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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舆论监督浅析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舆论监督实质就是通过“网络”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监视、督促和管理。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了主要的舆论监督途径。网络舆论监督扩大了公众的权利。

我国网络舆论监督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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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慧,1984年10月,生于北京,毕业于北京市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目前是人民大学传播学在职研究生。现就职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中心,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三年,对行政审批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媒介打破了传统的传播方式,改变了我国传统的舆论监督机制。本文认为网络舆论监督是新型的媒体监督,具有及时、开放、互动等特点,扩大了参与对象,但网络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网络舆论监督也存在虚假、侵权等负面影响。我国政府应该利用其网络特点,避免其弊端,积极建设网络舆论监督的引导机制,促进网络舆论监督正面效果的最大化。

关键词:舆论 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

传统舆论监督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进行监督,是一种单向的有组织、有序传播的媒体监督。而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一部分,是从新闻监督中脱颖而出的新媒体监督,它扩大了舆论监督的媒体外延,促进了现代民主监督的发展。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内涵理解

(一)舆论和舆论监督

广义舆论是指相当数量的公民对某一问题具有共同倾向性的看法或意见。狭义舆论特指传统新闻传媒和新崛起的网络舆情。本文认为舆论监督是在舆论加上“监督”两个字,在形成舆论的基础上,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达到一定效果。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公众。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

舆论监督,公众行使监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用什么方式实施,什么方式就是媒体。网络舆论监督实质就是通过“网络”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监视、督促和管理。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了主要的舆论监督途径。网络舆论监督扩大了公众的权利。本文认为,舆论监督的本身功能就是主动性地、自发地进行过程,由于网络的特殊技术,网络舆论监督的主动性和自发性的特点扩大了,所以,网络舆论监督是在传统媒体监督和公众民主监督基础上的一种新媒体监督或者综合媒体监督。它既有媒体监督的全部元素,同时突出了自己的及时、迅速、自由等特点,它涉及事物最彻底、影响最广泛、读者最能及时交流互动。它使舆论监督对立双方的观点公开化、使公众权力约束最大化、使网民话语权得以强力体现。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积极意义

从网络的特性分析,网络舆论监督相对于传统监督有着积极意义。

(一)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快事件进度

传统舆论监督往往是通过大众媒体单向发布给公众,虽然在有些媒体的设置下,有一些互动环节和一些信件的收取,但实际上得到反馈的少之又少。传统舆论监督的优势在于能够传达主流意见,与国家意志保持高度一致,监督环节严谨,有序。因此,降低了公众参与的程度。而相对网络舆论监督,公众只要在网络上,都可以发表意见,都可以主动进行管理。本文认为,网络舆论监督作用在于,扩大了自由度跨越了区域界限,体现了互动性且意见集中,强化了公众的主体意识,及时引起政府高度关注,对事态的发展起推动作用。例如:2003年比较关注的孙志刚事件,孙志刚死于收容所,一直无人知晓,直到网络上进行追踪,最后引起了政府重视,对主犯进行了裁决,并且促成了《城市生活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颁布。正是由于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事态有了推动效果,网络舆论监督的迅捷特点增强了公众的知晓度,促使意见凝聚,为公众创造了条件和环境,相对实现了公众监督的权利。

(二)促进监督的多元化,有效保护监督效果

传统舆论监督往往要经过一些审查、核实等程序,实质上是主流意识的舆论监督,很难突破广泛的公众意见。而网络则突破了这种难题,网络表达方式多种多样,公众可以互动双向沟通,自由地进行评论。现在各大著名论坛,再加上微博、拍客,各种方式的讨论都能产生一定的意见集中,增强了舆论监督力度。公众在网络上可以进行匿名或以其他名字出现,所以,公众的真实身份相对可以有效地隐匿,这样避免了担心自己的真实身份曝光,往往在有了保护这一层的前提下,会浮现出内心的想法和真正的事实。而网络舆论监督却增强了对事件的不同声音,加强事务决策的综合考察并有效地保护了监督效果。各种舆论监督的强大威慑力量,在网络上是难以想象的巨大,一方面给被监督的对象以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给相应的行政机构压力,双方面的压力促使资源整合,政府职能的有效落实。

(三)实现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

网络舆论监督由于网络技术大大地提高了公众的知情权,其中公众的参与,弥补了传统媒体监督的缺陷,实现利益主体的平等交流,舆论范围扩大,促使事件当事人的舆论压力和舆论对峙。例如:三鹿奶粉事件。“三鹿毒奶粉事件”中,网络媒体在保障公众知情权方面,不断报道,得到了许多公众的转贴,并引起了多方关注。对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和传统媒体对事件进行遮盖和对新闻重要信息的删减,引起了强烈的不满,促进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三鹿奶粉事件过了一段时间,网络上依旧有相当篇幅对“奶粉”相关问题的帖子和新闻。

本文认为网络舆论监督相对体现了两点:“民主”和“集中”,这也正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一方面,公众对于突发事件和反腐事件等热点的集中参与,实现了民主意识。另一方面,公众对自身利益法律意识的提升,对政治监督权力的实现,证明了公众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强大愿望。所以,网络舆论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制度的重要部分,也是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全面实现有着重要作用。

四、我国网络舆论监督负面影响

一个事物的产生都存在两面性,网络舆论监督也是如此。网络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由于自身的弊端,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影响。从网络的弊端看,主要的负面影响有:

(一)网络中虚假信息无法核实,易误导公众

网络的虚拟化,无法核实身份和真实信息的特点,就会产生这些意见和看法无法核实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真实存在。对于事件的本身如果涉及公众的自身利益,必然会导致群体极化,对于不利于自身利益的公众会进行不客观或者自私的舆论意见。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往往发布者是故意导致人们的误导和误信,不少信息为了赚取点击率或者成为热点,制造虚假信息,或者标题和内容完全不符,网络舆论监督里的公众无法完全辨别真假,信息的真实性也没有专业人员到企业一一去筛查。“谎言重复了100遍,是谎言也变成了事实。”有些公众甚至产生负面心理,认为网络上的都是虚假的,同样造成真正事件无法得到认同和评判。造成新闻的失真,扰乱了网络秩序,误导公众。

(二)网民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违反法律

网络上曝光的公共事件越来越普遍化,公众利用网络进行“人肉搜索”或者汇总信息进行勒索和敲诈。这种网络暴力行为实质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首先,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是有划界的,它是人们权利的认同和实施。对权利的过度使用,也就是滥用权利。其次,公众监督的前提是要实事求是,有正确的价值判断,有积极的出发点,然后才是对违法行为的人或事,违反社会发展的事件,对不和谐的社会行为等给予真实意见和评论。而有些人为了凑热闹,去歪曲事实,故意修改照片制造混乱,有的人把信息当做敲诈他人,谋取利益的工具。作为公众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把握好界限,一旦越权,反而不会受到保护,甚至违反法律。

(三)网络舆论的过度曝光或越权,干扰执法程序

网络舆论监督力量的“越位”是个突出问题。公众超越了网络舆论监督的界限,往往曝光一些事件或一些事实,可能会打草惊蛇,给违法分子提供了逃脱的机会。或者造成公众对重大事件的舆论极化,引发矛盾的升级。这样,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就会失去效力,造成执法进度无法跟进,或者导致线索错误,增加调查难度,浪费了之前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大众媒体一直是被作为“第四种权力”看待的,也就是说,它是“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之外的一种监督力量,但是,它终究只是一种监督力量,而不能代替这三种权力。网络监督也是一样。对于我国一个法制化的社会,事事都应该遵循法律。公众遵循法律在网络进行舆论和监督,而不能超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公众成了“执法人员”,不断担当执法工作,一味地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每个公民都如此,国家的执法工作就会处于混乱,国家的法律制度也就丧失了意义。

五、规范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

对网络舆论监督应要全面正确的认识,才能针对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引导。

(一)积极建设网络监督的导向制度,正确进行意识形态管理

舆论导向,并不是简单的主流意见导向。本文认为,要站在媒体舆论和公众舆论两个方面的高度进行舆论把关。

1.正确进行意识形态管理。我国很重视意识形态的管理,随着现在社会多元化的发展,意识形态也呈现新的特点,一些主流媒体进行反主流意识的思想,一些不良信息的发布,为了创造“热点”,不负责任的发表虚假信息。所以,要客观科学地进行意识形态的管理,一方面,对意识形态的管理就是在符合规范法律制度下进行管理,不能一味地控制思想,造成思想闭塞和关闭。这就要加强各种媒体的主流导向功能。另一方面,一定的社会文化形态,形成一定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必须符合大多数利益和社会价值意义,所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的管理机制和宣传技术。

2.结合传统舆论监督,发挥监督最大化。传统媒体有着严格的规则和秩序,传统媒体相比较是有专业性的行业媒体,所以,传统媒体发布的信息往往更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网络舆论监督应该结合传统舆论监督,有效发挥主流舆论导向,在网络舆论最激烈的舆论对峙时,传统舆论监督应适时进行一定的媒体报道和相关的事实调查。传统媒体与网络舆论的互动,可以网络舆论监督效果最大化,引导最佳的舆论影响。

(二)加强网络建设,进行有效技术管理

目前,我国比较好的舆论监督网站,例如人民网。人民网的舆论监督栏目的设置,尤其是“对中央领导说、对部委领导说、对书记省长说、对代表委员说、对党说心里话”这个分类板块的设置,促成了公众与各个政府部门、各个企业有了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同时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进行有力监督。

第一,建设有效的评级制度,对新闻舆论信息网站进行评级,每个网站在网页上挂有级别或分数,包括公众打分和评价,公众在搜索出该网站时,就会根据网站级别进行选择,网站管理体制健康有序的就会受到公众的喜爱和关注,也就相对减少一些虚假网站和信息。

第二,实施监控筛查。网络加强建设是十分有必要,网站建设不能光想自己的经济利益,一味追求点击率,还应该综合社会效益进行建设,所以,网站并不仅仅是在网站上公布一些网站要求和规则。网站应该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对有害信息进行筛查,及时监察系统,对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帖子应该删除和屏蔽。这也要靠国家网络电信部门对网站进行有效地培训和抽查。

第三,网络个人实名管理制度。公众实名制对于网络舆论监督是值得探讨的方法。目前网络注册实质并非实名制,无法将网民身份与真实的个人身份一一对应。网络完全实名制,可能失去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意义,网络完全匿名,又会无法核实信息。本文认为,网络建设应将网络实名制和网络舆论监督职能的两方面,取得一个平衡点,那就是网络个人实名管理制度。以实名制为主体的网络个人实名管理体系应该顺应发展,进行系统建设。

第四,网络进行体制改革。网络管理部门要对各种网站进行资源整合,对不符合要求的网站予以撤销资格,对于可以共同协作的网站就进行有机结合,进行有效的网络体制改革。把网络改革作为网络监督的一部分,实现网络资源整合。

(三)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涉及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都是比较零散,没有一整套系统的法律。正所谓有法可依,有法可循。首先就是要有法,有了法律的框架,有了明确的界限,才能正确引导网络舆论监督发展。本文认为,要明确网络侵权和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地位,加强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相应法律的规定和管理,在法律规定的制定上要注重实际操作性。例如对于“网络暴力”“网络侵权”“人肉搜索”,法律如何判定,应明确的标准和界限。

例如:蔡继明提出取消“五一”黄金周集中休假的建议。蔡继明遭到“人肉搜索”,个人信息都被公布,影响了他的现实生活和工作。2010年蔡继明诉百度侵权。大量网民共同关注这一议题,形成意见团体,一次网民暴政就这样诞生。然而这种行为并不是简单的舆论监督,而上升到法律范畴,它侵犯了蔡教授的隐私权。

2010年7月1日我国刚实施了《侵权责任法》,该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法第三十六条对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本文认为,“人肉搜索”公开他人的信息,会涉及个人隐私,造成了侵权。《侵权责任法》为网络中的合法权益和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法律制度的建设会为那些被网络侵害的公众得到保护,真正实时地得到保护,虚假伪造的得到惩罚,这才是民主监督的价值。

2008年5月1日,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它明确了政府决策、行政信息公开作为政府的一种强制性的职责和义务,政府信息公开预示着民主政治又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实现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透明的制度下,政府真正行使执政为公,执政廉洁的执政理念。政府加大与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促进了政府与公众的交流,一方面,更能了解公众的心声和难处,另一方面,公众也能理解政府的有关决策和规定。

例如:“最幽默政府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站。管理员对网民的问题一一进行回答。广西公路管理局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对于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视和有效引导,通过双方的沟通,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能引导公众多对于机构的建议和业务的了解更多,那才更好实现机构设置信息公开的意义,也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四)公众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自身素质的完善

随着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公众的社会参与意识逐步提高,公众的文化水平也不断提高,但公众的文化素质却与水平不相匹配,在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和不公平的事件时,不能理性进行讨论,而是一味的泄私愤,这样严重影响网络舆论的素质和环境的建设。

网络发展将会带来未来社会的不断发展,首先要从娃娃抓起,成年人或者所谓的大人,思想和行为已经定型,也许纠正起来有难度,但孩子在初期接触网络时,不论是学校,家长,还是网络管理者,都应该培养孩子一种正确的认识和素质,使其逐步养成有一定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客观对待事实的态度。网络管理者应该用正确的观念和方式引导公众进行文明监督,绿色监督。

其次,公众应该自律和提高法律意识,一方面,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正确并积极地参与网络监督,合理地判断事件的真伪。公众可以设立自己的“意见领袖”,理性地提供具有建设性的监督意见。另一方面提高自身素质,文明监督。舆论监督也是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进行的。

最后,公民对个人自身信息和数据应该进行自我保护和自我管理,对于网络注册信息和网络访问信息都应该有意识的查看和清除。在保护好自己权益下,公众对网络绿色环境尽自己的一份努力。

网络舆论监督这一新型的舆论监督模式,拥有较强的公民参与程度和自由程度,相对实现了公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监督和管理,但我们要充分地正确认识网络舆论监督,正确地实施相应的措施和对策,只有这样,网络舆论监督才能更健康地发展,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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