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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成本核算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生产都受各自生产周期的影响,各种产品的收获时间是不同的,因此,成本计算期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农业企业的各种产品由于生长周期的不同,它们的成本计算期也不相同。当成本计算期与生产周期一致时,就不需要将生产费用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当成本计算期是定期的,与生产周期不一致时,就需要将生产费用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六节 农业企业成本核算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一个综合性的物质生产部门,它是通过生物的生长和繁殖来取得产品的,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两大类。种植业又包括农业和林业,养殖业包括畜牧业和渔业。农业生产的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其最显著的特点是经济再生产过程与自然再生产过程紧密结合、相互交织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与制造企业有明显区别的特点:(1)土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料,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在农业生产中,尽管土地无需计提折旧,但是土地需要开发,还会发生一些土地开发费和使用费,因此,除了要计算农产品成本外,通常还要计算单位面积的收入和成本,以便反映土地的利用情况。(2)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不一致。由于农业生产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对象,动植物都有其自然生长的过程,同时,又需要人们的劳动帮助其生长,所以农业生产中的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是不一致的。(3)部分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可以互相转化。农业生产中,部分农产品可以作为生产资料重新投入生产,例如收获的小麦水稻等粮食,除作为商品产品以外,还必须留存一部分种子供下期播种用,成为再生产的劳动资料。又如仔牛是劳动对象,经饲养成龄后可以转化为属于劳动资料的产奶牛和耕地用的役畜,而产奶牛和役畜淘汰后又可以成为劳动对象的蓄肥畜。

一、农业企业成本核算的特点

农业企业经营的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决定了其成本核算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主要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

为了适应成本管理的要求和简化核算手续,企业应以主要产品作为计算对象,单独核算成本,次要产品可以分业合并核算成本。

1.企业主要农产品为小麦、水稻、大豆、玉米、棉花、糖料、烟叶、牛奶、羊毛、肉类(分猪、牛、羊、畜肉)、禽蛋、蚕茧、林产品(原木、锯材、干胶、水果、茶叶)、水产品(鱼、虾、贝、藻类)等。

2.企业的林产品生产一般是指经济林木的生产,不包括用材林木的生产,林产品生产的成本计算对象是每种林产品或每类林产品,对橡胶、果、桑、茶一般应按树种和育苗、定植抚育、采割三个阶段分别计算成本,其他林木可适当合并计算成本。

3.企业的畜禽产品生产应分别核算饲养成本和产品成本。根据畜禽饲养规模、管理要求的不同,畜禽产品的成本有分群核算和混群核算两种不同的方法。分群核算先要按各种畜禽的不同年龄分群,然后计算每种畜禽不同的成本。在采用混群核算时,其成本核算对象是每种畜禽。

4.企业的水产品应分别核算苗种培育和成品饲养成本。鱼、虾混养,贝、藻类混养可以分品种核算成本,也可以合并计算一个混养成本。

(二)各种产品的成本计算期不完全一致

由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生产都受各自生产周期的影响,各种产品的收获时间是不同的,因此,成本计算期也不可能完全一致。

1.对经常有产品的农产品生产应按月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一年只收获一次或几次的产品,应在产品收获月份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

2.林产品的成本计算期一般是一年一次。经常有产品产出的经济林木,如茶叶、橡胶等,也可按月计算产品成本。

3.畜禽产品的成本计算期应与生产周期一致,经常有产品产出的,应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成本计算。

4.水产品的成本计算期应与生产周期一致,在产品产出月份计算成本。

(三)不同产品有不同的在产品计价问题

农业企业的各种产品由于生长周期的不同,它们的成本计算期也不相同。当成本计算期与生产周期一致时,就不需要将生产费用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当成本计算期是定期的,与生产周期不一致时,就需要将生产费用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例如大田作物的产品成本计算期一般与在产品生产周期一致,即在产品的收获月份计算产品的成本。有的作物生长虽然是跨年度的,如冬小麦,但只要将费用结转下去即可,因此一般无在产品计价问题。而畜禽产品的成本计算期,一般规定为一年计算一次成本,但经常有产品产出的单位,也可以按月或按季计算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畜禽生产在月末或季末一般有在产品存在,则需要将归集的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

二、农业企业生产成本的构成内容

农业企业生产成本是指农业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产品所耗费的种子、饲料、燃料、生产工人工资、农机具折旧以及因管理生产和为生产服务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农业企业生产成本按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种。

(一)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农业企业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能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的各项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

1.直接材料。包括农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农用材料、辅助材料、种苗、种子、饲料、肥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工资。包括农业企业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的工资薪酬。

3.其他直接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直接成本,包括机械作业费、灌溉费、畜禽医药费、畜禽折旧费等。

(二)间接成本(即制造费用)

间接成本是指农业企业的各个生产经营单位(如生产队、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共同费用。间接成本包括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生产单位的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水电费、运输费、保险费、差旅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土地开发费摊销以及其他间接费用。

农业企业的成本项目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以及制造费用。农产品生产应增设“往年费用”项目;经济林木的生产应增设“林木折旧”项目;畜产品生产采用混群核算时,应增设“畜禽原价”项目;水产品生产所耗用的直接材料需更详尽地加以反映,应分设“种苗及种子”、“饲料及肥料”、“材料费”三个项目。

农业企业生产成本核算的方法,如同制造企业一样,采用制造成本法,所以农业企业的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四部分内容构成。凡是直接成本可直接记入“农业生产成本”账户,间接成本则需先记入“制造费用”账户,然后按一定标准分配,记入各农业生产成本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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