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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的核算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等教育培养成本,是指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价值。但由于各高等学校的生均培养成本核算口径不统一,生均培养成本核算模糊,各高等学校往往高估生均培养成本,致使高等教育的收费节节攀升。高等教育培养成本,从广义来说主要包括财务成本和机会成本。因此,以社会直接成本为核算基础计算出来的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在核算口径上应该剔除上述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各项费用。

(一)高等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的核算

教育经济学认为,教育是一种投资,是一种生产性投资,因而它和其他投资一样存在成本和收益的问题,应该进行成本的核算。教育成本就是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而耗费的资源价值,它既包括以货币形式支出的资源价值,也包括这些资源用于教育而不用于其他经济活动所造成的价值损失。高等教育培养成本,是指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价值。前已论及,20世纪90年代末以后,我国高等教育全面实行缴费上学制度。但由于各高等学校的生均培养成本核算口径不统一,生均培养成本核算模糊,各高等学校往往高估生均培养成本,致使高等教育的收费节节攀升。为此,就要统一高等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的核算口径,不断完善生均培养成本的核算。

高等教育培养成本,从广义来说主要包括财务成本和机会成本。按照教育主体的不同,财务成本可分为学校(或社会)投入成本和个人投入成本。机会成本分为公共机会成本和个人机会成本。从狭义来说主要指高等学校(或社会)投入的实际资源成本,包括人员成本和物质成本[24]。在影响高等教育学费的成本核算中,应以社会直接成本作为核算基础,计算出年度生均培养成本。在教育经济学中,教育的社会成本是指国家和社会培养每名学生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社会直接成本和社会间接成本。社会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对教育支付的全部费用;企事业单位、宗教团体、慈善机构以及其他社会集团或个人捐赠的教育费用。虽然从理论上说,在制定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时应该核算社会机会成本,但由于机会成本核算相当复杂,目前大部分学术研究都以社会直接成本作为高等学校收费的核算基础。

根据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理论以及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只应该为其获得的教育教学活动付费,分担此部分的成本;学校其他与教育教学无直接相关的活动,学生不应该付费。在核算高等教育培养成本时,只能将与培养学生有关的费用计入学生培养成本中。这类费用包括[25]:①教育单位人员经费中直接用于从事教学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费用,包括他们的工资、补助工资、生活福利费等;②教学费用应全部列入;③管理费用除用于科研、校办企业和其他培养学生无关的专项开支外;④图书资料费用除专项科研所需要购置外;⑤与培养学生有关的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行政办公楼群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而与学校提供教育服务无关的费用,不应该纳入学生培养成本来核算。这类费用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学校工资补贴之外的福利补贴,横向科研经费支出,用于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学生住宿、饮食等方面的支出和补贴,用于校办企业的支出与教学无关的附属机构(如附属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的支出等。这些都与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无关,不应该纳入学生的培养成本进行核算。因此,以社会直接成本为核算基础计算出来的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在核算口径上应该剔除上述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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