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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化中的自我不是内在的自我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中西文化的相互接触和了解的深入,人们越来越发现,个体、他人以及个体与他人的关系并不是单一的,中国文化中表现出来的个体与西方文化中的个体是完全不同的。相反,中国文化是以人类相互之间的基本联络为特征的。总之,中国传统思想、态度上是不承认个体的独立性的。
个体文化_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 人类个体问题研究

一、中西不同的个体文化

由于文化背景不同,中西文化具有相当不同的个体文化。通过中西文化的比较研究,我们了解到西方文化是个人主义的、以自我为价值取向、以自我为中心的外倾性的文化;中国文化是集体主义的,以社会为价值取向的、情景中心的内倾性的文化。随着中西文化的相互接触和了解的深入,人们越来越发现,个体、他人以及个体与他人的关系并不是单一的,中国文化中表现出来的个体与西方文化中的个体是完全不同的。

1.表现在“自我”概念上的区别

在西方文化中存在着这样一种信念,即个体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区别,个体总是要使自己独立于他人,并发现和表达自己的独特品质。要实现这种目标,就必须将自我理解为:其行为主要是参照自己内在的思想、情感,而不是他人。韦伯将自我定义为“一个人对自己的认识,一个人自己的人格及特点”。当代存在主义者则认为:一个人只有从所有的社会角色中撤出,并且以“自我”作为一个基地,对那些外铄的角色作出内省式的再思考时,他的“存在”才开始浮现。如果他缺乏这种过程,那么他就成了一个没有自己面目的无名人。正因为西方文化把自我看作其内在品质构成的整体和独特体,所以就出现了诸如“自我实现”“自我真实”“发展自我潜能”这样的自我运动过程,其他像“个人主义”“自我中心”“自我包容”等现象也都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西方社会中的个体大多实践的是这样的自我概念,即独立自主的自我概念。相反,中国文化是以人类相互之间的基本联络为特征的。这种文化中的个体把自己看成是包容在社会关系中的一部分,并且认识到其行为是由行动者知觉到这个关系中其他人的思想、情感和行为所决定的,个人地位来自于他作为一个社会单位参加者的感觉。因此,只有自我被放在合适的社会关系中,才是最有意义、最完全的。近代学者梁漱溟认为中国人是“依存者”,其所谓“依存”乃是说个人生活在世,必须尽一种责任。总之,中国传统思想、态度上是不承认个体的独立性的。处在社会中的个体总是设法寻找适合相关他人的途径,去实现和创造责任,并在总体上成为各种人际关系的部分。自我的更为公开的方面(如在社会中的地位、角色、关系)构成自我的重要特征。在这种“自我”的相互依存的概念中,我们常常看到的表达是“社会中心”“集体主义”“关系主义”等等。对中国人来说,我行我素、一意孤行或孤男寡女都不是好的状态。可见,中国人的“自我”并不是内在的自我,而是个人与其他行动者的关系中的自我。

总之,西方文化中的自我是独立自主的自我,自我表达和实现是最重要的,个体性是明显的;中国文化中的自我是相互依存的自我,个体行为以相互依存关系为基础,个体性是不明显的。

2.表现在自我与他人关系上的不同

首先是自我范围的大小不同。自我范围是指自我和他人的区分程度。西方文化中的自我范围是比较好区分的,自我即是有形的个体,没有任何附带关系,自我就是自己本身。这种自我范围比较小,自我行为完全是以自己内在情感、动机和价值系统为转移的。而在中国文化中,自我范围比较大,自我不仅包括本身,更多的时候代表自己的家庭、至亲甚至种族,这个“我”是一个“大我”。个体在选择行为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内在需要和情感,更多的是反映他人的利益和期望;当个体来到这个世界,与生俱来就有了很多责任和义务,有时候全家族的命运维系在一个人的身上,出现“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其次,他人在自我中的作用不同。对于独立的自我,他人是社会比较和自我存在的关键,而在自我的依存观念中,他人成为和自我相适应的、相比较的关系或情景整体中的一部分,个人和他人的如何联系、以什么方式联系取决于二者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相互依存自我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他对群体内和群体外成员的区别对待,群体内的是自己人,他们共同排斥、贬低和否定群体外的成员。

3.表现在自我行为表达上的不同

西方人善于直接地表达自己,我们常说美国人坦率诚实,因为他们敢于说自己比别人强,而中国人的表达则要委婉含蓄得多,以各种间接方式表达:(1)依附权贵;(2)贬低他人抬高自己;(3)通过夸耀别人的品质来显示自己的价值取向。另外,西方文化中的个人对自己的内在品质是充分肯定的,并通过改变外在环境来实现自己、满足自己,在合法范围内,个人会运用种种手段与工具以追求个人的表现和成就。所以,在西方文化中,一个在各种情况下皆能惯常地表现自我的人才是心理健康的人;而在中国文化中,因为个体经常要考虑他人的存在,所以他会在不同环境中选择不同的行为以满足别人,尽量不得罪人,会有不同的自我表现。个人必须各安其分,在社会规范中,把自己不同的社会角色扮演好,从而没有真正的独立人格。

4.表现在成功自我的标准上的不同

在西方人看来,个人的行为完全是由其内在的情感、动机和价值观所决定的,所以,他们通过充分发挥个人品质和潜能,通过个人奋斗来获得成功,得到社会的承认。他们心目中的英雄形象应该是有独立主张的、有创造性的、与众不同的人物。充分地展现自己、发挥自己,并设法改造社会,引起世人瞩目,即是自我的成功。同时成功与否也由自己来评判,如果发生错误,处罚者是自己,而不是他人;而中国文化完全不一样,我们取得成功的标准在于是否得到社会的承认和他人的认可,成功与否的评判者是他人(常常是专家、领导)和社会。中国人的从众倾向比西方人强,我们的社会赞许反应比西方国家要高,这些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个问题。

以上四个方面比较了中西方个体文化的差异,不难看出,两种不同的个体观念在现代生活背景下各有所长所短。随着人类交往的普遍化,中西方文化呈相互渗透之势。西方人越来越重视吸取中国文化中注重和谐、相互依存的特点和优点,而中国人在现代化实践中正发展着个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

二、制约中西个体文化呈现不同状态的相关因素

1.所有制形式的差异

传统中国就是以村社为基础的公共土地所有制,而西方传统社会是以小块私有土地为基础的私人土地所有制形式。区别的标准有两个方面:(1)以公有制因素逐渐减少、私有制因素逐渐增多,以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的分离程度的变化为依据。在中国,每一单个的人只有作为共同体的一个肢体,即作为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为所有者或占有者,每一单个的人事实上失去了财产,共同体的财产是通过专制君主赐予个人。虽然在封建社会的中国,土地可以买卖,但并不表明个人拥有独立的土地及财产所有权。这其实是一个假象,或者说是封建统治阶级的一个统治策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权力至上的中国封建社会里,是没有平等的所有权可言的,强买强卖,土地强行兼并是常有的事。事实上,对私人财产权利缺乏法律保护正是传统社会的中国的显著特点。而在西方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单个人就是土地的所有者,出现了国家土地与私人财产相对独立的形式。(2)以所有者的自主性的发展为依据,也就是从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来考察。在中国,个人只是共同体的一个肢体,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只不过是实体的附属物,从而形成个人对共同体的天然性依附关系;而西方所有制形式中,公私财产是分开的,由于较普遍个人拥有可支配的财产,自由的个性比较容易形成。传统中国的所有制形式有以下特征:①主要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的专制性很强;②个人只是共同体的一个肢体,没有真正的个人所有;③凌驾于一切小共同体之上的总和的统一体,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表现为许多共同体之父的专制君主。在这种所有制形式下,个人先天地缺乏个性、自由,缺乏个人特性与个人权利,缺乏一种自由、平等的身份和经济实力;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缺乏一种自然长成的自由和平等因素,个体只有依赖和顺从共同体,才能有最基本的满足。从而形成了中国文化中个体强烈的依赖性,缺乏独立的自我,整体全面压倒个体等特点。而在西方的所有制形式中(奴隶社会时期的古希腊和古罗马,封建社会时期的日耳曼所有制),个人是小块土地的真正所有者,这些个人私有者聚合在一起组成联合体,个人既是自由、平等的土地私有者,又在自由平等的交往中受联合体的制约,而规则是以联合体全体成员集体名义制定的,是所有的个体讨价还价、互相争夺、互相妥协、互相平等、共同认可的一种结果,从而也形成了个体自由平等、天赋人权为基调的个体文化传统。

2.经济形态的差异

在西方的奴隶社会时期和封建社会时期,商品经济都取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而在东方,尤其是我们中国,商品经济始终处于非常落后的状态,中国商人挣扎了几千年,也没有获得与世袭贵族平起平坐的地位。原因有三:(1)地理环境的不同。我国地域辽阔、沃野千里,黄河、长江富饶的冲积平原造成了中国自然经济的强势,也造成了世袭贵族们在商人面前的超强势地位。而西方(以古希腊和古罗马为代表)以山地为主,缺少肥沃的平原,但其交通位置却非常好,连接着亚欧非三个大陆,对外开放、贸易交流就较自然成为本地区的强势经济方式,商人也获得了与世袭贵族平起平坐的地位。如希腊的公民大会,古罗马的元老院以及封建社会时期的城市共和国,商人能以独立平等的身份参与决策,从而较易形成平等协商、自由竞争等文化传统。(2)政治上的不同。五千多年的中国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绝大部分时期都处于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政府的统治。越往后,中央集权就越强,统一程度就越大,越是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社会就越封闭,越专制。而在西方,几千年来,从未形成一个大一统的政治局面,大大小小的王国进行着连绵不断的战争,但谁也没有真正征服谁,继续维持着战争、竞争、进步的格局。(3)经济上的不同。西方社会有完整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这正是商品经济得以正常发展的基础,或者反过来说,西方社会商品经济的相对强势也促成了完整的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形成。而中国却缺乏完整意义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动不动就抄家,诛灭九族就是常有的事。正因为西方社会的商品经济发展的比我们好,所以就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科技进步、平等竞争、独立人格形成、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经济生活方式决定政治生活方式,也决定了不同的个体文化的形成与发展。

3.文化发展上的差异

正因为商品经济在中西方不同的发展状态,也导致了文化发展上的差异,这种差异也直接影响着不同个体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早在十四世纪,处于封建社会的欧洲就产生了文艺复兴运动,其主题就是崇尚人权、反对神权,崇尚理性、反对迷信,对那种压制人性的阻碍社会进步的宗教特权发起了抗争;接着又出现了轰轰烈烈的宗教改革运动及思想启蒙运动。这些都是以人权、理性和科学为旗帜的,以追求平等、自由和独立为宗旨的。也正因为有了这些思想上哲学上的革命,促进了欧洲的资产阶级革命,从而促进了新一轮的个性解放和个体独立发展。而在中国,自西汉初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中国人就一直被“重义轻利,三纲五常”等一系列压制人性欲求,维护封建统治的各种规范束缚着,中国的封建统治者们以“愚民政策、贫民政策”作为基本国策。孔子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可谓中国封建社会的至理名言。到了宋、明时期,程朱理学更是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反动观点,把中国封建社会压制人性、束缚人的发展的文化发展到极致。虽然明清之际,出现了以李贽、王船山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但其思想终未成为社会主流思想。所有这些都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压制人性、束缚个性,造成了中国人人身依赖性特强、盲目顺从及主奴人格等很不健康的特点。

三、个体文化与市场经济

1.市场经济的人性基础

市场经济以及他所内含的市场机制是具有社会性和人性二重规定性的人类劳动的产物,是人在经济活动领域中的实践形式,是人类社会利益关系的具体存在、运行和实现方式。诚然,市场机制运行有着不以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但这里的客观规律仍然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既然市场机制离不开人及其活动,那么,人性的内容就不能不影响市场机制的运行。学者黄楠森明确提出,人的属性有三个层次:一是指人的一切特性,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等;二是指人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共性,即人性,如社会组织性、自我意识、理性等人的社会性;三是指人的本质,是人性的一个部分同时又决定其人性存在与否的性质。在这里,人性取第二层次的含义。

休谟明确提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所以人们都要追求个人利益,而要实现个人利益就需要别人的帮助。因此,利己主义的人们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相互帮助,由此产生了交换、分工等市场活动。边沁认为,一切现存的关系都完全从属于功利关系,而这种功利关系被无条件地推崇为其他一切关系的唯一内容,趋乐避苦,求得最大快乐是人利己本性所决定。凯恩斯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行使选择权的范围,要比其他任何经济体系下扩大许多,同时,个人主义又是使生活丰富的最佳保障。”“人类有许多有价值的活动,但必须要有发财这个动机、私有财产这个环境,才能充分有效。”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以休谟、边沁、凯恩斯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的人性观如出一辙,都把利己性作为人类永恒的本性,以此出发,把个人追逐私利的竞争看作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关系,从而也得出市场经济是人类不变的生活方式。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不是出于自私自利的本性才去通过市场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的,而是由于社会历史的客观条件决定了个人要追求自身利益,当这种追求表现得过分时,才显示出一个人的自私心。为什么会有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呢?这是由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即马克思主义“现实的人”的思想,超越了唯心主义者对人性脱离客观现实而抽象的论述。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历史条件决定了个人追求自身利益’呢?笼统地说,这个“历史条件”就是指人类迄今为止还停留在以追求物质财富为中心的阶段里,也就是以物质财富作为首要的价值取向和评价标准,人类还需要激励每个个体为满足自己各个层次的物质需要而去努力拼搏,从而促进社会向前发展,而市场经济形式在现阶段就是最佳方式。如果现在大家都是颜回式的人物,那社会也就不会发展了。也正因为如此,我国现在正转变观念,锐意改革,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加速社会的发展;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还为时尚早,计划经济体制应建立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超越物质财富的基础之上。

那么,人类能不能超越物质财富中心原则呢?我想,这是批驳唯心主义的人性自私与市场经济永恒联系、永恒共存的观点的关键所在。马克思主义把人类社会分为三个阶段:以“人身依赖关系”为主要特征的自然经济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发展,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之上的自由个性的出现和发展,是产品经济形态阶段。三个阶段里面,包含着不同的按层次递进的社会价值评价体系和社会激励约束机制。每一个阶段、每一种经济形态对人类文明的发展所起到的作用都是不可以替代的。自然经济时期,人类创造了封闭保守的农业文明和以专制为主要特征的政治文明,这一时期,谈不上个体有平等真实的发展;发达的商品经济时期,个体得到较大程度的发展,但由于受物质的束缚,个体不会有平等的全面的发展;产品经济时期,人类通过市场经济阶段的冲刺而最后超越了对物质财富的追求,人类社会将确立新的价值追求中心,新的追求中心更有利于个体民主、自由及人的全面发展。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转变,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飞跃。在西方,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愈高,社会福利水平愈高,福利政策及措施的实施不光是维护社会公平,更主要是服从市场经济发展的效率需要,二者相互促进;等到有一天,福利水平高到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已不再需要通过花钱来购买,工资也就消失了,人们之间的关系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当然,要真正地实现这种变化,主要应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力量。据此,我们也可以得到,人类社会将超越物质追求,人们的生活需要及方式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总的来说,“人性自私”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凸显人的社会性,以“现实的人”“具体的人”作为立论的基石,得出了人不是出于自私自利的本性才去通过市场追求个人利益的,而是由于人的现实生存状态,才决定了个体要利用市场行为来追求自身利益的满足的正确观点。所以,市场经济的人性基础并不是人的利己本性,而是现实生存状态、现实历史条件决定个体对自身利益的努力追求。

2.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

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是排斥道德的,市场竞争和商业行为是处在道德之外的;也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是以集体主义为伦理基础的。这些观点要么就是把物质利益原则和道德原则绝对对立起来,要么就是过于理想化,忽视现实社会大众经济行为的道德调控,都是与社会实际生活情况相悖,与唯物史观理论原则不符。

市场经济有它自身的道德要求的道德原则。“国民经济学和道德之间的对立本身不过是一种假象,它既是对立,同时又不是对立。国民经济学不过是以自己的方式表现着道德规律。”[1]对这句话作现实的理解:(1)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利益关系的体系,其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互关系的特定结构模式,因而也就为市场行为的道德要求预设着客观根据。在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均要把对方当做自己的手段;但是,为赢得市场而展开激烈的竞争时,买卖双方又不得不把对方当做目的,而把自己当做手段,而且也只有把自己当做手段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于是就出现了利他行为的客观基础,这也就为道德的进步和人性的完善提供着某种契机。(2)市场经济的规律和法则也在某种程度上蕴涵着道德的必然要求。例如价值规律要求等价交换,市场竞争要求公平无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利益分配从本质上要求劳动致富、共同富裕等等。显然,我们无须追求“经济学的伦理化”,但却不得不要求对经济规律做伦理学的思考和领悟。

在西方当代市场经济的伦理辨析中,大都赞同一种以“合理谋利”为特征的个人主义作为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认为这种个人主义把幸福和自由同守法和遵守普遍的道德原则结合起来,比较全面地满足了市场经济既需要秩序和法则,又需要个人利欲冲动的要求,因而能起到市场经济的道德纽带作用。笔者也认为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必然产生个人主义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因此把这种以“合理谋利”为特征的个人主义称为“积极的个人主义”,积极的个人主义主张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基础上,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结合起来,即把利己和利他结合起来,“积极的个人主义”就是市场经济(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内)的伦理基础。

“积极的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利己主义理论发展的最高形态。尽管是以抽象的人性论为基础,但其所提倡的价值取向,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生活需求是相适应的,与社会主义的价值观、道德观也是相容的,应被确立为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1)“积极的个人主义”是商品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有利于个性解放、自由发展的,推动社会进步的价值成果。商品经济突出个体价值、地位和作用,为人的个性发展和独立提供了较充分的机会和条件。社会主义强调集体与个人关系的辩证统一,但由于我国人们没有经过商品经济的锤炼而缺乏个体独立意识和能力,这样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就难以与传统的狭隘的集体主义区分开来,表现出大量压抑人性的现象,阻碍着个体的发展,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吸取这一优秀文明成果。(2)“积极的个人主义”符合唯物主义的人性观,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实的人”由于现实的生存状态而不得不以“物质追求”为价值中心,从而实现个体的发展。(3)从市场经济本身的特点和要求来说,“积极的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是普遍有效的。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成熟形态,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第一原则”决定了人们生产和交换的出发点是利己的,但市场经济内在规律又决定了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必须尊重和满足他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遵循利他原则、道德和法律原则。(4)“积极的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和道德观也是相容的。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核心,强调个人与集体利益的统一,个体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积极的个人主义”也视公众利益为“最高法律”,所以二者的价值取向在现实阶段有着一致性。

当然,在我国的意识形态和国民思想中,必然要强调集体主义的主导地位。主导地位表现在对社会整体领域的价值导向,包括大公无私、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以奉献精神为主的高层次道德规范和追求,这是“积极的个人主义”的升华和发展方向。虽然,集体主义可以以某种层次积极地出现在市场经济活动当中(如企业文化中的团队精神),还会起到对个人主义的规范作用,但它始终不是由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产生的,它是高于市场经济的价值规范体系。中国封建社会本有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但没有使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文化,儒家集体主义经济伦理越俎代庖,最终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未取得突破性的发展,中国商人也未成为真正的资产阶级,这是主要原因之一。“积极的个人主义”所包含的独立精神、公平精神、诚信精神、互助精神、进取精神等价值规范和要求正是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内在驱动力,也是社会普遍个体要接受而且必须接受的。所以,“积极的个人主义”是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但只限于经济领域。

3.市场经济与个体发展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人的片面发展。然而,市场经济所造成的人的片面发展和克服这种片面发展是同一过程,为克服人的片面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1)市场经济是一所反对封建文化、注重平等竞争和个人独立的大学校,它可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培养人的独立人格、进取心和开拓创新的精神;(2)市场经济对利益、能力、理性、自立以及竞争、效率、交往和开放追求的本性,将逐步建立起人的多方面需求和多方面的能力体系,丰富人的社会交往关系和人的个性,进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3)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市场经济主要通过提高人的素质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既增加了自由时间,也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物质基础。

我国现阶段,由于封建文化遗毒的影响根深蒂固,人的依赖关系依然存在,建立在“物的依赖”的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还不雄厚。所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当务之急和必然途径。

注 释: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9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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