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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妇女的角色定位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妇女的角色定位城镇化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产物。城镇化有利于弱化农村妇女的多重家庭职能,强化其核心家庭职能。城镇化有利于转变农村妇女的生育观念,形成平等的性别意识。由此可见,城镇化进程给农村妇女的思想观念、角色定位、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滋生了非常稳固的封建文化,妇女被无情地甩向幕后。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妇女的角色定位_多维视野中的农村社会研究

六、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妇女的角色定位

城镇化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产物。“城镇化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大部分农业人口逐渐脱离农业,向城镇集中,从而使城镇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比重逐渐增大的过程。”[47]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尽管在这场变革中农村妇女整体上仍处于农业劳动力竞争的劣势地位,但城镇化给传统农村妇女的生活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必然与农村妇女的传统角色发生激烈的碰撞。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妇女如何自觉地融入其中,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如何最大限度实现多重角色规范,是农村妇女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一)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妇女的角色定位

人类学家林顿认为,角色是由社会文化塑造的。中国几千年的“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相夫教子”等封建传统文化使农村妇女一直囿于“配角”的地位。在新形势下,农村妇女必须破除传统的思想观念,适时地调整和转化自己的传统角色,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1.城镇化给农村妇女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1978年以前,中国城镇人口的比例仅为17.9%,进入改革开放的80年代,中国的城镇化开始加速,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我国城镇人口比重已迅速增长到36.09%。[48]这场变革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思想观念,使每一个农村妇女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农村妇女能够抓住机遇,不断地发展自己。但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农村妇女面对新的挑战感到迷惘、徘徊,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妇女要想在这一进程中获得发展而不是被进一步边缘化,必须抓住机遇,同时对城镇化进程中的各种挑战作出强有力的回应,重塑角色形象。

城镇化有利于弱化农村妇女的多重家庭职能,强化其核心家庭职能。目前,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职能是多重的,她们抚养子女、孝敬公婆、侍奉丈夫,整日围着田地和灶台转,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妇女与外界的接触,使她们与日益发展的现代文明始终隔着一段距离。城镇化将使更多的农村妇女从以往繁重的家务劳动解放出来,使她们有更多的参与社会的机会,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妇女会越来越多,她们的经济地位也会随之提高一个层次,这必然会弱化她们的多重家庭职能。在现代城镇体系中,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占到70%以上,城市产业结构的多样性和庞大的产业群的存在以及分工的发达,为农村妇女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此外,现代城镇家庭一般都是核心家庭,这是现代社会较为普通、典型的家庭形式,旧式的大家庭其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受到强烈的冲击而趋向瓦解,城镇化使农村妇女的家庭职能趋于单一,她们有了更多属于自己的空间,在与外界的碰撞与磨合中不断地锤炼自己,以适应城镇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丰富的文化社会生活也可以扩充农村妇女的视野,增加她们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和热情。

城镇化有利于转变农村妇女的生育观念,形成平等的性别意识。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仍以劳动力投入为主,对劳动力体力要求较高,素质要求却较低,加上农村缺乏社会保障,年老的父母完全依赖子女赡养。对于那些年老后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育龄夫妇来说,必然会多生育子女。城镇化将使农村妇女的生产方式发生改变,在城镇,家庭收入更多地依赖于家庭成员的素质,而不是数量,年老的父母也不再单纯依靠子女赡养。这些都会潜移默化地改变传统“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使农村人口控制由被动的强制行为逐渐转变为农村妇女主动的自觉行为,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农村妇女一旦脱离“多生”的苦海,身体素质必然会得到较大的改善,她们会把时间和精力更多地用在提高自身素质和培养子女身上。城镇在各方面都有农村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当城市大量信息输入的同时,也在冲击和改造着农村妇女传统的社会意识和习惯,使她们远离封闭,走向开放,形成主体意识。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妇女受教育机会的普及、参与社会活动的增多,社交的广泛,有利于开阔她们的视野,接受新观念,突破陈旧性别规范的约束,形成平等的性别意识和性别关系。完善的教育机构不仅能够提高农村妇女的素质,也为下一代女性的健康成长,从小形成男女平等的伦理意识起到决定性作用。

当然,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并不都青睐农村妇女,近几年发展较快的小城镇,农村妇女由于受其家务的拖累和自身素质的限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向城镇迁移中表现出被动状态,她们往往是等男性在城镇立足之后才随之搬迁,已进城的农村妇女大部分只是一种游离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边缘人”。由此可见,城镇化进程给农村妇女的思想观念、角色定位、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妇女的角色定位

在原始社会,妇女主要从事农业和纺织业,担负着生养后代的重任,在人类文明史中,农村妇女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然而,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男女性别的天平发生了倾斜。进入父权制社会后,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别不平等被制度化,妇女被迫依附于男人。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滋生了非常稳固的封建文化,妇女被无情地甩向幕后。在迅速城镇化的今天,农村妇女应敢于搏击在改革潮头的浪尖上,面对城镇化带来的各种冲击,摆正位置,不缺位,不错位,逐步淡化以至消除旧的传统性别角色,有效地从事农业领域以外的经济活动,演绎两性平等的人生华章。具体应做到:

(1)提高需求层次。需求是人们活动的基本动力源泉,没有高层次的需求就不可能有高层次的行为。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广大农村,妇女的需求被局限在家庭和低级需求上,家庭中有限的收入首先用来满足男人的需求,她们的需求层次仅限于生存(衣食住行)方面。失去就业或没有收入的农村妇女,其经济地位也处于次要角色,这更加剧了她们对男人的依附。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妇女的交往已不再以简单的血缘、地缘关系为主要对象,而是需要逐步建立起一种开放的交往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需要农村妇女树立一种加强社会交流的观念,扩大交往范围、冲破自我封闭的藩篱、树立远大的生活目标、充分发挥自身的各种创造性的潜力,达到人的需要的最高层次——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农村妇女应明确自身的主体地位,敢于冲破家庭的阻力,努力学习文化技术,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投身到各项工作中去,追求精神生活,实现经济的独立,逐渐摆脱长期被统治、被压抑的地位,不断提高自身的需要层次。农村妇女只有深刻意识到自身角色位置在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重要性,才能实现自身真正的解放。

(2)转换思维方式。由于历史的原因,受长期封建社会积淀已久的传统文化意识的束缚和压抑,我国传统农村妇女思维方式有着封闭、僵化、依附的特点,正是这种思维方式,使一些农村妇女对城镇化的发展缺乏一定的反应能力和适应能力,导致她们与城市文明的长期离异。在当今中国,虽然家长制的经济基础已经被摧毁,但长期形成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并通过家庭的教育影响后代。在这种影响中,农村妇女仍然潜意识地处于依附和自卑的心理状态,自我意识泯灭,智力发展停滞,对外界事物兴趣索然。这种心理与农村妇女自身的心理特点相结合,使她们本能地沉湎于家庭主妇的角色。因此,面对当前前所未有的城镇化大变革的挑战,彻底转换思维方式,提高自身素质已成为广大农村妇女迎接这场挑战的前提条件。城镇化要求农村妇女自觉地遵守社会秩序和各项规章制度,而传统农村妇女的生活往往显得散漫无序,狭隘的思维方式与日新月异的城市生活不相适应。因此,农村妇女要想融入城市必须要做到:一是克服依附观念,树立主体意识。“三从四德”在今日已没有市场,但农村妇女依附观念却远没有消除,“男主外、女主内”仍为时尚,这种观念既为男性所希冀,也为大部分女性所崇尚。正是这种思维方式,使农村妇女长期生活在丧失自我的氛围中。因此,农村妇女应培养自己的独立意识,不能把自己定位为丈夫的附属,做“保姆型”妻子,而应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诸方面,自觉地进入与男子平等的角色,承担同等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抛弃安于现状的观念,树立竞争意识。安于现状、与世无争、不思进取、谨小慎微、不求创新小富即安、习惯于守业而不愿创业,在许多农村妇女的思想中仍然存在,这种观念不利于社会发展,与市场经济和城镇化发展也是不相适应的。竞争是无情的,城镇化进程中不愿意参与竞争的结果只能是被竞争所淘汰。因此,农村妇女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尤其是经济活动中,应锐意进取,竞争拼搏,在竞争中取胜。

(3)更新价值尺度。长期以来,人们总要把“女子无才便是德”、“三从四德”作为衡量女性价值的天然尺度,使得许多农村妇女只把“妻以夫荣”、“母以子贵”作为自我价值的最高追求目标。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现代化女性的价值尺度在于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这就是说,农村妇女要实现自我价值,就必须注意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努力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不能仅仅把目光局限在个人小家庭的构筑上。毋庸讳言,尽管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了妇女在政治、经济上与男子平等的社会地位,但事实上,这种平等并不仅凭“确立”就能付诸实现。妇女要想让社会真正承认自己与男性相同的价值,还必须在各个领域作出与男子相同的贡献。农村妇女的价值观念要想在社会、家庭、男子、自身的四面重围中寻求突破,举步维艰。因此,农村妇女必须告别自己的历史角色,绝不能再把自身价值放在反射丈夫或儿子的光环上。农村妇女应当在城镇化进程中与男子一样自立于社会,创造于社会,把自己的活动和注意力转向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上来,不断提高自己为社会劳动的觉悟和技能,争取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实现自我价值。城镇化并不排斥农村妇女,但是,在农村向城镇过渡的转型期人们易于向陈腐的传统妥协,尤其是当它与男性本位文化融为一体时,给农村妇女的进一步解放带来了许多新难题。因此,农村妇女必须树立崇尚知识、崇尚科技、文明生活的观念,与时俱进,敢于创新,把握好女性的角色优势,适时地、恰到好处地转换自己的角色位置,摆脱传统文化影响下双重角色的困惑。

(4)改变行为方式。行为方式是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的活动和形式。一定的价值尺度派生一定的行为方式。传统的农村妇女其价值完全囿于侍奉男子、生儿育女的格子里,所以,她们的行为方式只能是愚钝、麻木和不思进取。然而,在城镇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农村妇女要实现自己的全部价值,必须彻底改变传统的行为方式,树立自信心,敢于打破那种惯于从众的心理弱势和“墨守成规”的保守状态。城镇化的一个明显特征是非农产业的发展。随着第三产业的兴起,大批农村妇女实现了劳动手段的转变,这些都需要农村妇女掌握更多的科学技术知识,树立强烈的求知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角色转换的需要。因此,在当前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村妇女绝不能再在传统意识确定和认可的轨道上爬行,而把解放自己的希望寄托在别人的怜悯和恩赐上,必须力排旧的传统势力的非议和干扰,认清社会的发展趋势,自觉地把历史、时代对农村妇女的要求,作为自己的理想,并执著地追求理想的实现。

(二)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途径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滞留是制约农业、农村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随着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对劳动力转移需求的增加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的转移,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掀起了前所未有的从农村到城市的流动打工浪潮。这种流动满足了流入地经济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同时也为流出地增加了大量的非农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然而,农村妇女劳动力的转移却举步维艰。据农村统计年鉴显示,2002年广东省从事第一产业的女性劳动力占53.1%,实际上有些县区已高达60%~70%。农村劳动力结构呈女性化趋向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妇女自身的发展,使两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49]因此,要改变农村劳动力结构呈女性化趋向,实现两性平等和妇女自身解放,必须鼓励农村妇女劳动力进行合理有序的转移。

1.认真抓好素质教育,增强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能力

(1)夯实科技文化教育基础,提高竞争能力。改革的深入发展,为广大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极大地激发了农村妇女进城务工的热情。城市作为现代文明的中心,对农村妇女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科技文化水平较低、劳动力技术单一仍然是困扰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最大障碍。据第二期广东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广东省农村妇女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比农村男性高26.2个百分点;而女性初中、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则分别比男性低12.8、12.9个百分点。她们中大多数人只掌握常规和传统的种养技术,缺乏从事二、三产业的技能,较难适应市场对技术更新和现代就业的需求。由于没有专业技能,她们选择就业转移的机会十分有限,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务报酬少、技术构成低的工作,从职业分层来看,农村妇女处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底层。[50]农村妇女劳动力科技文化素质的低下既制约了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也制约了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层次的提高。因此,通过教育,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村妇女就业能力的治本之策。不论是外出务工,还是就地务农,科技文化素质是妇女实现充分就业的基础,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农村妇女素质,特别要加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适龄女童的入学率。按照小学、初中、高中分层发展的方式,搞好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教育,切实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在劳务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找准定位。如果说夯实科技文化教育是增强农村妇女就业能力治本之策的话,那么,加强对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就是当前的治标良药。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仅广东省就吸纳外省女性劳动力多达640万,在大量外省女性流入广东的情况下,要想促进本土农村妇女的非农转移,必须加强技能培训。[51]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技术含量、掌握多门技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要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制,开展有效的技术培训。针对农村妇女劳动力年龄、文化层次、求职意向等差异及市场的用工需求,多层次加大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对口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突出层次性和针对性,找准定位。对外出妇女,要多门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培训,提高输出妇女劳动力的技能素质和适应能力,输得出,用得上,留得住,会挣钱;对就近打工的妇女,要培训她们的服务技能和从事农产品加工的能力;对农村专业大户,要培训她们的市场经营能力;对农村中年妇女劳动力,要教给她们种植养殖适用技术;对农村中老年妇女,要教给她们育儿带孙的方法,开展卫生保健,学会文明生活,在管理体制上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妇联还要搞好组织发动、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权益维护等一系列服务,做到转移一人,帮助一家,带动一片,形成良性循环,努力扩大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和规模。

(3)树立“五自”精神,转变择业观念。由于“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的影响,许多农村妇女仍然恪守“以农为本”的保守就业观念,她们中一些农村妇女故步自封、小富即安;一些农村妇女家庭观念厚重,遵循相夫教子、赡老扶幼的传统,外出务工障碍重重;一些农村妇女劳动力负担较重,既要照顾好家中老人和小孩,又要种好全家的承包责任田,难以摆脱土地和家庭的束缚;还有一些独生子女家庭对女孩外出务工存在种种偏见,对外界社会的恐惧使他们倾向于将其未婚女孩留在身边加以看管。传统的“男外女内”的性别角色分工使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滞后,社会流动受阻。因此,笔者认为,要使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有强大的内在动力,必须引导广大农村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自爱”精神,破除小农意识,逐步形成超越自我的人生观和市场取向的价值观,鼓励她们把目光投向市场,认识世界,发展自我,转变择业观念,变“要我转移”为“我要转移”。各级妇联要把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前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典型示范等形式,多层次教育引导农村妇女开阔视野,提高外出创业技能,并组织她们学习《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营造更有利于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社会环境。

2.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妇女劳动力有序转移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阻碍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成因是多方面的,而深层次根源在制度层面,尤其是现行的户籍制度。中国的户籍制度,以“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为标志,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壁垒森严的“户籍墙”,人为地把公民划分为农民和市民。作为农村弱势群体的农村妇女更是被束缚在土地上,她们的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受到了极大限制。尽管当前在户籍制度上有所松动,但是在政策、措施的衔接与利益的享受上仍存在较为严重的脱节,农村妇女仍处在宝塔式等级阶梯的最底层。户籍制度的刚性,使农村妇女与日益发展的现代文明始终隔着一段距离,这种城乡分割的旧体制,造就了我国特有的城乡分裂的局面。因此,必须逐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和政策性障碍,尤其要加强户籍制度的改革,剔除附加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最大限度地削弱户籍制度的限制性功能,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的有序流动,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2)健全职业介绍机构,规范市场管理。当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上还不够完善,职能缺位,尚未形成包括信息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在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妇女劳动力的择业需求。尤其是县、乡、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组织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滞后,直接影响了农村妇女劳动力有序、有效转移。大部分农村妇女外出都是通过亲缘、地缘关系获得就业信息,具有较强的“自组织”结构特征,真正通过中介组织找到工作的微乎其微。加之民间中介组织的不规范经营,妇女易受骗上当,风险较大,有的还被迫从事色情服务,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呈现无组织、无序状态,这导致了她们在工资待遇、劳动保障、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方面得不到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同时,无序外流往往加重了城市的负担,造成了“城市病”。因此,要以县职业介绍所为依托,形成县、乡、村三级妇女劳动力服务网络,同时开展好县、市、省之间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交流,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变无序外出为有序转移。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介队伍,对中介服务人员进行职业中介资格培训和认证,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规范的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互通有无,严厉打击以“中介服务”为借口的欺骗、敲诈行为,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3.建立灵活的就业载体,拓展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空间

(1)加快城镇化建设,实现就地转移。加快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岗位,缓解城乡就业压力。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事实,城市还不可能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农村妇女劳动力仍然无法被城市大量吸收,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是必然的选择。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应主要着眼于小城镇,应把小城镇作为推进我国农村城市化的着力点。然而,农村城镇化规模不大、水平不高,不仅带动不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限制二、三产业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原来靠低水平规模扩张的乡镇企业已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为获得新生,乡镇企业大多进行改制或承包租赁经营,一些大龄妇女和部分劳动技能低的妇女只得返乡务农。随着乡镇企业的结构升级和调整,高新技术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逐步减弱,原来从事乡镇企业的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岗位也将同时减少。因此,在大城市和第三产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形成比较合理的城镇体系,增强城镇对农村妇女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鼓励有经商头脑的农村妇女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发展各种社会服务业;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促使非农产业向小城镇集聚,以产业兴城镇,以城镇促产业,加快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聚,积极鼓励更多的农村妇女从土地、农村中走出来,到集镇置产兴业,其产业的发展可放在对绿色产品的开发上,使小城镇在结构和功能上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要在规划中自觉融入可持续发展思想,注重生态环境建设,使小城镇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52]可以通过招商引资多引进一些“农”字号龙头企业,最大限度地使更多的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以降低农村妇女劳力转移成本和就业风险,有效避免由于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而造成的种种问题,实现农村妇女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2)加快工业化进程,打造乡村精英。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妇女从业结构的改变提供了契机,促使她们把自身的创造力、判断力、意志力不断地融入劳动过程中,成为支撑乡镇企业发展的半边天,但目前仍然存在第一产业比例偏大的问题,限制了农村妇女就业总量,导致了部分农村妇女的贫困。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促进非农产业大发展,可根据农村妇女心灵手巧、耐力强、体力弱等特点,最大限度地把农村妇女劳动力引向既有市场需求,又能充分发挥妇女潜力的行业,拓展妇女的就业领域,实现妇女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使更多的农村妇女从事更高收益的非农生产。这不仅是改变农村妇女贫困状态的现实选择,也是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对于转移到城市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村妇女,她们身在城市,但根仍在农村,她们中的大部分最终都会回到家乡,能够留在城市的只是少数。对于这部分重新返乡的农村妇女,城市生活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她们各方面趋向于市民,她们把比较现代的观念、价值取向和社会规范从城市传到农村,起到了城市文明传播者的作用,这些农村妇女将形成一支农村中的“精英”队伍,为农村的发展撑起一方蓝天。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安置返乡农村妇女,充分调动她们的积极性,激发她们的恋乡情节和创业愿望,鼓励她们运用在外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建设自己的家园。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建好返乡创业基地,搞好基本设施建设,简化手续,优化环境,为她们提供资金支持和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一旦我们的工作不到位,引导有偏差,就有可能使她们重新回到从前,甚至会比从前更加失落而无所作为,从而加大了农村新问题出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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