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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组织

时间:2022-06-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6.3.2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组织1)国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组织于19世纪30年代在美国诞生。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非政治性的国际民间组织,其任务是促进消费品和服务的比较检测以及在消费者情报、教育和保护等方面的世界性合作。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16.3.2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组织

1)国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组织于19世纪30年代在美国诞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消费者组织兴起。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正式成立。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非政治性的国际民间组织,其任务是促进消费品和服务的比较检测以及在消费者情报、教育和保护等方面的世界性合作。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世界各国普遍设有消费者保护机构,这些机构或是政府为管理国民经济而设,或是缘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如火如荼的“消费者运动”的影响相继成立的致力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民间组织。如日本1968年颁布的《保护消费者基本法》设立了消费者保护协会,会长由内阁总理大臣兼任。其任务主要是审议有关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政策措施的规划,以及推进政策措施的实施等事宜。又如1963年英国成立了全国消费者集团联盟,代表政府协调全国各地消费者团体的活动等。就美国而言,最有影响力的民间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当属成立于1953年的美国消费者利益委员会(ACBC)。其主要活动是提供消费者消费行情,提高消费者在美国的经济权益,着重研究有关消费者利益方面的法律、政策,出版自己的期刊《消费者业务杂志》,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2)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成立,而后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协会纷纷建立。随着我国保护消费者利益活动的开展和对外交流,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纳为正式会员。

1986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率先在北京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以下简称“3·15”活动)。1988年“3·15”活动开始推向全国。“3·15”活动对推进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对普及提高中国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消费者组织和社会各界十几年的不懈努力,“3·15”的品牌效应明显,社会关注度上升,人民群众对“3·15”活动的期望也越来越高。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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