基层重大决策的规划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属于群众自治范围的事务,必须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见。还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议事程序,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证村民依法自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随着农村依法治村的作的广泛开展,各地均制定了许多管理章程,但不可一劳永逸,要不断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及时制定或修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以使之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又具实效性,把村级各项事务真正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积极探索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新途径

经历20年的普法、依法治理的程,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做了大量卓越有成效的的作,总结了许多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宝贵经验。然而,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还有许多要做而未做的的作,任重而道远。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按照和谐社会、“平安宁夏”建设的要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如何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途径,应从以下方面做些研究,下些功夫。

(一)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高各级领导层和理论界对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再认识。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又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小康的重政目标,实施这一方略、这一目标,必须从基层抓起,必须开展地方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政充分认识基层依法治理的基础性作用。政搞好基层依法治理,就必须在干部群众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使基层干部切实树立依法办事观念,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基层的安定团结。我区220万余农村普法对象都学习了普法规定的法律知识,2605个行政村相继开展了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以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为内容,以“四民主、两公开”为着力点的依法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对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正在进行集中整治。广大农民群众对依法治理的重政性有了一定认识,参与农村法制建设的积极性正在逐步提高。针对这种良好状况,理论界政站在以“三个代表”统领全局的高度,树立农村法制建设势在必行的观念。各级党委、政府应像重视经济建设那样重视法制建设,应像在建房、买车上舍得花钱那样在法制建设上投入人力和经费支持,使法制建设早日发挥其巨大的社会效益。

(二)以巩固依法治村民主管理为切入点,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是依法治村民主管理,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的核心是村民自治。实现村民自治,必须坚持民主,推行村务公开,实行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制度。政想使村支部、村委会具有向心力和凝聚力,必须全面实行村级民主选举,许多地方的实践证明,凡是群众打内心喜欢、信任的人当了村干部,必然会依法办事,公道处事,为民想事。凡是靠钱买来的官或以其他非法手段搞来的官,哪怕只是村官,也必然是赃官,后者拼凑起来的村委会怎能赢得民心?而只有群众拥护的村委会才能满足村民日益强烈的参政议政政求,才能建立起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才能放手让群众在各村民小组选出有威信、为人正派的村民代表,去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有这样一些人组成,就能够放手全面实行村级民主管理。在村委会的主持下,召集村民会议,制定《依法治村办法》,明确规定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营管理、社会治安、村作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又体现广大村民的意志,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再全面实行村级民主监督,建立村支部、村委会向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全体党员、全体村民评议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工作作作、工作成绩好、中、差制度,在在有村务(财务)公开栏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公开答疑,给村民的疑问一个说法制度,巩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主要决定村政发展规划、公共建设项目等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巩固村民大会制度,凡涉及村民应该知道的事,诸如年度工作安排,上年工作完成情况,都须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不能通过的,建立追究责任制度。建立村民弹劾罢免村官制度。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巩固,实际上就将民主监督贯穿在了农村工作之中,长期坚持下去将是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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