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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的网络集体行为

时间:2022-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8日、19日,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等主流网络媒体开始参与事件的采访调查,并积极刊发当事人龚爱爱的回应。2013年1月2日,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已批准龚爱爱离职申请,目前龚爱爱已不属于该行员工。目前,龚仙霞的虚假户口已经被公安机关注销。该舆情事件曝光的第5天,电视媒体才集中做出相应报道。
城镇化进程中的网络集体行为_以指向性网络舆情事件为代表_适应城镇化发展的网络舆情管理创新研究

一、案例:陕西神木“房姐”网络舆情走势

1.舆情事件起源

2013年1月16日,网络上开始出现关于陕西省神木县“房姐”龚爱爱的帖子和微博,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有双重身份、双户口,她以“龚仙霞”的身份在北京拥有20多套房产,折合人民币近10亿元。网帖还详细公布了“房姐”的两个身份证号码、住址及龚仙霞名下在京三套房产的地址。有关记者能查到的曝光该舆情事件最早的发帖媒体是中华网,时间是2013年1月16日上午10点20分,来源为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但1月17日晚该网站已无法找到原帖。[24]

初始敏感点:限购等有关房产、房价的信息。

网民集结:以“房×”的命名方式,把近期发生的与房子有关的“房叔”“房婶”“房妹”等舆情事件相勾连,引起网民与媒体情绪;以与房子相关的巨额财产“×亿”为吸引网民眼球的另一关键词,实现网民与媒体的迅速集结。

2.舆情事件的扩散

“房姐”事件被网络媒体曝光后,微博平台迅速跟进。16日,新浪微公益爱心团成员“才让多吉”发表微博着重指出龚爱爱在北京房产的总价值多达10亿后,这则微博被迅速转发、评论8000余次。16日,仅有为数不多的网络媒体对该舆情事件进行报道,陕西传媒网最早做出反应,发表报道《陕西神木县:再现行长“房姐”》。

17日,《环球时报》《经济观察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几家报纸的官方微博对此事进行了跟踪传播。同时,光明网、新华网对这则消息进行转发,主流媒体网站介入后,腾讯等互联网商业媒体紧随其后跟进转发,媒体关注度快速上升。

18日、19日,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等主流网络媒体开始参与事件的采访调查,并积极刊发当事人龚爱爱的回应。18日,龚爱爱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采访时说:“我过去是神木县农商行的长期合同工,只是本单位聘用的副行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更不是公务员。自己家族是个大家庭,有煤矿等产业,多年来一直与自家兄弟参与打理煤矿生意,收入较多。房子是多年前购买,目的是照顾在京读书的子女,后来则用于投资。买房的钱是合法所得,有部分房产是家族共同购买。且不少房子还有贷款,到现在每月都要还贷。”之后又表示,她因为要管理家族企业,已于2012年6月向单位递交了辞呈,此后就再没去上班。18日,新浪微博与“房姐”有关的原创微博数量已达9242条,此热点网络舆情的关注达到一定峰值。出现此峰值是由于当事人龚爱爱在媒体上公开承认自己有两个身份证,《人民日报》《新京报》《南方日报》等媒体微博对神木县“房姐”事件进一步跟踪扩散,微博平台的关注度呈直线上升趋势。

部分官方回应:针对网上热传的“房姐”事件,陕西神木县农商行做出回应:龚爱爱资产与银行职务无关。1月18日,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余清才介绍,龚爱爱原来是该行职工,曾任副行长。但她已于2012年递交了辞职申请,此后就与单位失去了联系。2013年1月2日,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已批准龚爱爱离职申请,目前龚爱爱已不属于该行员工。神木农商行董事长表示,注意到“房姐”信息后已向陕西省信用联社及银监部门汇报,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20日,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监事长吕岗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截至目前,龚爱爱发放的贷款都正常,没有一笔不良资产。通过了解,也没有发现一笔贷款和她个人有关。所以说,龚爱爱的巨额资产与她的职务无关。但很明显,社会大众对此次的官方回应没有认可。陕西榆林市公安局回应:对龚爱爱“多户口”事件进行调查。1月20日,陕西省神木县公安局介绍称,龚爱爱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确实存在,2007年3月户口由山西省临县迁入陕西省神木县。神木县公安局出示了一份由临县公安局克虎派出所提供的情况说明,称龚仙霞与龚爱爱应为同一人,系克虎派出所民警在户口录入时工作疏忽造成。目前,龚仙霞的虚假户口已经被公安机关注销。

20日,《新闻直播间》栏目播发了消息《“房姐”身份、房产和户口问题待解》。新闻报道以“综合网帖爆料和相关媒体调查的情况”作为开头,提出有关“房姐”事件的三个待解问题:“房姐”身份是否属实,高额资产是否是其任内所得;20套房产是否属实,来源何在;双重户口是否存在,如何获得。新闻报道画面则是记者对“房姐”多房多户口的实地调查情况及政策解读。《共同关注》栏目将对这一舆情事件的报道放到特别关注环节,播发了报道《网曝神木“房姐”北京坐拥多套豪宅》。在节目的开场部分,主持人由最近网上曝出的“房叔”“房婶”“房妹”这些很刺激眼球的名词引出“房姐”事件,“这些‘房多多’频繁被曝光,无疑就会引来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主持人介绍了“房姐”事件最初曝光由网帖开始,介绍了网帖的来源媒体,节目将帖子的内容以文本的形式放到电视画面上,对网帖爆料的有关“房姐”的身份背景,两个身份证号码,三套房产面积、房价、地址等信息如数说明。最后,节目引述了《京华时报》记者的最新调查结果,即其中三处房产目前已作为商业用房租给他人,且证实三处房产的房东就是“房姐”龚爱爱本人。

2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对该事件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使该事件由局部性事件升级为全国性事件。央视《新闻1+1》的深度追踪报道引领了各方舆论,使陕西“房姐”事件的网络舆情从网民们多方观点质疑的无序状转变为以央视调查为领袖的有序状,不断推动着“房姐”事件热点网络舆情的形成。《广州日报》《长江日报》《钱江晚报》、新华网等传统媒体和主流网络媒体纷纷发表评论。21日前,事件曝光5日内的新闻报道数量密集、主题集中,21日后,各路媒体开始根据事态发展进入到零散的报道和评论阶段。

该舆情事件曝光的第5天,电视媒体才集中做出相应报道。对于这样由一则互联网引发的舆情事件过程,电视媒体的整体反应处于滞后状态,而央视的反应更是排在部分地方电视媒体之后。在央视网上搜索有关“房姐”事件报道的新闻视频,共产生了373条结果。通过对搜索结果的分析发现,在第3天,只有山西卫视、浙江卫视、安徽卫视对该事件进行了基本报道,央视新闻频道则在事件曝光的第4天开始出现相关新闻报道。

舆情发酵敏感点:财产、收入是否为在任期间合法性收入、“房姐”身份、房产是否属实与公权力的滥用问题(户籍管理问题)、身份象征“银行副行长和人大代表”。

3.舆情事件的高峰与回落

随着舆情事件的不断推进,在1月22日,媒体曝出“房姐”的户口由原来的2个升至4个,其中一个户口定在北京市,而“房姐”不同户口下面的巨额房产更是令人瞠目结舌。此时,网民们开始质疑多方地方政府监管失职,对各级地方政府关于“房姐”事件的回应和处理十分不满,对“房姐”拥有不为人知的房产感到社会的不公,对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对于公权力的使用失去信心,对于“房姐”问题揭露的官场腐败感到愤怒。再加上神木警方对于“房姐”拥有4个户口解释为“工作疏忽”,招致了媒体和网民的不满,令地方政府陷入更深的舆论漩涡。

23日当天的相关网络新闻就高达3800余篇,当天的相关微博也超过了3万条(图2-3)。新浪微博关于“房姐”事件的热议在22日至23日达到最高峰,其中原创微博总数14799条,其中包含10545条二次发布的原创微博。23日至24日两天,传统媒体报道也高达1500余篇。可见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对舆情的迅速跟进和深入报道(图2-4)满足了受众的信息饥渴,对舆情事件的及时处理和舆情引导疏导了民意。如《华商报》报道《派出所称为“房姐”办户口因公安局出具准迁证》、《南方都市报》报道《“房姐”被指靠煤矿发家,去年因压力大曾自杀》、《楚天都市报》报道《为房姐“迁户口”,两人被关禁闭两人被停职》等推动了议题的发展,形成舆论影响力。

图2-3 “房姐”舆情事件微博关注走势

资料来源于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图2-4 “房姐”舆情事件各类媒体关注走势

资料来源于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25日,媒体再次查出房姐在朝阳区北苑6号院天怡家园,拥有近1000平方米的房产,登记的名字依然是龚仙霞。此事件一经爆料,引发网友们各种质疑,此事件牵扯多方各级地方公职单位: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陕西省神木县公安局、山西省临县公安局、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派出所。因此,一时间,再次激起了网友们的愤怒以及对公权力信用的质疑。

24日之后,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龚爱爱的北京户口系非法办理,已予以注销。对当事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并查封了“房姐”在北京的房产等财物。而神木当地警方迟迟不立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又像之前一样,对待网上一些被群众举报的社会热点问题,采取“一拖二慢三糊弄”的态度,追查、督办的力度不够,寄希望于舆情的慢慢冷却。在31日23时44分,财经女记者“部落”在其新浪微博爆料,称龚爱爱在北京的大部分房产来自于潘石屹的三里屯SOHO,并称从潘石屹下属手中拿到相关的房产资料。

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2013年9月24日和10月31日,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做出一审、二审判决,内容均为: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此,网络舆情事件得以平息,但该话题会随着类似舆情事件的发生再次被人们所讨论。

陕西神木县仅仅是一个县,但因为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但也因此引发了神木县之乱象。龚爱爱起初被曝光为在京有21套房产,实际为41套房产。龚爱爱的同事陕西神木县农商行副行长杨利平竟是个同案犯,在北京有12套房产,也存在身份证和户口造假问题。他们巨额资产的来源到底是何处,真的让公众感到很多疑问。然而,更多疑问却是:身份证和户口造假不是个例怎么办?能不能来个全国性的身份证和户口真假识别行动,以期把更多腐败官员造假证的卑鄙和丑陋行为揭示出来,以期更有利于我们的反腐败工作?

随着舆情事件的展开,户籍制度、身份证管理制度、限购政策等裹挟着诸多网民的体验,参与到整个舆论场。“房姐”集银行副行长、人大代表等公职身份于一身的身份象征,极大地刺激了公众的社会焦虑情绪,加剧了公众对社会公平的拷问,加上在这一网络舆情事件中部分地方政府人员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致使公权形象受损,网民自然而然地就把矛头指向政府。

二、基于价值累加理论,分析类似“房姐”事件中网民观点指向政府的原因

1.价值累加理论

随着互联网影响的日益扩大,社会运动理论的研究视野也逐渐延伸到虚拟世界,网络集体行为现象逐渐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夏学鉴认为网络集体行动是在某一时间内,网民自发或有组织地聚集在某一个网络公共场域,由多个网民发帖或回帖等进行网络表达的行为。[25]李蔚等人认为,网络集体行为是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人所组成的群体,因某项具体资源调配不当,或因长期的资源分配不均导致长久积压的相对剥夺感,在突遇偶然舆情事件时,所爆发的通过网络舆论对政府管理造成或大或小影响的机制性抗争,以求纠正和改进不当的资源调配、补偿利益损失和发泄情绪。[26]为解释集体行为的产生和发展,社会学家提出了各种宏观理论,包括价值累加理论、感染理论和紧急规范理论等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其中,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不仅从宏观的社会背景和微观的方式表现等对集群行为进行了阐释,而且还对引发集群行为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了类别划分和作用分析。因此我们把价值累加理论作为“房姐”事件中网民观点指向性所产生的网络舆情行为的理论解释框架。

将网络舆情中潜伏的危机扼杀在萌芽状态是保持社会稳定性的前提,是消除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网络舆情事件的根本保障。美国心理学家尼尔·斯梅尔塞受经济学的启发,认识到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对最终结果都有不同的贡献,都是必需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失败都会导致生产过程本身的终止,每一个阶段都在最终产品上增加了价值。因此他在《集体行为的理论》一书中提出了价值累加理论(Value-added Theory):集体行为实质上是人们在受到威胁、紧张等情况下,为改变自身的处境而进行的尝试。所有的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都是由6个因素相互作用产生的,单个因素的出现也许不足以产生集体事件,但当多个因素按照一定的顺序出现时,价值就会被放大,群体行动出现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这就是价值累加理论。6个因素分别为:有利于社会运动产生的结构性诱因(structural conduciveness),由社会结构衍生出来的怨恨剥夺感或压迫感(structural strain),一般化信念(generalized beliefs)的产生,触发社会运动的因素或事件(precipitation factors),有效的社会动员(mobilization for action),社会控制能力的下降(operation of social control),据此价值累加理论模型形成(图2-5)。

2-5 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模型

斯梅尔塞的理论实践源自于西方尤其是美国的社会运动,其探究的主要是现实集群行为发生的必要条件,因此,必须充分考虑价值累加理论作为分析虚拟世界中网络舆情行为理论框架及其对中国社会土壤的适用性和可行性。网络舆情的主体网民来源于现实社会角色,他们的行为受到来自于城乡二元体制、经济利益、社会地位等社会生态、结构体系方面的影响;网络舆情反映的社会问题是映射到互联网上的现实社会问题;以农民工、失地新城镇居民、房屋被拆迁居民和下岗工人等为代表的底层民众成为网民后,必然把现实世界中的委屈、愤懑放置于网络,并通过网络舆情使本体情绪、态度等放大和异化;网络舆情引发的热点事件的影响往往会波及现实世界,形成群体性事件;互联网作为言论自由的表达平台,给予了网络舆情传播的便捷的载体,但自由是相对的,是受现实社会力量规制的。所以说网络舆情有别于社会现实,但网络舆情来源于社会现实,网络舆情的演变和发展受社会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此外也有如汤志伟等的研究者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等途径验证价值累加理论作用于中国网络舆情集体行为的可行性和价值性。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对网络集体事件的发生有较全面的解释性,而深入研究价值累加理论的6个因素对我们有效应对和处理网络事件有较好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2.网民观点指向性分析

在有的网络舆情事件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众多涉政网络舆情的发展过程中,网民往往超脱于对舆情事件本身的内容认知,把矛头直指与舆情事件存在千丝万缕关系的政府。原因何在?基于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的6要素(结构性诱因、社会结构性怨恨与剥夺感或压迫感、一般化信念、触发性因素或事件、有效的社会动员、社会控制能力),下文将结合“房姐”事件分析网络观点具有指向性的原因。

(1)结构性诱因。斯梅尔塞认为结构性诱因是指对特定的集体行为的一种许可,是一种有利于产生集群行为的社会结构或周围环境。[27]戴维·波普诺在《社会学》中指出,结构性诱因是支持性的环境因素,可以增加人们对共同刺激进行自发反应的机会,主要包括物理因素和时间因素。

第一,现实结构性诱因——中国的社会转型。社会学家郑杭生认为中国社会转型包括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体制转型,社会结构转型是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或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型;社会体制转型是由缺乏效率的计划经济体制向高效率的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28]两种转型使结构冲突和体制摩擦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社会结构的变化还表现为社会格局的变化。在城镇化进程中,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经济发展失衡,使城市居民和农民形成了两个具有各种利益诉求的群体。社会福利的分配体制都是基于种种二元结构之上进行的,这种基于二元结构基础之上的社会转型导致了诸多问题。首要问题是社会结构中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底边阶层,且这个底边阶层包括国企改革的下岗职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失地农民、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等。[29]他们在改革中自身利益受损,社会声望和地位下降,成为改革代价的承受群体,心理上存在着分配不公感、机会不公感、起点不公感、参与不公感和话语权不公感等。当然受金钱至上、急功近利等西方错误价值观影响,社会心态上有“命苦怪政府,点背怪社会”以及“端起饭碗吃肉,放下饭碗骂娘”的心理的人也不在少数。所以说中国的社会转型为集体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温室,造就了底层民众对于强势阶层的仇视心理,如仇官、仇富、仇警等。

在“房姐”事件中,网民们通过舆情信息了解到,龚爱爱的致富历程,是与城镇现代化相伴的,是与社会改革步调一致的,是与神木这座城市几年间财富的迅速扩张息息相关的。在神木县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以政府为代表的城市和以龚爱爱为代表的富人们是改革的受益者,大部分底层民众却没有获得相对应的收益,不能成为利益共享阶层。地方承包煤矿或者煤矿入股,投入1个亿,第二年就能收获2个亿,致富速度惊人。据《中国民间资本投资调研报告》统计,神木县资产过亿元富豪人数达2000人之多。神木的房价飙升始于2007年,从当时的三四千元一直涨到了2万元,虽然之后有所下降,但仍达到一万五六。就算神木县底层民众的收入足以支撑如此之高的房价,但我们需要明白,这一网络舆情事件是面向全社会的,全国其他地区的底层民众的收入水平明显要远远低于房价水平。在这次舆情事件中,即使龚爱爱等人的致富经历是合法的,网民们仍能在心理上感觉到不公,会带入自我的主观意识,怀疑甚至否定他们,最后乃至怀疑政府。当然,案例中龚爱爱存在的诸多违法问题,提高了网民对舆情事件的关注。

第二,虚拟结构性诱因——网络媒介环境。网络技术的发展造就了全新的媒介地理环境,为信息传播结构注入了生机,也使传统媒介的时空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对电子技术形成的空间偏向性强于时间偏向性的失衡现象进行了有效弥补,即传播者与受众的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不再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互联网改变了信息传播的场所、时间、方式,而网络舆情行为,作为一种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各种不同情绪、态度和意见的集体行为,也随之发生改变。互联网拓展了舆情表达与覆盖的领域,如BBS论坛提供的话题交流平台,博客和个人空间为展示自我、建立网络圈子提供了窗口,微博客、微信等成为信息发布、新闻爆料的平台,等等。互联网新技术延伸的微博、微信等微信息发布平台将时间的非线性、碎片化优势发挥到极致,实现了点滴信息不断汇集成海量信息的目的。在网络创造的虚拟环境下,所有专业媒介机构面临的场景从全景变为了共景,传播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变得透明公开,信息捂不住、拖不住、关不住。在这种网络媒介环境下,网民和新媒体成为网络集体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和发起者。

在“房姐”舆情事件中,网络环境赋予网民和媒体表达自我观点、实时性发掘隐藏信息的能力,使网民能够和敢于表达自己对于政府的不满情绪。如网络环境的匿名性和“缺失社会情境暗示”的特点,一方面会降低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力,导致情绪失控、态度表达偏激或攻击性增强等现象;另一方面,匿名性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平等表达和实现自我的公共话语空间,这反而会增加人们的责任感和控制力。现实的结构性诱因则是网民对“房姐”事件如此痛恨的根源。

(2)社会结构性怨恨、剥夺感或压迫感。现实社会结构的转型会使部分相对失利群体产生相应的结构性紧张、怨恨、剥夺感或压迫感。西方社会学的崩溃理论认为,由于社会系统出现了结构性的变化,个体会感知到挫折感、被剥夺感等社会危机,社会结构的调整以及各种社会政策制度的变化在挫折感和被剥夺感的影响下使得不同的利益群体对社会产生各种不满,进而引发群体性的矛盾和冲突。网络环境下,现实的社会结构与状况仍是刺激中国民众通过舆情表达来解决问题的深层次根源。其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舆情的产生是人类物质生活和生存的需要和产物;其二,中国处在社会转型巨变中,不同地区、行业、阶层、群体之间的交往、交流、交锋频繁而激烈,前所未有、层出不穷的新现象、新问题、新矛盾等舆情客体也不断刺激着中国的网民表达意见、发表言论。社会转型带来最直接的变化之一就是社会各阶层的分化,这也与舆情的生成演变密切相关。由于城乡长期分隔,中国的总体社会结构,既不呈“橄榄形”也不呈“金字塔形”,而呈现为一个“倒丁字形”(inverted T-shaped social struc-ture)。在“倒丁字形”结构造成的“社会结构紧张”中,不同的社会阶层(主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与传统社会阶层),各个现实利益群体以及二元对立群体之间有着相对独立的角色、利益,他们之间巨大的需求差异导致了各种冲突与纠纷的发生,而由此引发的不同群体的态度、情绪、情感等构成了舆情的显性内容。

在城镇化进程中,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各种社会现象推陈出新,各种政策指令变化多端乃至朝令夕改,易让人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尤其是那些新兴底层民众(“蚁族”、农二代、城市打工者和小手工业者等),他们在现代化过程中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面对诸多不确定因素,特别是过高房价和通胀压力时,通常持否定一切官方政策的想法。从其对网络舆情的影响看,相较于父辈,新兴阶层的价值取向多元,期望值高,利益诉求表达强烈,运用网络的能力较强。因而当体制内民意表达与参与渠道不畅时,他们能够熟练地运用网络,低成本、低风险、短时间汇聚网民的情绪,将这种情绪(尤其是负面的)放大,使网络泄愤事件频繁发生,使网民产生否定一切、质疑一切的焦虑感和不信任感,不满情绪弥漫整个网络。

在城镇化进程中,新旧规范和新旧体制同时在起作用,贫富分化愈加明显,不同阶层的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很容易在心理上产生自己权益被他人侵占、剥夺的感觉。这种心理如得不到及时疏导,则可能引发对社会的强烈不满,出现反社会行为,危害社会稳定。在“房姐”事件中,来源于底层民众的网民,他们所感受到的被剥夺感来源于:煤炭资源本应为全民所有,所获利益也应该广济于民,但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理想的期望值;越来越多的漂族们想在北京或其他大都市奋斗出自己的一个家,为了一个户籍、一间可定居的房屋,他们拼搏了几十年都不一定能成功,“房姐”可以轻而易举地拥有几十套房子,甚至连法律严格控制的户籍也有数个。这些不得不让底层的民众怀疑社会和国家是否存在公平,必然会产生相对剥夺感和压迫感,甚至绝对的剥夺感。

(3)一般化信念——网络共同的心理或情绪。“一般化信念”指人们对自己的处境形成的某种共同的集体信念,或人们对特定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方式所形成的共识。网络舆情作为一种特殊的集体行为,所包含的网络心理或情绪不同于斯梅尔塞的有序的、可预见的“一般化信念”,而是主要涉及网民在网络传播环境下所形成的心理特征。网民可以分为个体网民、群体一员的网民以及同一指向性网民群体三种类型。在“房姐”舆情事件中,网民虽然观点存在差异,但大部分观点的指向性很明确,即政府,因此我们从网民群体心理视角出发进行分析。

相比现实社会,网络空间中更易发生群体极化现象,“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30]。针对龚爱爱拥有4个户口、几十套楼房,是银行副行长(已离职)、人大代表等敏感问题,网民们普遍会联想到官商勾结、政府腐败,进而把个别政府人员的不法行为扩大化,形成政府不可信、社会不公平的共同心理。榆林市地方政府在舆情初期采取“鸵鸟政策”,处置不当、不及时处置,网民们认为事件背后隐藏着“猫腻”,致使在对舆情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后,网民们形成不相信当地政府可以公平公正地处置问题的心理。最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条文和相关证据,对龚爱爱进行了公正判处,专案组介绍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未发现其他犯罪线索。但有部分网民仍认为政府存在包庇,存在避重就轻的嫌疑。类似的事件还有2002年的“永隆大酒店女服务员坠楼”事件,群众产生了普遍的愤怒和对当地政府不信任的情绪。

(4)触发性事件——网络舆情导火索。触发社会运动的因素或事件是集体行为的导火索,当人们不满足现有讨论或其他目前存在的条件时,偶然事件或传言通过提供具体刺激的方式,使普遍的情绪向现实的行动转化。网络空间信息海量,加之网民注意力有限等因素,决定了只有背后有深层次的社会根源和价值逻辑的代表议题,才会由网络放大表达,引发不同强度、不同指向的网络舆情。

网络舆情源于现实社会,因而成为网络代表性议题的触发性事件主要存在于社会结构风险领域。学者刘能较全面地概括了触发性事件的常发领域(图2-6)。喻国明认为,社会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官员违法乱纪等行为、政府行为不当和明星事件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主要核心领域和社会心理的“痛点”。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对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的全国舆情事件进行分析梳理,选取了100件热点舆情案例作为研究样本,其中,与反腐相关的舆情事件(20%)成为年度最受网民关注的事件类别,司法案件(10%)和灾害事故(10%)等类型的舆情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其余还包括公共卫生、恐怖袭击、政策争议、网络谣言、社会道德、经济事件、媒体事件和领导人形象等,也就是说与政府直接相关的网络舆情事件占50%以上(图2-7)。“房姐”事件本身蕴含反腐,又涉及司法案件,还涉及政策争议、经济事件等内容,成为网民关注的触发性事件就成为必然。

触发性事件要获得网民的关注、诱发网络舆情的产生,必须具备一些刺激性特征和条件。冲突性:“房姐”事件的主体涉及同类带有负面色彩的典型主体,如官员(人大代表、榆林地方政府)、警察(造假户籍民警)、富人(41套房产,价值几十亿)等,形成了“逢官必闹”“逢富必究”的网络舆情行为;超长性:龚爱爱为何能有如此之多的户籍和如此之多的财产,激起了网民探求真相的欲望和心理,而在追逐“房姐”事实真相的过程中,网络的多媒体呈现形态和交互性的讨论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戏剧性:具有戏剧性效果的网络舆情事件总是更容易引发网民的关注和热议,并且由于网络时代信息的爆炸式增长,那些具有戏剧性效果的事件往往会被贴上简短标签,如“门”“史上”“最牛”“哥”“姐”等,以适应网民的快餐化消费,而这也是戏剧性事件成功获得网民的关注、成为长期持续热点议题的重要原因。“房姐”事件不仅有戏剧性,而且和“房叔”“房婶”“房媳”等话题相连接,共同构建起网民的心理求知欲。

图2-6 当代中国社会面临的结构性风险和挑战:一个预测性的总结[31]

图2-7 百大社交媒体重大舆情事件类型分布

资料来源于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5)有效的社会动员——新旧媒体与意见领袖。网络集体行为需要有效的行动动员。动员者通过宣传、示范、渲染、暗示等方式,强化结构性紧张和普遍情绪阶段形成的认知与态度,使参与者对某事的态度转化为对某事的具体行为,并在互动的过程中形成临时的群体性的规范与规则,动员、组织、指导和规范参与者的目的和行为。[32]

第一,“房姐”事件中新旧媒体的互动。在“房姐”事件中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互动较为明显,二者相辅相成,确保事态朝着有利于公众舆论的方向演化。16日,“房姐”事件首先是在网络论坛上爆料,引发小范围关注。这时对“房姐”事件的认知处于个体事件的网络讨论扩散期,之后才出现网络媒体大范围的跟踪报道和转发。不仅如此,微博平台也处于发酵期,微博被转发评论8000余次,几家媒体微博也对此事进行了传播。17日,光明网等主流网络媒体进入后,商业媒体纷纷跟进,使事件关注度快速升温。20—21日,央视、地方卫视、《广州日报》《钱江晚报》《京华时报》等传统媒体纷纷发表评论,引起社会更广泛的关注,同时微博的关注量也不断上升。“房姐”事件中,社会的关注和媒体的不断跟进报道形成了聚涌效应,促成事件的顺利解决。22—23日,北京警方开始调查,并成立调查组。至舆情开始平复之时,《京华时报》爆出其共有4个户口的信息,使得舆情再度发酵、升温。媒体爆出“房姐”有4个户口后,在微博上众多实名认证用户纷纷吐槽,加之媒体微博的传播,使得22日事件的关注度又呈现一个峰值。

第二,意见领袖的作用。“房姐”事件中,媒体微博引导微博平台的舆论,仅有少量的“大V”参与。意见领袖和草根用户对“房姐”事件进行了原创性发言(57026条),而84%的网民则是转发了意见领袖的原创观点(239738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房姐”事件中,意见领袖数量不多,发言次数不多,却主导网民意愿,引领舆情潮流。和一般舆情事件中意见领袖为个人所不同,“房姐”事件中网络意见领袖是主流传统媒体的微博平台。因此可以说,“房姐”事件是由传统媒体以及主流媒体对事件的跟进报道共同塑造了主流民意。

(6)社会控制能力。前网络时代,社会控制旨在对某些特定信息(如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违背主流社会价值取向或者损害组织利益等)进行选择性过滤,确保普通民众与此类信息绝缘。一般来讲,控制了信息的源头即意味着控制了舆论的主导权。但在互联网时代,网民个体的交织性和网络信息走向的不可预测性决定了“把关人”无法对特定内容信息适时有效地把握和控制。因此,理论上讲,各类形形色色的信息、言论、思想均可以绕过政府、媒介机构的把关,得以在网上直接呈现,网络把关人的作用有一定程度的削弱。然而当舆情信息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稳定大局等时,信息的传播渠道还是会被技术手段所过滤、隔断。在“房姐”事件中,由于事件本身不属于特殊类事件,因而社会控制力量相对较弱,网络媒体、传统媒体和网民都能畅所欲言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

三、处置网络集体行为要从源头抓起

网络集体行为是政府在网络社会经常会遇到的危机,尤其是近年来中国进入了网络集体行为的高发阶段,网络集体行为虽然没有产生现实性群体事件,但多发趋势严重影响了中国社会的稳定。如果网络集体行为处置不当,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尤其是政府不当行为引发社会大众对政府的不满而产生的网络舆情事件。合理有效处理网络集体行为,要从源头抓起,充分了解网络集体行为的诱发因素,这样做有助于我们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在网络集体事件发生初期将其扼杀,维护社会稳定。在城镇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房姐”事件引起舆情极大关注的原因在于社会利益的分配失衡、政府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和政府某些政策与社会现实的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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