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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的网络舆情分析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据此可见,“舆情”的基本含义应是民众的情绪、意见、态度和意愿等的综合。王来华是国内最早对舆情进行系统性定义的舆情研究者。但张克生对舆情的界定扩展了社会政治态度的外延,并没有突破国家管理者的限定。准确把握网络舆情的内涵和特征对于及时了解民众的思想动态、预警舆情背后的危机、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具有重大意义。[34]项平认为网络舆情是指在网络
城镇化进程中的网络舆情分析_适应城镇化发展的网络舆情管理创新研究

互联网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以来经历了近20年的迅猛发展,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较2013年年底增加314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较2013年年底提升了7.1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较2013年年底增加5672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3年的81.0%提升至85.8%。我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27.5%,规模达1.78亿,较2013年年底增加188万人。城镇网民增长幅度较大,相比2013年年底增长2929万人。[25]网络的普及,使中国底层,甚至弱势群体可以把日常生活中存在和遭遇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及新闻通过网络来反映与传播。网络资费下调、手机网络的发展和普及、网络传播形式的不断更新,使得城镇化进程中失利群体越来越关注和参与网络。普通民众拥有了传统媒体时代所难以想象的言论自由,通过网络虚拟空间,他们拥有了说话的平台和机会,在这个无须实名登记的网络平台中,匿名的网民可以嬉笑怒骂、畅所欲言。网络作为一个虚拟存在的空间,同时也是一个难以监管的地方,自然成为各类社会矛盾暴露、社会情绪发泄的集中点。腐败、欺诈、道德缺失等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令人愤恨却又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民众慢慢学会利用网络揭露它们,使其曝光。网络作为公众重要的公共言论空间,日益成为网民自发爆料和汇集舆论的平台,与之相应的是互联网舆情的出现,并在媒体所承载的舆情体系中,日益居于主导地位。

一、网络舆情的概念

1.舆情

“舆情”一词最早出现在《旧唐书》中,唐昭宗在乾宁四年(公元897年)的一封诏书中称:“朕采于群议,询彼舆情,有冀小康,遂登大用。”[26]“舆情”在《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被解释为“群众的意见和态度”。据此可见,“舆情”的基本含义应是民众的情绪、意见、态度和意愿等的综合。国内的舆情研究学者王来华、张克生、刘毅、曾润喜等都从不同角度对“舆情”一词做出了各自的解释。

王来华是国内最早对舆情进行系统性定义的舆情研究者。王来华认为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公共管理者及其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它是较多群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表现的总和。[27]

张克生扩展了舆情概念外延。他把舆情定义为国家决策主体在决策活动中必须涉及的、关乎民众利益的民众生活(民情)、社会生产(民力)和民众中蕴含的知识和智力(民智)等社会客观情况,以及民众在认知、情感和意志基础上对社会客观情况和国家决策所产生的主观社会政治态度。[28]与王来华的“狭义的舆情”相比,张克生的这一定义被认为是“广义的舆情”。但张克生对舆情的界定扩展了社会政治态度的外延,并没有突破国家管理者的限定。

刘毅在王来华对舆情界定的基础上对舆情的主体、客体和本体做了拓展或去除。他认为舆情是由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29]舆情的主体由民众拓展为个人与公众,舆情的客体则去除了管理者及其取向的限制,舆情的客体也由各种意念的简单相加扩张为意念的交融与交错。刘毅对舆情的界定虽然打破了舆情定义中对于社会管理者的限定,却把舆情客体等同于舆情产生的中介刺激源,并且混淆了舆情与舆论的区别。

曾润喜将舆情定义为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某一载体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30]其定义虽然在传播载体的界定上存在不足,但曾润喜关于舆情的主体、客体和本体的界定都是与社会实际生活相契合的。因此,我们以曾润喜的舆情定义为借鉴,将舆情界定为因不同领域内事件的刺激而引起的,通过相应传播载体传播,形成的民众对于此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交融与集合。

2.舆情与舆论

说到舆情就不得不提舆论,舆情与舆论从来都是紧密相连的。但如果想要准确把握网络舆情的内涵和边界,就必须准确地认识到舆情和舆论存在很大的差异。舆情不仅包括公众的意见,还有公众对社会事件的情绪、态度。而舆论则要求是大多数人共同的意见,这个意见往往是统一的意见。所以,从内涵看出,舆情的内涵比舆论要广泛,舆情是舆论形成的前个阶段,舆情形成一致意见之后,成为一种公众舆论。舆情表现形式包括多种,主体主要是公众。舆论主体则包括政府和公众,政府的舆论是官方舆论,主要做舆论引导,公众舆论主要用于监督政府。王来华认为舆情和舆论的区别主要有三点:一是舆情是民众所想的,既包含公开的也包含非公开的,舆论则强调的是“公开意见”;二是相较于舆情仅仅是民众的“心声”,舆论则同时具备公众、国家或政府等各类“声音”的特点;三是从学理角度出发,舆情强调对群体心理活动的剖析,舆论研究更多的是关注意见的传播过程的构造和结果。[31]当然舆情与舆论的密切性决定了舆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舆论。

3.网络舆情

网络舆情的核心在于限定语“网络”,因此,有一些学者认为,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是社会舆情的直接体现。[32]但实际上,网络舆情源于现实社会生活,同时也是互联网的产物,不单单是社会舆情在网络中的映射。互联网的独特性使网络舆情在指向、形态和功能等方面表现出不同于现实社会舆情的特点。互联网为民众表达舆情,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平台,使网络舆情如同社会“晴雨表”一样,每时每刻都能反映民情思想和情绪的微妙变化,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准确把握网络舆情的内涵和特征对于及时了解民众的思想动态、预警舆情背后的危机、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姜胜洪认为网络舆情是舆情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媒体或网民借助互联网,对某一焦点问题、社会公共事务等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33]方付建给网络舆情下的界定是,网络舆情为非官方的个人、群体或组织在网络空间中发布和传播的含有情绪、态度、意愿、观点或行为倾向的信息。[34]项平认为网络舆情是指在网络空间内,围绕舆情因变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网络对执政者及其政治取向所持有的态度,是民众通过互联网表达出来的对公共政策及其制定者的意见。[35]基于上述对于舆情和舆论及相关网络舆情定义的分析,我们认为,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上的一种特殊反映,是非政治性个人、群体或组织因国家、社会的发展趋势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产生的认知、意愿、情感和行为倾向,并在网络传播所生成的信息。

二、基于城镇化视角的网络舆情构成要素

从上述对网络舆情概念的界定中,我们可以认识到网络舆情主要由4部分构成:主体要素、客体要素、本体要素时空要素。

(一)主体要素

1.网民

在现实社会中,公众是舆情的最重要主体;在网络社会中,线上的网民被认为是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接受者和传播者,与此同时也被认为是网络舆情的主体之一。关于什么是网民,国内学者郑傲认为,网民主要是一个从网络使用者的行为效果来阐述的概念,并不是所有利用互联网的人都可以被称为“网民”,而是必须在个体自我仪式上、对使用网络的态度上、网络活动的特征上以及网络活动的行为效果上等表现出一定特点的使用者才可以被称为“网民”。[36]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持续居于世界第一。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把网民定义为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至少1小时的中国公民。伴随着城镇化的深入,互联网发展重心从“广泛”转向“深入”,网络应用对城镇居民生活的改变从点到面,网络对城镇居民或潜在城镇居民生活全方位渗透程度进一步增加。手机作为主要的移动上网终端设备,在即时通讯、实时传讯、信息获取、交通沟流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所以用户规模逐年增长。如图1-1所示:

图1-1 中国手机网民规模及其占整体网民比例

资料来源于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报告》

依据计划行为理论,阿杰恩认为公众的行为信念、规范信念和控制信念产生行为意向,个体行为意向越强烈,采取行动的可能性就越大。[37]这一适用于现实社会的舆情,同样也适用于网络舆情。以2006年的“厦门反PX化工项目事件”为例,网民通过地方论坛、QQ群等即时通信工具,个人博客等新网络媒体号召民众关注事件、参与事件,并最终实现政府与公民互动,达成迁址意愿。从该事件开始,网民们(主要是附近居民)通过QQ群和社区网页等形式反映经常出现的PX项目引起的酸臭味、空气质量差等问题,并在线下进行反复讨论。厦门市民们通过各种网络方式进行传播、沟通和交流,展开一系列网络搜集PX项目信息的活动,互相告知项目带来的危害,继而转移到讨论如何通过线上行动阻止PX项目。经过一系列抗议活动的失败,厦门城市居民们开始利用网络组织“六一”抗议,百万手机短信号召“散步”游行,以此表达反对在厦门建设PX化工项目的心愿。理性的公民运动方式使得网民取得了最终的胜利。当公众利益受到侵犯时,他们不再被动地接受结果或单一地依赖复杂的体制内的渠道维护合法利益,制止已经或可能受到的侵害。网民通过网络可以随时随地了解社会信息,以自我权益保护为视角,积极主动地获取目标信息,形成自我对问题的认知以及对事件本身、相关企业主体、传媒、政府管理部门的态度,并选择性地开展自我权益的保护行动,以及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网络传播当中,参与或主导意见发布、意见冲突等新的危机传播。[38]

2.媒体

在网络舆情事件中,作为传统媒体的社会组织影响着网民对世界的感知,而互联网式的新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和评论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为更大范围的网民所关注。新媒体的报道有可能把社会问题全面呈现于网民的视野之内,激起网民的愤怒与不平的倾向,推动网络舆情迅速发展,形成网络舆情危机;但也有可能还原事实真相,平息网民的极端情绪。美国学者约翰·V.帕夫利克在其著作中讨论了网络新闻与新媒体的相互关系以及新媒体的出现对新闻的改变,探讨了新媒体环境下全景化新闻等特殊的新闻形式。[39]在新媒体的传播下,信息、观点被多个声音发布,相对自由的舆论场由此形成,政府的舆论引导能力和监控体系的作用相对弱化了。新媒体对2010年“我爸是李刚事件”、2011年“郭美美事件”、2012年“房叔事件”、2014年4月“茂名PX项目事件”、2014年7月“背官员事件”等热点事件的反复报道、深入挖掘,反映了新媒体在社会热点事件舆论引导上的超前性。当然,新媒体的价值需要通过与传统媒体、社会大众的互动实现,“宜黄9·10强拆自焚事件”就是媒体与社会大众合作的典型。

2010年9月11日,网络上出现了宜黄强拆事件中当事人被烧伤的照片并迅速传播开来,吸引了广泛的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9月12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了事件相关报道,在微博上引起了大量网民的关注、评论和转发,使得该事件迅速升级为一起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9月16日上午,钟家女儿准备乘坐飞机前往北京接受采访,却被赶来的政府工作人员围堵,无奈之下只得躲进女厕所打电话向媒体求助。接到电话的记者开始在微博上直播此事,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成为当天微博上关注最多的事情。40多分钟后,陆续有媒体记者赶来,两人才从躲避的厕所出来。9月17日,“厕所门”当事人之一钟九如开通了微博,发布家人自焚、被堵厕所事件之后的最新情况。众多民众在网络上质问当地政府,互联网上的强大民意在一定程度上也促成了更多的传统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媒体与公众在该事件的参与中汇聚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在强拆导致的自焚事件发生后,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江西省政府成立了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惩处了事件中的责任人,对县委书记以及县长进行立案调查。至此,该事件本该慢慢平息,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然而在10月12日,宜黄县某一政府领导在网上发布了一篇文章,称“强拆带来了城市化,没有强拆就没有崭新的中国”[40]。此言一出就引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强烈不满,再次让民众对宜黄县政府的信任骤降,政府形象尽失。

3.政府

在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有责任协调处理城镇化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及社会事务,如果处置不当,大多数矛盾就极有可能转化为民众与政府间的对立行为。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深刻地改变了中国乃至世界的舆论环境,进而也催生了政府在互联网语境下新的管理理念。政府在行使公权力、管理社会的同时,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关注网络民意。然而部分地方政府及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观念落后,对“大众麦克风”时代日益活跃的网络民意给政府社会管理带来的新挑战没有正确的认识,仍然釆取传统的不听、不看、不说,坐等上级领导批示的做法,致使错失了应对网络舆情的黄金时段,导致网络舆情危机的出现和扩大化,进而使自身被推上网络舆情的风口浪尖。以“沈阳歇业事件”为例,2012年7月,在沈阳的商贩间刮起一阵歇业风,这源于有微博网友爆料称沈阳市政府要开展全市范围的打假行动。一时间全市大小商铺相继关门停业,沈阳东北日杂市场80%的商铺关门歇业,五爱街、南塔、十三韦路、小东批发、南二批发市场等,95%以上的商铺都关门。所涉行业广泛,甚至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众多网友通过微博表达了对此事件的不满,要求政府出面解释。[41]其中,一名为“点子正”的微博网友通过微博对沈阳市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建言献策,并进行了理性批评,却一度被沈阳市官方微博“沈阳发布”“拉黑”。

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千差万别,人民网发布的对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推荐榜的评价较为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地方应对舆情能力推荐榜入选事件由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从100多家境内外报刊的新闻报道和评论,8家门户网站的新闻跟帖,约30家论坛/BBS,400余名网络意见领袖博客,以及微博客、QQ群和播客网站中梳理出来。推荐榜按照“官方响应、信息透明度、地方公信力”3个常规指标,以及“动态反应、官员问责、网络技巧”3个特殊指标,对2012年第二季度10件“舆情热点事件”进行打分,对其发展过程中每个步骤的具体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应对意见和建议,力图更加贴近地方党政机关的工作实际,为其日常工作提供更有参考和借鉴价值的信息。如表1-1所示,我们可以看出湖南湘潭“90后”副局长公示引发的舆论风波因为公开透明和严肃处理得到有效化解而排行榜首,陕西大荔“天价烟”事件则因为透明度不足没有消除公众质疑而应对能力垫底。

表1-1 2012年第二季度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推荐榜[42]

(二)客体要素

网络舆情的客体反映现实生活的社会矛盾,在互联网上通常表现为网民指向型话题,且极具公共性和争议性特征,如网民在网络上谈论的社会事件、社会矛盾等问题都可以成为网民甚至是整个社会关注的话题,即网络舆情客体。在信息化、网络化的社会背景下,人们的社会交往和联系不断扩展延伸,社会矛盾亦越来越复杂,当这些矛盾出现并激化到一定程度时,就有可能作为公共事件而刺激网络舆情的产生。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在2009—2010年的8个月中,对发生在网络上的近250个典型的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研究,发现热点网络舆情主要集中在政府机构、政府官员、企业高管、企业、社会群体、社会个人、教育机构、医疗器械、食品安全等领域。

以“微笑门事件”为例,2012年8月26日,在36人遇难的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现场,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被爆“微笑”表情,引发网友强烈声讨和质疑,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杨达才腐败层层剥开的事件,统称为“微笑门”。2012年9月5日,网友“晨曦微播”在微博上贴出照片,称杨达才的眼镜超10万。“网民发现表哥眼镜超10万,懂行的网民发现,杨达才的眼镜是罗特斯的,在‘傅仪眼镜’里,这款镜架最低售价是13.8万元,镜片价格不好判断。与他的表一样,他的眼镜也很多……”同时在该微博后面还配上了杨达才戴4副不同眼镜的图。不仅如此,其系的皮带又被网友扒了出来呈于网民。网友“延庆老农”在其微博以“表哥全身都是宝”为题,用一组图片证明,“微笑局长”除了左手手表,右手手镯之外,还拥有各种名牌皮带。2012年9月21日,鉴于陕西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达才在“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展露“笑脸”的不当行为和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陕西省纪委高度关注,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调查表明,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陕西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根据人民网对舆论关注度走势的分析(图1-2)和百度指数信息(图1-3),特大车祸的报道走势由新闻媒体率先发声,继而爆出“微笑门”和“名表门”事件,8月28日用户关注度快速上升,杨达才以工作繁忙为由,不予正面回应,但保证最迟29日上午回应;29日杨达才进行回应,媒体新闻报道量也在29日达到第一个顶峰。受杨达才“微笑门”“名表门”事件影响,舆情继续发酵升温,未能释疑的网友要求杨达才公布财产,新闻更新量也在8月31日迅速攀升到第二个顶峰。这一事件在9月21日有关政府部门对杨达才做出了惩处之后,得以慢慢平息。新媒体——微博,作为“大众麦克风”,在此次危机事件中,再次体现了它直接、快捷、传播范围广的特性,短短两天便达到了最高峰值,给网友以强大的影响,对舆情发酵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微笑局长”的“多重门”,见证了网络在当今社会的强大影响力,也见证了“政府官员”是网络舆情多发的领域之一。

图1-2 陕西延安安塞交通事故“微笑局长”牵出“名表门”事件舆论关注度走势

资料来源于人民网舆情案例库

图1-3 “微笑门”事件网络用户和媒体关注趋势图

资料来源于百度指数

(三)本体要素

依据对舆情和网络舆情概念的认识,我们把网络舆情的本体等同于倾向或偏好,概括为网民的认知、意愿、情感和行为倾向等。本体要素的存在决定了网民、媒体、政府、企业等对于社会热点事件的看法和潜在的行动。以“杨佳上海袭警事件”为例:

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一名北京来沪无业人员突然持刀闯入上海闸北区综合办公楼内,连续捅伤多名公安民警和一名保安,随即被民警当场擒获。经初步侦查得知,犯罪嫌疑人杨佳,男,28岁,北京市人。当日上午,杨在办公大楼便门外纵火后,捅伤一名保安,突然闯入楼内办公场所,袭击正在办公的民警,其中6名民警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3名公安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受伤。据杨某交待,其对2007年10月因涉嫌偷盗自行车被闸北分局依法审查一事不满,为报复公安民警,实施行凶犯罪行为。

在袭警事件发生后,网民们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公安机关中存在少数法制意识和人权意识薄弱的警察,其玩忽职守、滥用暴力、徇私舞弊、贪污索贿等执法不规范、滥用公权力的行为使公众对警察产生了误解,给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网民们由于存在固定的认知、意愿和情感倾向,即使意识到警务人员处于受害方,也很难产生同情、悲悯和哀悼。人民网针对“上海袭警事件”对网民的认知观点的调查就是最好的佐证。有41%的网民认为“政府掩盖了真相,发布的信息是虚假的”;有38%的网民对死者表示同情,但更加侧重的是“警察应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和水平”,从中可以看出对于警务人员执法的不满;19%的网民认为“警局是重地,居然会那么容易通过,实在让人无语”,其不是对警局的善意的提醒,而是戏谑;有3%的人认为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造成的悲剧,表达了对底层人民的同情,对警察的死亡却只字未提,未表达任何同情之心;3%的网民把这一悲剧归结为体制;有1%的网民提出“不管他们人好不好,10个人被1个人干掉,总显得有些无能吧”,不仅对死者漠不关心,而且幸灾乐祸;仅有8%的人对死者表示同情。之所以产生不关心、戏谑、冷漠和幸灾乐祸的情绪,就是由于网民对于警察的认知、意愿、情感和行为倾向(即本体要素)已经固定。

“偏见”,是指向组织、个人的那些负性态度。[43]从历史的角度出发,人类心理活动是带有情绪色彩的,而且表现出来的状态也是五花八门,不尽相同,比如紧张、激动、阴郁等。[44]假设受伤害的是弱势群体,是社会普通大众,而行凶的是警察,是政府人员,那么也许网民的看法就会是与之相反的一种观点了。因为网民们已经形成了他们的思维定式:强势群体永远是侵权方,弱势群体永远是受害方,这是一成不变的,即使存在变化,责任也必须归咎于强势群体。

(四)时空要素

1.时间要素

能吸引公众注意的事件出现之后,舆情可能被激发。舆情一旦形成,总要存在一段时间,并在个人以及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下不断变化和发展。涉及公众最切身利益的网络舆情,假如隐含的矛盾得到及时解决,或者很快失去了公众的关注,舆情难以持续较长的时间。反之,则会持续较长时间,给社会造成危害。我们可以从“陆良事件”看政府如何实现华丽“转身”,如何减化、消弭事件的不良影响。

2010年8月26日中午,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活水乡石槽河煤矿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村民群众发生冲突,8名村民、3名煤矿企业员工和7名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在冲突中受伤住院,11辆警车被砸。事发后,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曲靖市委书记赵立雄,市委副书记、市长岳跃生等做出批示,要求陆良县及时妥善处置此事,全力救治伤员。陆良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成立了医疗救护、事故调查等工作组,及时开展工作,医院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救治伤员。工作组连夜走访群众,逐一梳理村民反映的问题。群众提出的7个问题中,6个得到妥善解决。针对群众要求每人每月补偿600元生活补助和每株庄稼5元赔偿的诉求,工作组未回避矛盾,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并迅速形成书面答复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情况说明会,向群众说明此条不符合相关政策。多数村民表示,此次党委政府对群众的要求解决得很公平、到位。云南省委宣传部及时发现了新闻报道中某些“刺眼”的用语,当即提请有关媒体予以纠正,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和评价突发公共事件时,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带有敌视色彩。截至9月6日,已经有4个挑头闹事的人到当地公安机关“说明问题”,写下保证书后就可以回家,公安机关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拘捕措施。至此,云南省相关部门圆满化解了陆良“8·26”群体事件。这说明政府主动公布信息,占领话语权,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美地消除事件已经和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2.空间因素

网络舆情的产生、发展及演变离不开环境的支持,这个供网络舆情进行活动及演化的场所即网络舆情的空间。网络舆情空间被众多国内学者称为网络舆情环境,这说明网络舆情的产生以及发展必定是要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的环境中产生、发展、进行的。在现实生活中,国内、国外每天、每时、每刻、每秒都在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情,可现实情况是,这些事情并不一定全都变成网络中网民所关心的议题。当某一个或某几个话题与网民的公众利益有密切的关系之后,才可能被激发成网民所关注的网络议题,否则没有机会成为网络议题,与此同时,这个网络议题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升级,并可能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一直持续“升温”。关注的网民越来越多,讨论的激烈程度越来越高,那么这个网络议题就很可能变为网络上的热点议题。在这样的情境下,舆情空间被国内有些学者划分为“软空间”和“硬空间”两个部分。[45]所谓的“硬空间”是被认为发生和传播在有形的现实生活中的场所,比如学习场所、休息场所等;所谓的“软空间”是指影响网络舆情发展和变化的无形因素,比如制度、法规、信仰、态度等。

与普通舆情不同,网络舆情的发展空间就是互联网——网络社区。根据项平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空间的概括,网络社区包括论坛、QQ群、贴吧、SNS网站、微博和微信等。微信定位为即时通信工具,是具有潜力的社交媒体,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依托强关系的互动性,这为弥补传统电视节目互动性不足提供了一种解决思路。[46]互联网“以朋友的朋友是朋友”作为网络交往的基础,迅速扩大交往的范围。微信社交除具有建立传统SNS弱关系的功能外,还具有基于QQ和手机通讯录的熟人社交的功能,弥补传统社交平台对强关系维系忽视的缺点,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社交覆盖。短信内容的短小精练,手机的移动贴身、私密黏性,网络的互动高效、娱乐潮流等诸多优势,让微信成为一个极具魅力的社交平台。微信的人性化设计更契合建立在血缘、地缘基础上的传统人际交往,通讯录、好友、邮箱中基本涵盖了传统关系,能全方位地维系熟人关系,为更好地获得社会资源创造有利条件。[47]“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记者”,微信让这句话更加真实,于网络舆情而言,微信扩大了网络舆情的信息来源广度,提高了网络舆情传播的实效,丰富了潜在网络舆情的题材,降低了网络舆情交流和传播的成本,加强了网络舆情产生的私密性。

三、城镇化进程中网络舆情新特征

众所周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已成为一种新型的主流传播媒体。而基于网络之上的网络舆情,作为一种崭新的、特殊的舆情形态,也具有自身的特性,尤其是在面临诸多矛盾和冲突的城镇化进程中。

(一)网络舆情主体的多元化

传统媒体时代是精英的时代,是精英掌握话语权,掌握舆论制高点的时代;新媒体(网络媒体)时代是平民的时代,是网民掌握话语领地的时代。精英阶层不再是社会热点事件的唯一知情者,不再是舆论的唯一引导者。在传统媒体传播条件下,信息传播的主体往往是各个新闻机构。它们的组织性较强且传播主体相对单一,传播信息的来源渠道相对比较窄,信息传播方向也主要是由新闻机构流向社会公众,因此大众很大程度上是被动接收信息,没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但在网络媒体条件下,信息传播主体相较传统媒体更为多元化。新媒体信息传播的主体可以是各大商业网站、传统媒体开办的网站以及普通的新媒体用户等。伴随网络技术的进步,信息的制作和发布者除了传统媒体及其组员之外,还包括如今的网站编辑、博客的作者、微博用户以及手机等新媒体载体的用户。图1-4反映出政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高层对互联网不具独有特权,普通网民,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学生、企业普通人员、无岗/下岗/失业人员等人群占据了互联网主导权。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在网络媒介条件下,城镇网民职业结构的多层次性,造就了城镇网络舆情话题的多样性,信息传播的主体已经越发多元化,网络舆情信息的来源渠道更为宽泛,更具有社会基础。从图1-5可以看出中低学历的人群构成了中国网民的主体,2014年网民中小学及以下学历人群的占比较2013年年底上升0.2个百分点,中国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低学历人群往往是合法利益的被侵权方,往往是社会矛盾爆发的原点,而互联网的普及给予了他们不同程度的保护,赋予了他们自我保护的利器,使其成为城镇化网络舆情最大潜在发生群体。

图1-4 中国网民职业结构

资料来源于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报告》

图1-5 中国网民学历结构

资料来源于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报告》

(二)网络舆情“生存”的技术特性

1.舆情传播周期更短

信息量大、信息传播速度快是网络传播的主要特征之一。在理论上,如果带宽能达到无限大,那么信息的传播速度便可以随之变得无限快。网民可以通过电脑、电话、无线电设备等多种形式,随时随地上网关注信息,这样一旦一些热点、焦点问题在网络上引起关注,网民只要轻轻一动手指,通过转发、分享等功能,瞬间便会把舆情变为街知巷闻、家喻户晓的事情,增强了网络舆情形成的迅速性和便捷性。每一个网民,无论其身份、职业、政治背景、信仰或党派团体如何,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可以不受过多限制地发表意见、观点,自由表达利益诉求,这提高了网络舆情的影响度,扩大了网络舆情的知情度。

2.网络舆情互动更强

传统媒介以“人对人”“人对群体”的传播方式为主,通常为单一式的传播途径;但网络的出现,使传统的传播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行为主体可以有选择性地在网络空间内选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进行阅读、浏览,甚至可以和自己素不相识的人进行观念和意见的沟通,把原本单一化的传播途径变得具有互动性,不再是单一的“我讲你听”,而是相互平等、相互交流的关系。网络的出现,使得信息发布者不再局限于传统媒体,所有人都可能成为信息发布者,自媒体成为新的名词。对于网络的信息,接收者可以跟帖、评论、发表原创性观点,也可以转发,把信息继续传递。在双方或多方交流的过程中,个人很难对议题进行控制和掌握,这种网络载体的互动性无疑增添了政府网络管理的难度。在城镇化进程中,一部分城镇新居民会把自己遭遇到的、看到的可能与自己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信息发布到网络中,如关于医疗纠纷、政府强拆等,以寻求“志同道合”者,实现城镇居民多方交流,推进网络舆情的形成。

3.网络舆情传播内容的多样性

网络具有自由和开放等特点,这使得舆情信息传播的内容也开始多样化,在互联网上,网民们的各种信息都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传递、共享和互动。然而,网民不仅是信息发布者,同时也是信息的传递者和接收者,但这样的多重身份也容易导致网上信息繁杂、真假难辨,进而导致舆论引导困难。

(三)网络舆情因变事项的社会特性

目前中国有6亿以上的网民,换句话说,中国互联网空间中有超过6亿人在表达自己的情感、情绪和认知,其中有关执政者及其政治取向的,遍及网络社区的各个角落,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形成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的生成,需要借助特定社会事件的催化,才能由“星星之火”转化成“燎原之势”。这一特定事件就是网络舆情形成的因变事项,而因变事项之所以能催化网络舆情,原因在于其有特定社会特性。舆情因变事项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突发事件,含有社会矛盾、个人情绪、恶意煽动等特定社会特性。社会突发事件对矛盾、情绪、情感等有强烈的触动性,很容易在短时间内积聚众多网民的注意力和目光,对现实和虚拟社会造成巨大的舆情冲击。当然不是所有的突发事件都能演化为网络舆情,从网民的关注点来看,尽管公共事件很多,但往往只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话题,才会引起大家的共鸣,并对现实政治生活产生影响。诸如工资、房价、社会公平、反腐败等成为网络上经久不衰的讨论话题就集中体现了这一特性。显然,网民渴望公平、关注自身利益的愿望决定了网络舆情因变事项的指向。涉及面广的特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借助网络媒介,网民及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直言不讳地发表观点,释放自身的情绪化意见;但同时个别网络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置正确的舆论导向于不顾,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转发或引用虚假新闻和有害信息;事件相关利益人,会因自我利益的驱使,发布事件相关的虚假“真相”。这样,“小道消息”无数,似乎使公共事件的几乎每一个细节都暴露无遗,但较低的信息可信度会导致网络舆情的失控,形成“雪崩效应”。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的混乱、错误,易在大众中引发各种猜疑、谣传甚至恐慌,形成新的、更大的网络舆情,给社会正常秩序造成冲击。

(四)网络舆情信息流露的集体特性与有限集体性

1.集体特性

网络舆情的内容是契合网民的真实情绪、态度、意见的。网络的虚拟情境使得网民能够通过“匿名”的方式上网,在这种匿名环境下,网民的社会地位、贫富状况、职业差异、受教育程度等都是被隐匿的。网民可以抛开现实的束缚,勇敢地陈述自己的观点、态度和意见,释放个人的真实情绪,这就使得相关事件的网络舆情能比较客观地反映民意,比较真实地展示不同群体的情绪心态。这就是网络舆情的集体特性。如“微笑门事件”一经网络披露,就能迅速引起全国乃至世界舆论的关注,成为舆论焦点,原因在于社会对政府的不完全信任及对官员腐败的仇视这一集体特性。例如,在“重庆钉子户事件”中,不由分说支持户主“坚守阵地”的网络民意汹涌澎湃,一发而不可收,而理性、客观的声音十分微弱,使户主夫妇几乎没有妥协转圜的余地。吴苹夫妇的抗争,成了互联网上抨击社会不公的宣泄。“最牛钉子户”成为一种社会底层顽强地寻求生存与发展的精神寄托。

2.有限集体性

网络舆情是通过声音、图形、文字和符号等体现的,但声音、图形、文章和符号所直观表示的是信息的海洋,而不是舆情的海洋。网络舆情是社会矛盾、冲突在网络上的反映,但社会矛盾、冲突在内容、形式和轨迹上都是有限的,因而在网络上的表现也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网络舆情信息流露的有限集体性。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各种深层次社会问题不断凸显,比如部分官员腐败,官二代、富二代掌握优势资源,贫富差距大,社会机会不公平,等等。不同群体的利益博弈造成部分公众心理失衡,从而对社会产生不满,同时互联网的自由性和开放性恰好为其提供了发泄不满、宣泄情绪的平台。在网络舆情的扩散过程中易出现非理性行为,产生群体极化现象。1961年,詹姆斯·斯通内尔提出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他认为:“在群体中进行决策时,人们往往会比个人决策时更倾向于冒险或保守,向某一个极端偏斜,从而背离最佳决策。”[48]美国心理学家帕特·华莱士通过研究得出“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是现实中的两倍多”[49]的论断。网络舆情信息的可操作性决定了“集体欺骗性”存在的可能性。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认为:“从成为群体的一员开始,博学之士便和白痴一起失去了观察能力。易冲动、易变和急躁,易受暗示和轻信,道德水平十分低劣。”[50]网络上容易出现庸俗、灰色的言论。加之此种情绪的相互感染性,个人情绪往往会发展为群体情绪,很容易得到众人响应。这样的信息就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不明就里的人会以为这是大家普遍认同的,出现盲目跟风现象。这种带有煽动性和破坏性特征的网络舆情,表面上看是社会群体的集体心声,但实际上是片面的甚至不真实的。而且中国网民的构成过于集中,相同的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往往在生活环境、知识构成、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等方面都会有类似之处,有着相似的情感和生活体验,所以难免存在相似的局限性。因而网络舆情信息流露又具有有限集体特性。

网络舆情除上述特点之外,还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紧迫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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