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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这一概念是由美国高等教育财政专家D·布鲁斯·约翰斯通提出的。因为国家举办高等教育,不仅使国家和社会受益,受教育者个人和家庭受益,也使社会个体和团体受益。因此,高等教育成本应该由这四部分受益主体承担。国家或政府通过向纳税人征税的方式补偿高等教育成本。学生家长以支付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学费,或承担他们的部分生活费,或有时让他们住在家里等形式分担高等教育成本。

(三)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这一概念是由美国高等教育财政专家D·布鲁斯·约翰斯通(D.Bruce Johnstone)提出的。它源于这样一种假设:高等教育的成本可以看成来自政府与纳税人、家长、学生和个人或机构捐助者这四个部分。因为国家举办高等教育,不仅使国家和社会受益,受教育者个人和家庭受益,也使社会个体和团体受益。因此,高等教育成本应该由这四部分受益主体承担。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是指“高等教育成本完全或几乎完全由政府或纳税人负担转向至少部分依靠家长和学生负担,他们交学费补偿部分教学成本,或支付使用费补偿由政府或大学提供的住宿费和膳食费”[5]

国家或政府通过向纳税人征税的方式补偿高等教育成本。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学家认为,公共资金来源于纳税人而不是所谓的政府。政府可能通过税收使商品价格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或通过涨价的方式将税赋转嫁给消费者,也可能通过财政赤字通货膨胀的形式导致公民的工资和资产的实际价值损耗而将购买力转移给政府。学生家长以支付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学费,或承担他们的部分生活费,或有时让他们住在家里等形式分担高等教育成本。家长从自己的现期收入或储蓄存款,甚至部分来自于借款(实际上来自于未来的收入)负担这些成本。学生则通过勤工助学或暑期打工的形式,或通过借款来负担部分高等教育成本。个人和机构捐助者,可能是通过捐赠的方式将部分或全部财产捐赠给大学,然后由大学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给家庭收入低的学生发放奖学金。这些捐赠可以降低或抵消部分教育成本,否则,这些教育成本就要由其他人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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