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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生代农民工幸福度的影响因素与提升策略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对杭州、嘉兴、宁波、台州等地新生代农民工的访谈和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的总体幸福度一般。课题组对新生代农民工幸福指数的研究,就证实了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中较低层次的基本需求方面满意度较低且关注程度较高。因此,多数企业缺乏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激励制度,缺乏对农民工的尊重。据参加过几次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反映,一些培训内容设置与实践脱节,与就业实际需求脱节。

浅析新生代农民工幸福度的影响因素与提升策略(1)?

吴太贵(2)

摘 要:在党和政府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执政的重要理念的同时,我们当然不能忽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通过对浙江省相关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调查,我们发现薪酬与劳动时间、工作和生活环境、人际关系、社会融入、自身发展等因素是影响其幸福度的重要因素,并从消除制度阻隔、倡导人文关怀、改进服务形式、增强主体素质等方面提出了提升其幸福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幸福度 人文关怀 精神生活

一、前言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当前活跃在劳动力市场上的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群体,这个群体目前约有1亿人,业已成为城市务工群体的主体。由于受成长经历、教育背景、文化视野等因素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呈现出有别于老一代农民工的显著特点,他们受教育程度较高,职业期望值较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也较高,但同时工作耐受力程度却较低。他们渴望融入城市,成为城市居民,但又面临重重障碍,因此成为游离于城乡边缘的一个特殊群体。关注这一特殊群体,不仅要关注他们的工资待遇等物质生活条件,更要关注他们在工作和生活诸方面对幸福的感受和追求,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与人格尊重,这也应是党和政府日常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对杭州、嘉兴、宁波、台州等地新生代农民工的访谈和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的总体幸福度一般。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主要目的是追求相对于农业生产更高的收入,以改善自身及家庭的生活状况,所以从需要层次理论的角度分析,农民工工作幸福感主要决定于其基本需求的满足。课题组对新生代农民工幸福指数的研究,就证实了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中较低层次的基本需求方面满意度较低且关注程度较高。

新生代农民工在受教育程度、就业视野、未来职业预期等各方面都明显有别于他们的父辈,对自身发展、社会保障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所以工作幸福感不仅表现在基本需求的满足,还表现在工作提供给他们自身发展的机会、社会保障是否满足他们的需求。

员工幸福感是一个复杂的心理系统,具有多层次性、多维度性。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将新生代农民工幸福指数设计成包括总体幸福指数和反映不同幸福侧面的子维度:薪酬与劳动时间、工作和生活环境、人际关系、社会融入、自身发展等,建立反映新生代农民工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层次分析模型。

二、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幸福度的相关因素

(一)薪酬与劳动时间

目前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在3000元左右,相对于高昂的生活成本、繁重的工作量和超量的工作时间,这样的收入并不算高。超时加班是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常态,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而且大部分农民工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强度大,超时加班工作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虽然农民工要经常加班,但是很多农民工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据相关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平均劳动时间为每周6.5天,每天10小时,大大高于城镇职工的平均劳动时间,有61%的农民工表示他们要经常加班,54%的农民工表示在节假日得不到休息。

(二)工作和生活环境

从居住和工作条件来看,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比较恶劣,生活质量较低。大量的农民工不是群租,就是租住在廉价的城中村和郊区农民私自搭建的棚屋中,环境卫生和食物安全条件很差。很多农民工长期夫妻分居,有的虽在同一城市打工,但因居住限制不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他们穿最廉价的衣服,用最廉价的商品,吃最廉价的食物,住最廉价的房子,业余生活贫乏单调。同时从工作保障条件来看,由于农民工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些用人单位一味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致使农民工的基本工作保障也处于一种缺位状态中。

(三)人际关系

新生代农民工虽然接受了一定的教育,却缺乏乡缘、血缘关系之外的交际圈子,社会生活圈狭小,而且因为长时间机械工作,加之企业组织的活动也少,因而基本没有业余生活可言。由于经济地位的低下、话语权缺失、权利分配不公以及企业和社会关怀的缺失,使得新生代农民工长期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之外,又不愿回归农村而游离于城市边缘,从而导致幸福感的严重缺失。大多数企业没有从人性的角度来肯定农民工的工作价值,无视工人的情感需要。对于大多数受过教育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不希望只是按部就班地工作,他们还有创新的热情,还有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望。因此,多数企业缺乏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激励制度,缺乏对农民工的尊重。

(四)社会融入

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认同感较高,对家乡乡土文化和制度性身份的认同减弱,渴望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的愿望强烈,更希望获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他们的参政意识较强,46%的人希望选出更多农民工人大代表,28.6%的人希望在所在城市有参选资格。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渴望融入城市,希望能够在公共场所惬意地出入,享用公共的文体设施,了解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参加政府组织的开放性的活动(如参观、体闲、联谊、竞赛等),参加免费的技能培训和文化培训,通过各种政策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通过贯彻落实农民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加大农民工人大代表的比例,来强化他们的话语权,增强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

(五)自身发展

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发展虽抱有期望,但也颇多无奈:真正有技术含量的培训和技能鉴定往往收费很高,他们难以承受,企业基于种种原因只能做一些基本的上岗培训;大量的加班已经占据了休息时间,农民工无暇参与机构培训和私人培训,而且机构往往只注重人数而不注重质量,农民工的文化培训和再教育效果欠佳;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据参加过几次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反映,一些培训内容设置与实践脱节,与就业实际需求脱节。新生代农民工被动接受政府提供的培训,可选择空间不大,他们普遍感觉用不上。

三、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幸福度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浙江各界都为改善农民工境遇作了很大的努力,使之幸福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从以上我们还是不难看出,他们在求职、谋生、收入、住房、子女教育、权益维护、财富积累、生活稳定等方面确实仍处在相对弱势的位置,其幸福感远远低于其他职业群体的幸福感。这说明,目前我们在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境遇,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生活质量,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幸福度等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首先要消除制度阻隔,让新生代农民工真正树立对这个社会的认同感。

邓小平认为:“制度是决定因素。”应逐步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在城市就业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从制度上、立法上加强对农民工群体的保障。

一是改革户籍制度,还农民工国民待遇。差别户籍制度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大阻碍,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一的户籍制度,也就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第一要务,要纠正原有一切错误的认识,以公平为原则,充分相信农民的理性,相信市场的力量,断然取消差别户籍制度,建立平等的身份制度。

二是改革就业制度,构建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竞争。将农村就业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范畴,取消各种就业准入制度,拆除对本地劳动力就业采取保护的“壁垒”,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劳动力凭学历、技能竞争就业,农民和市民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竞争。

三是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分类分层保障农民工权益。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待遇,这要取决于社会各方面的认知、经济发展的程度、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执政承受能力、体制转换的进程等等,是一个受多因素影响的过程。因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地采取相应的推进策略。

四是改革土地制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使农民工安心地转变为市民,在城市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休闲文化娱乐设施的机会。

其次,倡导人文关怀,不断着力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健康和精神生活世界。

马克思主义认为:“真正的人=思维着的精神。”人的精神性存在是人的一种根本性存在,关注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就是从根本上关注人,关注人的发展问题。人首先要物质生活,但是这不是现代社会人的要求,农民工远离家乡外出打工,主要是为了挣钱,但同时他们还要享受现代都市的精神文明。可是我们一般只关注农民工的工钱和物质待遇,而忽视了他们的精神需求,忽视了他们在紧张和劳累的工作后的心灵孤独,精神空虚,甚至忽视了他们作为一个完整存在的人,以为社会这么重视他们的工钱,就是关心他们权益的全部,而忘记他们的另一半——精神生活,而这正是支撑他们顽强地劳累下去的精神支柱。

人应该有精神生活,并且应该有丰富的精神生活,这是人类进步的表现,也是现代社会对人的要求;人是社会的人,人与人之间真诚沟通,进行情感交流,遵循道德准则,是人性的内在需求。如果人与人的关系总是以物与物的关系来体现,人的精神利益、精神需求长期被物质利益掩盖或替代,毫无疑问这样的人的生活是极端痛苦的,是根本无幸福可言的。一个社会的文明不仅是物质和经济财富的积累,同时也是精神财富的积累,没有物质财富,人们可以生产出来,但若没有精神财富的积累,人类的生产能力就将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大力倡导人文关怀,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关注农民工精神生活的重要性。

第三,改进服务形式,切实做到尊重新生代农民工,保障其各项基本权益。

开展救助和维权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团委等组织,应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救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在农民工权益遭受侵害时,提供免费的法律诉讼服务。使农民工在遇到困难时能及时得到解决,权益能得到维护。笔者建议,应采取相应措施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如让流动图书馆、流动电影院真正走进农民工中间;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要积极扶持农民工文化团体,由社区群艺馆组织成立“打工青年艺术团”,从打工者中招聘艺术人才,自编、自演,不仅丰富打工者业余生活,还培养人才;由文体局和科技局联合开设“打工者图书馆”,由社区负责在各大工地建立“农民工夜校”,农民工在夜校里接受法律普及、技术培训、文化补习、定期进行电脑知识讲座等;各级文化馆成立“民工影院”,培训民工电影放映小分队,不定期地为工地上的农民工放映电影,在民工生活区设置电视等等。这些不仅让农民工得了实惠,也提高了企业劳动及工程的质量。另外,企业文化中除了刚性的要求外,还必须体现积极向上、乐观生活的特点。而且需要管理者做出表率,引导这种企业文化从理念到实践。军事化管理不一定是错误,最大的问题是使员工丧失希望。在积极乐观、充满希望的企业文化氛围里,一个人很难选择绝望的自杀行为。企业绩效导向上也需要综合考虑员工的发展,引导员工积极工作和乐观生活。

最后,提升主体素质,为新生代农民工的自我发展提供条件,切实提升其幸福度。

目前企业85%以上是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有着显著不同于父辈的精神诉求,特别是刚进城务工的青年人,由农村到城市会产生一个“心理隔断期”,容易出现情绪波动。对于2010年富士康“N连跳”的员工自杀现象的分析,脆弱的“心理隔断期”乃是“N连跳”的一个诱因。《南方周末》记者通过对富士康的暗访后写道:“他们活得最阔绰的一天是每月的10号,发工资的日子。这一天,自动提款机与特色餐厅里都会排起长队,以至于提款机也会时常被提空。工资由当地最低底薪900元加上每月不定的加班费组成。每个员工都会签一份自愿加班意见书,随后你的加班时间便不再受法律规定的每月上限36小时的约束。”

由此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特点,他们的问题比老一代农民工更突出。如果说老一代农民工主要是求生存,经济利益是主要问题,那么,新一代农民工还要求发展,有很多社会和精神问题。提升农民工的主体素质,因为农民工是否真正完成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换,不仅仅只是他们的职业身份的转变和居住空间的转移,更需要他们的思想观念、社会文化发生转换,农民工只有通过自身素质的提高,才能真正融入工人阶级队伍,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彻底转变。“所谓教育农民,主要是解决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和政治立场问题,用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武装他们的头脑,提高他们的思想文化素质,增强他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克服落后的、保守的小农意识”。因此,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农民工逐步形成适应城市生活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道德水准。

城市政府及相关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对进城农民工进行现代观念、文明准则、法制观念和城市意识教育,逐步引导新市民破除封闭保守、急功近利、小富即安、随心所欲、自由散漫的小农思想和意识,逐步形成与现代城市生活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树立和不断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规则意识、卫生意识、生态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以及合作精神、开拓创新精神,学会和善于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等关系。同时,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和集体主义精神,把中华传统美德、世界先进道德不断注入广大新市民的头脑中去,使他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道德水准不断跟上现代城市发展的步伐。

要加大力量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增强他们的就业技能和生活技能,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培养他们的参与意识,让他们感觉到自己的重要性,而不是对生活随波逐流,对疾苦麻木不仁。农民工自身也要充分利用社会各界提供的有利条件,努力学习,自尊、自爱、自强,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自主解决自身精神生活困境的能力。

目前,我们正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建设应当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幸福不幸福为最高标准。在党和政府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执政的重要理念的同时,我们当然不可忽视农民工群体的幸福!农民工幸福感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的“晴雨表”和“温度计”。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并让他们安心地留在城市工作和生活,既是城市的责任也是其发展的内在需求。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种种需要和要求,不断提升其幸福指数,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建成而努力。

【注释】

(1)*本文系2012浙江省社科联课题——“人文关怀与在浙新生代农民工幸福指数的关联度研究”,2013杭州市社科规划课题——“城镇化进程中在杭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吴太贵,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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