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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其适用范围包括: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其行为受该法规范。据此,金融理财师的服务行为也应当遵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消费者权益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其适用范围包括: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其行为受该法规范。据此,金融理财师的服务行为也应当遵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二)消费者享有的权益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以下几项权益:

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知悉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3.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

4.公平交易权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包含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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