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比较企业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比较企业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方面,美国法学院成功的案例教学方法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改革的思路,其特有的苏格拉底诘问法、案例教学法、启发式训练法等,都值得我们认真借鉴。为了提高学生在日益增多的涉外法律实务中的工作能力,也为了加强学生对英文文献材料的理解,本课程采用了双语教学的方法。苏格拉底诘问式教学方法。

“比较企业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赵 骏
 光华法学院

一、课程简介

1.课程类别

专业课程

2.学科类别

法学—法学

3.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

(1)教学目标:在知识储备上,帮助学生了解、掌握中国与美国各种企业的主要形式和相关法律制度。通过国内外诸多企业法律制度和案例的研习,辅以相关的历史经济背景知识的介绍,在课堂教授、互动与课后研习的基础上,加强学生对各种企业组织治理的深入理解。

在实务能力上,培养学生分析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案例的深入研习和讨论,让学生对法律实务有更为直接的体验,切实感受“行动中的法”,不断提高识别、适用法律的能力,帮助学生运用法律原理与规则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在衍生效果上,为学生提供深入学习专业法律英语的机会。通过课程的双语教学,帮助学生开始熟悉商事法律语境中的英语,提高专业英语表达与应用能力,为参与日益国际化的法律实务提供有益的锻炼。

(2)教学内容:本课程作为比较法类的课程,将以我国和美国的相关企业制度的比较研习作为课程核心内容,帮助学生更为深入地了解我国企业制度与国外主要制度的异同,为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提供扎实的背景。本课程将“合伙企业”、“其他非公司型企业形式”、“公司治理”和“企业并购”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并安排一次大型的企业法律案例研习和展示。最终,通过各种类型的企业制度的详细介绍和相关国内外典型、疑难案例研习,在充分的课堂讨论、互动的基础上,不断加深学生对不同企业制度的理解程度。

4.教学对象

法学本科三年级学生。

5.课程学时与教学场景

(1)课程学时:课堂教学,32学时。(2)教学场景:多媒体教室。

二、课程教学重点解决的问题

本课程旨在通过经典的案例教学,把跨国律师职业中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思维能力和获取信息的能力有机地融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改变以教材、概念为中心的传统单向的法学教学模式,强化职业能力训练。

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中,课堂往往以教材、概念为中心,教师讲授与学生记录使得法学的课堂乏善可陈,理论与现实的重大脱节使学生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法学教学中,如何系统化地引入案例教学法十分重要,如何在双语教学的课程中有机结合案例教学法更是增大了难度系数。在这方面,美国法学院成功的案例教学方法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改革的思路,其特有的苏格拉底诘问法、案例教学法、启发式训练法等,都值得我们认真借鉴。藉此,不断改良我们的法律教学方法与内容,以提高学生实务能力与理论功底。

三、教学方法改革

1.教学实施策略与方法

(1)充分重视案例教学,以案例为中心,以案例为素材,摆脱单纯的概念法学。为了摆脱传统教学容易死板、僵硬的问题,教师课前会为学生提供一定的理论介绍和司法案例,提高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初步认知。在课堂的教学中,再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讨论和研习,进一步激发学生的思考,加深对案例和其背后法律制度的理解,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实践的情况,提高法律应用能力。

(2)突破传统教学模式,引入苏格拉底诘问式教学方法。通过苏格拉底诘问式教学,教师可以充分激发学生课堂讨论的热情和深度。同时,通过师生的对话、问答,在启迪知识的基础上,也能够促进师生的教学相长,提出值得关注和反思的问题,是教研结合的双赢之道。

(3)开发英语课件及案例库,建设网络教学平台。随着教学实践和经验的积累,教师也随之不断丰富与企业法相关的国内外案例数据库,不断优化作为课堂教学的案例的典型性和深入性,为学生提供大量可供课前、课后研习的案例,建构长期有效的教学平台。

(4)开展双语教学,切实提升英语能力。为了提高学生在日益增多的涉外法律实务中的工作能力,也为了加强学生对英文文献材料的理解,本课程采用了双语教学的方法。通过阅读一定量的英文理论和案例文献,提高学生的专业英语的表达和运用能力,加强学生对法律英语的熟悉程度。

(5)建立科学考核机制,鼓励同学积极参与课堂活动。通过平时表现的重点关注和课程展示的重视,提高每一堂课的教学效果,把教学效果的实现放在日常的教学中,而不是一次僵硬的期末考试。通过这种合理的考核方式,学生更为重视日常教学中的互动和学习,而非押宝似的期末填鸭式“冲刺”,考完全部还给老师。

2.具体实施方法举例

(1)苏格拉底诘问式教学方法。教师在选择案例的时候,特意选择同一领域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美国法案例和中国法案例。在上课之前,学生必须认真钻研老师精心选择的案例汇编并查阅相关资料。在课堂教学中,基本方式是问答式、对话式或讨论式,教师不断提问,然后与学生一起就案例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的原则、规则以及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

比如,关于“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环节的教学中,教师首先作了相关的背景知识介绍,引出我国公司法中完善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急迫性,并点明在我国法律制度框架中完善公司董事勤勉义务可能遇到的三个层面的挑战。然后,特意选取了美国公司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Smith V.Van Gorkom案件、In Re Caremark International案件等,勾勒出美国公司法中董事勤勉义务的具体构成和重点内容,并借由重点案例的分析讲授了商事判断规则的来龙去脉。在此基础上,引导同学们对于我国几个关于公司董事勤勉义务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的对比式分析,如2007年的慈溪富盛化纤有限公司、宁波全盛布艺有限公司诉被告施盛平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案等。最后,引导同学们提出对于完善我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建议,如《公司法》中对于董事勤勉义务规定之精细化、明确董事勤勉义务的法律标准、完善法定免责事由方面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别的董事进行区别对待等。

(2)中英文合理交替。在讨论英美的案例时,采用英文。在讨论中国的案例时,采用中文或英文。在综合讨论部分,采用英文。这为学生提供了深入学习英语的机会,特别是能帮助学生开始熟悉商事法语境中的英语。上课时任课老师对于学生进行合理引导和帮助,纠正学生专业英语的误用和错用现象,切实提高了学生专业英语的运用能力。

举例来说,本课程所有的英文案例都有类似的中文案例作为对比,如Broz v. Cellular Information System,Inc.案、Northeast Harbor Golf Club,Inc.v. Harris案与《宁波市科技园区新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徐利建等损害公司权益案》进行对比,藉此,明晰董事忠实义务中“禁止篡夺公司机会”方面的制度。其中,英文案例提供全文的判决书,PPT课件上问题为英文,中文案例提供判决书全文和需要思考的问题。正是在这样不断的对比中,切实增强了学生的专业英语能力和案例分析的实务能力,教学效果深受好评。

(3)法律分析备忘录的准备。期中时,学生将会被分组,每组中一人需根据案例准备一份法律分析备忘录,各组在开始上课之前组织一次关于该案例的讨论,并要求其余组员写一份文书以回应该组的法律分析备忘录。

课程选取真实案例或国际性法律比赛中的高质量的案例作为课程案例研习的对象。比如,课程曾选取了2005年轰动美国的迪斯尼公司董事义务的案例作为期中展示的对象,为学生提供了充足的讨论空间。通过教师的指导,学生不仅可以写出高质量的法律分析备忘录,还可以在激烈的课堂讨论和思想交锋中,熟悉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程序,提高法律英语运用能力。

(4)合理安排课前、课堂以及课后时间。在课前让同学们分小组讨论问题并充分预习,使得上课时学生能够跟上教学节奏并将讨论效用最大化。当然,教师会针对中国法学教育的传统,在节奏、强度上,对于苏格拉底诘问式教学方法进行了适当调整。在数量方面,也尽力做到足而不滥,以保证学生能够有充沛的学习素材,但也不会因阅读量过大而产生畏难情绪。

(5)创新的考核方式。总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由到课情况、上课发言、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小组讨论与展示表现、期中提交文书质量构成。此外,课程结束时还通过全班同学投票选出本门课程的最佳贡献奖获得者和最大进步奖获得者,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此鼓励同学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3.教学方法特点分析

(1)充分重视案例教学,以案例为中心,摆脱概念法学。以美国哈佛大学兰德尔教授开创的案例教学法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的教学传统和特色,加强了案例研讨在教学中的地位,着力提高学生的思维素质和分析能力,锤炼学生的批判性思维精神,强化了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2)突破传统教学模式,引入苏格拉底诘问法。在授课时采用结合了中国实际的苏格拉底诘问式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有效地讲授了系统完整的法律知识。同时,在对话和讨论过程中充分关切到所有学生,而不仅仅是那些善于在课上发言的学生。在课前让学生分小组讨论问题并充分预习,使其上课时能够跟上教学节奏并将讨论效用最大化。

(3)提升文献质量与数量,提高教材质量。在提升文献的质量方面下足了工夫,特意选择了同一领域内具有典型意义的美国法案例和中国法案例,从而让学生对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不同的法条、法官判决的思路、特色能够进行充分的比较与斟酌。在数量方面,也尽力做到足而不滥,以保证学生能够有充沛的学习素材,但也不会因阅读量过大而产生畏难情绪。

(4)开展双语教学,建设网络教学平台,切实提升英语能力。课程采取双语教学,侧重英语教学。在讨论英美的案例时,采用英文。在讨论中国的案例时,采用中文或英文。在综合讨论部分,采用英文。这为学生提供了深入学习英语的机会,特别是能帮助学生开始熟悉商事法语境中的英语,为今后从事涉外法律实务夯实基础。同时,努力开发英语课件及案例库,建设网络教学平台。

(5)重视国际视野、瞄准专业前沿。课程负责人在美国顶尖法学院长期学习并在著名跨国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法业务数年,积累了大量的资料和一定的经验。因此,在“比较企业法”课程中,教学内容方面除了中国与美国各种企业的主要形式与相关法律制度之外,还穿插了不少企业法方面的前沿案例分析和实务介绍,为培养具有中国眼光、国际视野的高端法学人才做好了准备,这是传统法学教学和相当多数法学院校无法实现的。

(6)建立科学考核机制,鼓励同学积极参与课堂活动。总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由到课情况、上课发言、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小组讨论与展示表现、期中提交文书质量构成。此外,课程结束时还通过全班同学投票选出本门课程的最佳贡献奖获得者和最大进步奖获得者,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此鼓励同学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四、课程考核方法和支撑手段

1.课程考核方法

考核方式:总评成绩=60%期末考试成绩+40%平时成绩。其中,期末考试会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平时成绩由到课情况、上课发言、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小组讨论与展示表现与期中提交文书质量构成。

期末考试要求:掌握各种企业制度的主要特征,各类企业中相关法律制度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考试题目为英文。学生可选择用英文或中文作答,鼓励学生用英文作答。若用英文作答,可适当加分。

2.支撑手段

(1)双语教学的课件与多媒体设备。在课程的实践和经验不断积累中,教师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双语教学课件,将课程教学目标和具体的教学内容进行了有效的结合,通过双语教学课件的不断完善,为学生在课前预习、课堂讨论和课后学习提供了丰富翔实的材料,提高了学习和教学效果,也为学生未来的研究和实务操作提供了扎实的支持。

(2)中英文案例库。随着课程的展开和实践的积累,本课程已经逐步完善了中英文的案例库,能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材料。这些中英文案例是相互对应的,通过这样有针对性的比较,使得学生在两种企业组织形式和法律制度间目光流转、来回穿梭,最终能对国际主要的企业制度有更为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五、教学效果和推广性分析1.教学效果

(1)高质量完成了双语教学和案例教学有机结合的“比较企业法”课程的教学,获得广泛的反响。

提高了学生的课程重视程度。在传统“老师面授—学生记录”的教学模式下,学生课前少有认真准备,课程也往往在记笔记中度过,考完便还予老师,难有所获。本教学法的亮点在于课堂活跃的讨论与思维的激烈碰撞,倘若没有认真准备则无法融入课堂。从教育心理学来讲,通过积极表现获得老师和同学的认同将有助于提高课堂活跃度,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也得到提升。

学生国际化视野得以扩展,法律英文水平和学习意识得到大幅增强。从学生的书面反馈来看,学生对英文材料的心理畏惧感在不断降低,提高了对英文专业文献的熟悉程度。课程大多以英文作为讲授和交流的方式,也对学生的英文思维与表达能力提高做出了有益的帮助,学生普遍对此进行了积极的回应。

案例教学法获得学生高度认同。从学生日常的口头与书面反馈来看,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得学生对于法律实务工作有了较多的深刻认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不断增强。法律是一门经验学科,而这些经验正来源于对案例的分析与把握。通过案例教学的方法,学生对企业法律的理论、规范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案例的演绎使他们看到了规范如何与实际结合,如何促进纠纷的有效解决,为其日后从事法律实务与研究工作提供了扎实的铺垫。

(2)在总结“比较企业法”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制定了新的“世贸组织法”(全英文课程,亦被评为“优秀”)教学大纲。

通过对双语教学和案例教学的试验和学生反馈,取长补短、查漏补缺,对双语案例教学法进行系统反思和总结,为日后该教学方法推广提供借鉴。比如,新制定的“世贸组织法”大纲,充分汲取了本项目的中期成果并进行了一定的完善和修改,大大提高了课程教学质量,优化了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

(3)产生了系列联动效应。从目前已有的教学效果反馈来看,许多在全国各种模拟仲裁庭、模拟法庭等比赛中获奖同学,都曾经或正在修读这门双语课程。我们认为,该课程为学生提供了非常好的视野和能力锻炼的平台,不仅让学生熟悉、具备了一定专业英语与参与讨论能力,更增加了学生专业英语表达的信心和准确度,产生了非常好的联动效应。

(4)学生的真实感受,为课程效果提供了最好的注解。除了以上的系统性的总结,学生们对课堂效果的真切感受,更能够说明“比较企业法”的教学效果。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位同学的真实感受,了解到课程的实际效果。

如学生王悠(2009级):“本学期的比较企业法给了我很大收获,课堂风格与美国大学极其相近……自己在法律术语及英语阅读能力上的提高,是课程带来的最大的收获……对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有了更深的体会,初步会用Westlaw查找案例,这对我个人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帮助。”学生胡馨予(2009级):“双语教学中英文授课比例达到了70%,课前课后也需要完成大量的英文阅读。学生赵羚(2010级):“课上使用的‘苏格拉底诘问式’,我觉得让我获益匪浅。我觉得这才是真正提高自己思维质量、思考严密性的过程。”

2.推广性分析

(1)光华法学院已经成功入选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在光华法学院的支持下,把这套双语教学与案例教学有机结合的教学方法应用于其他适合的课程,以培养法学专业领域职业化、国际化、复合化高端专业人才。特别是针对涉外性较强的课程,如国际经济法、世贸组织法等,先行进行推广和进一步试验。目前,我们正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安排比较企业法的教学改革成果首先扩展至世贸组织法,也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在进一步的推广中,也与其他法律方向的教师进行了沟通,大多表示了对该教学方法的认同,并获得积极响应。其中,国际法的响应最为积极,提出将认真研究该教学改革成果推广至相关的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等课程中的方案,为提高教学效果与学生知识能力作出有益的贡献。

(3)加强与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企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为相关部门输送高端法律人才。课程的前期成果已经展现出系列联动效应。许多在各种模拟仲裁庭、模拟法庭等比赛中获奖同学都修过这门双语课程。有的学生出国后还来信表达双语课程教学为其在国外高水平法学院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表达了这种教学方式对于他们能力的培养很有帮助。

六、课程教材及实验参考书

1.推荐的书籍

[1]Charles RT O'Kelley,Robert B Thompson.Corporations and Other Business Associations:Cases and Materials,Aspen Publishers,2006

[2]William T Allen.Commentaries and Cases on the Law of Business Organization,Reinier Kraakman,Guhan Subramanian,Wolters Kluwer Law&Business,2009

[3]Larry Ribstein,Jeffrey M Lipshaw.Unincorporated Business Entities. Anderson Publishing Co.,2009

[4]Approach,Reinier Kraakman,et al.The Anatomy of Corporate Law:A Comparative and Functional.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

[5]刘俊海.公司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6]王保树.非公司企业法制的当代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