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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价值观下的大学制度变革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政府、市场、大学三者各归其位,才能为大学制度变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于大学这样一个学术性组织而言,学术性是它区别于企业、政府机构等组织的根本属性,因此维护大学的学术性也就是大学制度变革的基点。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大学完成自身使命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大学和学术界成员的特权。虽然对学术自由的理解各不相同,但世界各国对学术自由的认识基本趋于一致。学术自由的适用主体是大学师生。

第六章 大学制度变革的未来展望

大学自中世纪赓续至今,其发展进程从未中断。尽管现代大学与中世纪大学仍共用同一个名称,但在许多方面却已悄然改变。大学的发展史表明,大学一直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大学形态,在不同大学形态更替的背后,实质上反映的是大学制度的不断演进与变革。在当今世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洪流中,各国大学都经历着时代性的剧变,面临着很多具有共性的问题与挑战,表现出众多相似的发展趋势。无疑,大学制度是最能反应大学变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大学制度也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

美国教育家西奥多·姆·赫斯伯格曾经这样说过:大学是所有社会机构中最保守的,但也是人类有史以来最能促进社会变革的机构。[1]说大学是最为保守的机构,意味着大学有着自身的内在逻辑,不因世事变迁而湮没于历史长河之中。如果大学要继续存在下去,就必须遵循其内在逻辑。另外,说大学是最能促进社会变革的机构,表明大学本身也在发生变化,并且还牵动着社会领域中其他方面的变革。大学集保守与变革的特性于一身,才得以历千年而不衰,这无疑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启示。要让大学基业常青,大学制度的变革之道在于既要坚持大学制度的基本原则,也要以多元的价值观来平衡社会对大学的价值诉求。只有政府、市场、大学三者各归其位,才能为大学制度变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一节 大学制度变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大学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遵循大学的内部逻辑。任何一个组织都有其自身的内部规律,否则就无法实现它的基本功能。对于大学这样一个学术性组织而言,学术性是它区别于企业、政府机构等组织的根本属性,因此维护大学的学术性也就是大学制度变革的基点。

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大学完成自身使命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大学和学术界成员的特权。美国经济学家维布伦认为,探讨高深知识是大学不证自明的目的,它与上帝的荣誉和人类的利益都毫不相关,假如大学失去了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那么人类也就不可能在探寻真理的道路上有任何成就。[2]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基本原则为现代社会所广泛认同,也一再被学术组织和机构所强调。1988年,在庆祝博洛尼亚大学900周年的时候,欧洲大学校长们签署了一份《大学宪章》的文件,提出了大学的四项基本原则,其中两项直指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在由于地理和历史传统因素而形成的不同社会里,大学是一个自治的机构(为了世界的需要,大学的研究与教学必须在道义上和智力上独立于整个政治权威、经济权威和思想意识权威)”,“研究、教学和培训的自由,是大学生活的基本原则,政府和大学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证尊重这一基本要求”。[3]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世界高等教育宣言》中也指出,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21世纪大学发展的永恒原则。

一、学术自由

历史学家指出学术自由与中世纪大学相伴而生,然而明确提出现代意义上的学术自由,并将之确定为大学学术活动的基本原则的,还得以1810年成立的柏林大学为标志。当时,学术自由的含义相对宽泛,主要可以分为“教的自由”和“学的自由”。柏林大学的成功,吸引了众多效仿者,然而不同的国家对学术自由有着不同的理解,甚至同一国家的不同大学对学术自由的理解都有着显著差异。1915年成立的美国大学教授会(AAUP),出于保卫学者权利的目的,发表了《关于学术自由和教授任期的原则声明》,其中对学术自由阐释如下:“允许学者追求学术研究而不管研究将导向何处的自由;与研究生一起探索深奥的和有争议的思想观点的自由;在校外在本专业的范围内发表意见的自由;就一般的社会和政治问题以体面的适合于教授身份的方式发表意见的自由。”[4]这是大学史上第一份有关学术自由的报告。

尽管学术自由被视为现代大学的一个普遍性原则,但是不同的组织和机构对其也有着不同的定义。即便是最早发表学术自由报告的美国大学教授会,在20世纪70年代的时候,也在不断根据新形势对学术自由的规定进行修订。总体看来,学术自由的概念处于流变之中,此次他们指出:“教授有权探索知识,不管这种探索可能导向哪里,但同时他又有责任完全地、准确地报告研究成果;教授有在其观点和材料不受审查的条件下执教的权力,只要他不超出大家公认的其所属那个专业领域;教授有不受束缚地在公共场合发表讲话的权力,只要以个人的名义而不是作为其所属大学的代表。”[5]显然,这次美国大学教授会关于学术自由的规定比其1915年的声明更为谨慎,且更加强调教授的责任。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学术自由都只是一个定义较为宽泛的原则,如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高等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和自治的利马宣言》,该宣言指出“学术自由”是指学术共同体成员,无论个人或集体,在通过探查、研究、探讨、记录、生产、创造、教学、讲演以及写作而追求、发展、传授知识的自由。

虽然对学术自由的理解各不相同,但世界各国对学术自由的认识基本趋于一致。我国学者李子江在对学术自由的历史做过深入研究后指出,关于学术自由有三种代表性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学术自由是高校教师或学者个体的自由,主要是指教师或学者的教学、研究自由和学习自由;第二种观点认为,学术自由即学术自治,指整个学术机构不受外界不合理控制、干扰的权利;第三种观点认为,学术自由包括机构的自由和个体的自由。[6]据此,可以将学术自由理解为大学师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享有的自由权利,他们在享受这种自由权利时不受外界不合理地控制,因此学术自由是大学组织的基本要求。

学术自由的适用主体是大学师生。大学是一个学者社团,他们以探究高深知识为使命,故此大学成员应被赋予一定的保障条件。学术自由给大学教师提供了这样一个基础,使他们不会因为触犯政治威权、世俗惯例等外在压力而放弃追求真理。

学术自由的适用范围是大学师生的学术活动。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前主席博耶在考察“学术”之后指出,大学的学术活动不仅指科学研究,而且还包括实践调查,在理论与实践间进行沟通的工作,并且还包括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活动。因此他根据大学教师学术活动的四种功能,将学术分为发现的学术活动、综合的学术活动、应用的学术活动和教学的学术活动。无论哪一种学术活动,都不是简单的操作性技能活动,都是有关真理的认识性活动,而在探讨真理的过程中,最需要的就是要有自由宽松的氛围,因此学术自由是大学中的教学、研究等与知识紧密相关的活动离不开的基本原则。

学术自由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思想自由、研究自由、教的自由、学的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其中,研究自由、教的自由、学的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都以思想自由为基础,是思想自由的表现形式。思想自由是学术自由的基本出发点,是学术自由的精髓,缺乏思想的自由,就不可能产生真正有价值的学术成果。

二、大学自治

自治是大学最悠久的传统之一,是大学之所以形成的基本组织原则,时至今日,自治仍被视为大学最重要的权力。中世纪大学不仅能独立决定大学内的学术事务,大学成员甚至还享有免受世俗司法管辖的特权。今天大学的自治权和中世纪大学相比已经有了很大区别。1965年国际大学协会认为,大学自治包括人事的自治、学生选择的自治、教学课程的自治、研究计划的自治、经费分配的自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8年发表的《关于高等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和自治的利马宣言》中指出,“自治”指高等教育机构在国家和其他社会力量面前的独立性,在其内部管理、财务、行政方面作出决定,并制定其教育、研究、附属部门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方面的政策。[7]美国卡耐基高等教育委员会认为大学自治主要包括制定资金使用于特殊之目的;支出费用仅受审计上的监督;决定大学雇员的分配、工作负担、薪金升迁;选择教师、行政人员及学生;建立有关等级、学位授予、开设课程及发展规划上的学术政策;研修有关学术自由、成长比率及研究和服务活动的行政之政策等。[8]一些学者研究大学自治的历史与现状后提出了他们的观点,剑桥大学前副校长埃里克·阿什比将大学自治的要素和范围概况为六个方面,一是在学校管理中抵制非学术干预的自由;二是学校自主分配经费的自由;三是聘用教职员并决定其工作条件的自由;四是招生的自由;五是课程设计的自由;六是决定考试标准与方式的自由。[9]伯顿·R·克拉克的观点与阿什比基本一致,他认为大学自治包括机构管理、资金控制、教职员聘任、招生、课程、评价六个方面。总的来说,现代意义的大学自治主要指大学能够独立自主地决定大学学术事务的基本权力。

大学自治是大学的内部权力。大学的自治权只能对大学内部人员与内部事务发挥影响,不会对外部产生任何强制性作用。根据伯顿·R·克拉克的论述,大学内部有两种权力,即扎根于学科的权力和院校权力。扎根于学科的权力与高深知识紧密相关,因此其权力行使的主体是大学内部学术人员,由他们决策和管理学科专业事务,其权力的合法性以作为学科专业的代理人而存在。而院校权力包括董事权力和官僚权力,这涉及大学机构管理,虽然院校权力不直接与高深知识发生关系,但它通过资源分配等方式对学科和专业发展施加影响。[10]尽管院校权力的管理对象是大学内部事务,但来自大学外部的因素也会通过董事会或院校官僚阶层等形式将外部的影响传导到大学内部,这表明大学自治是不可能不受到外部干预的,大学没有绝对的自治。

大学自治是指大学管理教学科研、人事聘任、招生考试、资金分配、院校发展等事务的权力。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1957年史威兹诉新罕布什州案的判决中所提出的,大学享有四个方面的自由权,即谁来教、教什么、如何教、及谁来学。实际上,这四个方面的自由权对应着师资、课程、教学、招生等方面的权力,这些权力直接关系着大学教学科研活动。因为其他人不具备评价高深知识的能力,因此谙熟这些高深知识的学术人掌控学术事务的裁判权有着天然的合理性。为保障这几项基本权力,大学还必须为学科专业发展提供资金,协调与维护学科专业发展的环境,这些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院校管理也属于大学自治的范围。

大学自治是指大学能够自主决定大学的内部事务,至少应最大限度地免受外部干涉。在大学管理中,外部力量对大学的干预有可能给大学造成严重的后果。知识的生产与传播离不开自由的空间,而任何对自由的压制都不利于学术活动顺利展开,必将抑制学术创新,扭曲大学的独立精神。现代社会,大学与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大学所提供的人才和知识。另一方面,大学的发展要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前提,需要回应社会需要。当大学在对社会需要作出回应的时候,实用的逻辑必将和知识的逻辑之间有所冲突,从而使自治精神受到威胁。伯顿·R·克拉克从办学资源的角度也指出,真正的大学自治必须要有财政上的独立来保证,它要求大学不依赖于任何一个投资者。[11]这样大学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持独立自主的地位,免受外部势力对大学学术事务的干预。

第二节 多元价值观下的大学制度变革

大学变革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尽管各国大学变革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全球大学几乎都面临着一些相似的难题,如财政紧张、效率低下。在各种社会力量的推动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政府在公共领域采取了新自由主义的政策措施,作为社会公共机构的大学也无法置身变革的洪流之外,因此在外部制度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学制度也势必会发生变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自由主义在给大学带来了效率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问题,人们对其的评价毁誉参半。那么,大学制度变革的未来趋势是会更加彻底的市场化,还是会回到纽曼的大学理想抑或洪堡的柏林大学呢?

一、多元是大学制度的组织特点

从历史的角度看,大学是多种力量冲突的结果。处于萌芽阶段的中世纪大学是一个相当松散的机构,经常受到教会或世俗政权的干涉。而那些大学师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仿效城邦中的手工业行会集结成一个类似的行会组织。出于安全与利益的需要,他们与教会或世俗政权既联合又抵制,特别是当教会和世俗政权发生冲突的时候,两边都会来拉拢大学。在这种冲突的环境中,自治作为大学的基本组织原则有着其现实合理性,所以不难理解很多中世纪大学都有自己的司法裁判权。尽管神学在中世纪大学里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文学、法学、医学等学科也是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所以能在一个大学里共存下来,并不是知识的内在逻辑使然,而是出于维护学者行会的共同目的,因此,在外部的压力下各学科选择了共存的组织形式。所以英国史学家哈罗德·珀金在研究中世纪大学史后指出,大学诞生在一种无论在政治、精神方面还是在知识学问方面都处于分裂状态的独特文明之中。[12]

从大学的发展来看,大学是一个既统一又多元的机构。大学历千年而不衰,被誉为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组织之一。尽管现代大学与中世纪大学在众多外在形式上极为不同,但大学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改变。虽然大学生存的外在环境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大学却在急剧变迁的时代中生存了下来,原因在于大学能够顺应周围环境的变化。多元性是大学的生命力之所在,使得大学组织不会因为单一性而遭到淘汰。多元的可能使大学能够满足社会的多元需求,尤其在变革时期,多元的价值选择更能向社会提供有思想的建议。埃里克·古尔德从大学文化的角度指出,大学文化看起来像乐谱的合奏,在这里相互竞争的影响力以及各种不同的含义都可以被看到并被解读,好像它们总是呈开放的状态等待人们去解读。[13]而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基本原则正是大学中的多元性能够得以存在的组织根基。

从大学的职能来看,大学是一个具有多重目标的组织。阿什比指出:“大学已成为多目标的机构,而且在近七个世纪以来,大学的职能也一直在增加。大学原来仅是培养专业人员的神学院,以后又增加绅士培养场所、研究院、社会服务站和社会革命摇篮的职能。现在所有的大学都不止承担上述一种职能,有些还想承担更多。大学适应社会发展的问题使得大学的职能变革更为突出,以至于大学的每种适应职能都要求大学对社会作出不同的反应。”[14]克拉克·克尔在分析现代大学的职能后指出,大学有三大职能,即与生产相关的职能、与消费相关的职能、公民性职能,在这三大职能之下又可细分出11种职能。[15]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大学不再只是进行人才培养的教学机构,在适应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大学通过调整自身结构功能使其承担的社会职能日益增多,多重职能使大学成为一个多目标的组织。

从现代大学的组织形式来看,大学是一个混合体。中世纪学者行会是大学的最初形式,在与教会和世俗政权的斗争中学术自治的组织原则被确定下来。然而大学自治并不代表每位教师或学生都平等地享有管理大学的权力,事实上,大学如同教会一样有着等级结构,大学的权力把持在学术权威的手中。近代以来,随着大学规模扩大,大学管理活动日渐复杂,大学出现了专门的行政机构来管理大学日常事务,科层制的管理结构为大学良好运转提供了组织保障。对此,美国学者霍夫曼这样描述,今日的大学是昔日学术自治、宗教等级与今日官僚体系的混合体。这种混合体也是大学能够适应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原因。西蒙斯在对大学史作过深入研究后发现,“如果一种价值观(例如,把大学变成一种政府机构,或‘象牙塔’,或职业学校,或完全封闭的科学机构)占据了优势,并长时间地和非常明显地打破平衡,那么,张力就会失去其创造力,反而会导致懈怠以及极度的浅薄和无益的焦躁”[16]。所以,大学作为一个多种组织形式的混合体显示出了其强大的组织生命力。

伯顿·R·克拉克曾用合理多余度的理论对高等教育组织的多元性作过解释。他认为多余度不仅在生物学体系和物理学体系中具有价值,而且对组织也有重要价值。一旦组织的某些规则被打破或部分运转失灵的时候,多元的组织是不会崩溃的。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对大学组织持有和伯顿相似的观点,他也认为统一性和多样性是构成大学自中世纪以来能够自发演进并生存下来的证明,它既充分保持了个性,又服从和适应了形势和环境的全部变化。因此,多元是大学的基本组织特性,也是大学制度变革中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组织原则,否则就有违大学制度的演进逻辑。

二、多元的大学与多元的价值诉求

克拉克·克尔在1963年哈佛大学戈德金讲座上的著名演讲中使用了这样一个比喻,他说传统大学是“一个居住僧侣的村庄”,现代大学是“一座由知识分子垄断的城镇”,而当代大学则是“一座充满无穷变化的城市”。尽管他没有直接言明这三种大学之间的差别,但却间接地隐喻了当代大学的多元价值取向。并且,克拉克使用“多元大学”一词来明确指代那些具有新特质的当代大学,譬如他指出:“现代大学是一种多元的机构,在若干种意义上的多元;它有若干个目标,不是一个;它有若干个权力中心,不是一个;它为若干种顾客服务,不是一种;它不崇拜上帝,它不是单一的、统一的社群;它没有明显固定的顾客;它标志着许多真、善、美的幻想以及许多通向这些幻想的道路;它标志着权力的冲突,标志着为多种市场服务和关心大众。”[17]实际上,多元大学是大学回应社会多种需求的结果。尤其是现代社会,在各种力量的推动下,大学不可能保持单一的思想和功能,当代大学必须有着复合的使命。从影响大学发展的主要力量来看,大学至少面临着来自政府、社会、学生等主体的多重价值诉求。

政府是公共事业的管理者,肩负着提高办学效率、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维护高等教育公平的责任。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大学管理出现了诸多前所未有的新变化,在办学规模扩大的同时,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财政资助并未跟上学生人数增长的步伐,大学普遍面临着资金紧缺的压力,提高办学效率成为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教育是国家实力的重要方面,高水平的大学教育能够为国家发展培养大量高素质的人才,贡献高层次的科技成果,进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情形下,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重视对大学进行质量评价成为各国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职能。另外,享有公平的教育权是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而只有政府才具备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能力。因此,政府对大学也有着多重的目标与诉求。

社会要求大学提供生产急需的科技成果,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现代社会发展离不开科技进步,而大学是最能提供新知识的场所。但大学往往囿于传统,不能及时满足社会生产的实际需要,致使大学与社会之间始终存在着无形的障碍。以日本为例,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日本企业投在国外大学的研发经费比投在国内大学的要多得多。并不是日本大学不具备进行企业研发的能力,而是日本大学出于管理体制的原因,无法在大学与企业之间建立起密切联系的合作关系。那么在国内大学无法满足企业界基本需求的时候,他们的眼光必然会投向国外。因此,企业界也成为推动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重要力量。迈克尔·吉本斯将大学的传统知识生产方式称为知识生产模式1,而将社会各主体参与知识生产,根据市场需要来生产知识的方式称为知识生产模式2。倘若大学不能对企业界或社会的需求作出积极回应,大学势必在知识经济时代趋于没落。所以,在这个多元需求的时代,大学必须满足来自它们的需求。

学生也是大学不得不认真面对的一个重要群体。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学生有着多种需求,他们作为消费者对大学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学生的课程需求直接决定着大学某个系科的扩大与收缩,学生的多样化兴趣与大学专业的增设与衰减有着直接关系。在市场化条件下,政府改变了对大学的财政投入方式,依据招生人数及学生的学业表现来决定大学获得财政经费的数量,因此生源充足且学生成绩优秀的学校从政府得到的经费就多。学生通过“用脚来投票”,体现出了他们所具有的间接财政分配权,因此,大学不能忽视学生的感受,正如斯塔德特曼所指出的,高等教育多元化能够扩大学习者学习的选择范围,使学习者真正地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力,满足学生的需要;使院校能够及时回应社会的多元需求,有效地完成院校使命;多元化还是院校自治的一个先决条件。[18]

在这个需求多元的时代,大学扮演着多重角色,诚如有人形容的那样,大学既像教堂又像汽车推销商。安东尼·史密斯和弗兰克·韦伯斯特指出,作为理性和价值中立的模式的学者共同体已经陷入到致命的学术派系之争中,政治结构要求大学直接解决社会问题,学生要求大学尊重他们作为消费者的利益,而社会的产业组织则希望大学为其培养大量的民主管理精英和科学家,以满足其应付全球经济竞争的需要。[19]多重目标的相互冲突,使大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人格分裂困境,这是传统大学所未经历过的。传统大学可以不问世事,在“象牙塔”中潜心研究学术,外界对大学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然而,当大学成为社会服务站之后,社会的多元价值诉求使原有的大学制度面临着合法性威胁。而要获得合法性,大学必须以满足社会的多元价值诉求为前提,否则就将处于一种对抗状态。简而言之,当代大学既要履行大学的学术使命,也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满足多方面的需要。

三、多元价值观是大学制度变革的现实选择

多元价值观既是外部对大学多元需求的反映,也是大学内部应对外部压力的现实选择。教育是一项公共事业,即使处于新自由主义背景之下,人们在重新审视高等教育的属性之后,也未完全否认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大学变革关乎众多利益相关者,然而在现代民主社会,其改革决策必然要反映多元利益主体的需求。从大学的角度看,现代大学面临着如何处理学术与社会需求关系的问题,由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价值旨趣,作非此即彼的抉择必然会导致其中一方利益受损,因此如何平衡它们之间的关系就需要采用多元的视角。

有人指出多元价值将使大学处于分裂之中,多元的价值取向会瓦解大学作为一个学者社团的理想。因此,当面对当代大学所出现的诸多问题时,不少人通过怀念纽曼时代的大学、洪堡时代的柏林大学来表达自己对现代多元大学的不满。事实上,如前所述,即使纽曼时代的大学、洪堡时代的大学也并不完全是一个统一体,其中也暗含了多元的要素,只不过在他们那个时代,这种多元的要素并没有得到完全展露而已。正如以赛亚·柏林所指出的,一般情况下人类更愿意接受价值一元论的生活方式,尤其是作为人类精神殿堂的大学,人们更愿意它是一个一元化的组织,因为“价值一元论及其对一个单一标准的信仰,总是能给人在理智上和情感上都得到最大的满足之情”。[20]大学以追求真理为使命,这使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实现了这种终极价值,那么其他价值早晚都会实现,这种观点实际上暗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即所有美好价值都是能够统一的。关于一元化的理论预设,马克斯·韦伯曾以真善美统一说为例予以了有力的反驳,他说一事之所以为美,恰恰因为其不真不善,而且唯其不真不善,才成其为美,一事之所以为真,恰恰因为其不美不善,而且唯其不美不善,方成其为真……真善美根本就是相分离而非相统一的。据此韦伯认为,“这是一个极其平凡的道理”,而且只不过是“诸价值领域诸神斗争的最基本事例而已”。[21]

加拿大学者迈克尔·富兰在研究过众多的学校变革之后发现,多样化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意义,重要的是多样化之间的合作,合作也意味着冲突的发生。[22]实际上,以赛亚·柏林和韦伯的观点具有相同的基点,即人类在价值领域处于无可调和的冲突和对立的现实困境之中,并且指出这些价值之间是不可能达到最终统一的。如果要实现诸价值之间的统一,势必要造成其他价值的缺失。齐格蒙·鲍曼在论述后现代性时也阐释了价值冲突的难题,“任何价值都是这样一种价值:你要想得到它,就必须承受损失其他价值的痛苦”[23]。所以,统一并不是多元价值观的归宿,多元价值观的价值和目的在于它给各种冲突的价值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有成效的教育变革充满着似是而非和相互矛盾的现象,以及通常注意不到的同时出现的因素。愿望与能力、公平与卓越、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并非相互排斥,相反,它们必须加以协调使之成为成长和发展的新动力。”[24]

因此,要使大学变革富有成效,必须善于在多元的价值冲突中寻求一种协调的可能。大学制度实质上是反映大学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规范体系,而大学制度变革就是调整它们之间关系的过程。大学制度变革要反映多元主体的多元需求,简单地以一种价值代替另一种价值的做法是无法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否则就要遭受无法满足另一种价值的损失。所以,必须以多元价值观来处理大学制度变革中的价值冲突与矛盾。

四、新自由主义对大学制度变革的诉求

在全球化背景下,新自由主义所倡导的“市场”、“分权”等改革话语仍占据着社会变革的主导权。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西方国家遭受到金融危机的重创,并对新自由主义展开了深刻反思,但事实上并没有哪个西方国家从新自由主义退回到凯恩斯主义,毕竟新自由主义是对凯恩斯主义的超越。尽管新自由主义受到各种质疑,但其所奉行的“小而能的政府”、市场化等改革理念并没有失去其现实价值。所以,市场化、分权化等宏观主题在将来的社会变革中仍将发挥作用。

知识经济时代,现代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大学。大学的作用越重要,社会对大学的期望就越多,大学制度变革面临的价值诉求自然也就越多。我们现在比过去对高等教育寄予了更大的期望:“高等教育将更加是社会公平的工具;它将能进行普通教育、自由教育、很多领域的专业训练,以及在更多学科和次级专业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招收多种类型的学生,和劳动市场建立更多的各种各样的联系;它将促进选择、自由、个性和多样化;它将和广泛的国家需求联系起来,灌输共同的价值观以帮助民族团结工作做到富有文化上的针对性,实行直接的责任制以及讲究可以测量的效益。期望越高,失望的可能性愈大。很多价值观和利益在实施中互相冲突。它们本质上是多元的,相互矛盾的……稳健的多方面的期望,可以减少失望所产生的从一个极端转到另一个极端的现象。”[25]

(一)效率的诉求

效率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是通过计算投入与产出之比来衡量资源的有效使用情况,以此来区别不同经济体的运行状况。借助于效率的评价标准,能够反映出经济活动中生产要素是否得到了合理配置,是否取得了最大化的利润。新自由主义对市场的推崇,实际上表现的是对效率的崇拜。因为市场是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手段,只要遵循市场的运行逻辑,在价格机制的调节下,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自由竞争就能获得最为理想的效率。所以,在新自由主义看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获得效率的唯一途径。

现代社会重视效率,特别是在新自由主义主导的公共管理改革中,提高效率是公共服务部门得以生存的重要合法性来源。受政府削减财政拨款的影响,大学也面临着提高管理效率,合理配置资源的压力。克拉克·克尔针对20世纪90年代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指出:“第一次真正具有国际性的、高度竞争性的知识界正在出现。要想融入到这个圈子中去,就必须依照功绩原则行事,而不能依赖政治或其他什么力量。同时必须给高等教育机构足够的自治权,使他们能够在国际竞争中灵活、富有竞争力。另外还需要引进企业管理方法和这种机构自治相配合。”[26]克拉克所说的功绩原则,实际上指的就是效率原则,尽管他强调大学要在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下去,就得采用企业的管理办法,同时还要保持大学自治的权力。

然而,在偏重经济绩效的社会环境中,大学管理无疑会更倾向于企业的组织管理模式。在克拉克看来,支撑大学中企业化管理的原因有两点,即普遍性和同构性。普遍性是指所有的组织都有追求效率的需要,尽管它们功能不同;既然组织都追求效率,那么企业组织就是最适合市场竞争需要的组织形式,因此其他组织要向企业组织靠拢,这就是同构性。所以,像大学这类公共组织要提高效率就得像企业一样,采取企业的管理方式。在新自由主义改革中,主张每类组织都有自己特殊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大学必须响应社会提高效率的需求。

在新自由主义看来,大学是缺乏效率的组织,大学缺少动机去实现产出最大化或者成本最小化,也不能全面控制“生产过程”。巴莱罗·卡拜尔给大学的建议是一个与“绩效指标”相关的不断自我评价的过程,他承认所有这些术语都取自经济学行话。成本—收益分析不仅构建了大学内部的簿记,也构建了学术行为及大学与社会的关系。[27]一个共同的趋势是,各国政府普遍采取削减大学财政拨款的改革措施,以减少经费来迫使大学提高办学效率。在预算经费紧缩的情况下,大学不得不利用各种方式来获取资源以提高办学效率。事实上,削减大学经费的改革措施确实使大学提高了资源使用率。以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较慢的英国为例,1987年英国高等教育适龄人口入学率仅为17%,尽管自撒切尔夫人掌权后,英国的高等教育拨款遭受到史无前例的大幅削减,但在办学经费的压力下,英国大学积极扩大办学规模,到199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就达到32%。据有关数据统计,1990年以来英国高等教育系统的生产率提高了25%以上。[28]在政府财政拨款减少的情况下,英国高等教育入学人数反倒增加,生均成本下降,使英国高等教育迅速进入了后大众化时期。不难看出,以效率为导向的新自由主义改革确实给英国大学带来了巨大变化,特别是要维持高等教育大众化办学规模的情形下,大学再也不能不重视效率。

效率和市场如影随形,在推崇效率的高等教育系统中,引入市场机制是必然趋势。“随着市场体制被引入拨款和教育系统,问责制和相关的财务和管理审计文化应运而生,并取代了传统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拨款方式。”[29]新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应该放松管制,让大学自由竞争,以大学的办学绩效作为拨款的依据。西方发达国家在进行大学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削减大学财政拨款,不断降低大学对公共财政的依赖程度,另一方面又对大学提出附加条件,只有满足了政府要求的大学才能获得相应的经费,契约式的拨款方式取代了以前的传统资助模式。市场机制能否成功引入大学,关键在于政府的角色如何转换,这也是新自由主义关心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原因。通过改变拨款方式,政府从资源供给者的角色转变为了服务购买者,大学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获得原本应划拨给大学的经费。高等教育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转变反映了新自由主义和新公共管理“大市场和小而能国家”的理念,也就是由国家来协助市场顺利运作的市场化趋势。[30]

效率的观念不仅使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发生了改变,而且也激发了大学提高内部管理绩效的动力。大学作为学术组织,自身并没有成本最小化的内在动机,但外部的经济环境和有限资源给它带来了强大的外部压力,迫使大学采纳投入与产出的算计来谋求效率。以往的大学是一个追求各自思想的学术社团,而今天的大学必须充分发挥知识优势,利用来自政府、企业等的科研项目以获取生存资源。西方大学在管理上效仿企业,先后采用过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战略管理等方式,这些成熟的企业管理手段显著提高了大学管理绩效。在教学上,大学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和自我评估,“消费者导向”的教学方式改革提高了教学的针对性,教学效率明显改善。另外,为从政府手中获取更多的生均拨款,大学采取了扩大办学规模的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等教育成本,拓宽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

(二)责任的诉求

在新自由主义语境下,市场是调整一切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而要让社会成员能在自由市场中公平竞争就必须使他们成为自由的具有独立意志的法人。要使市场中自由竞争的主体具有自由意志,政府就要解除管制,因此分权是西方国家在进行新自由主义改革过程中所奉行的另一个重要价值导向。分权与责任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政府在向高等教育下放权力的同时,必然要求大学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尤其是当大学越来越深地卷入社会、大学的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多的情形下,外界对大学寄予的期望不断增多,大学的责任范围也是愈来愈广。

责任是一个有着多重理解的概念。谈到大学的责任,狭义的理解是指学术成员在发现知识、传播知识的过程中应尽的义务;而广义的理解是指大学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即大学应向社会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在新自由主义语境下,谈到大学的责任,更多地是指大学应向政府、企业、学生等利益相关者负责的“市场责任”或“消费者责任”,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实际上是绩效责任,即大学切实履行社会服务的职能,有效地利用社会提供的资源,并且大学还要承担社会对大学的问责。

面对高等教育财政危机和管理危机,政府并没有独揽解决问题的责任,而是通过给予高校更多自主权的办法,让高校自己去寻找破解之策,因此,高校在获得更多自主决策权的同时,也承担起更多的责任。[31]通过分权改革,大学着实获得了一些自主权,但从另外一个方面讲,权力下放是以责任增加为条件的。新西兰公共管理“灵活的绩效框架”的创始人格雷厄姆·斯科特认为,一个给予管理者很大自由权而没有加强责任的体制,还不如新西兰和其他许多国家的传统管理模式和授权模式。扩大大学自主权,强调大学的责任,这都是以外在需求为出发点的,与让大学自行筹措经费、提高质量、加强绩效评估等紧密联系在一起。[32]

从大学的发展历程来看,大学从历史上享受特权和豁免权的地位转到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地位。有人说这是对大学自治的干涉,表明大学的权力正从大学内部转向外部,从学术界转到公共领域。尽管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应当受到重视,尽管有时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与对外说明责任是相互冲突的,但是在改革的今天,也应当考虑到大学对外说明责任的重要性,让大学向外部机构证明和展示自己所作所为的正当性、效率和效果。[33]古尔德曾指出,如果大学不服务于社会,落后于时代,就会被视为空中楼阁,“学术”(academic)就成了“贫血”(anemic)的代名词。[34]社会对大学问责,实质上能更好地促进大学服务社会,使大学和社会之间的沟通更为良好。因此,社会对大学的责任诉求表明,公众开始关注高等教育的经济与社会功能,大学并不是远离社会的知识“神庙”。对此知识社会学家德兰迪认为这是大学现代性的一个过程,“大学的历史可以看做是知识模式从政治与宗教的权威中逐渐解放出来,经典的现代性形成、发展以及回归社会的过程”。[35]

当代公众对大学的复杂感情,正如斯坦福大学前校长肯尼迪所言:“今天的高等教育正面临着完成新的和令人难以置信的众人的挑战,被看做是地区经济改善、甚至是国际竞争的推动力。它被期望能够研究从更好的健康保健到军事备战的几乎所有问题。我们在所有的事情上依赖它,也相信它。当它令我们失望,我们就变得失望;而当它开销太大,我们就会变得愤怒。”[36]如果大学不积极应对公众的问责需求,那势必会造成严重的信任危机。不管是政府还是社会向大学提出的责任诉求,对大学来说都是挑战。大学传统意义上的自主权是拒绝外界干预,而现在面对政府、公众要求大学承担更多责任的期望,大学感到左右为难,至少大学看待它自身的方式与社会对大学的期望是不和谐的。特别是在新自由主义改革背景下,大学传统的社会责任蜕变为向投资方提供回报的社会义务,责任和高等教育逐渐结合起来是当代大学所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

五、多元价值的意义

任何一种价值都有限度,大学需要回应时代的价值诉求。英国学者哈罗德·珀金在深入研究大学发展史之后指出,自由不一定可以自动地结出丰硕的学术之果,例如,18世纪英格兰大学的自由导致大学变得死气沉沉和享乐主义泛滥,以至于不得不通过创办新大学来满足工业革命对技术和人才的需要。尤其是19世纪中后期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就是在外部势力的干预下才从古典大学迈向现代大学,可见过度的自由、自治也是会给大学带来危害的。19世纪的柏林大学在创办之初就有鲜明的国家主义倾向,其建立的初衷便是“我们要用精神上的力量来弥补国家物质上的损失”,虽然大学受政府控制,但柏林大学却在较短的时间内发展成世界一流大学,成为众多大学效仿的对象。柏林大学的成功固然与洪堡的大学三原则有关,但与柏林大学响应国家需要、为国家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教会利益服务的时代诉求分不开。

尤其是当整个社会都受新自由主义影响的时候,大学不能忽视新自由主义所提出的价值诉求。新自由主义从起源上说,来自经济学领域,它对社会问题的看法无疑戴着经济学的有色眼镜,这为我们认识大学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伯顿·R·克拉克指出:“政治经济学作为一种方法,同时作为一个经济领域,为将来认识近代高等教育的复杂情况提供了很大希望。但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将有赖于承认高教系统的特殊任务和使高教部门成为社会的独特部门的许多不平常的特征。”[37]新自由主义对大学改革的价值诉求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要提防其对大学制度产生冲击的负面影响。因此,要以多元的价值观念来对待大学制度变革。大学制度变革既要接纳新自由主义合理的价值诉求,使大学制度免受合法性危机;同时,大学制度变革中也要坚持大学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大学仍将是大学。现代政府关心学术是否适应社会需求,而大学则要追求自己的价值,两者都有其合理性,并且都重要,任何一方都不能偏废,只有采用多元价值均衡的方法才能使两者协调起来。以自治和责任的关系为例,前加州大学校长克拉克·克尔就曾指出:“自治并不是一种权利,自治必须不断地获得,而且通过负责的行为和对社会有效的服务去获得。”[38]英国学者罗伯特·伯达尔曾就大学自治的问题指出:“自治的真正问题不是说是否会受到政府的干涉,而是那些必要的干涉是否会被限制在适当的主题上并通过灵活适应的机制表达出来。”[39]他们的看法显然更加务实,虽然自治是大学最为珍视的价值,但现代政府对大学的干涉也有其现实的合理性,大学自治只有找到平衡点才能兼顾内外两种价值的需求。事实上,大学的自治是以完成社会责任为基础的,自治和责任应该是一种“对话”的关系,一味地强调自治,并不能带来预期的理想结果。18世纪英国大学的例子是对过度自治最好的注解,“除非你打算利用自治使大学取得进步,否则即使享有自治也是无济于事”。[40]而一味地强调责任,显然会超出大学的组织负载能力,使大学丧失其最为珍视的自治传统。

多元价值观下的大学制度变革是指,在大学制度变革的过程中为多元价值提供对话的可能。创新并不是“来自于外部的解决办法”,而是一场“对话”的成功结果,在这场“对话”中,外部要求与内部需求协调一致。[41]在谈到如何解决当代大学问题的时候,哈贝马斯从交往理论的视角进行了论述。他认为既要承认大学的功用,也要捍卫大学的理念,即科学统一不能建立在一门超越科学的科学也就是哲学之上,而只能建立在各门科学共享的合理交往或论辩之上。[42]显然,哈贝马斯基于交往理性的破解之道,和所提倡的以多元价值观来进行大学制度变革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阿什比曾经说过:“大学必须保持产生大学的那些基本理念,同时也必须顺应支撑它的当下社会。”[43]对于大学制度变革来说,既要坚持大学制度的基本原则,也要均衡社会对大学提出的多元价值诉求。特别是新自由主义改革背景下,效率和责任的价值诉求对于大学来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布鲁贝克在谈到高等教育合法性的时候指出,高等教育的界限埋嵌在历史发展中,许多方面都是以满足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需要而获得合法地位的。如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发掘高等教育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潜力而不减弱其在社会中其他作用的发挥。要解决这个问题,大学只有在均衡多元利益主体的多元诉求中前进,如此方能使大学制度获得其当下的合法性。

第三节 “诸神”归位,重构大学制度环境

每一次教育变革都有其独特的时代背景。法国学者亨利·勒帕日认为,新自由主义“在学术和思想领域里引起了一场革命”,“这场革命对西方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前途是至关重要的,它至少可以和30年代的凯恩斯革命对刚刚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所具有的重要性相比”。[44]大学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大学制度变革与社会有着密切关系。新自由主义是这个变革时代的重要思潮,目前各国大学制度变革都多多少少留有新自由主义的烙痕。在经历金融危机重创之后,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反省主导西方社会近30年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并着手调整社会政策以适应未来发展需要。对于大学制度变革而言,同样有必要全面认识新自由主义给大学带来的影响,为大学制度变革的未来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大学制度变革不是大学单方面的事情。大学制度变革的实质是政府、市场、大学等不同利益主体调整相互关系的过程。只有处理好大学、政府、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大学制度变革达到预期目的。政府、市场、大学分属社会领域中的三个不同部门,只有让它们各归其位,才能发挥出最佳的大学功能。伯顿·R·克拉克在比较研究各国高等教育系统后指出,高等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及整个社会一样,需要把国家权力的研究与经济模式和过程的研究交织起来,但首先有赖于承认高教系统的特殊任务和它的独特特征为前提。因此,在处理政府、市场、大学三者关系的时候,我们要避免偏执一端,而陷入“政府神话”,“市场乌托邦”,或“学术象牙塔”的理想化状态,客观认识三者的定位及其局限,为大学制度变革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一、政府的角色

用市场力量来重塑政府,改善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是新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尽管新自由主义的观点不一定能完全反映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所应肩负的责任,尽管市场的力量也不一定能很好地在政府公共管理中发挥理想的作用,但是新自由主义关于改革政府职能的思路值得研究。政府的角色既不是要退回到全能政府的时代,也不是朝向放任自流的状态,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掌舵者”,既要承担必要的公共责任,又要受到法律和社会的约束与限制。在新自由主义看来,政府应该致力于成为“小而能”的政府,这一观点符合世界公共管理的潮流与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社会改革与发展中,从控制性政府向监督性政府转变,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是未来公共管理改革的主流趋势。在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上,政府既要规范自身行为,又要肩负起应尽的职责。

1.要转变政府职能,约束政府权限

政府要跳出在强化管理与弱化管理之间来回摇摆的怪圈,切实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政府可以大胆采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避免政府在资源分配中的主观性与偶然性,促使大学更为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共资源。政府应该利用立法手段来调节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从法律上明确政府和大学的性质,以及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在法律的框架内确定两者之间的关系准则,避免政府在大学管理中的随意性,能够更有力地保障大学自治的权力。通过立法手段对大学进行宏观管理,不仅能够使政府从繁杂的高等教育管理事务中解放出来,增加大学的自主权,还可以营造出有利于大学竞争的市场氛围。从各国大学制度变革的实践来看,政府管理职能的多寡、政府管理权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大学制度变革的深度与广度,可以这样说,大学制度与各国政府管理制度有着同构性。

2.政府要完善对市场的监管,确保高等教育的公共性

虽然市场具有及时回应社会需求的优点,但无法对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又由于教育具有显著的滞后性,今天在教育上的投资,可能要十多年后才能见到成效,而对于像高等教育这样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公共事业来说,市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远景进行中长期规划,使大学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而能担此重任者非政府莫属。再者,市场的作用不是无限的,市场有失灵的时候。现代制度经济学家霍奇逊认为,“一个市场系统必定渗透着国家的规章条例和干预”。[45]当今任何一个完全市场国家都没有放弃对市场的监管,缺乏监管的市场必然带来混乱,一个纯粹的市场体系是行不通的。当今时代,高等教育事关国家竞争实力,市场不能无限介入高等教育之中,政府要担负起市场监管的责任与义务。政府需要在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地方,规范市场环境,监督办学主体,确保公共利益不受到损害。

3.政府要负担必要的高等教育经费开支

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政府大量削减大学财政拨款,在有些国家,政府的财政拨款下降到有史以来最低的水准,如美国有些州立大学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不及学校总收入的10%。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学不得不依靠学费、企业项目等来获取大量的办学经费。这使得大学处于过度市场化的危险之中,难以捍卫高等教育的公益性。现代大学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经费,向大学提供基本的经费保障是现代民主政府的基本责任,政府不应该逃避公共责任。同时,政府在向大学拨款的同时,不能因为具有拨款的权力而以此过度干涉院校内部事务。

二、市场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支配西方主要国家政坛。西方国家为使经济走出滞涨困境,采取了解除管制、推行市场化等措施。在新自由主义的语境下,公共部门面临着提高效率的压力,引入市场机制成为公共部门改革的必然选择。在这种格局之下,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学也成为一个准市场主体,大学所提供的教育也被看成是一种服务产品,大学通过向“消费者”出售服务而获取发展所需的资源。而教育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大学能否在市场中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在市场化的环境里,大学在生源、师资、劳动力市场、知识开发等方面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大学产生了不断提高效率的内在动机。从目前各国大学变革的情形来看,在大学中引入市场机制,有其积极意义。

市场提高了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效率。在新自由主义思潮主导下,市场的作用获得重视并被重新认识,市场被引入到公共部门改革之中。在处理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上,政府放弃了原来作为一个资源供给者的角色,而是以大学能否满足附加条件作为大学获得经费的前提,这样一来,政府就成为了教育公共产品的购买者。如果大学要从政府手中获得更多的经费或其他资源,那么就必须用成绩来说话。在大学自身经营管理中,大学必须以满足社会对人才和知识的需求为导向,只有大学培养出的人才符合市场需求,才有学生愿意报考,否则大学就会失去赖以生存的生源。在知识生产方面,大学更加重视满足社会对实用知识的需求,以便能从企业科研项目中获得大量研发经费,以此来满足大学对经费的需求和提高自身学术研究水平。市场机制使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契约化,在责任与权利的规定方面更为清晰;市场机制使大学与学生、企业等社会主体的关系更为密切,能够及时响应他们的需要。总体上来说,市场机制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使大学管理的目标趋于明确。从世界各国大学制度变革的实践来看,市场机制在大学中的作用发挥得越充分,大学制度的效率就越高。可以预见的是,效率仍将是大学变革的一个重要关注点,因此在未来的大学制度变革中,市场的作用还会加强。

市场机制营造出了竞争的环境,促使大学不断提高质量,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要。市场必然导致竞争,而竞争至少会带来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促使大学提高办学质量。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且难以准确测量,尽管各国有专业组织对大学进行认证,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对大学质量的认可度并不高。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新自由主义改革以来,当质量与生存结合到一起后,提高质量成为高等教育管理领域的主流话语之一。尤其是大学更为重视对教学的评价,从以教师为中心的评价转为以学生为中心的评价,学生评价有助于高校调整办学导向,树立服务学生的办学宗旨。[46]再者,激烈的竞争促使大学群体不断分化,形成不同办学定位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要。通过竞争来实现大学的合理定位,不仅可以避免政府宏观调控中的失误,而且还能消除大学自身定位中的盲目性。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学之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迫使大学重视教育质量,满足教育消费者的需求。

市场不是万能的,在发挥市场作用的过程中要注意市场的限度。市场具有功利性、盲目性等负面影响。市场之所以能通过价格机制来调节供需关系,其原动力在于市场主体有着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当市场机制侵入到大学后,大学也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很明显的表现就是大学中人文学科迅速退化,科研开发更多地集中于短、平、快的实用项目,这些都是与大学的学术精神相违背的。弗莱克斯纳对此现象曾形象而又深刻地指出:“当人们关心如何立即将贱金属转变成金时,化学只能停滞不前;但当它暂时忽视功用和实际时,它却前进了。”[47]另外,市场也会造成大学办学的盲目性,一旦当市场急需某专业时,大学出于招生和就业的原因,也会跟风办学,以至大学成为社会的风向标。

三、大学的本位

布鲁贝克指出,任何一个现代社会都有传递深奥知识、探索新知识的需要,而大学就是进行这类活动的地方。不管未来社会如何变化,现代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大学,知识是大学所赖以存在的根本原因。受新自由主义市场化的影响,在批评者看来,当代大学沦落为“文凭工厂”、“学店”,这其中固然有社会的原因,但也与大学对自身的定位不清有关,致使大学“越位”。不管未来社会如何变化,大学始终是一个学术组织,这是未来大学制度变革所必须坚守的底线。“对大学而言,没有什么可以取代它的主要职责——培养学者,保持学习和调研的传统。”[48]尽管大学产生至今已近千年,但大学的学术职责并没有发生什么改变,历史的经验证明,学术是大学制度的内在逻辑。在未来大学制度的变革中,大学能否坚守本位,首先在于确保大学制度的学术性。

捍卫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基本原则是大学坚守本位的首要任务。在面对外部压力的情形下,大学要尽可能地创造自由空间。美国是世界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大学受市场的影响程度也是最深的。但在美国,市场的冲击并没有伤及大学的基本原则。萨义德指出:“在我心目中,西方的大学,尤其是在美国,依然能够提供知识分子一个准乌托邦的空间,在其中继续进行省思与研究——虽然会处于新的限制和压力之下。”[49]美国学者博格斯在论述知识分子与现代性危机的时候也承认,虽然大学日益受到政府的介入、企业乃至各种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院外集团资源的诱惑的影响,大学的整体社会化程度也有所提高,但人们在大学里“还可以冷静地寻求知识和真理”。[50]然而,在其他国家,尤其是在高等教育后发国家,由于缺乏大学自治的学术传统,市场对大学的冲击就相当明显。比如,我国大学就面临着这种困境。有学者指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大学受政府直接控制,大学有泛政治化倾向;而在市场经济时代,大学又沦陷在市场的围攻之下。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针对当代大学所面临的共同处境指出,“高等教育的开展与管理获得成功的前提之一是与国家和整个社会有良好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学术自由和学校自治的原则基础上”[51]

除了要有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大学更要有超越当下的魄力。随着社会环境改变,大学的功能也在不断调整扩充,但大学作为追求知识与真理的“圣殿”,其批判意识是不应该被弱化的。不少西方学者指出,大学虽然不是教会,但却发挥着教会的作用。尤其是在当下,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大学批判社会的精神显得更为重要,大学应该承当起“社会的良心”。美国哈佛大学前校长陆登庭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上的演讲中说:“大学开展研究以推动经济的发展是无可厚非的,同样,大学教育帮助学生寻求实用和令人满意的职业也是必要的。然而,更重要的是,大学教育的杰出性是无法用美元和人民币来衡量的。最好的教育不仅使我们在自己专业中提高生产力,而是使我们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塑造健全完善的人。”[52]美国学者康马杰曾高度地肯定过大学的作用,认为大学是最为崇高的机构,是为全人类利益和真理服务的机构。然而,在现实中,大学制度变革会受到政府、市场等多方面的影响,但大学一定要有超越当下利益羁绊的勇气,为发挥批判功能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西方国家对新自由主义展开反省,但并没有全面否定新自由主义的作用。新自由主义尊重个体权利、保障个人自由的基本理念并没有受到动摇,其所提出的放松政府管制、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的思想仍为西方社会所认同。可以肯定的是,金融危机之后,西方社会并没有从新自由主义退回到凯恩斯主义,而是在反省新自由主义的基础上继续前行。对于大学制度变革而言,政府、市场都不会退出大学制度变革的场阈,在将来还会对大学制度变革产生影响。伯顿·R·克拉克从研究世界高等教育系统变革的材料中发现了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国家的失败”导致转向市场,而“市场的失败”产生对国家权力的依赖,高等教育的变革就处于这摇摆的两端之间。大学的近代发展史也证明,大学拒绝市场,接受政府干预,不会使“政府神话”成为现实;而大学拒绝政府,完全接受市场调节,也不会出现“市场乌托邦”;而既拒绝政府,又拒绝市场,回到“大学象牙塔”却又与时代发展要求扞格不入。那么,如何才能跳出这个怪圈呢?那就既要肯定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也要认识到市场的价值与局限,让“诸神”归位,重构大学变革的制度环境。

【注释】

[1]〔美〕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M].王承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203.

[2]〔美〕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14.

[3]王晓辉.全球教育治理:国际教育改革文献汇编[C].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17-18.

[4]陈学飞.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当代高等教育思想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94.

[5]陈学飞.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当代高等教育思想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95.

[6]李子江.学术自由问题研究的现状和趋势[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03(4):68-73.

[7]王一兵.大学自主与大学法人化新诉求——全球化知识经济带来的挑战[J].高等教育研究,20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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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shby E,Anderson M.Universities:British,Indian,African-A Study in the Econology of Higher Education.London:Weidenfeld &Nicolson,1966:296.//许杰.政府分权与大学自主[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8:30.

[10]〔美〕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4:124-131.

[11]Burton R.Clark,Guy R.Neave.Encyclopedia of Higher Education[Z].Cubberley Education Library,1992:1388.

[12]〔美〕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M].第二版.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26.

[13]〔美〕埃里克·古尔德.公司文化中的大学[M].吕博,张鹿,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6.

[14]Eric Ashby.Adapting Universities to a Technological Society[M].London:Jossey-Bass Publishers,1974:146.

[15]Kerr Clark.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M].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1:58-59.

[16]〔比利时〕希尔德·德·里德-西蒙斯.欧洲大学史(第一卷中世纪大学)[M].张斌贤,等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前言16.

[17]〔美〕克拉克·科尔.大学的功用[M].陈学飞,等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96.

[18]R.Birnbaum.Maintaining Diversity in Higher Education[M].San Francisco:Jossey-Bass,1983:1-2.

[19]阎光才.识读大学:组织文化的视角[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250.

[20]甘阳.自由的敌人:真善美统一说[DB/OL].http://www.zhongguosixiang.com/thread-366-1-1.html,2010-05-15.

[21]甘阳.自由的敌人:真善美统一说[DB/OL].http://www.zhongguosixiang.com/thread-366-1-1.html,2010-05-15.

[22]〔加〕迈克尔·富兰.变革的力量:续集[M].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加拿大多伦多国际学院,编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10.

[23]〔英〕齐格蒙·鲍曼.后现代性及其缺憾[M].郇建立,李静韬,译.南京:学林出版社,2002:4.

[24]〔加〕迈克尔·富兰.变革的力量——透视教育改革[M].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加拿大多伦多国际学院,编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10.

[25]〔美〕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M].第二版.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272-273.

[26]Peter W.A.West.中国大学管理面临的挑战[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 (3):27-29.

[27]〔加〕比尔·雷丁斯.废墟中的大学[M].郭军,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0.

[28]〔英〕安东尼·史密斯,弗兰克·韦伯斯特.后现代大学来临?[M].侯定凯,赵叶珠,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65-66.

[29]〔英〕安东尼·史密斯,弗兰克·韦伯斯特.后现代大学来临?[M].侯定凯,赵叶珠,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93.

[30]戴晓霞,莫家豪,谢安邦.高等教育市场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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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Berdahl,R.Academic Freedom,Autonomy and Accountability in British Universities.Studies in Higher Education,19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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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英〕杰勒德·德兰迪.知识社会中的大学[M].黄建如,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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