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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的非分工合作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中的非分工合作张小宁斯密在《国富论》中阐述了分工的重要意义以后,分工和专业化就被认为是效率和生产力的来源,也被作为经济学分析的逻辑起点。而市场只能或主要是组织和协调“间接的分工合作”。尽管模块化理论认同模块中和模块间各经济主体的配合意识,但模块化理论仍然把经济主体的配合意识归结于分工。集体学习并不否认集体中的个人的行为和作用,但集体学习更强调企业中各经济主体的主动性和互动性。
企业中的非分工合作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工业经济研究所卷

企业中的非分工合作

张小宁

斯密在《国富论》中阐述了分工的重要意义以后(斯密,1776),分工和专业化就被认为是效率和生产力的来源,也被作为经济学分析的逻辑起点。近几年,分工又成为新兴古典经济学的主导性分析框架。比较而言,人们对合作方式的关注,特别是对非分工合作和直接合作的关注相对薄弱。

本文认为,合作不仅有分工合作,还存在其他的合作方式——非分工合作与直接合作,它们不仅是效率和生产力的又一来源,而且也是企业与市场的区别所在。企业中不仅存在分工合作,还存在大量的非分工合作、直接合作和不可分离的合作,它们既是企业相对于市场的区别,也是企业相对于市场的优势所在。企业的性质就是扩大了直接合作的范围,更多地利用了非分工合作、直接合作和不可分离合作。而市场性质的合作则更多是间接合作,市场的作用是扩大了间接合作的范围。于是可以说,“管理”就是“组织、协调、控制一个组织或一组人的合作、合作方式、合作方法,包括分工合作、非分工合作、直接合作和不可分离合作”。而市场只能或主要是组织和协调“间接的分工合作”。

一、相关研究综述

(一)科斯的企业理论

以科斯为代表的企业观既是基于信息的,也是以分工为基础的。这种观点认为在组织分工方面,企业与市场没有本质差异。组织分工的实质是资源配置,而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是掌握信息。技术条件是外生决定的,即使存在企业中内生的技术知识,但由于其为专业化知识,具有私有性,从而不是企业的知识,对企业而言仍然是信息——知道谁有这种专业化知识。于是,企业和企业家的活动被简化为获得信息和利用信息,从而以最优方式调配和使用资源。这样,企业与市场的区别就在于信息的获取、交流、利用的区别。通过市场组织分工,也就是通过交易配置资源,表现为信息的搜寻、交流和接受,由此构成了交易成本。而企业组织分工,其本质意义是通过某种其他方式替代这种信息交流,从而使资源配置更为有效。

科斯提出企业是用权威(计划)替代市场,从而节约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交易成本(科斯,1937);张五常提出企业也是市场,是用较少的要素合约替代了更多的产品合约,从而也减少了交易成本(张五常,1983);杨小凯则认为企业中的要素合约与市场中的产品合约的区别,不但有数量多少的区别,还有定价方式的区别(杨小凯、黄有光,1999)。企业中的要素合约多为间接定价,而市场中的产品合约多为直接定价。在一定情况下,间接定价比直接定价更有效率。然而,张五常和杨小凯认为企业是要素市场的立意,只是对科斯主张的权威代替市场观点的补充。

(二)团队生产与监督

团队生产与监督着重从企业本身讨论信息问题。由于企业中的经济主体的理性行为,归根结底只能源自于竞争压力而不是源自于合作意愿。所以,企业的本质在于调和个人与集体在给定技术条件下的利益背离。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提出了协作劳动中的“偷闲”问题,在协作劳动中,首先需要得到“偷闲”的信息,然后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经典资本主义企业”理论的要点是:团队生产必须是使个人化的业绩与奖赏紧密挂钩以防止偷闲行为产生,这就要求建立起一个层层监督的权力系统,所谓企业剩余索取者也就由此出现(阿尔钦、德姆塞茨,1972)。问题就在于,使个人化的业绩与奖赏紧密挂钩可以实现的基础只能是分工。因为只有明确的分工,才能有个人化业绩,而非分工合作的业绩是集体的或团队的(大小不同的集体或团队)。

(三)模块化理论

经典的模块化理论认为,模块是指具有某种确定独立功能的半自律的子系统,它可以与其他模块按一定规则相互联系而构成更加繁杂的系统。模块化理论的理论前提是功能分工(社会分工),而前面两种企业理论的理论前提是效率分工(细微分工)。模块化理论认为模块之间的协调效应和配合效应,以及模块内部各经济主体的协调和配合,是模块创新机制的关键。

就笔者的理解,模块化理论强调的协调效应和配合效应,应该是指超越分工合作之外的更紧密的合作。模块化理论所强调的这种合作,仅用“协调效应和配合效应”来描述可能没有完全表述清楚。因为,分工合作就是一种协调与配合,模块之间的“协调效应和配合效应”与广泛存在的分工合作区别是什么?尽管模块化理论认同模块中和模块间各经济主体的配合意识,但模块化理论仍然把经济主体的配合意识归结于分工。

(四)集体学习

集体学习的观点是基于知识的。企业作为一个生产系统,其中存在着不断的试错过程,试错过程就是创造知识的过程。知识的产生有赖于生产系统中各相关主体的主动学习和主动合作,而不仅是企业家等少数人的创新,即集体学习效应。集体学习并不否认集体中的个人的行为和作用,但集体学习更强调企业中各经济主体的主动性和互动性。集体学习不仅强调知识产生过程中的互动性,还强调知识是整体,即集体知识或知识的集体性。因为集体知识是共同发挥作用的,也很难把集体知识的每一点都量化到个人。

集体学习认为集体知识的积累过程就是企业演进的过程,这样就不能从逻辑上对集体知识的起因和来源加以解释。

(五)合作方式

埃米尔在其《社会分工论》一书中提出了“一致性团结”和“分工形成的团结”(埃米尔,1893)。它把“一致性团结”称为“机械团结”,根据其的表述,一致性团结是指由共同的理念、思想形成的社会合作关系。它又把“分工形成的团结”称为“有机团结”。埃米尔实际上提出了两种合作方式,即差异合作和一致合作。它的研究表明,在分工合作之外,确实存在其他合作方式:例如一致合作就不是由分工引出的合作。

威廉姆森等人提到不可分离的合作,如两人抬箱子的情况(威廉姆森等,1975)。他们还认为可以采取一定技术手段使得企业中的大部分不可分离合作成为可以分离的,例如,引入缓冲存储,使得上下工序间的联系被削弱。但是,准时生产方式(JIT)和精益(Fine)生产方式表明,这样做(引入缓冲存储使得上下工序间的联系被削弱)会造成损失,不是一般的损失,而是重大损失——大量的冗余库存。

二、合作方式

合作意味着协调与配合。首先,分工合作是人类最常见的合作方式,例如,男主外、女主内是一种家庭中协调和配合。但分工合作显然不能概括所有的合作方式,在农忙时女人也下到田间,就是跨分工的合作或非分工的合作,也是一种协调与配合;其次,从合作的距离和时间上看,可以有距离非常远或时间间隔较大的合作,例如,中美贸易合作。但也有必须直接协调的合作,例如,拉动式生产,即间接合作与直接合作;另外,威廉姆森等人提到不可分离的合作,埃米尔提到“一致”合作和“差异”合作。这里将讨论不可分离的合作、非分工合作,以及间接合作和直接合作。

(一)不可分离的合作

一般把分工分为社会分工(现能分工或产品分工)和细微分工(效率分工),前者如打猎和捕鱼的分工,后者如打猎过程中追赶和堵截的分工。细微分工或效率分工不能产生独立的社会产品。社会分工和产品分工的合作多数是可以分离的合作,而在细微分工中往往包含有不可分离的合作。

不可分离的合作确实存在,例如,打猎过程中的追赶和堵截。没有追赶何为堵截?没有堵截,追赶的意义何在?在追赶和堵截的分工合作中,效率和生产力主要来自于不可分离的合作,分工和专业化的意义不大,因为追赶和堵截的角色随时可能变化(猎物改变奔跑方向时)。同时,准时生产方式和精益生产方式也表明,不可分离的合作也是企业效率和生产力的来源。在准时生产方式和精益生产方式中,不仅在细微分工中加强了不可分离的合作,例如,看板管理;甚至在产品分工或社会分工中加强了不可分离的合作,例如,拉动式采购;而在DELL公司的生产方式中,进一步把用户拉进了这种不可分离的合作中——企业生产与用户购买间没有库存缓冲并采取定制式生产。在这一合作中,用户的贡献是提前付款、延期取货。而不可分离的合作是指,企业在用户付款后才开始采购原料和组织生产,合作效益是低成本原料和产品零库存。

一般而言,合作之所以发生,只是因为合作会产生福利或效率。减少合作当然会有损失或成本,但这种成本也许不能用交易成本来概括。例如,威廉姆森等人提到的把不可分离的合作变为可以分离的合作,并不是为了达成新的合作,恰恰相反,结果是减少了合作——减少了时间上的节奏合作。其实,正是威廉姆森等人提到的把不可分离的合作变为可以分离的合作,最终形成了企业中的“过度分工”现象,成为一种管理弊病。把不可分离的合作变为可以分离的合作不仅是合作方式的改变,更是合作数量的减少,最终是福利的减少,也就是利润减少或成本增加。

但是,用不可分离的合作来描述合作方式不够准确。以上下工序间的合作为例,上下工序间存在有分工合作是没有疑问的。比较一下引入缓冲存储前后的上下工序的合作差异,分工合作的性质一直保持,但从不可分离的合作变为可以分离的合作——节奏上的合作被削弱了。这种节奏上的合作,即准时生产方式和精益生产方式的核心合作之一,显然不是分工合作,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合作方式呢?用“不可分离”似乎没有揭示出问题的本质。

(二)非分工合作

一般常说“分工与合作”,似乎是分工引起了合作,没有分工就没有合作,其实不然,分工与合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工是指一些人进行这样的工作,另一些人进行那样的工作,他们的工作是不同性质但有一定联系;而合作是指不同人的活动有互补性,而且由于这种互补性,引起了效率增加或福利增加。按照这一定义,分工必然会有合作,或者说分工本身就意味着合作;但没有分工也可以有合作。这样,就存在有分工合作与非分工合作两种合作方式。

非分工合作的例子比比皆是:最古老的例子——两人共同抬一个箱子;现代的例子——“拼车”、“合住”(上海出现了网上沟通,合乘一辆汽车出行,费用分摊;几位租房——族共住——套居室);生活中的例子——上网寻找球伴和棋友;企业中的例子——北京保温瓶厂在销售旺季,行政管理人员在生产一线与工人一起加班;心理学或生理学上的例子——“男女搭配,干活不累”(可能是心理作用或激素荷尔蒙作用)。所有这些合作中都没有分工的影子,也不能用分工来解释这些合作。而且这种非分工合作也不会产生专业化的后果——因为在这些合作中就没有分工。

甚至交易本身也是一种非分工合作——设想我们去市场购买物品的经历和过程,其中并没有分工。交易产生于社会分工出现之前,首先出现一些偶然的、零散的交易,交易的对象也是那些无意中生产的多余产品,并由此带动了分工的产生。但在大规模分工产生以后,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交易是分工的影子,交易是一个极特殊的非分工合作。

在企业中,非分工合作的例子也大量存在。例如,日本丰田汽车的组装生产线上,每一员工都可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把生产线暂时停下来,这时其他员工除了可以帮助解决问题以外,需要等待直到问题解决,才能再重新启动组装生产线。这种时间节奏上的高度一致,也是非分工合作。大部分非分工合作往往也是不可分离的合作。

企业中存在的非分工合作大体上可以分为空间合作、时间合作、突发合作、工艺合作、技术合作、学习合作等。

空间合作是指合作双方的福利或效率来自于空间上的相近,而不是来自于分工,或不完全来自于分工。例如,上下工序一般是排在相邻位置,但不相邻也可以分工,也不妨碍分工。难道说上下工序分布在两个城市就不行吗?问题出在距离上,如果上下工序分布在两个城市,工件的运送成本就太高了。设想一下上下工序在两个城市和上下工序相邻在一起的两种情形,两种合作显然在分工合作上没有任何变化,但非分工合作的方式变化了。这种由于空间相邻产生效率的合作就是空间合作,也是一种非分工合作。在市场中也有空间合作,例如,上下游企业的相邻,但与企业中的上下工序相邻比较,就太少了。

时间合作是指合作双方,在活动中需要在节奏上相互配合。在看板管理的生产活动中,上下工序间不仅有空间合作,也有时间合作。在DELL公司的生产方式中,顾客与企业之间存在时间合作而没有空间合作。一般来说,时间合作是以空间合作为前提的,但不绝对。

甚至可以断言,如果空间合作和时间合作对合作双方十分重要,往往会出现从市场向企业转化的趋势,例如,上下游一体化,典型的是冶炼、浇铸、轧钢的一体化。反之,如果空间合作和时间合作对合作双方不太重要,往往会出现从企业向市场转化的趋势,例如,业务外包。这时,组织的作用就是增加合作双方的紧密程度。另外,组织中也会出现更多的新的空间合作和时间合作,而市场中出现新的空间合作和时间合作的几率要少得多。

突发合作是指非例行合作或偶然合作。例如,机械企业的工件加工一般是由工艺部门制定加工工艺,然后由生产车间执行,生产车间和操作工人在执行中也会修改完善加工工艺并反馈给工艺部门。这种合作并不是例行合作,所以属于突发合作。当人们在饭馆中点了一份土豆丝时,小姐急忙向厨师招呼,“又一份土豆丝”,意思是可以一起炒,也是一种突发合作。

工艺合作是指上下工序不仅有分工合作和空间时间上的合作,而且有工艺方面的相互配合。如连铸连轧,就是利用了上一工序加热的余热。热电联产也是工艺合作。

技术合作是指不同产品或部件间,具有一定的技术互补性。例如A、B两种部件,组合为C的最终产品,A部件在性能上存在某一问题难以解决,但可以通过B部件的某种可行的改进加以克服,从而不影响最终产品C的性能,那么A部件生产与B部件生产之间就存在技术依赖,也是非分工合作。

学习合作是指专业化知识与集体知识在组织中的扩散过程中的合作。例如,互帮互学、传帮带、岗位轮岗等。

非分工合作的具体形式可能很多,并不限于上述内容。总之,分工,特别是专业化分工,本质是你干你的、我干我的,最后用工作成果或产品来合作。而非分工合作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进程合作。最近,在管理界中出现了一个口号,“打破围墙”——当然不是真的打破围墙,而是增加沟通。打破围墙、增加沟通以后要干什么?是寻求合作。这里所寻求的合作只能是非分工合作,因为分工合作是可以有围墙的,是不用打破围墙的,只有非分工合作需要打破围墙。

(三)间接合作与直接合作

合作方式除了可以分为分工合作与非分工合作,还可以分为间接合作和直接合作。

间接合作的特点是,劳动或资源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可以有部分程度上的分离,劳动和资源的贡献可以单独计量。市场交易往往是间接合作的交易,是以劳动和资源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可以分离为特点,相互承认劳动或资源贡献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组织分工合作,实现了以间接合作为主的劳动分工和资源分配。市场的贡献是扩大了间接合作的范围。

直接合作的特点是,时间上和空间上相分离的程度较小,包含有不可分离的合作。在不可分离的合作中,合作各方的个别劳动贡献难于计量。直接合作往往以团队劳动形式出现,并以即时性、随机性、相互性为特点。直接合作中并不排斥分工,但直接合作中的分工往往是细微分工,是中间产品的分工与合作。

尽管直接合作与间接合作的界限是一个比较宽的范围,直接合作中可能包含有间接合作的成分,但是还是可以说清两者的区别。直接合作的典型情况如共同狩猎,同一零件加工的上下工序;间接合作劳动的典型情况则比比皆是,只要两种劳动或劳动产品可以交易,并且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可以分离的,他们的劳动就是间接合作。

三、从合作方式看企业与市场的区别

从以上分析中可知,除分工合作以外,还存在有其他合作方式。图1表示不同合作方式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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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非分工合作、分工合作与直接合作、间接合作的组合

间接的分工合作是指在市场中大量存在的社会分工合作,或企业内部不同部件生产的分工合作;直接的分工合作如企业中的同一工件多工序加工的细微分工合作;间接非分工合作如一个企业的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分厂或分部,相互协调以满足市场需求;直接的非分工合作如美国的软件公司与印度的软件公司合作编写软件,利用时差采取了时间接力的合作方式,在这一合作中双方工作性质一样,但在时间和工作交接方面有直接合作。

市场组织的合作,多数是以间接合作为基础的分工合作,其他合作方式相对较少。企业组织的合作多数是以直接合作为基础的分工合作和非分工合作,也有间接合作方式。比较而言,企业的贡献是扩大了直接合作的范围。市场的贡献是扩大了间接合作的范围。所以尽管企业与市场在分工和专业化方面没有本质区别,但在合作方式上却具有明显区别。由此可以看出,企业与市场的区别或区别之一是,市场是以间接分工合作为主,非分工合作和直接合作的数量相对较少,而在企业中不仅有分工合作,更有大量的不可分离的合作、非分工合作和直接合作。在企业中大量存在的非分工合作、直接合作和不可分离合作,是企业区别于市场的特殊性。企业的范围是由非分工合作、直接合作的有效范围决定的。

企业存在的意义就是充分利用这些在市场活动中没有、较少或难于建立的直接合作、非分工合作和不可分离合作。企业的合并与分立也可以用这一理论解释。企业总是把那些具有较多非分工合作、直接合作和不可分离合作可能性的企业合并进来,而把那些非分工合作、直接合作和不可分离合作较少的部门分立出去。典型例子之一是,企业往往把其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维护外包出去。一种解释是企业在这方面没有比较优势,但这种解释并不成立。即使企业的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维护部门有比较优势,企业也会把它们分立,成立单独的系统集成公司,不仅对内服务,也对社会服务。这种现象可以解释为这一部门与企业的其他部门间的空间合作、时间合作、工艺合作很少,而技术合作也比较简单,即在企业的计算机部门中,企业可以利用、可能产生的非分工合作、直接合作和不可分离的合作很少。

四、企业性质的若干问题

以上从合作方式上分析了企业与市场的区别,但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讨论:

(一)企业存在的原因

主流观点认为,企业存在的原因是市场价格机制的交易费用。本文观点是,企业存在的原因是为了利用非分工合作和直接合作,由此产生的更多效率和生产力。直接合作与非分工合作有一种特别的经济属性——难于定价,所以直接合作与非分工合作的市场合作成本较高。而企业可以利用间接定价和权威方式达成这些直接合作和非分工合作。这样,似乎又回到科斯、张五常、杨小凯等的企业观。但本文观点还是与他们的观点有区别,他们强调的是组织“分工”时的市场交易成本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的比较,本文强调的是组织“非分工合作”时的市场合作成本与企业内部合作成本的比较;杨小凯的本意是对生产要素进行间接定价,本文则强调对非分工合作进行间接定价。

(二)企业与市场的本质区别

在他们(科斯、张五常、杨小凯等)看来,由市场组织分工与由企业组织分工相比,除交易费用的差别外,并没有质的区别。而本文观点是,大部分直接合作和非分工合作由市场进行组织就很困难或不能组织(市场合作成本极大),而由企业进行组织却很容易(企业合作成本很小)。例如,拉动式生产(即看板管理,企业内部的时间直接合作)是一种正常的生产管理模式;而拉动式采购(市场形式的时间直接合作)实际上是把库存转移到上游企业,可以认为是下游企业利用其强势地位进行的不公平交易,所以不太可能成为市场交易的一般模式。反之,大部分间接分工合作由市场组织更容易,而由企业组织却成本较大,如决策周期长、决策层次多。这是由于直接合作和非分工合作难于定价,而间接分工合作易于定价。市场是一个基于直接定价的经济形式,组织间接分工合作具有优势,而企业却可以通过间接定价来解决非分工合作的定价问题。所以,企业在组织非分工合作和直接合作方面比市场更具有优势。企业与市场在组织两类合作上有一定的本质区别。

(三)集体学习的逻辑前提

多数直接合作和非分工合作除需要利用市场或权威来达成合作以外,还存在一个学习过程和知识积累过程,即集体学习和集体知识。以“拼车”为例,这是一种市场组织的非分工直接合作,除需要在网上沟通信息以外,还需要人们具有“市场拼车”意识。这种“市场拼车”意识就是集体知识。之所以上海人可以由市场组织起很多“拼车”合作,而北京人却很难由市场组织起“拼车”合作,就是因为北京人普遍缺乏这种“市场拼车”意识,甚至不屑于“市场拼车”(集体知识的差异)。也就是说,分工合作的演进结果是专业知识积累。直接合作、非分工合作和不可分离合作的演进结果是集体知识积累。这样,就大体理清了集体学习集体知识的逻辑起点,及其与专业化学习专业化知识的区别。

(四)两种知识积累方式

专业化分工的知识积累与直接合作与非分工合作的知识积累,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前者是专业化演进过程中的个人私有知识积累,可以采取业绩与奖励挂钩的方式进行交易;后者是种种互动合作演进过程中的集体知识积累,难于进行贡献的个别计量。集体知识的逻辑结果应该是劳资长期合作关系和分享制企业。

(五)专业效率与合作效率

分工提高的是专业效率。专业效率是指实行专业化分工以后,由于工作注意力专一和专用工具使用等因素的影响,提高了生产效率并增加产出,专业效率指向于规模和数量。非分工合作产生的是合作效率。合作效率是指合作本身就可以产生效率和生产力,例如,在传统农业中农忙时女人也从事大田劳动,此时劳动的专业效率并没有提高,主要目的是为抢农时,就是一种合作效率。合作效率的指向比较分散。

五、结语和政策建议

以上初步探讨了分工合作与非分工合作的区别。企业中既有大量的分工合作,更有大量的非分工合作。由此,可得到几点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合作可能是企业活动分析和管理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这里合作包括“分工合作”和“非分工合作”。正如经济学的基本范畴是“交易”,经济学的各种分析都围绕“交易”展开,从而构成了一个形式上严格规范的逻辑体系,管理学研究也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研究对象,并由此展开。用“交易”作为企业管理研究的基本范畴显然不够,尽管企业管理活动中有大量交易活动,但还有其他一些企业活动并不是交易,或者并不直接是交易,“合作”可以涵盖所有的企业活动,包括交易。合作比交易的意义更广泛,交易也是一种合作,但合作不一定是交易。同时,“交易”只能说明企业中的层级式的权威关系和市场关系,而“合作”不仅可以说明企业中的层级关系和市场关系,也可以说明企业中的网络关系。例如,上级A命令甲和乙合作的情形,A和甲以及A和乙都既是交易关系也是合作关系,但甲和乙之间没有交易关系,只有合作关系。这样,在“交易”范畴上A、甲、乙只能构成层级式(树形)的权威关系或市场关系,不能形成网络关系。而在“合作”范畴上,A、甲、乙构成网络关系。

(二)非分工合作可以解释集体学习

企业中存在大量的非分工合作、直接合作、不可分离的合作,这些合作却不能通过专业化来精益求精,只能通过集体学习积累集体知识,才能使这些合作精益求精。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管理不能复制,因为管理实践中包含了大量的非分工合作、直接合作、不可分离的合作,这些合作需要一个实践过程,即非分工合作的精益求精依赖于集体学习和集体知识。

(三)非分工合作可以从另一侧面说明模块化理论

从模块外部看,模块是存在一定外部联系的独立功能单元;从模块内部看,模块是内部存在大量非分工合作的团队。提升模块本身的效率不仅需要关注模块内部的效率分工,更要关注模块内部的非分工合作——各经济主体间的协调和配合。模块之间的联动效应和协同效应其实就是非分工合作,但模块化理论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四)创新与非分工合作有密切联系

创新与非分工合作有密切联系。企业中的技术革新能手往往也是多面手,兴趣广泛,喜欢“管闲事”。日本企业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欧美一些企业允许员工在一定限度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无关的其他活动,目的都是创新,也都是非分工合作。企业可以通过鼓励非分工合作来增加创新。

(五)依据“非分工合作”确定企业中的合作结构

企业中的非分工合作不是均匀分布的,如果把企业设想为一个空间区域,那么其中的某些区域中,非分工合作可能更为稠密(数量多、频度高)。可以依据非分工合作的稠密程度,把企业分为不同的合作区域。这种合作区很可能正好是一个功能模块,也可能是模块中的一部分,或是模块的某种组合。在一个合作区内,应该加强各经济主体的相互联系,强化非分工合作的数量、质量和频度,尽量不要在合作区内造成分隔。例如,一个合作区设为一个业绩考核单位而不是分为几个业绩考核单位,对一个合作区进行整体的授权管理,以合作区为单位进行自主管理等。如果合作区之间非分工合作数量较少或没有非分工合作,那么就可以采取市场化的联系结构,例如,设置为不同的利润中心或成本中心,采取模拟市场或价格机制的结构联系,甚至可以分立为独立的公司。如果几个合作区又组成一个更大的合作区或功能模块,就应该为此专门设计相应的合作方式,可以根据模块化理论设计相互间的功能联系,可以根据间接定价理论设计相互间的利益关系。

(六)强化对“非分工合作”的管理

准时制生产是对时间合作进行强化管理的典范。一方面,应该对企业中已有的非分工合作进行细致的成本和创造价值分析,对于可能创造更多价值的非分工合作进行强化管理;另一方面,应该找出潜在的非分工合作,即对所有工作进行这样的设问:这一工作是否需要得到其他部门的帮助,怎样才是更合理的工作流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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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国工业经济》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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