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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的保护与保护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街道格局的保护——馆式保护法:即对古建筑比较集中的历史街区,采用博物馆式保护法,将古建筑复原与修复后,保持原有街巷、河道的布局,并力求能把从前的生活方式也一起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拼贴保护法:对零星分布在城市不同街巷之中的古建筑或古民居,可按照传统街巷格局体系,集中迁建于一处,新建一个“历史街区”。
主要方法_科学发展观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二、主要方法[9]

1.文物古迹的保护方法

①文物古迹的保护

——冻结保存法:对地面文物古迹的保护,按照修旧如旧的做法,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应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遵循整体性、必要性、可识别性和可逆性等原则,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与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护景观上的和谐一致,同时不应妨碍以后采取更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地下文物古迹的保护,特别是尚未完全探明的地下历史遗存的存在区域,不得再建造任何永久性建筑,已建造的建筑不再更新或增建,以便给今后进一步的研究挖掘减小阻力和经济损失。

——文物重建法:历史上一些十分重要的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已被毁,但它们是地方特色代表性建筑,起着城市特色的象征性作用,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建是必要的。但重建必须谨慎,更多情况下应在保存残迹基础上按修旧如旧原则进行复建。

②文物古迹的利用

——延续功能法:对于尚未失去原有功能的历史建筑,其建筑历史悠久、名人逸闻丰富、传说故事丰厚、文化底蕴深厚,比新建的同类建筑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对这类古迹和建筑来说,不仅它们的自身是历史的、传统的,其中的活动也是历史的、传统的。因此尽可能继续它原有的用途和功能。

——功能转移法:对于已经失去原有功能的历史建筑,在使用上可以有多种方式。或可作为博览馆使用;或作为图书馆等文化设施使用;或作为旅游景点利用;对保护等级较低的古迹点还可作旅馆、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使用。

2.历史地段的保护方法

①街区建筑的保护

——立面保存法:我国不少城市的近代建筑大部分是欧式的砖石结构,其外观立面形式和结构的原状容易保持,因此在维护立面建筑风貌的基础上,只要经过内部装修后就可以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

——结构保存法:对北方的四合院、江南的庭院民居等容易潮湿腐朽的土木建筑,可采取建筑结构保存的方式。其所应保存的不是古建筑的整体,而是建筑结构体系。这种根据旧迹修复的建筑,虽然变化幅度很大,但因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形态仍是传统的构造形式,所以整个街区建筑仍可保持原有的风貌。

——局部保存法:对一些旧建筑采用立面保存或结构保存,仍不能适应现代生活要求的,则可采取对旧建筑部分或局部复原的方法加以保护。

②街道格局的保护

——馆式保护法:即对古建筑比较集中的历史街区,采用博物馆式保护法,将古建筑复原与修复后,保持原有街巷、河道的布局,并力求能把从前的生活方式也一起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

——拼贴保护法:对零星分布在城市不同街巷之中的古建筑或古民居,可按照传统街巷格局体系,集中迁建于一处,新建一个“历史街区”。

③建筑高度与尺度的控制

——园林建筑高度控制法:由于古园林建筑一般为单层房屋,因此在其保护区、控制区、协调区内的建筑,应有由低及高的不同标准高度控制指标,以满足园林建筑视线要求,并与其周围环境相协调。

——古塔与大型古建筑高度控制法:古塔等高耸建筑物往往是名城的标志物,在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应有视线要求。根据观赏要求,一般要求距塔千米内能见塔顶,五百米内能见塔半,百米内应能见塔全貌。由于古塔周围多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遮挡,因此应找出观塔的视线走廊,开辟最佳观光视点。

——景观视廊高度控制法: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建筑轮廓线,特别是海滨、江滨、湖滨、河滨城市建筑轮廓线以及山林建筑轮廓线等都是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极为重要的景观保护对象,应通过名城保护规划高度控制图加以控制与协调,并开辟景观视线走廊。

3.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

①城市布局的调整

——人口迁移法:疏散老城人口,将人口迁移至新区,以避免人口超饱和、超容量而造成的对老城环境的直接破坏。

——产业转移法:调整用地结构,将不适宜在老城内发展的产业调整到新区,以避免产业发展对老城环境及历史建筑构成不良影响,并为老城发展文化旅游业创造条件。

——道路避让法:以新区的大尺度交通网架为主骨架,以老城小尺度、大密度的街巷为补充,防止古街拓宽,保护老城的空间尺度。

②老城格局的保护

老城空间格局是城市整体空间环境保护的核心,也是名城保护中继承和延续老城风貌的关键所在。应进行宏观的规划控制,重点是加强城市原有平面布局的保护,天际轮廓视线走廊的保护,老城轴线和道路骨架的保护,街道、建筑、山川对应景观的保护,城市标志性建筑物、特殊的城市构件如鼓楼、寺塔、城墙、护城河的保护,以及城市建筑色彩风格的延续。

③老城环境的保护

老城建筑、历史地段、城市格局都是经过几代人精心设计规划而形成的,有着自身严格内在的规律性。可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位根据老城各地段的不同特点,对各地块的建筑密度、最大高度、容积率以及绿化率等提出控制性指标;对建筑的造型、色彩、材料、沿街立面以及道路、广场、广告、招牌、绿化、照明等通过“城市设计引导”、“视觉走廊及眺望系统”、“街廊界面系统”、“标志指认系统”以及“夜晚景观系统”等指导性规划进行引导和控制;对重要的景观节点,进行不同深度、内容特点的城市设计;不仅要使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而且使老城整体景观也得到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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