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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政治与政治主权:《香港基本法》主权话语的逻辑裂隙

时间:2022-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部基本法承担了这个任务。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基本的宪法理论问题是主权问题。   本文集中关注《香港基本法》,试图剖析基本法内涵的主权观念,不是对人们普遍关注的解释冲突作直接的对策回应,而是一种整体反思。基本法是关于主权理念的生动教材。另外本文还详细分析了基本法关于中央和香港的权力划分与主权内在逻辑之间的裂隙,即过渡授权对主权权威的潜在危害。


中国宪政制度有自己的诸多特色,其中之一便是非均衡的地方结构,而非均衡性最显著的例子就是在社会主义的单一制结构中设立香港和澳门两个实行资本主义的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长期被帝国主义者占领、统治,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内地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制度乃至不同的人口和语言构成,因此中国不可能简单地套用大陆既定的宪法和法律制度对上述两地区(恢复)行使主权。问题的成功解决已经被格式化为“一国两制”。“一国两制”是一种通俗的、简便的政治修辞,表达了最根本的差别对待,但该格式需要翻译成法律语言才能具有规范的意义。两部基本法承担了这个任务。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基本的宪法理论问题是主权问题。主权问题是一系列的问题,举其要者:如何言说英国和葡萄牙占领期间的主权状况?回归后哪些权利或特权是必须由主权代表——中央政府保留的?对应于中央政府主权的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后者的顶限何在?二者如何严丝合缝地连接? 

  本文集中关注《香港基本法》(以下一般简称基本法),试图剖析基本法内涵的主权观念,不是对人们普遍关注的解释冲突作直接的对策回应,而是一种整体反思。基本法是关于主权理念的生动教材。本分揭示了基本法隐含的两个大的逻辑裂隙:一是关于1842-1997年之间香港主权状况的宏大叙事与实际策略之间的裂隙;二是香港高度自治与宪法和主权的普遍性、统一性之间的裂隙。这两个裂隙都是高明的政治智慧,前者体现了一种和政治浪漫主义相反对的现实主义的政治理性,现实主义者追究历史是为了当前的自我合法化和未来利益而不是为了复仇;后者应用了中华帝国传统治理中的“让时间去弥合裂隙”的实践智慧。另外本文还详细分析了基本法关于中央和香港的权力划分与主权内在逻辑之间的裂隙,即过渡授权对主权权威的潜在危害。作者认为,特别行政区只能是特例,特例的存在更能彰显主权者的重要性,也促使人们反思、重构原则和常规,但特例永远埋藏着隐患,在特例存在的情况下如何维持原则和常规的有效性,如何在常规与例外之间维持平衡就需要依靠宽容和政治艺术。 

  香港基本法的成功有目共睹,它不仅把一个舶来的概念还治西方,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当代中国人的政治建构的智慧和实践能力。然而,一个国家的宪政制度和一个地方的结构是一个不断建构的过程,绝非一劳永逸的事情。基本法十年来的实施是对起草者智慧的检验,也是对当下国人的解释能力的挑战。反思基本法背后的主权理论,对于应对基本法的解释冲突,预想台湾问题的解决方式乃至中国整体的宪政秩序的建构都是一项必要而有建设意义的知识事业。学术研究既可以亡羊补牢,也可以未雨绸缪,既可以对症下药,也可以扶根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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