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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大学制度变革的国别考察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面对日益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大学制度变革势在必行。新自由主义不仅是西方国家经济社会改革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影响西方大学制度变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在新自由主义主导各国经济社会改革的背景下,社会公益机构面临着因财政拨款减少而带来的巨大压力,这成为大学制度变革的现实背景。然而,自新自由主义改革以来,美国大学所发生的变化不只是程度上的差异,更多的是本质的变化。

第三章 新自由主义背景下的大学制度变革

面对日益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大学制度变革势在必行。新自由主义不仅是西方国家经济社会改革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影响西方大学制度变革的基本指导思想。随着国际政治风向的转变,在世界各国政府推动下,西方国家近乎一致地采取了紧缩大学财政、放松管制的政策。由于各国有着不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传统,各国的大学制度变革也有着各自的变革方式,但毫无例外,它们都处于新自由主义改革的“范式”之下,在大学制度变革中体现出共同特征。

第一节 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大学制度变革的国别考察

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高等教育的黄金发展期之后,世界高等教育在20世纪80年代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美国学者罗伯特·伯恩鲍姆分析指出,世界高等教育至少面临三种相似的危机,即财政危机、信任危机和发展停滞危机。在新自由主义主导各国经济社会改革的背景下,社会公益机构面临着因财政拨款减少而带来的巨大压力,这成为大学制度变革的现实背景。任何政府都将发现越来越难以为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提供基金,政治观念和现实必要性都迫使政府鼓励选择性的、非政府的基金策略。[1]因此,制度改革提上了现代大学议事日程的顶端。

一、美国的大学制度变革

历史发展过程中,美国大学形成了自治、竞争的特点。美国是一个联邦分权制国家,联邦宪法规定,教育事务由各州负责管理。美国社会崇尚竞争,是世界上市场化最为彻底的国家,市场化的环境塑造了大学服务社会的品格。因此,美国大学比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大学表现出更强的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然而,自新自由主义改革以来,美国大学所发生的变化不只是程度上的差异,更多的是本质的变化。

由于美国联邦宪法未对教育事务作出具体规定,因此长期以来,大学都处于联邦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外,几乎不受国家政治因素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政府开始直接与高校发生关系。1944年,美国国会通过《退伍军人权利法案》。该法案提出,联邦政府将资助退伍军人进入高校学习,包括进入私立大学。该法案规定,根据学生的选择来划拨经费,所以接受退伍学生多的院校也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联邦经费。“冷战”期间,联邦政府加大了对高校资助的力度和广度,这成为影响美国大学系统的重要事件。1958年,美国国会颁布《国防教育法》,该法案规定不仅向公立学院而且也将向非营利的私立学校提供贷款。1963年,美国国会又通过《高等教育设施法》,该法宣布要向所有的非营利大学提供联邦补助金和贷款,以促进数学自然科学、外语等的教学研究。1965年起实施的《高等教育法》规定公、私立大学均可申请联邦科研经费,并且还将向包括私立大学在内的所有院校提供联邦资助,这是联邦政府在项目拨款之外首次进行院校拨款。克拉克·克尔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联邦拨款政策对美国高等教育产生的影响具有和“赠地运动”一样的深远意义,他将这些接受联邦拨款的大学称之为“联邦拨款大学”。虽然美国联邦政府没有对高校实施任何直接控制,但其通过立法和财政资助对高等教育产生了巨大影响。随着拨款经费不断增多,美国联邦政府的影响越来越大,大学对自身的控制力相应减弱。

里根总统上台后采取压缩公共开支,解除对公共事业的管制等新自由主义改革措施,使得20世纪80年代成为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个分水岭。自此,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热情开始降温,减少了对大学的研究经费和学生资助。1980年,联邦经费占私立院校总收入的18.8%,到1987年的时候降低到12.1%,到1992年时只占4.9%。[2]希拉·斯劳特认为,这与其说是教育财政开支的简单紧缩,倒不如说是对教育经费资源的重新分配,分配的方式有专业重组、战略规划以及不断增加兼职教师等,其结果是在专业设置、学额分配、师资建设等方面不断强化了市场化和实用主义倾向。[3]

受新自由主义影响,联邦政府资助高等教育的思路发生了变化,比如在财政资助方面引入竞争手段,关注院校绩效,把资助直接给学生而不是划拨给院校等。以2001财政年度为例,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资助总额为520亿美元,其中44%用于研究和发展,23%用于学生资助,18%用于使学生及其家庭受益的税收优惠,8%用于对非营利性大学的税收优惠。联邦政府还通过立法手段刺激大学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虽然美国大学有参与社会服务的传统,但这些活动大多是大学的自发行为,政府并没有制定相关政策来推进这些活动。1980年,国会通过了《贝伊—多尔法案》,允许大学和小企业享有在联邦研发经费资助下取得发明专利的收益权。用国会议员的话说,其目标就是要促进商业公司与非营利组织间的联合,这标志着大学可以参与科研开发的利润提成。20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如1986年的《联邦技术转移法》、1988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1993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1994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总的来说,这些法案强调了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减少了大学从事科研开发的限制,通过突出知识的商品性,刺激大学参与知识生产,进而满足了社会需求。

教育是联邦宪法赋予各州的保留权力,州议会和州教育委员会是管理高等教育的最高权力机构。州议会通过州立法的方式来行使管理权力;州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分配州或联邦拨给大学的教育经费,负责院校设置审批、师资标准评审、安全监督等事务;然而,有的州却不设州教育委员会。尽管州政府负责管理州立院校,但一直恪守“把钱放下,什么也别问”的信念,所以州立院校和私立院校一样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大量学生涌入大学,州政府加强了对大学的管理。州政府对大学的干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任命大学董事会成员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执行财政预算的方式。高等教育是州政府财政预算中最具自由裁量权的项目,但州政府的资金占州立大学收入的1/3左右。到1972年,共有47个州设立了州高等教育委员会来协调全州高教事务。从功能权限上看,这些州高等教育委员会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管理协调性委员会,一种是咨询协调性委员会。管理协调性委员会对大学的控制力强,而咨询协调性委员会对大学的控制力很弱。

20世纪80年代后,在外部环境的剧烈变化下,州政府从关注大学是否遵守相关法令,转移到关注公立大学是否完成了政策目标。尽管1980年以来,州政府也削减了大学财政拨款,但仍是公立大学最大的资助者,来自州政府的经费大约占州立大学总收入的38%。在全美范围来看,来自州政府的经费占州立大学总收入的比例从1981年的46%降到2000年的36%。[4]在新自由主义改革的背景下,州政府也放松了对州立大学的管制,给予大学更大的自主权,增强了州立大学管理的灵活性。例如,马里兰州政府赋予大学使用预算资金的自主权;康涅狄格州准许州立大学制定学费标准;爱达华州改变了州政府的高等教育拨款方式,由按学生人数进行补贴改为按总额度拨付等。在给予大学自主权的同时,州政府也减少了大学财政拨款,如加州大学系统1990年财政预算的37%来自州政府拨款,而到2004年的时候就降到了23%;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1990年财政预算的21%来自州政府拨款,2002年则削减到13%,以至于其校长感叹道:“我们越来越像私立大学”。

在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上,政府从资源提供者转变为服务购买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但其资助模式基本上是“平均主义”的,也就是某个或某类高等教育机构获得了资助,那么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也会得到同等资助。[5]在新自由主义改革背景下,联邦政府主要将经费投向科研资助、学生资助、公平保障,而不再对高校平均进行资源分配。院校在获得州政府财政拨款时,要接受附带责任。从政府对大学的经费拨款来看,市场的竞争机制得到了强化。

大学缺乏自主权,似乎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1982年,卡耐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发表的《高等教育管理》报告指出,20世纪以来美国大学穷于应付各种官僚机构提出的形形色色的要求,自主决策空间甚微,呼吁扩大高校管理自主权。[6]从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来看,在新自由主义改革背景下,大学的自主权有所扩大。新自由主义的改革逻辑是,自主权的扩大以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前提,特别是财政责任。因此,大学在获得自主权的同时,所承担的财政压力也就随之增大。为应对瞬息变化的外部环境,大学必须加强决策权以快速对环境作出回应。这样,在政府向大学放权的同时,校内权力在院校层面趋于集中。美国大学董事会是校内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任命校长、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长负责管理学校的具体事务,学术事务则由教师评议会负责。当大学面临不确定的外部环境时,美国大学校长的权力也就相应增强。现实的情况是,美国大学中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团队在校务决策上比大学教师评议会更有发言权。

虽然美国大学一直以来就处于市场化的环境中,但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美国大学从外部市场走向内部市场。在美国实用主义的文化氛围中,美国大学有主动服务社会的意识,但美国大学参与的经济活动大多是自发行为,譬如与产业进行科研合作、建立大学科技园等。然而,当新自由主义出现后,美国大学的市场化活动显得更为有意识、有目的。在提高大学管理效率的诉求下,美国大学积极采用企业化的管理方式,比如战略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手段来再造大学管理规范。美国大学还积极进行组织制度创新。现在不少美国大学取消了教师终身制,或者是对教师终身制进行改革,以激发教师工作的创造性和积极主动性。美国大学还介入资本市场,通过投资公司来购买股票,这改变了人们印象中传统大学的角色。美国大学还借鉴营利性大学的经营管理方式,向社会提供继续教育的服务项目,例如,康奈尔大学、纽约大学就仿效营利性大学成立了专门提供远程教育服务的营利性机构。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美国大学还将学校的非核心事务分离出去。

新自由主义的思想还影响了美国大学的教育教学活动。在以消费者为导向的改革背景下,美国大学的招生人员开始像商业机构一样雇请市场专家作为招生顾问;为迎合学生需求,美国大学增加了实用性课程。与联邦财政拨款减少的趋势相反,大学从工业界获得的学术研究资助不断上升,1980~1998年以年均8.1%的速度增加。据统计,1997年来自工业界的学术研究资助额度就达到19亿美元。特别是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案以来,美国大学在科技发明上的收益日益增多,并且还成立了相关的技术转让中心、研究中心等机构。

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是新自由主义改革背景下美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趋势。美国教育委员会在2002年发表的《适应需要和创造利润:营利性学位授予机构的出现》报告中指出,营利性机构的招生增长幅度超过非营利院校。从1989年到1998年,营利性大学招生人数增加了59%,而同期的公立大学仅增长了6%。营利性机构在两年制教育市场中的份额从19%上升到28%,在四年制教育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从3%增加到8%。从1989到1999年,两年制营利性学位授予型大学的数量增长了78%,总数达483所,公立大学仅增长9%,共1075所,非营利私立院校则下降了6%,只有169所。在四年制大学中,营利性学位授予机构增加了194所,增幅达266%。在校生人数方面,营利大学招生数增加了59%,而公立院校和非营利私立大学分别增加了6%和10%。营利机构在两年制院校中的份额从19%增加到28%,在四年制院校中的份额从3%增加到8%。[7]

二、英国的大学制度变革

英国大学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具有自治的传统,但是大学发展缓慢,且远离社会需求。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没有一所称得上是由政府创办的大学。尽管政府也向大学提供办学经费,但几乎不插手大学事务。大学的管理委员会通常是由政客、企业家、学者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为了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率,1963年英国发表了《罗宾斯报告》,提出要让有能力、有条件、有愿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标志着英国政府开始介入大学管理。1963~1968年,英国共成立了10所有别于牛津、剑桥等古典大学的新大学。1965年,时任教育与科学部大臣的克罗斯兰德在乌尔维奇和兰开斯特的演讲中分别提及了“高等教育两部分”原则,即大学与多科技术学院两部分,这成为英国“二元制”管理体制的开端。在随后的1969~1973年,英国共创建了30所多科技术学院。通过创建新的高等教育机构,英国高等教育入学率有所提高。随着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政府的财政负担也相应增加。

受20世纪70年代经济滞涨影响,英国财政收入减少。面对严重的财政赤字,英国政府采取了削减高等教育经费的措施。撒切尔夫人上台三天后,大学经费就被削减了1亿英镑,在1980~1984年大学财政拨款削减了17%。撒切尔政府取消了包揽高校经费的政策,代之以有条件拨款;将政府向学生提供的奖学金改为贷学金;取消大学学额分配制度,让大学和学生双向选择;减少管制,允许大学向市场寻找经费。撒切尔政府所采取的这些措施,与他们在公共部门管理改革上的新自由主义思路一脉相承。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推进大学制度变革。1985年发布的绿皮书《20世纪90年代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指出:“自1945年以来,英国的经济成就是令人沮丧的,目前是该由高等教育来为英国经济发展作出有效贡献的时候了。”1987年的白皮书《高等教育:应付新的挑战》中指出,高等教育要有效地配合经济发展,培养符合未来雇主需求的人才;把“将更有效地为经济服务”和“同工商界建立更密切的联系”作为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此外,要对高等教育机构与工商界的各种合作予以奖励,大学拨款委员会要有工商界代表。1988年,英国通过了《教育改革法》,规定多科技术学院脱离地方教育行政管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提出要改革拨款中介机构,弱化大学自治,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干预;提出要引入市场机制,使大学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并且强调质量和效益的原则。根据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要求,1989年新成立的大学基金会代替了大学拨款委员会,还新设了多科技术学院与其他学院基金委员会。1991年的白皮书《高等教育:一个新框架》中提出,要结束大学与多科技术学院和其他学院之间日益严重的人为区分,建立一个统一的高等教育拨款机构。1992年《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获得通过,34所多科技术学院及一些其他学院升格为大学,这标志着英国“二元制”的终结。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HEFC)成为英国唯一的大学经费拨款机构,取代了大学拨款委员会和多科技术学院与其他学院基金委员会。另外,该法案还要求英国高等教育建立“完全市场导向的体制”。

1997年的《迪尔英报告》检讨了英国近20年来的教育政策和发展状况。该报告指出,虽然过去20年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拨款增加了45%,但由于学生人数的增加,实际生均经费减少了40%,经费短缺是英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问题。该报告还指出,大学没能及时回应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例如,课程和教学内容比较单一,不能满足学生多元化的要求。在对未来形势作出预测的基础上,该报告建议,大学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吸引产业部门的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政府要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向学生收取学费,增加办学经费等。该报告延续了新自由主义的改革思路,是近年来影响英国大学变革的一份重要文件。

由于英国有着悠久的大学自治传统和独特的大学发展历程,因此,新自由主义主导下的英国大学制度变革也表现出自身的特点。

在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上,政府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加强了对大学的干预。首先,英国政府废除了“二元制”,这是英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变革。建立“二元制”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实用人才的需求,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率。然而,处于英国学术“金本位”氛围浓郁的环境中,这并没有促使精英型大学回应社会需求,反倒造成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趋同,和经费分配之间的不公。废除“二元制”,解除地方政府对多科技术学院的干涉,使其能和大学一样能从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获得资金。克拉克·克尔认为:“这种合并以根据在学生、教师、专业和科研经费方面竞争的成绩在院校之间和院校内部进行分化的政策,取代大学的‘金本位’政策。”[8]由“二元制”向“一元制”的变化,是英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市场化压力下的理性选择。

其次,政府改变拨款方式,通过合同拨款、立法等调控方式来干预大学发展。一直以来,英国政府尊重大学自治传统,对高等教育奉行“自下而上,不插手”的原则。特有的大学拨款委员会使得大学既能获得来自政府的办学经费,又免受政府干预。撒切尔夫人上台后,通过压缩高等教育财政开支、改用合同拨款方式向大学提供资助,政府从办学经费的提供者变为了投资人。大学拨款委员会由政府与大学之间缓冲器的角色转变为把政府意志传递给大学的传导器。因此,长期在大学拨款委员会担任职务的阿什比和伯达尔将其机制称为“隐蔽的统制主义”,即国家隐蔽地对大学进行控制。特别是1992年改革后,大学拨款委员会和多科技术学院拨款委员会合并为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这使所有高校在同等条件下竞争财政拨款。新自由主义改革前,大多数英国大学80%的办学经费来自政府,拨款方式的改变及拨款金额的削减使英国大学陷入空前的财政压力之中,而经费来源的变化直接影响着管理方式的变化,“几乎所有英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传统习惯和做法在多数院校里正在经历着往往是痛苦的再审查”[9]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频繁发表有关教育改革的政府公报,并出台法令推进大学改革。英国政府发布的白皮书、绿皮书等政策咨询文件,成了大学改革的指导性纲领。英国政府通过立法,加强对高等教育的控制。例如,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提出,要实施国家课程和考试制度,以确保教育质量;引入市场原则,促使大学从生产者中心转向消费者中心,提高管理效率等。

在校内管理体制上,大学副校长的权力得到加强,而学术评议会的权力被削弱。由于英国有着深厚的学术自由传统,英国大学内部的学术管理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图3.1),校务委员会或董事会负责大学的全面事务,学术活动由大学评议会负责。然而,受新自由主义改革影响,英国大学内部权力也作出了调整。1985年贾勒特报告提出,大学要重视管理效率,并且将效率区分为内部指标、外部指标和运行指标。1986年英国校长协会和大学拨款委员会(CVCP/UGC)联合工作小组将效益指标又区分为输入指标、过程指标和输出指标。受这些官方或半官方机构的政策指导性文件影响,英国大学的内部权力划分有了新的调整。一般来说,英国大学校长由社会名流担任,不负责具体管理事务,只具有象征性意义。大学副校长才是大学事务的具体管理者,但英国大学有着深厚的自治传统,大学副校长的权力范围也极为有限,学院院长则具有相对自由的财权和事权。在新自由主义改革思路的影响下,贾勒特报告指出大学副校长是学校的首席行政官,大学理事会成员应该与副校长及其领导的管理团队共同制定大学目标,以此目标来管理各院校,这样就削弱了大学学术评议会的权力。

图3.1 英国大学的管理结构图

市场机制引入到大学管理中,增强了大学活力,密切了大学与社会的联系。英国大学自治传统深厚,且不承担筹措办学经费的责任,因此,很长一段时期以来,英国大学较少对社会需求作出回应。前英国教育大臣贝克1987年在下议院提出教育改革法案时说道,英国的教育制度是一种生产者主导的制度,无法对以往十年里日益急迫的改革作出敏锐的反应。1987年的白皮书《高等教育——迎接新的挑战》中指出,多科技术学院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地方政府的管理却妨碍了它们与工商界之间的合作关系,因此要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使多科技术学院成为独立法人,享有人事、财务等自主权。在市场机制引入大学管理之后,不管是享有“自治”权的大学还是多科技术学院,都面临着在市场中竞争资源的压力。剑桥大学在这方面作出了表率,通过创办科技园,剑桥大学把一大批企业吸引到剑桥周边来,实现了产学研之间的互动,剑桥科技园成为欧洲最成功的科技园之一。此外,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促使大学与企业联姻,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成立了工业与高等教育委员会,鼓励大学和企业申请具有战略意义的科研项目,支持大学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帮助学生进行技术创新。为了使大学和工商界联系紧密,积极响应社会需求,政府规定大学拨款委员会中工商界委员的比例要从1/8提高到1/2,以增加工商界人士对大学的影响。另外,还规定1992年新大学的治理机构成员不得少于12人,也不得超过24人,且要有一定比例的工商界人士作为独立成员参与大学治理机构。

通过转向市场,英国政府缓解了高等教育扩张所带来的财政负担,提高了大学管理效率,增强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

三、日本的大学制度变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占领委员会主导下,日本改革了战前的教育管理体制,确定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教育制度的基本格局。1947年通过的《教育基本法》,确定了日本教育制度的民主、中立、地方分权等基本原则。1953年发表的《文部省设置法施行规则》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文部省的管理职能,例如,文部省具有将经费直接分配给大学讲座的权力,而不必经过大学院校层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形势日渐好转,日本高等教育迅速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960年的8.2%提高到1975年的27.1%。1975年日本通过了《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决定对私立院校予以补助,以帮助私立院校提高质量。与公立院校类似,其补助形式分为“一般补助”和“特别补助”,“一般补助”按教师、学生人数进行补助,“特别补助”用于奖励有特色的教育研究。

20世纪70年代末期,日本财政状况恶化、赤字激增,政府开始削减教育投入,高等教育的黄金发展期结束。日本国立大学虽然数量少,但基本上都是日本最好的大学之一;私立院校尽管在数量上占优势,但教学研究质量难以与国立大学相抗衡。因此,作为优质教育资源的日本国立大学备受人们关注。尽管日本国立大学享有很大的自主权,但作为政府附属机构而存在,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国立大学的绝大多数办学经费都来自政府,并且文部省直接掌握大学经费、人事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到20世纪80年代,日本大学系统和法国一样,已经检验了一个试图统帅财政、人事和课程的统一的结构的极限。[10]由于管理体制僵化,日本国立大学管理效率低下,缺乏适应社会的灵活性,因此各种利益相关者要求改革国立大学的意愿十分强烈。

20世纪80年代以后,新自由主义思潮开始主导日本教育改革进程。1983年,日本成立了负责教育改革任务的临时教育审议会,决定用市场机制改革公共教育,提出了日本教育改革的基本原则,即由规制改为自由、由保护改为竞争、由划一改为多样、由僵硬改为柔软。在其提出的咨询报告中,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阐述了大学改革的三个基本观点,即重视个性的原则、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适应社会变化。日本政府于1991年修订了《大学设置基准》,决定扩大高校自主权,改变僵化的管理体制,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以前的《大学设置基准》对大学课程结构规定过细,妨碍了院校设计个性化课程的自由权利,不利于大学实施个性化教育。因此,在修订《大学设置基准》之后,大学获得了自主开设课程、制定学分标准的权力,提高了教学活动的自由度,该法令还规定大学要对自身的教学科研活动进行自我评估。

尽管日本政府放松了对大学的管制,但是日本国立大学还是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活力与效率。譬如,许多日本企业宁愿与国外大学进行产学合作,在国外大学设置讲座教授,而不愿意与管理僵化的国立大学合作。因此,日本国立大学面临着根本性的变革。日本政府已经宣布了一个政策,放弃家长式的仔细的指示和指导方针的战略,走向把基本的决策让给院校的比较宽阔的战略,允许它们以更加灵活和自主的方式发展它们的教学和科研活动。[11]2001年,文部科学省出台了《国立大学机构改革方针》。该方针提出了大学改革的三个方向,一是促进国立大学的合并重组;二是把私营机构的经营方式引入国立大学;三是引入第三者大学评价制度。并且还指出,大学要聘用校外专家担任大学领导,实施灵活的大学管理,以能力和成果作为人事考核指标,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大学经费分配比例。日本国立大学改革的目的,与新自由主义的改革思路一脉相承,即减少国家干预,引入市场机制。2003年日本议会通过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方案,2004年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正式实施。

在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上,日本国立大学脱离政府,成立独立法人实体。文部省保留中期目标和计划的审批权,从法律和财政上监督大学。政府从以前对大学的直接控制改为根据中期目标的合同来进行管理。文部科学省在各国立大学意见草案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六年的中期计划,然后国立大学根据批准的中期计划制订具体的年度计划,这些计划成为政府对大学进行管理的依据。国立大学要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如接受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对学校教育研究工作的评价,以及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对学校管理的综合评价。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向总务省、文部省汇报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方案还决定,每年削减1%的大学财政拨款,逐渐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大学中。

国立大学的校内体制也发生了改变(图3.2)。学校权力从评议会转到以校长为核心的董事会。作为校内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审议学校重大事项,如中期目标及年度计划、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校内组织的设置与调整。国立大学还设置了大学经营协议会、教育研究评议会。大学经营协议会负责审议学校管理事务,如中期目标及年度计划中的有关具体管理事项、校内章程规则等的制定修改与废止、预算执行、管理评价,及其他重要的管理事情;教育研究评议会负责大学学术事务,如教师人事聘任、课程设置、招生、教育研究评价。国立大学由以前以学部为单位的决策,变为听取学部意见及校外意见之后的校长决策,显然教授会的权力受到削弱。此外,在校长的选派上也发生了变化。以前大学校长由教授会选举,再经文部省任命的程序,改为由校长选考会(有校外人士参与)遴选,再经文部省任命。改革之前,日本国立大学校长权力有限,受到文部省和大学教授会的双重制约,而改革之后,校长具有更大的协调控制权,即使在经营协议会和教育研究会有异议的情况下,校长也可自行决定。

图3.2 改革之后日本国立大学内部管理机构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提高了大学管理效率,形成了新的治理结构。经过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国立大学从政府机构序列中分离出来,获得了独立法人资格。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大学,而是通过中期目标对大学实行间接管理,政府角色实现了从“划船”到“掌舵”的转变。法人化改革之后,教授会权力受到削弱,院校权力增强,大学能够更为有力地进行决策和管理。应该指出的是,法人化改革之后,大学还要受制于其他利益相关者。《国立大学法人法》第十四条规定,“校长或文部科学大臣在各自任命理事或监事的时候,在所任命的人员范围内,必须包括国立大学法人以外的人士。”校外人士进入大学理事会或监事会,也就意味着大学不能忽视校外人士的诉求。此外,负责遴选校长的校长考选会要由校内外人士共同组成,因此校外人士的价值偏好渗透进校长考选会。从这两方面来看,法人化改革推进了日本国立大学的治理模式变革。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使大学与社会结合得更加紧密。一直以来,日本国立大学不为经费发愁,且强调大学自治,因此日本大学与工业界的合作并不紧密。多尔和沙可指出:“大学和工业的关系比在英国还远得多。无偏见的学术的堡垒不应该被生活在利润动机的世界的人所腐蚀。这种情感非常强烈,在公立大学体现在极大地限制专业咨询或接受科研合同。”[12]国立大学教职员工具有公务员身份,这也限制了大学教师在私营部门兼职,为此,日本政府在2000年特地发文准许国立大学教职人员在私营部门兼职。法人化改革后,政府每年削减1%的财政拨款,进而使得大学不得不面向社会筹资。以京都大学为例,2004年大学总收入1312亿日元,其中财政拨款641亿日元,占总收入的49%;法人化改革之后的第四年,大学总收入1505亿日元,财政拨款降至609亿日元,占总收入的40%,其中外部收入的比例从25%上升到32%。通过削减财政拨款,也达到了引入市场机制的目的。因此,日本高等教育学者评论道:“法人化的目的就是使国立大学成为‘学术经营体’。”[13]

第二节 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大学制度变革的特征

世界各国在政治形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传统等方面有着显著差别,但受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各国在大学制度变革方面却有着很大的相似性。在新自由主义看来,只有解除政府管制,扩大大学自主权,引入市场机制,才能使大学积极回应市场需要,增强大学的社会责任,提高大学运行效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民族国家出于增强科技实力的目的,加大了高等教育财政资助力度;从世界范围来看,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成为大学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经费是高校得以维持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大学经费不足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依靠政府的单一财政资助难以使大学维持日益庞大的办学规模,尤其是当政府遭遇财政危机时,来自政府的经费更是捉襟见肘。当政府采纳新自由主义政策建议后,削减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成为大学面临的现实问题。而经费投入方式与管理方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成为大学制度变革的首要推动力。

20世纪,世界高等教育经历了两次浪潮。第一次浪潮的主题是扩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这使很多国家迅速迈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但对高等教育的内部结构影响甚微,尤其是那些精英院校“仍旧是它们要做什么就做什么,要用什么方法就用什么方法”[14]。第二次浪潮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主题是提高大学绩效。这次变革强烈地冲击了大学,对大学制度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从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以提高绩效为目的的大学制度变革与新自由主义的社会环境存在高度一致性。基于世界各国大学变革的实践,可以发现在大学制度的价值层面、规范层面和组织层面都体现出新自由主义的特点。

一、制度价值层面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新自由主义具有强烈的渗透力。在政府削减大学财政拨款的经济压力下,大学不得不转变思想以应对财政困境,这为新自由主义重塑大学制度价值留下了空间。大学制度价值层面的变化具体表现为管理理念的变化和价值信念的变化。

(一)管理理念的变化

新自由主义主张放松政府管制,扩大大学自主权,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大学效率。在此政策建议影响下,大学管理理念随之发生了相应变化。

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从以信任为基础转为以契约为基础。改革之前,政府虽然承担着大学的大部分办学经费,但政府与大学之间的权责界限并不清晰。当政府接受新自由主义政策建议后,政府采纳委托代理的契约管理方式,明确界定两者的权责范围,大学在获得政府财政拨款的同时,必须以满足政府的条件作为代价。政府的角色从资源的提供者变为服务的购买者,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演化为市场上的交易关系。例如,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之后,大学每六年就要接受一次第三方评估,通过评估来衡量大学是否完成了当时双方约定的目标,而目标达成的好坏则直接关系着下一个契约期拨款的多寡。

管理的目标导向从学术本位向效率本位转变。大学是一个学术组织,以追求真理为使命,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大学基本上不考虑成本收益等问题。而在新自由主义改革的压力下,面对提高效率的诉求,大学不得不算计知识生产的效益问题。受经济理性驱动,大学逐渐接受了成本控制的观念,这使大学的经济效益有了显著改善。特别是在研究型大学中,解决企业生产、研发难题的科研经费迅速上升,而学者们出于“闲逸好奇”所提出的研究课题却鲜能获得资助。大学中与社会生产生活结合紧密的学科更容易得到院校的经费拨款,而文史哲等学科由于社会需求小,不能带来短期的经济效益,因此这些学科面临着萎缩的危险。

大学管理从“生产者中心”向“消费者中心”转变。传统大学的话语权控制在专业人士手中,大学几乎不考虑社会需求,大学知识生产按照自身的逻辑展开,知识的需求方对大学的影响力甚微。然而在政府财政拨款减少的压力下,大学必须通过竞争来获取社会资源,这要求大学从“以生产者中心”向“以消费者为中心”转变。英国大学历来较少参与社会事务,表现出极为保守的一面。可是,当撒切尔夫人采取大幅削减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强势政策后,大学不屑与企业合作的态度发生了改观,很多大学开始利用自身的知识优势来建立科技园、推行产学合作、提供技术咨询,华威大学就是英国大学产学结合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大学之一。另外,在撒切尔夫人执政期间,英国政府还通过了一系列政策来鼓励大学与工业界建立合作关系,例如,1986年的一项政策提出,如果大学能从工业界获得科研课题,政府将拨给大学一笔等额经费。在政府的推拉之下,英国大学彻底接受了“消费者导向”。

大学管理监督方式从内部评议向社会问责转变。在传统的学院制管理模式之下,教授治校是大学的通行管理方式,大学事务由专业同行来决策和评价。在新自由主义改革后,随着大学从“生产者中心”转为“消费者中心”,“消费者”获得了大学管理话语权的主导地位,因此社会问责被引入到大学之中。不管是在美国还是在日本,现代大学都要对社会问责作出积极回应,否则就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

上述这些变化表明,新自由主义的管理理念已经改造了学术本位的大学管理理念。奥尔森和皮特斯在比较传统的学术体制和新自由主义影响下的学术体制后指出,新自由主义的学术体制用委托代理关系取代了政府与大学之间的信任关系,使学者受制于政府和市场,缩小了学者的学术自由空间,而出于生存的压力,学者必须重新思考学术的价值。[15]尽管奥尔森和皮特斯的研究带有更多的批判色彩,事实上也佐证了大学管理理念已悄然发生变化。

(二)价值信念的变化

在新自由主义改革的冲击下,大学管理理念最先发生变化,并且其影响逐渐渗透到大学的价值信念之中,造成大学制度价值层面的深层变迁。

人们对大学理念历来持有不同看法,但都信奉知识价值无涉的信念。譬如在纽曼看来,大学是一个传授普遍知识的场所,大学教育以培养人的理性为目的,大学的任务在于传播和推广知识。纽曼还认为,传授普遍知识是大学的本质所在,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屈从于任何事物,包括教会。在柏林大学的创始人洪堡看来,大学是一个探究知识的场所,师生分别享有教的自由和学的自由,以科学而达致修养是教育的最终目的。尽管洪堡的大学理念与纽曼极为不同,一个侧重于知识传承,一个侧重于知识探究,但他们都重视知识的理性价值。弗莱克斯纳后来指出,现代大学与传统大学的区别在于,传统大学以保存传递知识为主,而现代大学以探索发展知识、传播应用知识为主。虽然各种大学价值观之间存有分歧,但毫无疑问的是,在新自由主义改革之前,大学是一个以高深知识作为自己的工作对象,致力于知识传播与探究的学者共同体。正如洪堡所说,追求最高形式的纯粹知识是大学的使命,实用性是其次的。马克斯·韦伯从学术活动性质的角度分析后也指出,学术人员应奉行“价值无涉”的基本准则,价值无涉表明大学的合法性在于知识本身,而不是外在要求。在这一点上,大学对待知识的态度和默顿的科学原则是相通的。

后来,无“功利性”的纯粹知识成为人类改造客观世界、进行社会变革的工具。尤其是当大学面临财政困境的时候,知识的功利性价值更加彰显,学术人员对知识的价值信念发生改变。斯劳特和莱斯利的研究表明,卷入学术资本主义的专业人员,开始从利他主义和公共服务的价值观转向市场的价值观,尽管她们指出这不是简单地用逐利主义取代利他主义。因为,教学科研人员认为,为利润创造知识与他们承诺的利他主义和公共服务并不矛盾,相反,他们把市场看成将他们的发现传播到社会的一种机制。[16]据此不难看出,大学学术人员从信奉默顿原则的专业主义转向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专业主义。

在新自由主义影响下,大学学术人员的价值信念从信奉默顿原则的专业主义转向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专业主义,这与时代背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最早创造了“企业家”这个词,他认为把经济资源从生产率和产出较低的地方转移到较高的地方的人就是企业家,换言之,企业家能提高生产率和实效。美国公共管理研究专家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认为,企业家既适用于私营部门,也适用于公营部门和第三部门。有胆有识的督学和校长用新的方式来使用资源,创造最大限度的生产率和实效。我们说的企业家式的模式,指的是习惯性地这般行事的公营部门的机构,不断地以新的方式运用其资源来提高其效率和效能。[17]因此,在遭遇新自由主义改革的时候,大学学术人员价值理念转变的问题已不再关乎学术人员的道德高低,正如艾兹科维茨在谈论产学研结合的时候所感叹的那样,“问题已超出了要不要服从默顿法则的界限”[18]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那些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大学不仅成功地走出了财政困难的迷局,而且还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这类大学现在被称为前摄型大学(proactive university)、创新型大学(innovative university)和创业型大学(entrepreneurail university)。尽管它们有着不同的名称,但表达的都是同一个意思,即在新自由主义市场化改革的环境中,它们改变了传统的学术价值信念,表现出了企业家的冒险精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这类大学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它们既保持了追求普遍真理的学术立场,又使大学能更好地适应当前和今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制度规范层面

引入市场机制是新自由主义改革的基本立场。市场机制是一种制度规范,在大学遭遇了市场后,市场机制也被嵌入到大学制度之中。伯顿·R·克拉克分析提出了国家、学术、市场的“三角协调模式”。例如,前苏联大学处于靠近国家权力的一端,意大利大学处于靠近学术权威的一端,而美国大学处于靠近市场的一端。在经历了新自由主义改革后,可以明显地发现世界各国大学都向着市场一端迅速靠近。事实上,在高等教育的四种整合模式中,市场模式的协调作用越来越强,而官僚协调、政治协调、专业协调的作用在逐渐弱化和消退。

199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把“高等教育市场化”定义为:“把市场机制引入高等教育中,使高等教育运营至少具有如下显著的市场特征:竞争、选择、价格、分散决策、金钱刺激等。”莫家豪和罗浩俊在《市场化与大学治理模式变迁:香港与台湾比较研究》一文中归纳相关文献后,提出了教育市场化的八个特征与表现:①自负盈亏原则;②市场的兴起;③国家提供者角色减弱;④市场管理原则的采纳;⑤市场主导课程;⑥校院创收;⑦内部竞争;⑧强调效益。[19]尽管对市场机制在大学管理中的表现有不同看法,但笔者认为,从资金的角度来分析大学制度层面的市场机制更有代表性。因为,世界各国的新自由主义改革首先就从削减大学财政拨款开始,资金的筹措是市场机制的重要表现之一,且资金来源的变化直接影响着管理方式的变化。有学者也认为,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市场机制简单而言即促使校际间通过竞争方式争取校外资源的机制。[20]

减少大学财政拨款是政府将市场机制引入大学的重要举措。例如,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后三天,大学预算就在一夜之间就被削减了1亿英镑;在1980~1984年,政府划拨给大学拨款委员会的经费又锐减了17%。[21]澳大利亚在高等教育财政领域也有类似的经历,与1975~1976年度相比,1997~1998年度学生负担增长126.8%,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仅仅增长了4.5%,其结果是政府投资于每个学生的经费降低54.1%;在1996~2001年,澳大利亚大学从政府获得的资助平均降低了25%。[22]据OECD 2006年统计数据表明,来源于私立部门的经费占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支出的比重达52.4%,仅次于智利、韩国、日本和美国,排名全球第五位。[23]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各国的高等教育入学率迅速提高,但各国政府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却增长缓慢,不少国家甚至是负增长。从表3-1中可以看出,在20世纪的最后十几年中,世界范围内40%的国家的高等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下降,其中转型国家最为突出,在9个转型国家中,有7个国家的教育支出比例下降。面对政府削减大学财政拨款的严酷局面,大学不得不转投市场,市场机制成为处理大学与社会关系的基本规范。

表3-1 各地区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化情况(1990~2001年)[24]

按照金子元久的解释,市场机制的基本含义是大学通过市场上服务的等价报酬的获得而自己获取资源的形态。[25]以英国华威大学为例,比较其新自由主义改革之前1979~1980年度与改革20年之后2000~2001年度的数据,可以发现,政府拨款的比重从60%下降到27%,本国学生学费收入比重从20%下降到8%,海外学生学费比重从2%上升到7%,研究咨询收入占到15%,其他收入从3%增加到43%。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市场机制已经在大学经费筹措方面展示出了巨大作用。

市场机制的引入,改变了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使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呈现出新态势。尽管来自政府的经费占大学总经费的比例在不断缩小,但其分配机制却已带有鲜明的市场特征。在传统的分配机制中,政府采用协商性预算、分类拨款、定额拨款等方式向大学提供经费;采纳新自由主义政策建议后,政府采用绩效合同、绩效保留拨款、竞争性拨款、按结果拨款等方式向大学提供经费,而这些方式无不带有显著的市场特征。传统分配机制与市场分配机制的差别如下(表3-2)。

表3-2 传统分配机制与市场分配机制之比较[26]

(续表)

市场机制不只是一种有效的筹资方式,更是一种隐性的管理制度。在新自由主义政策主导下,受政府削减大学财政拨款的影响,大学只能依靠市场,通过出卖服务来获取相应的资金。这种转向把大学嵌入到市场交易的格局之中,大学要获取对方所提供的经费就必须以满足对方的目标作为交换。虽然大学在新自由主义政策主导下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但出于办学经费的压力,大学必须面向市场获取经费,实质上大学获得的自主权是自由参与市场交易的权利,在自由交易的过程中,大学自然会受到社会、政府的间接控制,并且这种控制更为隐蔽。所以正如林德布洛姆所指出的,市场机制进入大学后,“各种等级的、官僚的和政府的体制由权力关系产生,市场体制由简单的交换关系引起……交换不仅是改变事物所有权的方法,也是控制行为和组织人与人合作的方法。”[27]

三、制度组织层面

制度与组织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而制度的组织层面则是指制度对组织的架构设计。在大学制度价值、制度规范发生相应改变的情况下,大学制度的组织架构也表现出了新特点。

(一)大学利益主体多元化

市场机制给大学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表现最为明显的是,“消费者”在大学管理中的话语权越来越大。尽管传统大学也向社会提供交易服务,但大学基本上是一个自治的小团体。而在新自由主义改革后,大学必须面向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来筹集经费,这为众多利益主体参与大学决策提供了合法性来源。

在大学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情形下,让大学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治理是新自由主义改革的必然趋势。美国大学是最偏向市场一端的代表,不管是美国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其大学董事会成员主要是校外代表,他们来自政界、商界、校友及其他团体,这些人一般不干预大学管理事务,但负责大学办学方向和校长遴选。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后,严格规定了大学董事会成员的来源比例,尤其要确保有一定数量的工商界人士进入大学董事会。英国大学为促进大学与工商界之间的联系,成立了工业与高等教育委员会,以此来推动大学与工商界的合作,使大学重视工商界的诉求。不同利益主体参与大学决策管理,体现了新自由主义“消费者导向”的治理理念。

(二)大学从松散向集权变化

大学是一个松散结合的系统,分权是大学组织的常态,这种分权主要是指大学的学科与院校处于一种分散结合的联邦状态。在新自由主义改革影响下,政府放松了对大学的管制,大学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然而这种分权却使大学组织呈现出一种集权的态势。因为大学获得的自主权实质上是一种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自由权利,以大学承担自身财政责任为前提,而当处于应对大学财政困境的局面时,大学必然要加强院校层面的统筹,以提高决策效率,所以当政府向大学分权的时候,院校内部却呈现集权的趋势。伯顿·R·克拉克在总结创业型大学的组织特征时指出,一个强有力的驾驭中心是它们的共同特质,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大学有集权的趋势。

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得到加强,而学术权力受到削弱。“自相矛盾的是,校本管理与市场机制和基于能力的评估手段的结合或许正在造成官僚的、自上而下的控制越来越多,而不是减少。”[28]一个共同的趋势是,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减弱,大学学术委员会在决定学术事务时更多地受到非学术性因素的干扰,特别是资金匮乏的困扰。在那些学术传统不强的国家,学术委员会的势力更为羸弱,难以代表学术人员的利益;即使在学术传统悠久的国家,学术委员会也不得不更多地从经济的角度考虑问题。华威大学是世界创业型大学的典范,有意思的是,华威大学将大学董事会和学术委员会结合起来组成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战略委员会,由它来决定院校的重大事项。虽然这种结合提高了大学的决策效率,但也弱化了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另外一个现象是,现代大学表现出这样一个趋势,即让少部分核心成员在院校的管理团队和学术委员会中兼职,以此来协调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矛盾。

(三)大学校长权力增强

在传统观念看来,大学校长应该是学生的朋友,教职员工的同事,校友的可靠伙伴,明智稳健的管理者,能干的公众演说家,精明的谈判人,富有辩才的外交家……[29]虽然人们对校长寄予多种角色期望,但克尔强调指出,大学校长首先应是一个协调者,要协调大学内外不同群体的利益,促进大学进步与和平。

然而,在新自由主义改革背景下,大学校长面临的环境已不同于20世纪60年代克尔发表演讲的时代。受大学资金匮乏之困,大学校长首先要具备从市场上获取资源的经营管理能力。“不要再把大学校长仅仅看成是传统的学术捍卫者、行政管理者、战略家。我们应该具有创造性的眼光,在这个中学后教育知识产业时代,把大学校长看成是创业家。”[30]只有大学校长具备创业家的品质,他才能带领大学应对这个多元而又复杂的环境。事实上,有人形容当今大学校长是大学的CEO,这是不无道理的,因为他既要协调大学的各方面事务,也要具备经营管理的才能。

校长角色的转变,实际上反映出大学校长权力增强的事实。当大学面对生存压力时候,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核心来协调内部分歧,带领大学去应对多元的市场需求。从伯顿·R·克拉克所研究的五所颇有代表性的创业型大学的案例来看,它们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团队有着极大的行政管理权力,负责对校内的行政与学术事务作出强有力的决策,且有着强势的执行力。大学校长权力增强,与大学组织的集权化趋势相一致,因为只有将以前属于学者团体共同决策的权力收归到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团体手中,才能提高大学的管理效率。

(四)院系从学术单位蜕变为科层管理单位

伯顿·R·克拉克曾指出,学系、讲座或研究所既是学科的一部分,也是院校的一部分。一般说来,学系、讲座或研究所是最基层的学术单位,基本上不承担学术事务之外的管理职能。然而,在大学财政困境的压力之下,学系也面临着筹措资金的压力,学系等基层学术单位蜕变成科层管理中的基层单位。在学系等学术基层单位担负起筹措资金任务的时候,院校也放松了对学系的控制,将一些决策权交给学系等基层学术单位。例如,在院校的总体战略规划中,学系等学术基层组织成了最小的责任实体,面临着院校的各种考评,而学系达成目标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学系能从院校获得拨款的多寡。因此,有系主任曾坦言:“解除控制提供了破产的自由。”

为了适应环境压力,学系等基层学术单位进行了重新定位。许多学系为了争取企业界的科研经费,纷纷成立科研中心,成为企业的校外研发部门,这是大学里正在悄然发生的新变化。研究中心是使教学科研人员与外部市场发生联系的中介形式,这可能会改变传统的学科结构以及院校资源分配方式。“通过改变结构进行的改革改变了一个制度的根本基础,改变了决定计划和操作程序中体现的观点和权力的源泉。”[31]大学组织结构的变化是大学制度变革得以实现的组织基础,它改变了“真正运转的下层基础”。

【注释】

[1]〔荷兰〕弗兰斯·F·范富格特.国际高等教育政策比较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47.

[2]王朝梁.美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研究及启示[D].保定:河北大学,2000.

[3]Sheila Slaughter.Retrenchment in the 1980s:the Politics of Prestige and Gender[J].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1993,64(3):251-282.

[4]〔美〕菲利普·G·阿特巴赫,罗伯特·O·伯达尔,帕崔凯·J·甘波特.21世纪的美国高等教育:社会、政治、经济的挑战[M].施晓光,蒋凯,译.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91.

[5]卢乃桂,罗云.西方高等教育的企业化进路[J].高等教育研究,2005(7):93-99.

[6]The 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eaching.The Control of the Campus.A Report of the Governance of Higher Education.Princeton,N.J.1982.//田爱丽.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10.

[7]杨石.美国营利性大学,高教市场新兴力量[N].科学时报,2002-11-25.

[8]〔美〕克拉克·克尔.高等教育不能回避历史[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06.

[9]〔荷兰〕弗兰斯·F·范富格特.国际高等教育政策比较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393.

[10]〔美〕伯顿·R·克拉克.探究的场所[M].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98.

[11]〔荷兰〕弗兰斯·F·范富格特.国际高等教育政策比较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416.

[12]〔美〕伯顿·R·克拉克.探究的场所[M].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207.

[13]〔日〕天野郁夫.国立大学法人化——现状与客体[C].广岛:中日高等教育研讨会议,2005.

[14]〔美〕克拉克·克尔.高等教育不能回避历史[M].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56.

[15]Olssen,M.&Peters,M.A.Neoliberalism,Higher Education and the Knowledge Economy:From the Free Market to Knowledge Capitalism.Journal of Education Policy,20(3):313-345.

[16]〔美〕希拉·斯劳特,拉里·莱斯利.学术资本主义:政治、政策和创业型大学[M].梁骁,黎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8:171.

[17]〔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上海市政协编译组,东方编译所,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5-6.

[18]〔美〕亨利·艾兹科维茨,劳埃特·雷德斯多夫.大学与全球知识经济[M].夏道源,等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19.

[19]翁福元.教育政策社会学:教育政策与当代社会思潮之对话[M].中国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7:338-340.

[20]Leslie Larry L,Slaughter Sheila.The development and current status of market mechanisms in United States postsecondary education.Higher Education Policy,1997,10(3/4):239-252.

[21]Shattock Michael.Thatcherism and British higher education:university and the enterprise culture[J].Change,1989(21):31-39.

[22]Marginson,S.Nation-building universities in a global environment:the case of Australia[J].Higher Education,2002(43):409-428.

[23]OECD.Education at a glance 2009:OECD indicators[EB/OL].(2010-02-11)[2010-04-08].http://www.oecd.org/dataoecd/8/16/44760621.pdf.//何雪莲.从英国“外省”到自我认同:澳大利亚大学校训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10(6):104-109.

[24]资料来源:全球大学创新联盟.2006年世界高等教育报告:大学的财政问题[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4.

[25]〔日〕金子元久.高等教育的市场化:通过国际比较来看日本[J].刘文君,译.教育与经济,2006(1):1-6.

[26]全球大学创新联盟.2006年世界高等教育报告:大学的财政问题[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68.

[27]〔美〕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M].王承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155.

[28]〔英〕杰夫·惠迪,萨莉·鲍尔,大卫·哈尔平.教育中的放权与择校:学校、政府和市场[M].马忠虎,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73.

[29]〔美〕克拉克·克尔.大学的功用[M].陈学飞,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19.

[30]〔美〕马文·皮德森.中学后教育知识产业时代的大学领导与院校研究[J].郭卉,等译.高等教育研究,2006(8):8-14.

[31]〔荷兰〕弗兰斯·F·范富格特.国际高等教育政策比较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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