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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的理论基础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仅社会调查的理论假设、概念框架和调查指标要依靠一定的理论指导才能完成,而且调查对象的选定、调查主题的确立和调查结果的分析与评价,也都必须借助理论思维才能完成。同时,任何社会的调查都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下进行的调查,因此需要了解中国社会性质及其特点。
社会调查的理论基础_社会调查与统计

第三节 社会调查的理论基础

如同面向自然现象的科学研究都是在特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一样,面向社会现象的社会调查,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形式之一,也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而且后者对理论指导的依赖性要高于前者,因为后者面对的是更为复杂的现象。不仅社会调查的理论假设、概念框架和调查指标要依靠一定的理论指导才能完成,而且调查对象的选定、调查主题的确立和调查结果的分析与评价,也都必须借助理论思维才能完成。因此,调查法与理论的关系是我们首先要探讨的问题。

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或者说人文主义)两种不同的方法论主张在经验研究中则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探求知识的方法。其一是科学主义的;其二是自然主义的。而定量研究方式与定性研究方式的代表调查研究与实地研究则可以说是这两种方法论的最集中体现。同时,任何社会的调查都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下进行的调查,因此需要了解中国社会性质及其特点。

一、调查法与科学环

美国社会学家华莱士在其名著《社会学中的科学逻辑》一书中,提出并详细阐述了社会研究的逻辑过程,其所概括的这一过程见图1-2。这一图示被人们称作“科学环”并广泛运用。

华莱士所提出的“科学环”告诉我们:科学是理论与研究之间不断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科学环”中,研究者有两个入口:有时,研究者首先从观察事实、记录事实入手,通过描述和解释他们所观察到的事实,形成经验概括并上升为理论。然后在他们的理论的基础上作出预测,即对未知事物的假设,再通过观察新的事实以检验这种预测。有时,研究者首先从理论出发,由理论产生假设,再由假设导致观察,然后由观察形成经验概括,用这种概括支持、反对或建议修改理论,或提出新的理论。

华莱士所建构的“科学环”是针对社会研究的一般逻辑过程而言的,即对于社会研究的总的过程来说,它有两个起点,反复循环,螺旋上升。但是,对于任何一项具体的社会研究来说,它往往只是走完整个圆环的一半,即理论建构的研究往往只走完左半圆——从观察走到理论;而理论检验的研究则只是走完右半圆——从理论到观察。并且,同是观察产生的事实,在其作为导出理论的起点时和其作为检验理论的终点时是不一样的;类似地,同是理论解释,在其作为推出假设、指导观察的起点时和其作为具体观察和经验概括的终点时也是不一样的。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差别,风笑天教授提出了研究过程的逻辑图示(见图1-3)。

研究问题是任何一项具体研究的逻辑起点。图1-3则表明,在现实所提出的各种问题面前,具体研究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研究路线。一是从具体观察入手,通过经验概括和归纳推理,得出理论,并用这一理论对最初的观察进行说明和解释,这种研究路线以实地研究这一方式为典型代表;二是从现有理论入手,运用演绎推理得出假设,再通过经验的观察来检验(证实或否定)最初的理论,这种研究路线以调查研究为典型代表。因此,理论和研究是一个永恒的循环中的两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理论鼓励人们去进行可以用来证实或反驳它的研究,而研究的成果则被用来证实、否定或修改这一理论,同时也为新的理论的建立提供依据。社会学知识正是在这样一种循环往复、永无休止的过程中一步步积累起来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实地研究与调查研究这两种研究方式的内在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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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华莱士所提出的“科学环”的逻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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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风笑天教授提出的研究过程的逻辑图示

尽管在具体的社会研究中,研究者可能只采用两者之一作为他的起点,但他有义务考虑他的工作对两者间互动的意义。如果他集中于经验研究,他就必须考虑这种研究与社会理论的相关性。而如果他的主要兴趣在于发展社会理论,那么,他就必须说明依据经验研究来检验和扩充他的理论的具体方式。“我们不欣赏那些只会空谈不会观察,或只会观察不会思想,或只会思想而不能使自己的思想经受系统经验检查的社会学家,而不管他们是什么权威。”[5]

二、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

实证主义理论源于经验主义哲学。在主客体的关系上,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不受主观价值因素影响,不以知识、理论为中介;主体和客体是两个截然分开的实体,主体可以通过对一套工具的操作而获得对客体的认识。在对客体的认识上,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现象必须是可以被经验地感知的,一切概念必须还原为直接的经验内容,理论的真理性必须由经验来验证。理论与实践、价值与事实是相互独立的实体,不能相互渗透。实证主义遵循自然科学的思路,认为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必然存在逻辑因果关系,对事物的研究就是要找到这些关系,并通过理性的工具对它们加以科学的论证。

社会学即是通过哲学的实证化而诞生的。调查研究就是基于这一理论,其基本过程是:研究者事先建立假设并确定具有因果关系的各种变量,然后使用某些经过检测的工具对这些变量进行测量和分析,从而验证研究者预定的假设。这种方法的重要前提是:研究对象不依赖于研究者而独立存在;事物本身具有内在固定的、可以重复发生的规律;事物的量化维度可以用来计算事物的“质”。因此,调查研究不考虑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影响,而对操作工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十分重视。这种方法运用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典型例子包括对各种相关因素的分析,如贫穷与家庭人口数量的关系、年龄与离婚率的关系、性别与职业的关系,等等。

长期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实证研究范式在社会学研究中一直占据着主流地位。调查研究者受到自然科学量化研究范式的影响,认为只有客观的、实证的和定量的研究才符合科学的要求,才具有价值。而社会学要取得进步,量化的测量和分析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当社会世界能够用数学语言来表示时,它的各个部分之间的确切关系才能得到证实;只有当资料可以通过可信的计量工具用数量来加以表示时,不同研究者的研究结果才能直接地加以比较。没有量化,社会学就只能停留在印象主义的臆想和未经证实的见解这样一种水平上。因而也就无法进行重复研究,确立因果关系和提供证实的通则。”[6]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在实证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在他著名的《自杀论》一书中,仔细分析了犯罪统计学向他提供的统计资料,并最终展示出那种类似于自然科学的规律性。

然而,社会研究的客观性和确定性比自然科学差很多,因为它不仅研究可观察的现实(客观事件),而且也研究主观现实(即这些事件对人们意味着什么)。事实上,社会研究既受到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的制约,同时也由于实证研究范式(paradigm)本身所具有的缺陷,因而研究者不可能完全依赖这种范式来达到对社会世界的全面理解。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学研究领域的学者们开始注重对这一范式所存在的缺陷进行批判,并逐渐发展出更具人文主义色彩的解释范式。

与实证范式相反,解释范式是一种定性研究范式。这种范式的发展主要受到西方社会思潮中现象学、注释学、批判理论、民俗方法论、符号互动论等思想和理论的影响,同时也部分源于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它的哲学基础相当复杂。

与实证主义相反,解释主义认为价值和理论中立的事实是不存在的,人们看待事物的方式决定事物的性质。研究者自身处于某一科学范式之中,在研究社会现象时其思维方式、表述语言和解释原则必然也必须符合该领域基本的、约定俗成的规范。否则,便不可能对研究对象进行任何意义上的阐释,更不可能与他人进行交流。此外,解释主义流派还认为研究者个人的生活经历、价值取向和思想观点对研究也会有很大的影响。研究者本人对被研究现象的看法和态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研究问题的提出、理论框架的设计、材料的选择和分析以及对结果的阐释。解释主义不承认主体和客体的截然分离,认为主客体的关系是一个互为主体、相互渗透的过程。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实际上是主体在和客体的互动关系中对客体的重新建构。因此,解释主义者特别强调研究者深入到研究现场,在尽可能自然的环境下和被研究者一起生活工作,了解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倾听他们的心声;同时对自己所使用的方法进行深刻的反省,注意自己和被研究者的关系对研究的影响;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对被研究者的意义解释系统进行建构和再现。

从各自存在的弱点来看,实证主义将自然科学中对科学主义和工具理性的崇拜引入社会科学,将事物绝对客观化、经验化、逻辑化;解释主义假设人们的行为有其内在联系,对自己行为的动机和意义都十分清楚——而这种对当事人意义解释的过分尊重势必导致相对主义。

调查研究是基于实证主义的理论而发展起来的,而实地研究则是基于解释主义的理论,强调对事物进行深入细致的社会调查,再现当事人的视角以及他们看待世界和描述世界的方式,找到对他们来说具有意义的“本土概念”(native concepts),然后在这一基础之上建立“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即从研究者自己收集的第一手资料中构建理论。

三、中国社会调查的社会基础

以何种理论来指导中国社会调查,这应当是一种以中国社会现实为根据的选择。这种选择的首要前提是对中国社会性质及其特点的判断。梁漱溟先生从东西方社会对比关系中指出中国社会是伦理社会,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这个判断在华人世界已经达成了共识,这个判断是我们确立中国社会调查理论前提的基本出发点。

中国社会是伦理社会,这里首先包含着这样一个判断:中国社会是一个以家庭关系为基础而展开的人际关系至上的社会。家庭关系是以情感为纽带的关系,家庭关系扩展为社会关系,实质上也就是社会关系的情感化。人们常常指责中国社会“情大于法”,其实这也正是中国社会本性的表现。情是主观性,法是客观性;情是特殊性,法是普遍性;情是感受体验,法是理性原则。因此,情大于法的中国社会,是一个重主观轻客观,重特殊轻普遍,重体验轻原则的社会。很多学者据此剖析中国社会实现理性化、建立法治社会的困难。实际上,这也是确立中国社会调查理论前提的难题。

用来作为中国社会调查理论前提的理论,首先必须是承认伦理关系是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具有基础地位的理论。如果做到这一点,那么会产生以下几点变化:(1)不要苛求中国社会的外在于主观的客观性,因为一切被西方人认定为客观规律的东西,在中国社会都要被纳入具有主观性的伦理关系中来理解,在一个以主观性溶解客观性的社会中寻求外在客观性是不合时宜的。(2)不要苛求超越特殊性的普遍性,在一个以家庭关系为基础而展开的伦理社会中,人们不可能离开自己的人际关系去承认抽象的普遍性。(3)不要否认情感因素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无视人的情感体验,去调查中国人的理性原则不符合中国人的实际心态。

因此,作为中国社会调查前提的理论必须充分肯定主观性、特殊性和情感体验在中国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只有如此,这种理论才能作为中国社会调查的前提,指导调查选定符合中国实际的课题、假设、概念框架和指标系统,才能使社会调查真正切入中国社会实际。

承认中国社会分化不充分性也是确立中国社会调查理论前提的重要原则之一。中国社会分化不充分,不仅表现在社会宏观结构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区等各种社会构成都紧密控制在中央集权的一体化社会系统中,而且在社会微观层面上,具体说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自我与他人、情感与理性,也都处于笼统的未分化状态,这种情况不仅制约着指向某一专门领域而不顾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社会调查难以进行,而且也限制了对以个体为对象的社会调查的各种提问指标的分析。被调查对象不可能在一个高度一体化的环境中,以一种笼统模糊的心态去清楚明确地回答那些被分割得外延互不重合的问题。

另外,确立中国社会调查理论前提还应考虑,中国社会是一个正处于转型时期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社会。不仅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变化迅速的因素,而且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东南沿海与西北内地、国有企业与私有个体等多种矛盾关系同时并存,导致中国社会在许多相关层面上存在着很大差别,无限多样的特殊情况冲淡了中国社会的一般性和共同性,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社会调查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社会层面、选择不同的社会理论作为前提指导,而不应只以一种理论、一种原则和一种模式来对待千差万别的中国社会。

中国社会的伦理性、未分化性和转型时期的发展不平衡性,不仅决定着指导中国社会调查的理论观点和概念框架应当有自己的特殊性,而且决定着中国社会调查的认识论方法不应仅是模仿实证科学的认知方法,还应吸纳具有强烈人文精神的一些解释主义方法。作为同科学认知理论的对立物而产生的理解论方法,注重从人际关系、伦理关系、主观性、综合性、特殊性和不平衡性来理解和解释社会问题,是同中国社会的伦理性质、文化传统和现实状况比较接近的。注意从狄尔泰、韦伯、伽达默尔等人为代表的解释学传统吸收理论的合理因素,有助于克服中国社会调查理论前提贫乏、脱离实际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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