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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现场监管信息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这些有反映的数据可以按照核销状态判明有多少收汇已完全用于核销且已经核销完毕 ;有多少收汇用于部分核销,核销掉金额及剩余可核销收汇金额分别是多少 ;有多少收汇企业已收汇可以用于核销,有对应的核销单号但还没有开始核销 。通过该步处理从而初步得出贸易项下收汇、核销的分布情况,为在现场检查中作进一步的判断和跟踪提供基础。根据近几年来外汇检查的经验,仅仅

第二部分 收汇结汇业务检查方法

第一章 银行收汇结汇业务检查

一、银行收汇业务检查

我们将核销状况引入收汇检查,作为甄别和跟踪跨境收入,尤其是申报为贸易项目收汇资金的参照指标,将呈现为未核销状态收汇作为首要目标进行突破,以实现低成本检查条件下的边际效益最大化。

(一)非现场分析阶段做法

1.数据提取

通过国际收支系统、出口核报系统,分别抽取申报为收入的跨境收汇数据、收汇核销数据。

2.数据初分

将国际收支系统中因公涉外收入申报单表(B_BD02)抽取的收汇申报数据按贸易、非贸易、资本区分,再从因公收入申报核销单号表(B_BD03)中抽取相应的申报号和核销单号的对应数据;将从核销系统的收汇关联表(AcRcvExchTb)中抽取的数据按字段核销状态(RcvStat)完全核销、部分核销、未核销三种状态进行区分。

3.数据的初处理

将出口核报数据与国际收支数据以申报号码(国际收支中为字段ap_number,出口核报中则为前三个字段RcvStatid、RcvBnkIns、RcvBnkbrh相加)为关联线索建立关联匹配关系,从而可以初步得出申报收汇数据中有多少在核报中有所反映。对于这些有反映的数据可以按照核销状态(RcvStat)判明有多少收汇已完全用于核销且已经核销完毕(状态值为2) ;有多少收汇用于部分核销,核销掉金额及剩余可核销收汇金额分别是多少(状态值为1) ;有多少收汇企业已收汇可以用于核销,有对应的核销单号但还没有开始核销(状态值为0) 。通过该步处理从而初步得出贸易项下收汇、核销的分布情况,为在现场检查中作进一步的判断和跟踪提供基础。

在本阶段工作中,考虑到出口核报系统收汇数据剥离自国际收支系统中因公涉外收入申报单中收汇数据,且无法随申报数据的修改而自动调整,在性质上具有间接性和局限性,我们将国际收支系统收入申报数据选定为源数据。

(二)现场检查阶段做法

1.扎住银行收汇核算口径

分析银行收汇会计账务处理。例如,在对某国有银行一家支行进行检查时了解到其对于收入外汇的账务处理如下:

(1)原币入账

(2)结汇入账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在银行发生的所有跨境收汇实际全部可在8341汇入汇款科目中得到反映。据此,可要求银行剥离这个科目下所有的明细发生数据,提供必要的字段(企业账号、客户号、币种、金额、交易编码、交易日期等) ,并与非现场阶段取得的收汇申报及核销数据进行比对。

2.银行、外汇局收汇数据交叉比对

通过国际收支数据与银行会计剥离数据的比较匹配,得出银行收汇申报的完整性的评估,银行的会计数据应该大于等于国际收支数据,对于未匹配的记录,则利用银行会计数据的摘要进行分类,分别加以关注。

3.银行收汇、外汇核销数据一次匹配,寻找异常检查首选排除项

通过出口核报数据中已经核销完毕、部分核销中已用于核销数据与银行会计剥离数据根据相关字段——银行业务编号(RcvBnkSeq)建立匹配关系进行比对,得出被查银行跨境收汇实际发生额在核报中的反映。匹配记录说明相关收汇数据已经用于核销,结合对会计摘要的核对,看有无资本项下收入进行出口项下核销,如无此情况,则可作为异常可能性最小数据列为异常检查首选排除项。未匹配记录转入下一步进行二次匹配。

4.银行收汇、核销数据的二次匹配,确定次要排除项

对于上步中剩余记录,以相同的匹配条件将其与有核销单号但未核销数据进行匹配,匹配的记录说明该笔收汇企业将用来出口核销,将此类数据筛选出来单列,可作为次项排除,剩余记录转入下步三次匹配。

5.收汇、核销数据的第三次匹配,最终锁定异常记录

此时,剩余的银行交易记录中,包括无需核销的资本、非贸易、个人类数据和未进行核销的贸易项下两大类收汇数据,相比于两次匹配前,数据的量和范围上已大大缩小,基本具备了异常追踪的操作性。但如果被查单位业务量过于庞大,要使锁定的异常范围进一步明确,可深入进行第三步匹配。我们将剩余收汇记录依据银行的交易编码、会计摘要分出贸易类与资本、非贸、个人类。对于后者,与事先获得的外汇局内部资本项下、非贸易监管信息、个人外汇反洗钱信息比对,锁定异常部分;对于前者,结合核销规定,排除无需核销的贸易收汇、据历史数据匡算企业收汇核销间正常进度差异幅度等特异情况,锁定异常部分。上述两项异常部分即作为银行收汇检查的最终工作目标,逐笔调阅凭证、传票和档案并进行对企业的延伸,从而查证其背景。

二、银行结汇业务检查

融合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落地结汇”逐笔数据与外汇账户系统中“存量结汇”逐笔数据,整合出可按收汇银行区分的结汇完全数据,突破银行检查结汇中仅有结汇总量报表数据、无法进行非现场指向性分析的瓶颈,是我们开展银行结汇检查的新尝试。

(一)以往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数据获取的缺失

在以往的结汇数据取得上,我们一直存在难题:结售汇月报仅有汇总数据而无明细交易记录,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不具备完全结汇记录。因此,在非现场分析阶段,对结汇数据的处理基本难以进行。现场阶段,主要依靠银行剥离数据,但因各银行实行了数据集中,数据剥离并不便利,且其反映交易内容距检查需要距离较大。

(二)立足于外汇局内部系统,融合国际收支申报、外汇账户两个系统,形成非现场处理阶段的结汇明细交易数据

在外汇账户管理系统中提取所查银行所有账户的存量结汇数据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中标记为结汇的落地结汇数据,合并形成来自外汇局内部掌握的检查期间内银行的结汇数据库。将上述数据与银行上报的结售汇月报总量数据、银行剥离的总量数据进行比对,经检验证明该数据基本可用。

(三)银行结汇数据剥离的技术口径探索

经充分了解银行跨境流入资金结汇的账务处理流程,可初步确立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数据剥离的明确技术口径标准。如以某国有银行为例,其结汇数据流程分为两种处理方式:

汇入汇款结汇

通过流程分析,不论流程如何变化,银行的结汇必须要经过其结售汇专用核算科目9301。经过与被查银行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沟通后,布置被查银行对其会计数据中9301项下的数据进行筛选,从中选出银行的结汇数据,形成现场检查电子数据,该数据要求各类要素和字段尽量齐全,包括业务日期、客户账号、借贷标志、币别、发生额、账户余额、业务摘要、交易对方金融机构、交易对方客户名称、交易对方账号、业务流水号码等,而对数据格式可以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灵活掌握。

(四)整合内外部结汇数据,获取结汇明细数据最大的信息量和准确度

现场再将银行会计数据与我们非现场获得的银行结汇数据进行比较,先进行总量比较,再次核对数据口径上是否一致,然后将银行数据与非现场获取数据依据关键字段进行匹配,对已匹配的结汇记录进行分类,各类结汇数据按照检查的分工要求分别分配给相关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未匹配的结汇记录则单独予以关注,根据检查的需要,抽取大金额或者逐笔进行现场检查,查询这些记录的实际情况。

通过使用上述方法,一旦开展收结汇专项检查,我们可以获取以结汇数据为主的非现场交易明细记录,在非现场阶段即可进行按客户、项目、存增量及有明确指向类别进行的数据分析,从而锁定对象;在现场阶段,通过验证剥离数据的准确度,最大限度地解读剥离数据的辅助信息,从而使检查人员综合判断资金情况。

第二章 企业收汇结汇检查

一、企业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选取

根据近几年来外汇检查的经验,仅仅依靠非现场数据按照交易金额、频率排名来筛选现场检查对象的做法,并不能很好地确定现场检查对象,因为交易金额、频率较高的企业往往并非是存在违规问题的企业。为此,必须将各个业务监管部门掌握的非现场监管信息,引入非现场分析工作当中,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信息、非现场监管数据,来分析筛选现场检查对象。在大量非现场监管信息中,通过多次研究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行性、实用性及针对性原则,选取了经常项目9条,资本项目13条,国际收支2条及反洗钱2条,共计26条非现场监管信息作为企业收汇、结汇检查需要的重点信息,具体如下:

(一)经常项目非现场监管信息情况

(1)贸易项下已收汇未核销较突出企业名单。

(2)出口收汇额大于海关同期报关额且差额较大的企业名单。

(3)采用差额核销的企业名单。

(4)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了解预收货款退款情况等。

(以上4条信息可由经常项目管理部门提供)

(5)经常项下跨境收入申报交易性质与企业类别存在明显不符的企业名单,如制造、加工企业收入申报为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收入等。

(6)经常项下预收货款异常的企业名单,如企业出口收汇中预收货款占比高、出口企业与境外汇款人是关联企业、预收货款已收汇未核销情况异常。

(7)经常项下非贸易收汇急剧增长,和同期相比增幅较大的异常企业名单。

(8)出口收汇单笔金额巨大且为整数的企业名单。

(9)待结汇账户使用异常的企业名单,如待结汇账户频繁发生大额外汇收入等。

(以上5条信息需由检查部门收集整理,数据源自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经常项目管理部门)

(二)资本项目非现场监管信息情况

(1)借用外债到期不偿还,或利用外汇贷款偿还外债,或有短债长用,或短债发生额及偿还额均很大的企业名单。

(2)借用的中长期外债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超过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或借用外债未到外汇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

(3)外资并购采用溢价方式,收购价格远大于企业资产价值的企业名单。

(4)单笔资本金结汇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名单。

(5)近两年,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中新借外债、股东贷款规模较大的企业名单。

(以上5条信息可由资本项目管理部门提供)

(6)资本项下跨境收入申报交易性质与企业类别明显不符,如中资企业申报外债收入的企业名单。

(7)借用外债异常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如与公司从事的行业、实际资金需求明显不符或结汇后人民币资金流向异常的企业。

(8)国际收支申报中外债收入与资本项下外债签约、提款登记数存在较大差异的企业名单。

(9)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发现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增资或外债借用规模较大,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相符的企业名单。

(10)外方投资者出资已到账但迟迟不办理验资手续,或外方出资未到账已办理验资手续的企业名单。

(11)外商投资企业出资人与境外实际汇款人不一致,或同一境外汇款人汇款给境内多个企业,或境外汇款方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况,如从境外货币兑换点汇入、由境外个人汇入等。

(12)资本金刚入账就办理结汇,或频繁结汇且每笔金额都在20万美元以下,以逃避外汇局20万美元的监管底线,或申请结汇用途与其生产经营范围不相符的企业名单。

(13)外方投入资本金超过批准数额的企业名单。

(14)向境外关联公司有大量借款或垫款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名单。

(以上9条信息需由检查部门收集整理,数据源自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资本项目管理部门)

(三)国际收支非现场监管信息情况

(1)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中结汇收入分项数据如贸易收入结汇、非贸易收入结汇和资本项目结汇等与前期相比变动超过50%,国际收支部门核查后所作的简要文字说明,需要区分地区、银行的明细项目。

(2)统监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如30万美元以上大额出口收汇、外债收入、个人汇款收入等经国际收支部门统监核查的结果。

(四)检查部门非现场监管信息

(1)反洗钱信息系统筛选出的高频结汇。

(2)拆单结汇情况。

二、企业非现场监管信息、数据分析筛选

(一)以已收汇未核销为主线的企业贸易项下异常收入筛选方法

(1)从出口核报系统提取监测期内各家企业的已核销收汇额(跨境) ,并导出电子数据。

(2)从国际收支系统提取监测期内的各家企业已收汇额,并导出电子数据。

(3)将上述两项数据列于同一Excel表内,计算已收汇额与已核销收汇额的差额。

(4)将差额除以已核销收汇额,得出未核销倾向度。

(5)分别按照未核销率及未核销额进行排序,筛选出未核销金额大,同时未核销率高的企业名单。

(6)以上述企业名单为对象,检索监测期内国际收支系统中企业的其他外汇收支情况,检索海关进出口数据。

(7)以上述企业名单为目标,再检索监测期内外汇账户系统中贸易项下和资本项下账户收支余情况。

(8)通过三大系统的数据对比分析,剔除可能由于人为错误造成的已收汇未核销数据的谬误,最终确定异常跨境贸易收入的企业名单。

该方法有以下特点:

(1)引入了已收汇未核销率的概念。这使企业的收汇与核销均纳入了我们的非现场监管信息分析范围,能够剔除企业(特别是收付汇量大的企业)已收汇未核销的正常行为,进而使对选取的企业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有所突破的可能性最大化。

(2)已收汇未核销数据取之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中已收汇额和出口核报系统中已核销数据的差额,可以消除由于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已收汇信息不能随国际收支系统同步更新的缺陷的影响,使筛选出目标企业信息的可靠性最大化。

依据数据测算,贸易收入、出口物流存在正向关系,按正常情况,已收汇未核销额一般占总收汇额的10%,达到25%以上,则贸易项下收汇较为可疑(该项指标系经验数据,以各地测算为准) 。

(二)资本金异常收入的筛选方法

先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中采集投资资本金的申报明细,以及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为关联公司、投资者为境外兑换点等相关数据信息,并将相关的数据提供给外资、外债等部门,由其将国际收支的外资、外债的数据与相关的外资外债系统进行核对。通过对资本项下投资人与实际缴款人不一致的企业、同一汇款人汇入境内多家企业、资本金刚入账就办理结汇、单笔结汇金额在100万美元等相关数据的提取和比对,发现值得关注的行业,将资本项下投资资本金中所有涉及该行业的企业名单单独列出,从中发现可疑企业。

(三)外债异常流入非现场筛选方法

(1)提取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充分利用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软件中有关功能,提取所需时间段中外债流入数据和外债还本付息(国际收支代码)数据。

(2)提取外债管理数据。该步骤可结合外债监测系统和外债业务管理台账进行。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分别提取外债提款、还本付息、大额外债、逾期外债等详细信息。

(3)利用Excel相关功能整理上述数据。比对是否每一笔国际收支申报数据都与外债业务管理台账对应,对于比对不一致的信息进行跟踪分析,查找原因。在比对的基础上,分类汇总外债流入、还本付息、外债结汇等管理信息,对大额或异常外债资金流动进一步分析。

对其中外债频繁发生但余额较小企业筛选方法如下:

(1)对外债系统进行数据处理,提取提款发生频繁但余额相对较小的企业信息。

(2)搜索大额结汇审批记录,筛选出与前述相对应的企业名单。

(3)查询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外汇账户管理系统、进出口核销系统等相关信息。

(4)选出贸易收入较少的企业作为最终检查目标(主要是为了减少现场检查的难度) 。

(四)对非贸易项下异常收入的筛选方法

(1)提取基础数据。利用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辅助系统,从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中分别提取检查期间及其前期“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所有明细数据,在Excel中将其按国际收支申报编码排序,并剔除申报编码为贸易项下和资本项下的数据。

(2)排序筛选。在Excel中对第一步取得的所有非贸易明细数据,按企业统一代码进行分类汇总,将汇总后的数据另行制作一份Excel工作表,并以企业统一代码为识别标志,将检查期间与其前期数据对比,并将分析数据分别按非贸易收入总金额、单笔金额、非贸易收入笔数、非贸易收入增量、非贸易收入增幅进行排序。

(3)筛选结果分析。对在检查时间段内非贸易跨境流入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结合第二步的排序结果确定重点关注对象,通过查询这些重点关注对象的外汇登记信息、外汇账户开立情况、外汇账户收支情况,并结合国际收支申报明细数据,分析外汇资金跨境流入频度、交易对方、交易附言与企业经营范围、业务方式是否相符,从中发现可疑信息。

三、展开查前准备工作,进一步全面掌握已确定的现场检查对象情况

对选取的被查企业,分别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外汇账户管理系统、外资外债管理系统、进出口核销系统、反洗钱信息系统等外汇局内部系统全面获取其外汇收支等情况,还可通过走访银行、海关获取外部信息,全面掌握被查企业情况。

外汇局方面:一是从外汇账户管理系统中采集企业的外汇账户开户信息,获得企业开户银行、账户数目、账户类型等基本要素;二是从出口核报系统中采集企业出口报关和已收汇未核销数据,在报关数据中分离出有关未核销的详细信息;三是与资本项目管理部门联系,从而获得企业的资本金收入、结汇和外债登记等资本信息。

银行方面:一是根据在外汇局方面获得的企业外汇账户信息,前往银行调阅企业检查期内的各个外汇账户的分户账并予以复印留存,此外应认真核查外汇账户分户账的信息,重点选取其中的大额收汇以及前期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可疑信息,调阅相应的凭证、传票和收汇报文进行核对,检查在收汇环节上企业和银行是否有违规操作(主要检查收汇报文上境外汇款人信息与国际收支申报信息是否相符、收汇款项是否为贸易项下收入、核销联出具是否符合规定等等) ;二是调阅企业检查期内人民币账户的分户账并复印留存,将其与外汇账户联合起来检查企业的结汇情况。

四、围绕非现场工作发现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通过前期大量的非现场工作,掌握了被查企业的基本情况,外汇收支的异常情况及涉嫌违规问题,现场检查过程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一)经常项目下主要检查

贸易项下预收货款的结汇和使用情况,企业转口贸易项下收结汇情况,超出出口商品价值收汇情况,企业出口收汇中资本项目下及非贸易项下资金混入情况,国外进口商与实际汇款人不一致、预收货款办理结汇后人民币资金流向及实际用途异常、预收货款已收汇未核销等异常情况,企业非贸易收汇超常增长情况等。

(二)资本项目下主要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收结汇情况;外债签约、到账及使用情况;结汇用途清单、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与企业外债实际来源和实际结汇用途不一致情况;出资人与境外汇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资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使用异常情况,包括:①企业以引进“无形资产”方式申请结汇,但实际人民币资金流入关联企业、用于购置土地等。②结汇人民币资金流向关联企业再回流至原企业。③结汇人民币资金流向广东、福建、深圳等地无正常业务往来企业。④结汇人民币资金大量提现。⑤结汇资金用于归还人民币贷款或关联公司借款。⑥通过伪造假购货合同将结汇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等;企业本外币资产负债置换情况;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或人民币抵押外汇贷款情况等。

五、企业收结汇当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收汇环节主要问题

(1)非法套汇,企业进料加工项下未对外付汇,使用人民币在境内与母公司结算支付。

(2)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资本项下房地产投资及外债资金混入贸易项下。

(3)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非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混入贸易项下。

(4)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以贸易收汇名义获得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融资。

(5)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外资企业的境外股东借用公司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将个人资金汇入。

(6)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外资银行的外汇贷款存入经常项目账户。

(7)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资本金账户超限额。

(8)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外债户资金转入资本金账户,资本金户资金转入经常项目结算户。

(9)违反外债登记管理规定,以非贸易收入名义借入外债并未办理登记手续。

(10)违反延期付款登记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延期付汇登记。

(11)违反核销管理规定,非法买卖出口收汇核销单,用其他出口单位的核销单报关出口,出口货款则由自身收取,因无法取得有关商业单据,造成已收汇未核销。

(12)非法使用外汇,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

(13)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二)企业结汇环节主要问题

1.资本金结汇存在的违规主要表现为

(1)采取规避监管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将结汇资金投入房地产领域。①非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后向开发地产项目转移。②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将超注资部分转移到关联公司,变相扩大房地产投资规模。③将资本金流入“化整为零” ,掩饰结汇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的真实用途。

(2)资本金结汇额大大超出实际支付需求额。企业申请结汇的资金与实际支付清单存在差额。

(3)投资资本金到账结汇后,企业注销或消失。

(4)通过企业关联方途径频繁划转结汇资金,以实现结汇资金异地转移。①以归还委托贷款名义在异地子公司间划拨结汇资金。②利用购买合同,将结汇资金在母子公司间频繁调拨。③结汇资金在不同领域企业间相互划拨。

(5)利用非居民身份掩饰结汇资金用途。结汇资金向非居民个人划拨,非居民外汇汇入后通过资本金账户结汇。

2.外债结汇存在的违规主要表现为

(1)外债资金结汇后的实际用途与申请核准不同。一是借用外债偿还人民币债务;二是企业外债资金结汇后的部分资金转借境内关联公司使用。

(2)违反外债账户专户专用的规定。

(3) 20万美元以上外债结汇没有执行“结汇支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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