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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解振华说,全国环境监测标准是统一的,方法是统一的,程序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却屡屡出现同是环境监测机构,在同一监测断面进行监测,但得出的监测数据大相径庭的怪事。解振华表示,环保部门必须对监测数据的科学性负责,对法律负责。法律法规规定排污者必须接受环境监测部门的现场检查和监测。

环境监测是监管的基础,是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事实依据和数据基础。尽管《环保法》、《全国环境监测条例》以及《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环境监测的要求、程序和违反规则的惩罚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较为普遍的违规行为。在环境监测中,既有监测机构和地方政府的故意弄虚作假的行为,又有排污企业逃避责任、知法犯法的问题。有些企业设法通过绕开排污口避免监测、通过清水稀释污水以降低监测仪器的浓度读数。此外,监测站由于人员、设备等限制而存在设置的样点不足,各项监测指标得不到足够的测定,监测数据不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等情况。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环境监测工作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定职责。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违反规定,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早已成为令中央政府深感困扰的问题。早在2002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在部署“十五”期间环保工作时,就痛斥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的行为。他指出,环保系统的干部职工要做老实人、办老实事,要对党和国家的事业负责,环保系统绝不允许玩数字游戏。解振华说,全国环境监测标准是统一的,方法是统一的,程序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却屡屡出现同是环境监测机构,在同一监测断面进行监测,但得出的监测数据大相径庭的怪事。究其原因,就在于地方保护观念作祟。解振华表示,环保部门必须对监测数据的科学性负责,对法律负责。绝不允许搞地方保护,拿人民的生命和健康、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当儿戏。他表示,今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者,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监测数据不仅是环保决策的重要科学依据,同时也是解决跨流域、跨省份、跨行政区划污染纠纷的重要依据。由于我国污染治理执行的是“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一些地方为推脱责任,就在环境监测数据上作“文章”,致使数据失去了客观性、科学性。

与地方政府及其环境监测机构相比,排污企业的作假现象要更为普遍一些。法律法规规定排污者必须接受环境监测部门的现场检查和监测。2007年颁布执行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21条更进一步要求:“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排污者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的能力要求和技术条件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排污者,应当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所从事的监测活动,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然而,在缺乏正向激励机制和反向制约机制的情况下,这种要求排污者自我监测的努力在现阶段执行的效果令人生疑。2008年2月25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一些国家重点监控的排污企业的作假行为。从2007年起,国家重点监控的排污企业都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的监测装置,然而“记者在天津、河北等地采访时却发现,一些企业的在线监测设施处于缺失或短路的状态。环保部门日前对天津津康制药公司的污水站进行检查,污水站站长表示企业新上的COD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污水排放数据可以实时地传送到天津市环保局。记者看到,当时显示的数据为500毫克/升,处于达标排放状态,但是当检查人员把在线装置的探头拔出水面后,污染物的数据,仍然显示为500毫克/升,显然数据被设定成了一个固定值”[7]。监测法律法规明确、机构健全、技术先进、设备完好,然而,正是在完好的设备下,在监测人员的眼皮底下,国家重点监控的排污企业却大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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