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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体的界说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主体的概念,一般认为,主体可以从语言学、法学、逻辑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等不同角度来界定。很显然,教育主体不属于上述范畴。由此可见,从教育的角度探讨主体的含义,必须限定在认识论领域。教育主体即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指的是教育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下面关于教育主体的讨论,主要是针对狭义教育即学校教育而言的。

一、教育主体的界说

要想弄清教育主体的内涵,首先必须解决什么是主体的问题。

关于主体的概念,一般认为,主体可以从语言学、法学、逻辑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等不同角度来界定。从语言学考证,所谓主体就是事物的主要部分。法学意义上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逻辑学意义上的主体,是指逻辑判断中的主语、主词(在英语中主体、主观、主语、主词都是同一词:subject)。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近似于哲学中的“实体”或“本体”概念,指的是某些属性、状态、作用和发展变化等的基质、载体或承担者,即属性、状态、作用和发展变化等是从属于基质的。马克思所说的“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就是这种含义的主体。这种含义的一个引申义是指一组相关联的事物中,相对来说更重要、更具有根本性或本原意义的事物。我们今天常讲建筑物中的主体工程、主体结构就是属于这种引申意义上的运用。很显然,教育主体不属于上述范畴。

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看,主体是与客体相对应的范畴,它们是同一活动中相反相成的两个要素。主体一般是指在对象性活动中,能动地、自主地从事认识或实践活动的人(包括个体、社会集团以至整个人类)。客体是作为满足主体需要的活动指向对象而存在的。客体是存在于主体以外,作为主体——人的活动的一切对象的东西,客体是包括人自身在内的人所生活的世界的总体。这一方面说明,普遍而抽象地说人是主体,没有任何意义,人只有在自我意识支配下的有目的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才是主体;人作为主体,还在于从事着改造自我、塑造自我、建构自我、发展自我的实践活动。另一方面也说明,客体可以是人、物或观念形态的东西,认识论含义的主体则只能是人。但人并不就是主体,人要成为主体,必须具备主体的基本素质——主体性,并达到一定的水平。所谓主体性是指人作为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相对于客体所处的态势而表现出的功能特性,通常指人在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通俗地说,主体只能是具有一定水平的认识和实践能力,并能运用这些能力变革客体的人。

由此可见,从教育的角度探讨主体的含义,必须限定在认识论领域。教育主体即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指的是教育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那么,到底谁才是教育活动的承担者呢?下面关于教育主体的讨论,主要是针对狭义教育即学校教育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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