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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学者王善迈认为:“教育成本是以货币形态表现的,培养学生由社会和受教育个人或家庭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全部费用。”[4]以上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教育成本进行了界定,虽然表述方式不一样,但对其本质内涵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高等教育成本,就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而耗费的资源价值,这些资源价值包括以货币形式出现的,以及它不被用于教育而用于其他经济活动而获得的效益。

(二)高等教育成本

“教育成本”一词最早由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维泽(John Vaizy)于1958年在《教育成本》一书中提出,他认为教育成本应该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1964年,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奥多·W·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e)在《教育的经济价值》一书中辟专章论述教育成本,提出“教育全部要素成本”的概念,并把教育的全部要素成本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成本包括教师、图书馆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的服务成本,维持学校运行耗费的要素成本,以及房屋、土地等的折旧、报废及利息成本,但不能包括与教育服务无关的附属活动的成本,如学生食堂、住宿、运动队活动等项成本,也不能包括向学生提供的奖学金、补助等“转移支付”性质的支出。第二部分成本可用学生在校学习而放弃的收入来衡量。1979年,科恩(Cohn)提出教育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大类。直接成本主要是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但也有一部分是学生因上学而发生的支出:额外(比不上学)的食宿费、服装费、往返于家庭与学校之间的交通费,以及书费、运动器械等学校用品费用。间接成本主要有:学生上学放弃的收入,学校享受纳税款减免,用于教育的建筑物、土地等资产损失的收入(利息或租金)。莱文(Levin)从经济分析的角度,于1983年提出教育投入成本最合适的定义是机会成本,它可以通过在其他最佳使用状态下的价值来衡量。因此,教育的实际成本不仅包括公共教育经费,也包括私人成本[3]。所谓机会成本,是指高等学校的公共资源用于教育而不用于其他经济活动而损失的收益以及接受高等教育的受教育者由于将时间用于学习而放弃就业所损失的就业收入。我国学者王善迈认为:“教育成本是以货币形态表现的,培养学生由社会和受教育个人或家庭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全部费用。”袁连生认为:“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它既包括以货币支出的教育资源价值,也包括因资源用于教育所造成的价值损失。”靳希斌认为:“教育成本指培养每名学生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即是指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在学期间所消耗的直接、间接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4]

以上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教育成本进行了界定,虽然表述方式不一样,但对其本质内涵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也就是,教育成本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而耗费的资源价值,或者说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总和,既包括以货币形式支出的教育资源价值,也包括这些资源用于教育而不用于其他经济活动所造成的价值损失。

高等教育成本,就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而耗费的资源价值,这些资源价值包括以货币形式出现的,以及它不被用于教育而用于其他经济活动而获得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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