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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消费者权益保护

时间:2022-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6件,来信来访2件,全部结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2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17起,调解1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83元,促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安全健康消费”为主题的维权工作,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1件,结案率为100%,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506元。
仲裁消费者权益保护_和政县志(1986—2005)

第六节 仲裁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经济合同仲裁

根据《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1990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加强对各种经济合同的管理和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1990年,鉴证10份经济合同,受理仲裁案件2起,涉案金额11.5万元。其中企业承包合同拖欠款纠纷案1起,金额4.1万元;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拖欠款案1起,金额7.4万元。经过仲裁调解,如数兑现拖欠款。1996~2000年,先后调解仲裁经济合同3起,涉案金额13.6万元,通过仲裁履行了合同内容。从2001年起,经济合同仲裁案件由县人民法院受理,仲裁委员会工作终止。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1996~2000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投诉登记制度,以方便消费者举报投诉。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6件,来信来访2件,全部结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2万元。2001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中,对查获的过期失效、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曝光。是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14元。2003年,在县城广场举办“讲诚信,反欺诈”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现场解答咨询400人次。同时将历年查获积压的10大类78个品种价值2.37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对全县18户美容美发厅和6户手机经营户进行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9万元。9月5日,一消费者投诉其在县移动公司营业部预交话费1800元获赠的一部波导ST200型手机因翻盖边壳破裂,存在质量问题,经确认后,责令该营业部按手机“三包”规定,予以更换,使县内第一起因手机质量问题投诉的案件得到解决。是年3月,县消协成立(详见人民团体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2004年,在3·15国际消费者纪念日,开展以“诚信、维权”年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并在纪念活动中将查获的9大类45个品种价值2.92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曝光销毁。受理消费者投诉17起,调解1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83元,促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05年,与有关乡(镇)、村设立“红盾护农维权”投诉服务站19处。设立“12315关注”、“曝光台”、“消费警示”、“12315在线投诉”、“局长信箱”5大消保方面的版块,并与省、州红盾网联网,实现“一窗口投诉、一站式服务”的维权目标。开展“安全健康消费”为主题的维权工作,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1件,结案率为100%,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5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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