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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校教育制度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22年9月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在济南召开了学制会议,将全国教育联合会通过的学制系统草案加以修正。此外,还有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函授学校及聋哑、盲人的特种学校。我国现行的教育结构系统比较完备,按纵向可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我国学前教育包括托儿所和幼儿园两级。主要指全日制小学教育。

二、我国学校教育制度

(一)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历史沿革

1.我国古代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古代的学制,发端于西周,形成于两汉,完备于唐代。《礼记》记载“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即是古代中国萌芽时期的学校教育。我国夏、商、周时的校、序、庠,在当时既是施政的地方,也是施教的场所。奴隶社会设立了庠、序、校等教育机构,封建社会,学制不断发展,形成了官学、私学和书院等教育机构。春秋战国时期,战乱频繁,私学兴起,以吏为师,学校衰败。汉朝国学复兴,私学发展。到了唐代,中央直接设定的学校有“六学二馆”,地方有府学、州学、县学、镇学。这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比较完备的学校教育系统。官学分中央和地方两级,同时还有私学并存,这些教育机关主要是进行读、写、算的教育,以及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教育

2.我国近代学校教育制度

(1)壬寅癸卯学制。我国近代学制始于清末。1902年,清朝管学大臣张百熙模仿日本学制,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后因荣庆从中作梗,未能施行。1903年,清政府令张之洞、张百熙、荣庆等人共同重拟学堂章程,经修改后,当年颁布了癸卯学制,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付诸实施的学制。分为3段7级。第一段为初等教育(13年),分3级:蒙养院4年,初等小学5年(7岁入学),高等小学4年。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一级5年。第三阶段是高等教育(10—11年),分3级: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分科大学堂3—4年,通儒院5年,并设有师范、实业学堂,以及进士馆、仕学馆等。这个学制的特点是:修业年限过长,从小学到大学通儒院毕业共26年;保留了尊孔读经等封建残余,如设进士馆、仁学馆,为贵族子弟专门设立学校;女子无教育地位。

(2)壬子癸丑学制。辛亥革命后,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任命蔡元培为教育总长,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学制的规定,称为壬子学制,以后又陆续公布了一些学校法令,1903年综合为“壬子癸丑”学制。这个学制规定:初小4年,高小3年,中学4年,大学预科3年,大学3—4年,共计17—18年。其特点是:修业年限较短,初小4年为义务教育;改学堂为学校,消除清末为贵族设立学校的特权;除高等师范外可私立,奖励私人办学;禁止读经,唱歌列为必修课;规定初等学校男女可同校,中学、师范、职业学校可为女子独立设学校。这个学制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近代资产阶级的学制。

(3)壬戌学制。1922年当时留美派主持的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学制为蓝本提出了学制改革的方案。1922年9月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在济南召开了学制会议,将全国教育联合会通过的学制系统草案加以修正。同年11月正式公布。称为“壬戌学制”,也称“六三三”制。它规定小学6年(初小4年,高小2年),中学六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4—6年。初中可设职业班,高中分普通、农、工、商、师范、家政科。其特点是:小学年限缩短,中学年限延长;加强了职业、师范教育;受美国影响,不提教育宗旨,用选科制;大学设有预科,上课以分钟计算,中学采用学分制。这个学制经国民党政府修修补补一直沿用到全国解放初期,长达约30年之久。

3.新中国的教育制度

(1)新学制的建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关于“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政策精神,中央政务院于1951年10月1日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学制。新学制规定了:幼儿教育(3—6岁);初等教育(7—12岁),包括小学及成人初等学校;中等教育(13—18岁),包括普通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研究部以及各种政治学校等。此外,还有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函授学校及聋哑、盲人的特种学校。这个学制的特点:一是明确地和充分地保障了全国人民,特别是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体现了教育为工农服务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各类技术学校和专门学院在学制中的地位,保证了各种专门人才的培养,体现了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二是保证了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都有受革命政治教育的机会,清除了学校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性质,肃清了国民党对学校的统治;三是吸收了老解放区的办学经验,体现了方针、任务的高度统一性和方法、方式的高度灵活性,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2)1958年的学制改革。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58年9月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了“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和“三个结合”的原则、“六个并举”的方法。“三个结合”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普及和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六个并举”是: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广播学校)并举;免费与不免费教育并举。为了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出现了三类主要的学校:全日制、半日制和业余学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总结历史教训,借鉴外国经验,对我国教育制度又进行了新的探索和改革,从而使我国的学制系统逐步走上正规化轨道。

4.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

我国现行的教育结构系统比较完备,按纵向可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按横向划分,可分为全日制教育、半日制和业余教育。

(1)学前教育。我国学前教育包括托儿所和幼儿园两级。贯彻“保教结合”原则,托儿所既照料孩子的生活,并负责孩子的教育,主要招收1—3岁儿童。幼儿园主要招收3—5岁儿童,负责对学前儿童进行启蒙教育,使幼儿在德、智、体、美及其个性方面都得到应有的发展,为小学教育打好基础。

(2)初等教育。主要指全日制小学教育。招收年满6—7周岁儿童入学。小学阶段主要是进行最基本的读、写、算的教育和人格教育,为在中学阶段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另外,还有相当于小学文化程度的成人初等业余补习教育,这主要是扫盲教育。

(3)中等教育。我国中等教育结构复杂,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各种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等教育分为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基本为6年制,实行三三分段。其任务是为国家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新生。中等专业学校以培养各种中等技术人才为目标;中等技术学校的任务是培养技术工人;职业中学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专门的职业技术训练,为学生就业做准备。

(4)高等教育。我国高等教育分为高等专科教育(2—3年)、本科教育(4—5年)和研究生教育(2—6年)。有全日制、半日制和业余教育三种类型。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培养和造就德才兼备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为了发挥社会力量发展高等教育,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不仅国家出钱,还积极支持企业、集体和个人(包括海外友人)出钱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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