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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素质评估内容和指标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奖励范围 国家自然科学奖是奖励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内取得的新发现、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已获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研究成果,或该获奖成果中包含的内容,不得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研究成果,若无新的实质性突破,也不得再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励项目经奖励委员会评定后登报公布。

1.奖励范围 国家自然科学奖是奖励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内取得的新发现、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

2.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

(1)学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要意义。

(2)研究成果必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

(3)因涉密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须经过同行专家评议或鉴定,并提供书面评议或鉴定证书,由申报部门出具保密证明。

(4)可以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必须公开发表,不能以评议或鉴定代替。

(5)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研究项目,必须共同协商确定单位和人员的排列次序,并加盖各自公章,由项目组长单位组织申报工作。

(6)相似内容分别由不同单位独立完成的研究项目各自申报,不得合并申报。

(7)同一研究成果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亦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

已获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研究成果,或该获奖成果中包含的内容,不得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研究成果,若无新的实质性突破,也不得再次申报。

(8)中国学者与外国学者合作完成的优异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若其论著的主要研究者为中方学者,不涉及知识产权,符合本奖励条例规定的,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

(9)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项目,须交纳评审费。

3.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奖申报书》。

(2)国家自然科学奖,一般按行业行政隶属关系申报,亦可按成果归属关系,逐级上报。

国务院各部委(含部委级总公司)、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国防科工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作为申报部门。各研究机构(含工矿、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全国性学术团体作为申报单位。

(3)因学术观点不同,或职务性科研成果,申报单位不予推荐者,可由副研究员或相当副研究员以上水平的同行科技工作者10人以上,联名向申报部门推荐。已由申报单位推荐的项目,不需再请专家推荐。

(4)申报单位负责向申报部门推荐本单位或本学科领域的优秀研究成果,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指导申请人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奖申报书》;组织对申报项目的学术水平、主要研究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不够标准、不够条件或有不实者,不予推荐;对跨单位协作项目的申报予以协调,认真处理好成果归属和单位及个人的名次排列等问题;认真填写《申报书》中的“申报单位推荐意见”。

4.异议处理

(1)国家自然科学奖励项目经奖励委员会评定后登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直接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投诉提出异议。

(2)对获奖项目提出异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内容,并提供事实根据。异议书须写清异议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须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如果要对异议人姓名保密,请注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投诉,不予受理。

(3)获奖者个人对获奖项目的等级提出异议,一般不予受理。若获奖项目主要研究者认为获奖等级偏低,在异议期内可书面声明将项目撤回,项目撤回报告应加盖单位公章。以后如有新的进展可以再次申报。

(4)获奖项目如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不受异议期限制,一经查实随时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及一切荣誉奖品。

(5)涉及项目实质性争议,由原复审组调查处理。有关项目主要研究者名次排列的争议,由申报部门与有关单位协调处理。处理情况和处理意见均应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6)有关单位及人员接到异议或申辩函件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否则即视为弃权。

(7)在限定异议处理期内,未处理完毕的项目,不再列为获奖项目,待异议处理完毕后,可再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8)异议处理期满后,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异议情况和处理意见。奖励委员会对项目的异议处理意见进行审核、裁决。

(9)参加处理项目异议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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