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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体的认定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过程是由教与学两个行为构成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承认受教育者和教育者同等的教育主体地位,并不意味着教育主体就是两个主体的简单相加。这一教育中介成为两个主体活动的共同客体,即教育客体。教育主体不是一个封闭独立的个体,相反,他从一开始就是与其他教育主体相关的。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确证并发展自己的主体性,教育主体的主体性品质的提升反过来强化教育主体的主体地位。

三、教育主体的认定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教育活动的主体只能是人。但人能不能充当教育的客体呢?答案是否定的。教育是以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活动,而人是自身实践的产物,人的发展是自主性的,站在人之外来发展人是不可能的。作为客体的人的发展是不可想象的,人一旦成为客体,就被剥离了主体的自我创造的能力,人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所有客观存在都可以是主体认识的对象,却不一定是主体改造的对象。对于个体发展而言,他人可以成为我主观反映的对象,但他人绝不可能是我改造的结果。如果把参与教育活动的一部分人作为主体,另一部分人当作客体,那么这种教育只是一种训练和控制。训练和控制是人对动物的目的合理的行为,这类行为服从技术规则,它追求技术方法的经济有效性以及在相应方法中进行选择的可靠性。在这样的教育中,人本身不再是目的,而是达到某种按照技术规则判断是最优化的结果的手段之一,人因此丧失了主体地位而沦为一种特殊的工具、一种技术过程的中介。把人当作客体的教育,最多只能是对动物的训练。人只有作为主体,才能被教育,即便是初生的婴儿,如果他不作为主体与周围人发生本能交往活动,而是纯粹作为客体被动地接受训练和改造,也不可能发展成为独立的人。康德说过:人只有经过教育才能成为人。这里有一个前提:人是教育的主体。

教育过程是由教与学两个行为构成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承认受教育者和教育者同等的教育主体地位,并不意味着教育主体就是两个主体的简单相加。教育过程是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双边性活动,是在两者的交往中展开的。离开了两者的交往活动,教育活动就无法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中,同样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的活动是交互性的,双方之间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我”与“你”之间的互为主体性的关系。当然,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交往不同于日常的人际交往,它借助经过刻意加工和组织了的教育中介而发生。这一教育中介成为两个主体活动的共同客体,即教育客体。从内容上讲,教育客体就是用来促进人的发展的一切现实和可能的外部资源和条件。教育客体包括两大类:对象性客体和工具性客体。对象性客体是人的发展资源要素,如知识、技能、经验、价值观等;工具性客体是对象性客体的载体或表述形式,如教材、音像资料、校园文化环境等。概括地讲,教育主体始终是以一定的教育客体为中介建立起来的教育交往中的主体,由此就形成了主体—客体—主体的教育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结构(见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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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教育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结构

在上述的教育主客体关系结构模式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作为教育主体是在教育过程的主体交往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教育主体的关系是一种以共同的教育客体为中介的特殊的交往实践关系。在这种交往关系中,教育主体获得了自己的规定,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实践性。教育主体首先是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个体,进入这种实践活动的个体都是活动的主体。同样,我们所指的教育主体始终是在教育实践活动之中的主体,离开了这种特定的实践就不是这种特定活动中的主体,而是其他社会交往活动的主体。②相关性。理解教育主体必须从教与学关系中的人出发去理解。教育主体不是一个封闭独立的个体,相反,他从一开始就是与其他教育主体相关的。教育主体总是教育交往关系中的主体,是教育共同体中的主体,他在“主—客—主”相关性模式中被塑造。③发展性。教育主体不是一成不变的,他始终处在发展变化之中。发展的根源在于主体自身的可塑性和实践本身的发展性,教育活动造就着教育主体的自主性内容和源泉(如需要、利益),也造就出构成其自主性决断的意志和能力。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确证并发展自己的主体性,教育主体的主体性品质的提升反过来强化教育主体的主体地位。④差异性。虽然教育主体作为人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别,但由于受双方的年龄、知识、能力及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以及教育活动的水平所影响,双方的主体性存在明显差别。这种差异性恰恰是教育主体存在的前提,也是推动主体间相互作用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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