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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监督与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良性互动关系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别要指出的是,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舆论,促成网络舆情监督与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长效互动。针对这个问题,网络舆情监督发挥出其他监督方式无法比拟的作用。
网络舆情监督与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良性互动关系_适应城镇化发展的网络舆情管理创新研究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网络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舆情监督的蓬勃兴起,为公众与政府的沟通搭建了一个交流和沟通的平台。借助网络舆情监督,可以将政府、社会、公众结合在一起,建立起一个长效互动的集合体。特别要指出的是,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舆论,促成网络舆情监督与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长效互动。这样,在不断地完善规范网络舆情监督的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了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增加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完成了回应性政府的建设。“回应性的核心,是使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统一在一定的公共服务生产模式之中,通过减少中间环节和扩大社会参与,在保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正常供应的同时,努力去满足人们多样性的个性需求和价值期望。”可以借助网络舆论的监督力量,更好地应对突发性的公共危机事件,并能够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真正实现了网络舆情监督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双向互动沟通。

一、网络舆情监督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理念的诉求

网络舆情监督的监督主体是全体社会公众,网络舆情监督可以充分表达民意,使民众参与政治生活,实现公众话语权解放。网络舆情监督是民众心声的汇集,通过民声的汇集,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也提出了要求。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主体的政府本身要主动贴近民意,做出科学的论断,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实现政府与公众的双向的沟通,特别要提高政府回应性,在应急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要认真倾听社会的呼声,提高信息反应、驾驭、协调、处理能力,落实到部门,提升信息部门的应对能力。网络舆情监督所提出的问题,往往是社会、民生问题,这要求政府部门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人民的事无小事,全心全意及时有效地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社会和公众的需要是政府和国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政府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处理好政治统治功能与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关系,其两者的区别在于政治统治职能主要是政府向社会所提供的特殊、必需的服务,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主要是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一般、大量、必要的服务。公共管理更加注重服务性。政府可以通过网络舆情监督这个平台,了解公众的诉求,树立服务理念,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变、机构的重组、管理方式的转型,值得注意的是要抛弃“官本位”的思想,建立“民本位”的服务理念,把民众的意愿作为政府的服务设计计划,开展为民众服务的工作,确保公众合理合法的要求可以实现。

二、网络舆情监督对扁平化行政组织构建的影响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作为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府,深受网络舆论监督的影响,网络技术的发展对政府的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网络舆情监督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表达公众的心声,由原来金字塔结构的行政结构向扁平化的行政结构转变,减少了行政组织的管理层次,相应地扩大管理的幅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环节,使行政方式更加灵活、机动,提高了行政效率,精减人员,减少了政府的财政开支。扁平化的行政结构,可以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增加了横向与纵向的联系与沟通,及时迅速地传达信息。另一方面,网络舆情监督对政府的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信息准确性的要求更高,需要在信息的采集过程中更加细致,然后加以甄别,在信息的发布过程中要公开、透明,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机制与信息回访制度,使问题的解决落到实处,达到民众满意、防微杜渐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可以促使政府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素质,激发忧患竞争意识,从本职工作中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寻求对人民负责的工作原则、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三、网络舆情监督对我国行政职能定位与转变的促进作用

网络舆情监督活跃了公众参政的热情、积极性,加强了大众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改变了原来公众被动接受信息的模式,增强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特别是网络舆情监督对我国政府职能定位和职能转变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网络舆情监督体现了“民本位”的观点。17—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就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社会契约”的观点。在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提出了“仁”的主张以及“为政以德”的思想。他的继承者孟子更是提出了“民本”思想,“民贵君轻,社稷次之”。由此可见,当时的思想家要求政府的职能定位于民本思想,要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于如何建立这种良好的互动关系,前人在不断地追求与探索。直至到了近代,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舆论监督可以使公民的主张充分地表达出来。

1.网络舆情监督对我国政府职能定位的促进作用

政府作为社会建设的主体和主要参与者,要明确自己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政府应该是公众利益的代表者,社会问题的预防者,社会建设的倡导者和组织协调服务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政府的这种定位出现了缺位、失位甚至是越位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网络舆情监督发挥出其他监督方式无法比拟的作用。首先,网络舆论监督的参与者是公众,参与的主体人数之众优于其他监督方式,更能提高公众的参与热情,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并最大限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防止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滥用职权。其次,网络舆情监督不受时间、空间的局限,可以随时随地地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政府官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素质,维护公众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最后,网络舆情监督,可以弥补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的失位或者缺位,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权威性,提升政府形象。

2.网络舆情监督对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

网络舆情监督的主体是公众,这是一种最为广泛直接的信息的反馈。政府要适应新型城镇化,首先要转变服务理念,这种理念来自于公众对政府的诉求。要充分发挥网络舆情监督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积极的监督作用,从而达到网络舆情监督与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良性互动。首先,网络舆情监督可以促使政府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由原来的“官本位”思想转化为“民本位”思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协调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公共服务建设。其次,网络舆情监督使政府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性政府”转变,新型城镇化应当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制定法律规范和发展规划上,不是事事都要参与的执行者,而是经济、社会、文化等公共事业的维护者和组织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让市场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政府做好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弥补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最后,网络舆情监督促使政府绩效考核标准的转变,网络舆情监督的主体是公众,公众的满意是政府绩效评估和政府考核奖惩的标准。人民群众的满意是政府工作的最终目标,通过网络可以汇集民意,激发民智,整合民力,达到最终实现民望的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行政开支,缩减了行政程序,提高了行政效率,提升了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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