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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和学校教育制度关系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各项规定的总称。广义的教育制度是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的目的,建立起来的一套系统的教育设施和相关制度;狭义的教育制度是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教育制度的主体是学校教育制度,即学制。

一、教育制度的内涵

“制度”的一般含义是:要求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另一个比较广泛的含义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体系。而在英语中表示“制度”的词有两个:一是system,另一个是institution。system有“系统”“体系”“制度”“体制”等含义。institution有“建立”“制定”“设立”“制度”“公共机构”等含义。因此,无论是从汉语还是从英语来看,“制度”一词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某个或某种机构或组织系统及其运行规则。二者不可分割,统一为一体。首先一个机构或组织系统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系统,就是因为它具有一套明确的、具有约束力的运行和协调规则且这套规则能被理解和遵守。与此同时,一定的制度或规则总是以一定的组织或机构系统为对象的,起到制约和协调机构或组织之间及其内部的各种关系的作用。

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各项规定的总称。包括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赖以存在和运行的一整套规则。广义的教育制度是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的目的,建立起来的一套系统的教育设施和相关制度;狭义的教育制度是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

二、学校教育制度

教育制度的主体是学校教育制度,即学制。它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制度。学制既包括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还包括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三者权利的分配关系。

因此,首先,学制的性质是一种制度,它是国家为了规范教育行为的一种基本制度。国家颁布保证实施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次,学制的主体应是国家,即学制的颁布并保证实施的主体是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制定学制;最后,学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关系。既包括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和比例关系,也包括调整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和公民教育权三者权利的分配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学制既然是国家为了规范教育行为的一种基本制度,那么规范教育行为就必然要涉及国家、学校、公民三者之间的教育权利的关系问题。首先,从宏观层面,即国家教育权的问题。国家通过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制定相关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条例等对教育的性质、修业年限、办学体制、教学内容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调整。例如2015 年新修订并颁布实施的《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就是从宏观层面对学校性质、办学宗旨、办学方向、资金筹备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指示。其次是实施层面,即学校教育与公民教育的相互关系。学校作为正规化的教育组织,要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完善内部管理和职责,以达到对受教育者实行教育的权利。

三、学校教育制度建立的依据

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虽然每个国家学制的建立都有其特殊性,但是其中也有许多共同的因素会对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产生重大的影响,是学校教育制度的依据。

(一)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首先取决于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的状况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学制的建立与发展首先取决于本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综观各国学制的发展历程,无不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一方面,国家发展教育,建立学校、培养师资队伍、提高学校教育的科技含量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若没有雄厚的经济做基础,发展教育只能是一纸空谈,是无法实现的。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更是大大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科技知识的深化大大充实了教学内容,现代化教学手段的采用更是大大扩展了教育的范围,拓宽了教育的渠道,丰富了人们的教学知识。例如现代的微课、慕课等使得更多的教育资源得以共享,更多的人群可以接受更为先进的教育方式和更为前沿的教学知识。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又要依赖于高素质的人才,高素质的人才需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来培养。因此,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要以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水平为基础,同时又必须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发展的要求。

(二)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受社会制度制约,反映一个统治阶级利益的要求

制度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体系。学校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要求的反映。统治者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要求学校教育制度必须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来设立,便于为统治阶级培养出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公民。例如,随着当今政治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各国之间的竞争也日趋白热化,为了争夺势力范围,各国都把教育和文化作为政治经济上竞争、意识形态上对抗的重要手段,文化软实力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重要体现。于是各国不仅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许多发达国家更是延长普及义务教育的年限,使得更多普通民众获得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但从根本上看,这一举措也是为了通过教育稳固自己的阶级利益,培养出更多符合阶级利益需求的民众,从而稳固本阶级的统治地位,与此同时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受本国历史条件、传统文化等的影响

学制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时代性,任何一个国家的学制都会打上时代的烙印。学校教育制度总是根植于本国的历史、文化土壤之中的,即使从国外引进也要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加以改造。由于各国的历史条件、文化传统不同,所以学校教育制度也各具特色。例如,1862年清政府开始兴起洋务运动,西学之风盛行,我国就曾仿效西方各国和日本的学制,实施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相互衔接的学校系统。再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仿效美国的教育制度采取学校教育由各州自制的办法。这种办法脱离德国历史传统,各州的差距极大,一时之间德国教育参差不齐。于是德国各州又签署了一个协定,规定了各州各类学校的统一名称、学期的长短等等。直到1969年联邦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联邦的控制,扩大了联邦政府对教育的管辖权限,并成立了中央以及教育行政机构教育和科学部。这样德国的学制才渐渐步入正常化状态,并且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在全世界都享有盛名。因此,从我国及德国的学制建立及发展的过程看,每一个国家都有其自身特殊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学制的建立和发展必须要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要与自己的历史和传统文化接轨。

(四)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还要依据人口状况和受教育者的年龄心理特征

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同人口状况是分不开的。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改革同样要考虑人口状况。人口数量、人口的分布、人口流动的趋向、人口的增长率以及人口的年龄结构,都对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和改革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例如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就会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区条件而不同。既然教育的对象是人,那么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必须符合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即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根据学生身体心理特点,可将人的发展分为幼儿期、童年期、少年期、青年期等几个不同的年龄阶段。而在每个年龄阶段,个体身心发展都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有其阶段性也有其连续性,有其稳定性也有其可变性。因此,在制定学制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要从他们的身心发展特点出发,符合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发展水平。

(五)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既要吸取原有学制中的精华部分,也要参照外国学制的优秀经验

学校教育制度有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一方面,既不能脱离本国学制的发展沿革,即从本国历史学制中吸其精华、去其糟粕;另一方面,学制的制定既要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又不能忽视吸取其他国家改革学制的有益经验。由于各国生产发展的水平、文化科学发展的状况不同,学制的历史沿革不一样,其学制亦有不同。只有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对一个国家的学校教育制度作出历史的、科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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